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价值创造主导逻辑与概念模型构建
2014-10-25韩清池赵国杰
韩清池,赵国杰
消费者价值创造主导逻辑与概念模型构建
韩清池,赵国杰
(天津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部,天津 300072)
通过对相关理论研究文献进行内容分析,发现目前对价值创造的认知还存在差异。为了构建一种整合不同观点的认知模式,提出了一个新的消费者价值创造主导逻辑。首先把价值创造区分为服务创造与价值形成两个过程,在此基础上归纳了四个基本前提,并构建了对应的概念框架。最后,对研究的管理理论与实践启示、存在的不足及进一步的研究方向进行了讨论。
消费者价值;价值创造;服务主导逻辑;服务逻辑;消费者主导逻辑
实现消费者价值的最大化是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关键[1]。因此,价值创造是理论者与实践者都非常关注的领域。目前,对于价值创造的理解并没有形成一致的结论。传统观点认为价值是由生产者创造的,近年来,市场营销研究领域对主导逻辑的争论产生了关于价值创造的不同观点。例如,有的学者认为价值是由生产者与消费者共创的[2,3],而有的学者则认为价值是在生产者的支持下由消费者创造的[4-6]。这些观点提供了分析价值创造的不同思维模式,但对价值创造理解的差异无法充分支持管理实践与相关理论研究。因此,本文尝试在对相关理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种新的价值创造逻辑,并建立一种概念框架,为管理实践与理论研究提供基础。
一、价值与价值创造观点的演变
价值是经济学、营销学、服务科学等领域的重要概念,其主要内涵经历了由交换价值向使用价值转移并进一步扩展的过程。相应地,对价值创造的认知,则经历了生产者单独创造价值、消费者决定价值到生产者与消费者共同创造价值的过程。
(一)价值的主要内涵是交换价值,价值由生产者创造并被消费者消耗。在研究经济学的过程中,经济学之父Adam Smith把社会福利定义为国家财富,并认为国家财富是由可出口物质决定的。因此,以Adam Smith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关注的焦点是有形商品与交换价值。另外,一些经济学家期待经济研究由哲学变为科学,以有形商品为研究对象,促进了经济学向科学的演变。这种以有形商品与交换价值为对象的研究,使得早期的营销学理论以及一些管理理论包括价值链理论、资源基础观、资源优势理论等都认为生产者与消费者在经济活动中分别承担不同的角色,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创造价值并嵌入在产品中,消费者不参与价值创造并在消费过程中消耗价值。
(二)价值的主要内涵由交换价值转向使用价值,价值在消费过程中产生并由消费者决定。在1950年代早期,营销理论的功能学派演变为管理学派,相关研究的焦点逐渐转向消费者与使用价值。在进入1970年代以来,随着关系营销、工业营销、服务营销等营销研究分支的兴起,价值产生于消费过程,并由消费者决定的观点逐渐得到广泛认可。例如,Vandermerwe认为价值并不是进入到产品或者服务中,而是由消费者从产品或者服务中获取的,即价值是在消费者一方涌现的[7]。
(三)使用价值的涵义得到扩展,价值是由生产者、消费者等共同创造的。在总结市场营销思想演化过程的基础上,Vargo和Lusch归纳了反映市场营销思想发展趋势的新逻辑,用以区别传统的商品主导逻辑(goods-dominant logic,GDL),这种新的逻辑后来被称为服务主导逻辑(service-dominant logic,SDL)[2]。按照SDL的观点,价值是由生产者、消费者、政府机构及其它利益相关者共同创造的[3,8]。服务主导逻辑的提出引发了学者对价值共创的讨论,并形成了不同的观点。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支持价值共创观点的学者认为应对使用价值的概念进行扩展,从而更加准确地反映价值的创造或者形成过程。例如,Vargo等学校认为应将“使用价值”扩展为“情境价值”,以体现价值是由受益者独特地、唯象地决定的观点[3]。Heinonen等学者则认为服务对于消费者的影响不仅体现在行为活动中,还体现在心智活动中,应该用“体验价值”代替“使用价值”[6]。
二、关于价值共创的主要理论观点与评价
关于价值共创的理论观点源于公共服务、服务营销中共同生产的概念。所谓共同生产,是消费者参与生产活动的过程[9]。服务营销的北欧学派认为,服务生产是一种开放系统,消费者是参与服务生产过程的一种资源,是共同生产者[10]。共同生产被认为是消费者参与共同生产价值的过程[11],随着消费者在经济活动中积极作用的不断增强,价值是由生产者、消费者等共同创造的观点被普遍接受。
(一)关于价值共创的主要理论观点
目前,广大学者主要围绕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作用、价值创造过程等方面展开了相关讨论。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服务主导逻辑、服务逻辑、消费者主导逻辑关于价值共创的观点[2-6,12-14]。
1.消费者总是价值的共同创造者与决定者,而生产者仅能提出价值主张。Vargo和Lusch归纳了SDL的10个基本前提,其中3个前提涉及到关于价值创造的基本观点:FP6(消费者总是价值的共创者)、FP7(生产者无法传递价值,仅能提出价值主张)与FP10(价值由服务受益者独特地、唯象地决定)[12]。根据SDL的观点,服务是交易的根本基础,商品则成为服务的传递工具并作为消费者获益于企业能力的方式。价值在消费服务之前是不存在的,因而,生产者无法传递价值,仅能提出价值主张[2,3]。价值创造所需要的资源通常不限于供需双方,而涉及生产者及其消费者、供应者及各种利益相关者等。因而,价值是由生产者、消费者等交易相关实体等共同创造的[3]。由于价值源于消费者对嵌入在对象性资源中的操作性资源的创益性应用,并受到消费者所处情境的制约。因而,价值是由消费者基于使用价值感知、决定的。另外,SDL强调价值的共创是一个动态的、学习的过程。
2.消费者总是价值的创造者,生产者可能承担价值促进者或价值共创者两种角色。在SDL的基础上,Grönroos提出了服务逻辑(service logic,SL)[13]。SL认为消费者就是价值创造者,而生产者在价值创造中的角色取决于是否采纳服务逻辑。根据生产者在价值创造中角色的不同,Grönroos[4]提出了两种价值创造模式:即价值促进模式与价值实现模式。在价值促进模式下,生产者为消费者的价值创造提供商品资源,消费者在与生产者相隔离的情况下创造价值,生产者没有直接参与消费过程,不能对消费者的价值创造过程产生影响。在价值实现模式下,生产者采纳服务逻辑并与消费者进行交互,进而在价值生成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生产者的作用不再局限于价值促进而成为价值共创者。
3.价值是嵌入在消费者情境中逐渐形成的,生产者与消费者都无法完全控制价值的形成过程。与SDL或者SL相比,消费者主导逻辑(customer-dominant logic,CDL)关注的焦点从服务转向消费者[5,6]。按照CDL的观点,价值不完全由供应者与消费者有目的地创造或者共创,而是嵌入在多情境的消费者现实生活空间内,在消费者的行为或者心智过程中形成,并且消费者对价值的感知是动态多变的。因而,价值形成的部分过程有可能是对生产者不可见的,生产者只能为价值形成提供部分支持,而不能控制整个过程。因此,价值不能仅仅从资源的视角去理解,还需要突破消费者单一角色的限制进行社会性解释。
(二)关于目前价值共创观点的评价
SDL所引发的关于价值共创观点的探讨,尽管没有形成一致的结论,但都以使用价值作为讨论的核心,并一致认为消费者在价值创造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价值共创观点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生产者、消费者的不同作用方面。不同观点关注的重点也存在差别:SDL与SL重点讨论资源整合过程,而CDL则重点讨论了影响价值结果的消费者情境因素。
1.对SDL关于价值创造观点的评价。SDL讨论价值创造的基础是对资源的分类:即操作性资源与对象性资源。根据SDL的观点,消费者作为一种操作性资源,是主动的资源整合者,从而突出了消费者的创造性。在讨论价值创造的过程中,SDL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关系扩展到网络关系中,并把二者视为网络关系中的节点。所有节点通过相互提供服务实现价值共创,强调了价值创造主体的多元性与关系的系统性,进而弱化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差异。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SDL既强调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创造性,又强调价值创造主体的嵌入性。在网络关系中,各节点利用其它节点的知识创造价值,并通过相互学习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因此,SDL的观点是一种基于关系的视角,并与消费者导向、组织学习的观点具有内在一致性。SDL关于价值创造的观点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角色界定不够清晰,使得相关基本前提存在冲突。尽管SDL把FP6从“消费者总是共同生产者”改为“消费者总是价值共创者”,但FP6仍然包含生产者是价值创造者,消费者参与了价值创造这一涵义[15],具有明显的GDL特征,从而与FP7相矛盾。
2.对SL关于价值创造观点的评价。与SDL相同,SL把生产者与消费者视为资源整合者,从而强调他们的创造性。但与SDL网络化的宏观视角不同,SL的研究视角聚焦于生产者与消费者两种主体,并且更加突出消费者的主导地位:消费者总是价值的创造者,而生产者则可能承担价值促进者或价值共创者两种角色。SL认为生产者可以与消费者共创价值,突破了SDL关于生产者仅能提出价值主张的限制,并把“共创”角色局限在与消费者的直接交互过程中[4]。通过深入分析可以发现,SL关于生产者两种角色的区分缺乏实践与理论依据。从实践的角度来说,商品的生产与消费越来越多地包含交互的内容,逐渐表现出向“类服务”发展的趋势,商品与交互并不具有明确的界限。从理论的角度来说,包括Grönroos在内的很多学者都把商品视为从属于服务的一个要素。例如,Vargo和Lusch[2]认为商品充当了服务的传递机制。类似地,Grönroos[13]把商品视为一种特殊的服务,或者总体服务的一部分。消费者对商品的消费实际上是一种自我服务过程,这与生产者提供服务并不具有本质的区别[4]。更进一步,根据使用价值的概念,价值是在消费过程中产生的。生产者不存在消费行为,显然不能创造价值。那么,生产者作为价值共创者只能包含如下涵义:消费者创造价值,生产者利用知识与技能提供支持。而商品与交互都嵌入了生产者知识与技能,都可以为价值创造提供支持。综上所述,把与消费者交互作为判定生产者参与价值共创的标准无法成立。
3.对CDL关于价值形成观点的评价。与SDL、SL把服务作为分析的核心相比,CDL将对消费者的关注从与服务相关的活动延伸至其它各种活动,从而拓展了对价值形成过程的理解。CDL关于价值形成的观点有以下几个特点:(1)关注的焦点不再是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直接或间接交互,而转向了超越服务可达范围的消费者领域的具体情境。(2)弱化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创造性,而强调价值形成的嵌入性与不可控性。(3)强调价值形成的主观体验性、累积性和动态性,而不仅仅依赖于生产者提供的服务。通过对比可以发现,SDL与CDL都体现了价值产生的嵌入性与动态性,但是它们具有不同点。前者指由于服务依赖关系产生的嵌入性,各网络节点相互学习而促进网络系统动态演化。后者的嵌入性是指嵌入在生活情境中,不仅涉及交易关系还涉及各种社会关系,而动态性是指消费者个体对价值感知的变化。CDL的观点为管理者理解价值形成提供了新的视角,启发生产者应该把关注的焦点从服务过程扩展至消费者的生活与生态系统情境,这样才能满足消费者的各种具体的、潜在的需求。CDL打破了SDL与SL以服务为核心进行理论研究的限制,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理论研究的目的在于为生产者如何影响价值形成提供参考。因此,对消费者的生活与生态系统情境的关注应存在一个边界,即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观点不能脱离与服务的联系,而CDL的理论观点并没有明确这个边界。
以上三种观点具有不同的讨论重点,可以相互补充又存在差异与矛盾,无法建立一种关于价值创造的一致认识。因此,有必要在澄清相关概念的基础上,重新构建一种认识逻辑。
三、消费者价值创造主导逻辑与概念模型构建
Heinonen等[6]认为价值并不总是有意识地创造的,而是嵌入在特定情境中形成的,因而使用“价值形成”来替代“价值创造”,其他很多学者也认同这种表述方式[16]。但是,考虑到表述的习惯,本文仍旧沿用“价值创造”来表述潜在价值通过资源整合得以实现的过程。主导逻辑是指一种思维模式或者世界观[2]。因此,消费者价值创造主导逻辑是一种对消费者价值形成的认识模式,可以为理解价值形成过程,并进而创建有效的支持系统提供理论支持。
(一)基本概念
为了构建消费者价值创造主导逻辑,有必要界定2个核心概念:服务与消费者价值。
1.服务。从价值创造的角度来说,商品与服务并不具有根本差异,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都是为了获取价值。因此,本文采用Vargo和Lusch[2]的观点,把商品与服务整合为一个统一的概念。所谓服务,是指某一实体通过行动、过程对专门能力(包括知识和技能)的应用,目的在于为其它实体或者自身获取收益。按照Vargo和Lusch的定义,服务是一种获取收益的过程,而不再作为一般商品的剩余物存在(即传统上把不属于商品范畴的供给视为服务)。在类别与功能上服务比商品具有更高层次的位置,商品则被视为传递服务的媒介,因而成为服务系统的一部分,服务而不是商品成为交易的根本基础[2,12]。
2.消费者价值。从理论上来说,交换价值只有在使用价值的基础上才能存在,即交换价值是使用价值的函数[4]。因而,使用价值对于消费者与生产者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应该成为理论构建的基础。随着对价值创造研究的深入,很多学者认为应该使用情境价值[3]、体验价值[6]等以扩展使用价值的内涵。但情境价值是一个静态概念,无法反映消费者使用与整合资源的动态过程[17],而价值也不仅仅产生于主观体验,还包含功利性的要素[18]。因此,这些概念都无法相互替代,本文采用消费者价值这一概念以涵盖这些与使用价值相关的价值内涵,并把消费者价值定义为:在服务的帮助下,消费者福利状况的改变以及消费者对这种福利状况的感知。
(二)基本前提
SDL对GDL提出了质疑,但由于交换价值的观念具有深远影响,放弃交换价值的观点被认为是过于冒进的[4]。因此,SDL关于价值创造的观点依旧具有GDL特征,在价值创造过程中强调生产者的主导地位。为了区别于GDL生产者生产价值的观点,SDL首先把生产与消费视为连续的过程,并进而认为,尽管价值产生于消费过程,生产者仍然承担价值创造者的角色,但必须与消费者合作创造价值,即消费者成为价值的共创者。可见,SDL观点的不足主要源于GDL的影响,并且没有对价值创造过程进行明确区分。上文对SL观点的分析表明,以交互来区分价值创造过程也缺乏依据。因此,为了克服上述不足,本文尝试把价值创造区分为服务创造与价值形成两个过程。前者是为价值形成提供资源准备、转移与输入的过程,而后者是价值在消费者一方产生的过程。在此基础上,围绕生产者与消费者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价值创造的过程,本文把消费者价值创造主导逻辑归纳为如下4个基本前提,用以表述对价值创造现象的认识模式。为了便于分析并不失代表性,基本前提是基于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二元关系建立的。
P1:消费者总是服务的共创者。
Vargo和Lusch[2]认为消费者是一种积极、能动的操作性资源,是一种资源整合者。在消费服务的过程中,消费者把服务与其它私有、公共或者通过市场获得的资源整合,从而完成服务过程。因而,服务过程离不开消费者的参与,服务创造是消费者与生产者共同完成的[12]。事实上,消费者不仅在消费中参与了服务共创,在服务过程中的其它阶段也可能参与共创。例如,共同生产是消费者参与服务共创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根据P1,SDL中的FP6应该表述为“消费者总是服务的共创者”。
P2:生产者的基本作用是提出价值主张,并通过与消费者交互促进价值主张的实现,而不能创造并转移价值。
根据消费者价值的概念,价值不能脱离消费者而独立存在于服务中。因此,在SDL基础上展开的关于价值创造的讨论,都抛弃了传统的生产者生产并将价值嵌入在商品中的观点。例如,Vargo和Lusch[2]认为,如果服务供给中包含有形商品,则有形商品只是嵌入了具有潜在价值的知识,而不是嵌入了价值。因此,Vargo和Lusch[12]认为生产者不能传递价值,而仅能提出价值主张。而Grönroos[4]的观点表明,生产者的作用并不局限于提出价值主张,还可以通过与消费者交互促进价值的实现。综合上述观点,得到前提P2。
P3:价值结果取决于服务与消费者情境,并在消费者一方动态地累积形成。
在消费服务的过程中,消费者把生产者提供的资源与其它资源进行整合,潜在价值得以形成真实价值。并且消费者具体情境、过去的经历等等决定了对使用价值的体验[16]。有关服务质量的研究表明,消费者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并不仅仅取决于最终结果而是在过程中累积形成的。同样,消费者对价值的感知也是一个不断累积的过程[14]。另外,对某次服务价值的体验可能随着新的经历而改变。因此,价值被广泛认为是一个随时间而动态演化的概念。可见,价值的形成同时具有创造性、嵌入性、动态性与累积性的特征,服务创造只是影响价值形成的一个要素。综上所述,价值形成所具有的创造性仅体现在服务过程,消费者与生产者都无法完全控制价值大小。因而,消费者是价值创造者[4]或者共创者[3]、生产者可以承担价值共创者[4]的观点都不准确。与SDL中FP10的观点相比,P3强调了服务的作用以及价值结果的动态性与累积性。
P4:价值不仅产生于消费过程,还产生于消费者参与的服务创造活动。
目前的相关研究都把对服务的消费作为研究价值创造的起点,这种价值是典型的使用价值。但是使用价值并不等同于消费者价值,如上文所述,消费者价值至少包含功利与主观体验两种要素[25]。因此,价值除了产生于消费过程,其它影响消费者体验的活动都可能产生体验价值。例如,Prahalad和Ramaswamy[8]认为,价值是由消费者与生产者在交互过程中共创的,所有交互点为价值共创提供了机会。根据这种观点,由消费者参与的服务创造活动都会产生体验价值[4,14,17]。
(三)概念模型
综合上述观点,可以得到图1所示的概念模型。该模型把通过服务相连接的生产者与消费者领域作为基本分析单元,并考虑纵贯因素的影响。体现了服务是交易的根本基础[2,12],价值形成具有创造性、嵌入性、动态性、累积性的特征。具体说明如下:
图1:消费者价值创造概念模型
1.消费者价值创造可以分为服务创造与价值形成两个基本过程,并涉及消费者与生产者两个领域,即消费与生产的具体情境。服务创造可以分为3个阶段:生产过程的资源准备阶段(a)、中间过程的资源转移阶段(b)、消费过程的资源输入阶段(c)。
2.图中阴影部分表示封闭区域,即对服务参与的另一方是不可见的,其它区域则表示开放区域,对服务双方是可见的。开放区域c必然存在,a则是可选的,与生产者是否采取共同生产等开放性策略有关。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生产者参与消费过程的程度以及内部开放程度的不同,开放区域a、c的范围都可能向不同方向扩展。在开放区域c内,生产者通过提供商品或者与消费者互动,可以影响消费者的资源整合活动。而在开放区域a内,消费者通过提供创意、参与开发等方式影响生产过程以及相应的价值主张。因此,开放区域a、c表明服务创造是由消费者与生产者共同完成的。
3.沿着时间轴方向可以把消费者活动区分为服务前过程、服务过程以及服务后过程,而在同一时间范围内,消费者活动可以分为核心活动与相关活动。所谓核心活动是消费者在消费服务过程中进行的活动,这部分活动对生产者是可见的。而相关活动是在服务消费之外进行,并对服务价值的体验与感知具有影响的活动,这部分活动对生产者是不可见的。通过对消费者活动的划分表明,消费者对服务的消费活动与其它相关活动相互融合,并与服务前后的过程连接在一起,构成了消费者具体情境下的持续性生活实践活动。因此,服务消费活动嵌入在消费者生活实践活动中,并具有动态演化、累积性的特征。
4.同消费者类似,生产者活动也可以沿着时间轴方向区分为服务前过程、服务过程以及服务后过程,而在同一时间范围内可以分为前台活动与支持活动。前台活动是指向消费者传递价值主张,并有时通过交互促进价值实现的活动,这部分活动对消费者是可见的。支持活动是利用知识与技能将价值主张嵌入在核心供给物,以对前台活动提供支持的其它各类相关活动。支持活动对一般消费者是不可见的,但在生产者向部分消费者开放,通过合作进行共同研发、共同创新时,这些活动对参与合作的消费者是可见的。生产者的前台服务活动也具有嵌入性,是生产者持续经营过程中多种活动的一部分。
5.商品和交互活动中都不包含价值,而只能包含潜在价值[19],服务创造的核心在于价值主张。因此,生产者的基本作用就是提出价值主张,而不能创造并转移价值。在与消费者交互的过程中,生产者一方面可以促进价值主张的实现,另一方面可能对消费者需求产生新的认识,从而完善价值主张,并进一步反馈到者生产活动中。这表明,价值创造是一个生产者与消费者共同学习的过程[2]。
6.由图1可以看出,消费者价值不仅来源于对服务的消费过程,还有可能来源于消费者参与的服务创造活动。
四、结论与未来研究展望
在回顾价值创造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本文构建了消费者价值创造主导逻辑以及对应的概念模型。根据这种主导逻辑,生产者与消费者共同完成了服务创造,价值的形成过程同时具有创造性、嵌入性、动态性与累积性的特征。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价值不仅来源于对服务的消费,还可能来源于由消费者参与的资源准备与资源转移阶段的活动。消费者价值创造主导逻辑的提出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管理意义,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为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了方向。
(一)理论与管理意义
在建立消费者价值创造主导逻辑的过程中,本文首先对价值创造的过程进行了区分,并对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角色重新定位,从而初步解决了目前相关文献中存在的观点相互矛盾并容易引起歧义的问题,为后续研究澄清了认识观念。在概念模型中,本文对消费者与生产者活动进行了分类,并将消费者价值的来源扩展至消费以外的各类相关活动,为未来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并开拓了新的研究领域。
从管理的角度来说,消费者价值创造主导逻辑的实践意义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生产者除了在互动过程了解消费者活动,还应理解消费者的生活实践情境,过去的经历及对未来的预期等,以扩大消费者领域的可见范围。通过这种方式理解消费者潜在的、异质性的需求,从而向消费者提出并传递差异化的价值主张。(2)生产者应转变思想观念,把消费者视为服务创造的合作伙伴,而不是被动的接受者。因此,生产者应积极引导消费者参与服务的创造。例如,开放内部支持性活动,以扩大生产者领域的可见范围,吸引消费者参与共同创新活动等,从而增强价值主张的竞争力。(3)价值主张传递的是消费服务所可能产生价值的预期,但消费过程仅是消费者价值的一个来源。因此,生产者不仅要提出具有竞争力的价值主张,还应重视服务创造过程中所有与消费者互动的环节,以改善消费者整体价值体验。
(二)本文的不足及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归纳起来,本文仍然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价值的概念分析不够深入。价值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包含有形与无形的元素,例如体验与技术功能性元素等。价值不仅与交易或者资源整合有关,而且与内在的心智活动有关[5]。很多文献从不同视角分析价值的内涵,提出了很多与使用价值类似的概念,例如情境价值、体验价值、感知价值、服务价值等。这充分说明,价值是一个复杂、难以理解的概念,目前对价值的认识还存在很大分歧。本文构建的消费者价值创造主导逻辑,重点在于讨论价值创造的基本过程,并没有对作为核心概念的价值进行详细的分析。在进一步的研究中,需要首先澄清消费者价值的内涵、维度,建立一种理解价值内涵的模型,在此基础上讨论价值创造理论。
2.缺乏对消费者动态生活情境的分析。本文借鉴Heinonen等[6]的观点,强调了价值形成的嵌入性,但并未深入分析影响价值形成的过程。未来需要深入探讨消费者具体情境,分析影响价值形成的不同因素、消费者开展的其它支持价值形成的相关活动以及价值形成的认知、情感过程等。
3.理论构建的基础仅局限于一种微观视角。本文构建消费者价值创造主导逻辑的基础,是生产者与消费者通过服务相连接的二元关系,缺乏宏观的网络与系统视角。而事实上,生产者与消费者都处于一定的网络关系中。因此,未来应尝试网络与系统的分析视角,把生产者与消费者视为网络中的节点,研究网络伙伴之间的合作与竞争关系、网络节点通过相互学习促进生态系统演化的过程等。例如,可以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包括家庭与朋友社群、集体消费环境中探讨消费者价值形成的过程。特别是随着Web 2.0技术的发展,涌现出大量虚拟消费者社区,虚拟环境中的价值形成过程应该是值得探讨的领域。
4.缺乏对消费者个体或者群体独立完成服务创造的关注。本文的研究仅涉及生产者与消费者共创服务的情形。而事实上,消费者作为个体或者群体可以独立完成服务创造过程。例如,一些积极的创新型消费者通过创新满足自己的需求[20]。目前,消费者通过在线社区聚集在一起进行创新、生产的现象日益普遍,形成大量独立于生产者的水平创新网络[21],例如开源软件、维基百科等都是典型的实例。相关研究进一步证明,消费者在参与自主创新活动时会产生乐趣、自豪、享受等体验[22]。消费者创新、生产现象的存在使得消费过程中的开放区域消失,生产者失去参与服务共创的机会,这就为进一步研究价值创造提供了新的领域。例如,可以探讨消费者使用价值与体验价值的形成过程,生产者能够承担的角色以及如何利用消费者创新改进价值主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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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ruction of the Dominant Logic for Consumer Value Creation and a Concept Model
HAN QINGCHI,ZHAO GUOJIE
Based on a content analysis of the related theoretical research literature, the paper finds there still exists differences in the cognition of value creation. In order to construct a cognitive model which integrates different views, this paper proposes a new dominant logic for consumer value creation. Firstly, the paper divides value creation into two separate processes, including service creation and value formation. Then, based on the dividing, this paper reduces the dominant logic to four foundational premises and constructs a corresponding conceptual framework, Finally,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research implications of management theory and practice and the further research direction.
consumer value; value creation; service-dominant logic; service logic; customer-dominant logic
F713.55
A
1008-472X(2014)07-0024-08
2014-05-23
韩清池(1976-),男,山东济宁人,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开放式创新与创新网络;赵国杰(1950-),男,河北保定人,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创新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
本文推荐专家:
郝清民,天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副教授,研究方向:战略管理、创新管理。
雷家骕,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 创新创业与企业成长、国家经济安全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