凯恩斯收入分配理论下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研究
2014-10-27屈林憬
屈林憬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而与此同时,我国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却呈持续扩大趋势。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已成为关系国家能否长期发展的一项关键因素。通过系统分析凯恩斯及其继承者的收入分配理论,结合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具体问题,从中得出凯恩斯收入分配理论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启示。
关键词:凯恩斯主义;收入分配;公平;效率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9-0025-02
一、凯恩斯及其继承者的收入分配理论
(一)凯恩斯的收入分配理论
1936年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提出有效需求理论,主张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积极干预以消除大规模失业。
凯恩斯认为有效需求不足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常态。其原因在于“三个基本心理因素”: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资本边际效率递减规律以及对流动性的偏好。凯恩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不公也是产生有效需求不足的原因之一,要想实现充分就业式的均衡,就必须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凯恩斯打破了传统的以市场为基础的收入分配理论,认为完全依靠市场是不行的,他主张要以国家干预的方式,配合一些政策措施,来调节收入差距。
(二)新古典综合学派的收入分配理论
以萨缪尔森(Samuelson)、奥肯(Okun)等人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将凯恩斯主义与新古典经济学相融合,创立了一种新的理论体系——新古典综合学派。
新古典综合学派融合了新古典经济学和凯恩斯经济学两者的观点,认为市场和政府两种调节经济的手段各有优劣,只有在维持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再辅以政府干预,才能有效解决收入均等和经济效率之间的关系。在公平与效率的问题上,新古典综合派主张无论是市场还是政府都应以不损害效率为前提。因此,一个国家的收入分配政策要权衡的是,避免在考虑更大程度公平的同时造成效率的重大损失。
(三)新剑桥学派的收入分配理论
以罗宾逊(Robinson)、卡尔多(Kaldor)为代表的新剑桥学派认为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不仅和财产占有制度有关,而且和劳工市场的历史条件有关。工资收入者的货币工资率取决于国内劳资双方议价力量的对比等,利润收入者的利润是资本占有者凭借财产占有权而取得的非劳动收入。因此,工资和利润之间的分配是不公平的,资本主义现存的收入分配格局是不合理的。因此,新剑桥学派强调政府在收入分配领域内进行调节干预来改进收入分配不均的状态。
二、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乡间差距尤为突出。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1-2012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2~3倍,己经远远超过了世界银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为1.8~2.3的合理区间。
2.区域间收入差距仍较明显。改革开放以来,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优惠的国家政策,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迅猛发展,而中西部的发展却很落后,这就使得东部和中西部居民的收入差距显著拉大。
3.行业间的工资差距越来越突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行业劳动者的绝对收入水平都大幅度地提升,然而不同行业的收入增长速度却不同,据统计,2012年年薪最高的是金融业89743元,是该类别全国平均水平的1.92倍;而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22687元,仅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9%。[1]
(二)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成因分析
1.政策性因素。改革开放初期,政府在外资准入、金融税收等领域给予东部沿海地区一系列优惠政策,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才在内陆边境城市全面推行改革开放策略,而此时内陆地区在基础设施、资金技术方面已相对处于劣势,客观上导致了目前东部与中、西部地区收入水平的较大差距。
此外,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对某些行业实行过度保护和干预,对某些特定行业(如金融、石化、电信)在准入、投资、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限制市场竞争,使其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而那些仅靠财政拨款、财政补贴而维持微利经营的传统行业(如农、林、牧、渔业)以及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服务性行业(如零售业、餐饮业)由于缺少政策上的倾斜,其从业者工资的收入要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2.制度性因素。(1)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来,虽然国家财政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但仍存在一些立法缺失。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使得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难以得到保障,进一步加剧了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2)税收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在税种设置方面不够合理,税收的主要来源还是个人所得税,其它税种还很不健全,税制的不完善使其无法有效调节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
3.个体因素。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是有差异的。一个人受教育的程度越强、素质越高、能力越强,他的市场竞争意识就越强,越能够胜任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而文化水平较低的人则不能,这就客观上造成了个人收入上的差距扩大。
三、凯恩斯收入分配理论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启示
(一)完善市场机制,确保初次分配公平
依据新古典综合派要既注重效率,又注重公平的观点,我国要创造按各生产要素参与市场竞争的公平环境。必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具有竞争力的要素市场,大力改革垄断性行业,一方面,通过引入外部竞争体制解除垄断局面;另一方面还要完善法律制度。放宽市场准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电力等领域,营造各类经济共同发展的环境,尽最大努力保证初次分配的公平。
(二)收入再分配时更加注重公平
1.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首先,政府要扩大社会保障人群范围,使得广大低收入者在住房、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最大限度地享受国家政策;其次,要有足够的资金保证社会保障体系政策能够贯彻落实。
2.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首先,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适当提高过高收入阶层的税收率、降低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等方面着手,逐步达到不同阶层间收入差距缩小的目的。其次,要扩大税源,这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一项有效措施。
3.加大对农村和中西部地区政策、资金的扶持。国家要推动区域间经济的发展,协调东部中部和西部的均衡发展。此外,国家要继续关注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加大对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增加扶贫对象,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发展的障碍,提高农村发展能力,使农村与城镇化建设共同发展。
4.积极推进教育公平化。国家对教育资源的投入要坚持公平原则,加大对农村和中西部地区教育的投入,使其享有和发达地区同等的教育设施和资源。此外,政府还应关注成人教育,比如建立公共图书馆,开展成人职业技能培训等。只有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素质和能力,才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减少城乡间居民收入差距。
(三)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为社会服务的公共职能的弱化使得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深化收入分配改革,要规范政府行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明确界定政府与市场的界限,强化政府的责任与服务意识,并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从根本上解决一些政府部门职能越位、错位的扭曲,把可以由市场办的交给市场、把应该由政府办的办好,促进政府职能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参考文献:
[1] 王志伟.现代西方经济学流派[M].第1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 刘 磊.中国居民总体收入差别研究概述[J].经济学家,2000(4).
[3] 朱伟俊.收入分配理论的发展线索[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2004(9).
[4] 陈燕著.公平与效率:一种经济伦理的分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责任编辑:张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