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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护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思考

2014-10-22邹小燕

艺术科技 2014年10期
关键词:动律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而非“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濒临失传,本文从可行性分析、具体实施方案、效果预测等几个方面论证公安“地花鼓”可以通过引入高校舞蹈课堂加以保存,以期非“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得到传承。

关键词:非“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安“地花鼓”;高校舞蹈课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而类似于公安“地花鼓”的非“非物质文化遗产”却处境尴尬。

1 公安“地花鼓”溯源

公安“地花鼓”是流传于公安县的一种古老的民间歌舞形式,最初仅限于春节等传统佳节时与大闹花灯活动穿插进行,后以载歌载舞的形式走村窜巷进行表演。据老艺人介绍,公安“地花鼓”起源于唐代,当时类似于街头卖艺的艺术样式,多为两人表演,一旦一丑(扮成一对情人或一对夫妻),旦角在古代是男扮女装,后来才发展为男扮男,女扮女,也有几男几女相互对跳。例如,四人花鼓、六人花鼓、八人花鼓等,男女成双,表演时丑执折扇,旦执绸巾和扇子,主要展现打情骂俏。

到了现代,公安“地花鼓”表演的内容大多与劳动和爱情生活相关,最常用的曲调是“郎望妹来,妹望郎”。民间流传的原生态的公安“地花鼓”带有较多的色情成分,再加上太过原始的东西,往往其审美价值不高,考虑到社会道德的约束以及观众的审美需求,20世纪50、60年代,一些文艺工作者将当时濒临失传的公安“地花鼓”进行了加工整理提炼后搬上了舞台。改编过后的公安“地花鼓”其情节较之以前有所增删,但基本步伐不变。

文化大革命时期,反“封资修”到来,公安“地花鼓”作为带有色情调侃意味的舞台舞蹈被无情地扼杀了。随着会跳公安“地花鼓”的老艺人的相继离世,而中青年一代基本不会跳地花鼓,公安“地花鼓”濒临失传。

2 公安“地花鼓”进入高校舞蹈课堂

公安“地花鼓”作为不被“公认”的非“非物质文化遗产”而缺少相应的关注,并因此而陷入欲保不能、弃之不忍的边缘化的境地。原生态的公安“地花鼓”有十段,由于老艺人的相继离世和健在的老艺人的长期不练习而遗失太多,而现在留存下来的公安“地花鼓”只有二段。显然,公安“地花鼓”原样复活式的保存和流传具有相当的难度,但将其基本的步伐及动态动律保存与流传开来并非不可能。如采取非“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传承的方式融入高校舞蹈课堂来进行传承等。

(1)可行性分析。政策上的支持。目前,荆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有荆河戏、荆州挑担围鼓、松滋滚灯舞、松滋说鼓子、公安说鼓子、监利秧田歌、石首跳丧鼓、荆州马山民歌。荆州文化部门及地处荆州的高校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号召下,已经开始投入到挖掘和保存本地特色的民间舞蹈动态动律及其相应的舞蹈文化的热潮中来,希望将本地本民族的民间舞蹈及其文化保存和流传开来。正是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号召下,公安“地花鼓”作为非“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发现并受到重视。无独有偶。目前,恩施市已经将“踩竹马”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大学教学之中,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果。荆州高校舞蹈课堂适合。每年我校舞蹈学专业都开设了《剧目》课程,本人认为可以将公安“地花鼓”的基本步伐、动态动律经过加工整理提炼后形成一套自身特有的舞步、舞姿引进《剧目》课堂。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增添公安“地花鼓”课程。

(2)具体实施方案。第一步,收集资料。荆州各高校舞蹈专业师生和文艺工作者到公安进行实地采风,联系曾跳过公安“地花鼓”的老艺人进行采访,邀请其展演公安“地花鼓”,通过老艺人的口述笔录及其所收藏的资料收集第一手和第二手资料。第二步,提炼一套公安“地花鼓”特有的基本的舞蹈动作。现存的公安“地花鼓”的基本步伐有“十字步”、“后跟小碎步”、“耸肩”、“小丑步”、“鸭子步”等,相关人员可以对其进行整理提炼,增强其舞台性、审美性,易教易学性等。如此,对公安“地花鼓”引入高校舞蹈课堂以及创作相关舞蹈作品打下了基础,也为公安“地花鼓”在教学过程中的系统化规范化学院化提供了前提条件。第三步,将公安“地花鼓”动律搬进高校舞蹈课堂,并根据这些基本的动态动律创编出相关的舞蹈作品。教师像教其他民间舞蹈的基本动律一样严格要求学生学会公安“地花鼓”动律。由于公安“地花鼓”与生俱来的自娱性,在创作舞蹈作品时,在保留基本步伐的基础上,师生可以发挥个体主观能动性,让公安“地花鼓”形式多样,从而达到稳中求变,变中求稳,万变不离其宗,增强其趣味性、自娱娱人性。创作出来的相关舞蹈作品除了能够在当地进行商演和义演外,还能参加各级各类舞蹈大赛,为更多的人了解和学习公安“地花鼓”提供平台。第四步,公安“地花鼓”相关学术论文的发表、课题的申报、甚至是教材的出版等。

(3)效果预测。对公安“地花鼓”。将公安“地花鼓”的动态动律引入高校舞蹈课堂无疑让公安“地花鼓”重见曙光,通过舞蹈教师的课堂教学一届一届传给学生,学生毕业后又将自己学到的公安“地花鼓”的动律传播到更远的地方;通过公安“地花鼓”舞蹈作品的创作与参赛,全方位的打造和宣传,为更多的人了解和学习公安“地花鼓”提供了平台,扩大了公安“地花鼓”的影响,为其走出荆州走向全国乃至全世界打下了基础,最终实现了对公安“地花鼓”的保护和传承。

对高校舞蹈教师和学生。公安“地花鼓”进入高校舞蹈课堂,既丰富了课堂教学内容,开拓了教师的教学思路,提高了舞蹈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技能,也为舞蹈教师的舞蹈研究能力的加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对于学生。通过对公安“地花鼓”的学习,广大学子在学习其他舞蹈技能和知识的同时,学习了荆州本地的民间舞蹈及其文化,扩大了学生视野,丰富了学生阅历,将本土的舞蹈及文化与其他舞蹈及文化融会贯通,从而最终全方位提高学生的舞蹈技能和舞蹈素养。

对于舞蹈理论界。由于关于公安“地花鼓”的文献资料太少。因此,此活动中有关公安“地花鼓”学术论文的发表,为后人进一步了解和研究“地花鼓”提供了文献资料的同时,也起到了填补历史空白的作用。相关学术论文的发表为公安“地花鼓”的保存和推广提供了理论依据,并让人对公安“地花鼓”的来龙去脉,源远流长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在证实公安“地花鼓”非空穴来风,是有史可考有据可查的同时,让人对公安“地花鼓”的发展和走向有一个方位性的把握,为后人对公安“地花鼓”的进一步了解和研究提供了文献资料。

3 小结

公安“地花鼓”作为非“非物质文化遗产”已岌岌可危,由于甚少有人对公安“地花鼓”进行挖掘、开采、保存,本文所提建议若能顺利开展实际上挽救了一种濒临灭绝的艺术样式。当然,在本文提到的将公安“地花鼓”引进高校舞蹈课堂的措施中也还存在一定的难度。例如,现存的会跳公安“地花鼓”的老艺人相继离世,给提炼动律带来难度,而由于对公安“地花鼓”的研究特别是成文的文献资料的寥寥无几,给公安“地花鼓”相关理论资料的呈现也带来一定的难度。尽管如此,笔者仍然坚信,将公安“地花鼓”引入高校舞蹈课堂是可行的,并希望以此能为非“非物质文化遗产”尽一点绵薄之力。仅为抛砖引玉之作。

参考文献:

[1] 孔庆夫,金姚.探究湖北地方戏曲——荆州花鼓戏[J].文化研究,2008(23):243-244.

作者简介:邹小燕(1980—),女,湖南永州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舞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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