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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公路造价编制与合同计量的关系

2014-10-21蔡小丰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4年35期
关键词:关系

蔡小丰

【摘要】本文从公路工程中合同计量的作用出发,系统阐述了公路造价编制与合同计量的关系,接着研究了公路造价编制的方法。

【关键词】公路造价编制;合同计量;关系;

一、前言

在公路桥梁工程管理的过程中,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科学化操控,是公路桥梁工程施工质量和效益的确保。在工程施行进行的各个期间,有效地分析造价编制与合同计量的关系需要得到管理者的重视。

二、公路工程中合同计量的作用

对于承包商而言,合同计量是一种特殊的经济业务,从工程开始到最后完工结算,一个完整的交易需要较长时间。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由于市场客观环境的复杂多变,交易双方的风险和报酬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合理确认计量同合同计量相关的收入与费用,对于正确估价施工单位在执行合同计量过程中所取得的报酬和所承担的相应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计量确认与计量的常用方法,主要有完工百分比法和完成合同法两种。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施工单位需要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的比例,分阶段确认收入和费用,并报告当期收益;而在完成合同法下,平时只记录工程所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支出,直到整个工程完成后,才将全部成本与全部收入进行配比,确认工程项目实现的损益。

施工单位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对合同计量进行确认和计量,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合同总收入能可靠地计量。如工程合同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事先已经固定下来;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施工单位。如合同的履行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和强制力,也就是说,工程完工后能够顺利地收到相应的工程款;或者是与当地政府机关签约,承建一项市政工程,收回工程款也有较高的保障;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三、公路造价编制与合同计量的关系

公路造价编制与合同计量是通过工程量清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工程量清单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时,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公司根据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统一的项目编码、统一的项目名称、统一的计量单位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将实施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实物工程量和技术措施列出清单。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后,必须充分学习图纸认真计算并校核工程量清单,如发现清单存在重大错误,不可擅自修改,应在答疑期间向业主或代理公司提出。然后,由业主及代理公司统一以补遗书的形式发放更改,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人虽然不能直接修改清单中的错误,但必须清楚地知道清单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文件要求及施工项目的工程数量,按本施工单位的施工水平、技术及机械装备方案、管理水平、设备材料的进货渠道和所掌握的价格情况以及对利润追求的程度,在编制预算时在相应清单子目中予以考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也是合同计量的依据。

四、优化公路工程造价编制和合同计量的措施

1、确定合理的合同内容

目前在确定合同内容的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采用合同示范文本的,往往不认真去理解,领会合同条款的内容、文字,尤其施工单位往往为了得到其工程项目,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文字,进行仔细推敲,为合同纠纷埋下隐患和伏笔;其次是有的合同规定不严谨、不周密,没完全满足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变化,导致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合同的理解出现纠纷;再者就是合同条款过于苛刻,不能保障施工单位的最低利益要求,为合同的正常履行带来了不确定因素。因此,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成本损失。

2、合理确定合同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

(一)、合理确认合同总收入

合同总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执行合同中因变更(施工图量差及变更设计)、索赔(各类价差及自然灾害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合同预计总收入根据承包合同和业主已经认可并验工计价以后的变更、奖励、索赔来预计和变更,不得随意确定合同预计总收入,更不能通过人为调节预计总收入来进行利润调节。针对国内建造合同市场的尚不规范,在未订立书面建造合同或订立有书面建造合同但合同中未确定合同总金额时,可暂采用中标价作为建造合同的初始预计总收入,待能够准确估计时再作调整。对于公路工程施工单位普遍存在的内部分包,应以内部预算价或分包合同总价加上变更、索赔、奖励金额之后作为合同预计总收入。

(二)、合理预计合同总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還包括利息资本化费用。预计合同总成本是《建造合同》准则执行中极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工程预算部门要根据内部预算合理预计合同总成本,所有数据都需要有合理及实质的凭证支持。要考虑施工期内成本的变化(如:通胀),在调整合同预计总成本时,应仔细分析导致产生变化的原因以及对合同结果可能带来的影响大小。工程预算部门在掌握充分证据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未完工合同成本进行测算修正,在变更预计合同成本时不得编造虚假证据来随意调整预计合同总成本。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不计入合同收入的非经常性收益(如完成合同后处理的残料收入),应冲减相关合同成本。

3、加强材料的合同管理

材料价格市场异常波动对承发包双方都存在巨大的风险。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是很正常的,但是材料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较为少见,可采取以下措施:如果工程量较小,工期时间较短,施工图设计已全部完成,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然后对工程变更严格控制,切实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避免引起索赔,风险各自承担。如果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施工技术较复杂的项目应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各方即业主、承包人、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在造价管理中的职责、作用和地位。

4、设计变更的签证与索赔管理

设计变更的签证和索赔必须及时适时适当地按程序进行。很多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变更工程的随意性很大,往往在现场发现图纸有问题或是实际情况有变化就要求施工单位变更或是会议上口头通知,项目部应现场做好施工记录及会议纪要请业主和监理签字认可;并及时发出变更核定单,适时地跟踪签字,并保存好签字手续;变更核定单一定要规范,变更内容要清楚适当,不能盲目扩大。同时签字盖章要规范。需要设计签字的要及时找设计认可。变更单确认后要及时确认变更费用,费用的计算要有依据。

五、结束语

公路桥梁工程造价编制与合同计量作为施工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一定要对现在已有的工程造价编制方法进行深入研究,不断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的职业素质。

参考文献:

[1]裘凤岐.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及编制过程中常见问题分析[J].江西建材,2014

[2]郭胜.针对高速公路合同计量改变研究[J].江西建材,2014

[3]张淼.论高速公路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其必要性[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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