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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段概念及一部曲式的思考

2014-10-21陈星

北方音乐 2014年10期
关键词:作品分析乐段教材

陈星

【摘要】文章以“乐段”这一概念在各个理论教材中释义存在的差异现象入手,一方面对已有文献中关于乐段概念的定义进行归纳,力求为其找出最为合理的解释及归属;另一方面初步思考了乐段与一部曲式的差别及联系,以期在分析作品时,能够从陈述结构和曲式结构的角度对音乐进行理性解读。

【关键词】乐段;陈述结构;一部曲式;教材;作品分析

如果有人要问“什么是乐段”,想必很多学者会对此嗤之以鼻。确实,随手翻看任何一本有关曲式学或作品分析的书籍,我们都可以找到答案。

在国内外音乐分析类文献中,“乐段”均被予以很大的重视,然而,不是所有对乐段的解释都是一致的,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对于乐段概念及属性的认知,音乐理论界一直是百家争鸣。对此杨儒怀先生曾指出:“在音乐技术理论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加到乐段原始概念之中的许多多余的或不属于它的东西,掩盖了它的本质,使它承担了许多不应该由它承担的‘任务,以至最后可能导致它本身存在的否定或变成难以捉摸的代名词。”谷成志先生也在其文献中提到过“乐段”的内涵膨胀问题。如此看来,一些试图大而化之的概念,已经影响了对乐段乃至整个曲式学研究的深入,故而什么是乐段就变得愈发重要起来。

对于各个教材中不尽相同的“乐段”,笔者将其集中归纳如下:

第一种也是最常见的概念是将乐段归纳到曲式结构中去,将其定义为最小的曲式结构,例如钱著中写到:“乐段是构成独立段落的最小的结构……是音乐作品中表现完整乐思或相对完整乐思的最小结构,是建立在单一主题上的、最小的完整曲式。”对于此种定义,一些教材中附加有这样的解释:当乐段作为独立的音乐作品出现时,即为“一部曲式”。

另一种常见的解释则主要侧重于结构描述,例如《器乐曲式学》一书中说:“假如作曲家在重复某一乐句时,将重复乐句的终止加以改变,或者说使其与第一个终止相对立,这时这个乐句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对于这样的结构我们需要给它一个新的名称:乐段。”谷成志先生也同样将乐段解释为“以乐句终止式的呼应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对应性乐句组合”。

此外,在斯波索宾的《曲式学》中,还有这样一种说法:“以开始时的调性的完全终止或是另一个调性的完全终止来结束的比较完整的乐思,称为乐段。”如此看来,乐段就是一种乐思,只不过对于它的完整性有一定的规定。

一、对前人观点的思考与解析

我们先暂不讨论“一部曲式”的问题,综上所述,除去第二种,另外两种解释主要矛盾在乐段是被定义于曲式结构还是乐思上。我们先假定“乐段是构成独立段落的最小的结构”,那么根据这一说法,不难得出:曲式的最小单位就是乐段,而除乐段之外的大的曲式则都是由乐段积累而来,那么乐段加乐段是什么?

在钱著中提到:“复乐段是复合结构的乐段,是由两个互相呼应的单乐段构成。”而单二部曲式也是“由两部分组成,通常第一部分为乐段,第二部分为乐段或规模相当于乐段的段落”。在这种情况下,复乐段和单二部曲式都存在乐段加乐段的结构,这不免给曲式判断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例如瓦格纳的歌剧《汤豪舍》序曲中开头的主题《巡礼者合唱》。从音响中,我们就能轻松地将其划分为每四小节为一乐句的结构,前两个乐句相互呼应构成一个乐段,后两个乐句亦是如此,两乐段主题材料形成对比。这样看来,这段主题似乎既像是对比主题的单二部曲式,又像是对比复乐段。在钱著中它被归为后者,原因是“如果第二乐句也以完全终止结束,就接近于二部曲式”。笔者以为,这种含糊其词的说法并不能将复乐段与二部曲式清晰区分,反而加深了其模棱两可的程度。

另外,乐段是最小曲式结构的说法,也影响着其他的曲式定义,尤其是复三部曲式。钱著一书中:“复三部曲式包含三个部分,其中至少有一个部分是大于乐段的结构(单二部或单三部曲式),这是复三部曲式与单三部曲式的主要区别。”首先,笔者认为大于乐段的结构是否等同于大于等于单二部曲式,本来就是存疑的,如果如概念所说,三部性曲式结构中,至少有一个部分是大于乐段结构的,即为复三部。那么,柴可夫斯基的“四月——松雪草”会不会因为中间部分属于平行复乐段结构(目前,对于“四月”的中间部分是复乐段还是单二部曲式依然存有争议),而被判断为复三部曲式呢?那么,如果乐段作为最小曲式的理由还不够充分,它是否像斯波索宾所言,是以完全终止来结束的完整的或相对完整的乐思?这种以乐思作为修饰对象的陈述不禁使笔者想到“主题”一词。《新格罗夫辞典》将“Theme”释义为“具有旋律性以及较完整的自我音乐表现”,在国内的一些书籍中对“主题”一词的解释,也一般集中在表现完整或相对完整的音乐思想上。这样一来,“乐段”和“主题”在解释上就存有较多的混同,按照语言惯例,若是“乐段”等同于“主题”,大可不必再重新提出“主题”一詞,那么是否以完全终止来结束的完整的或相对完整的乐思就是乐段,我们不妨以肖邦《革命练习曲》为例:

乐曲开始呈示8小节的引子,继而9-18小节是乐曲的主题,但同时这段仍是一个以完全终止来结束的完整的、旋律性强的乐思,那么我们必须称之为乐段吗?无独有偶,对于一些短小精悍的主题(如#c小调赋格),或动机,或乐句,只要它们以完全终止结束就是乐段吗?显然,将乐段定义为乐思的说法会得到“主题”强有力的驳斥。

如此一来,将“乐段”定义为曲式或乐思的说法就略显片面,那么是否可以像谷成志先生那样将乐段客观地解释为“以乐句终止式的呼应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对应性乐句组合”呢?我们不妨将此话拆开来看,“以乐句终止式为基础建立起来”是状语和补语,“对应性”是定语,主语其实就是“乐句组合”,换言之,乐段就是“乐句组合”。这样一来,这种解释潜意识里暗含了乐段跟乐句的集合关系。那么,是否乐段必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乐句呢?

众所周知,最典型的乐段即两乐句乐段,这种乐段通常有着中等的速度、中等复杂的旋律线条、在相当于8-16小节中形成(例如:陕北民歌《媳妇受折磨》;小柯《油菜花》)。对于这种乐段,学者能够一目了然地划分乐句,分析其在音乐素材上的展衍、对比等。这无疑是最符合上述对于“乐段”概念的解答。可世界往往不是一成不变的,音乐也是,有些乐段中并不能划分乐句,正如钱著中单独罗列的一种乐段——“一气呵成的乐段”,这种乐段既不能划分乐句、也没有明显的主题核心,而用展衍、模进或其他手法发展乐思,在结构上浑然一体。如刘天华《良宵》中的开始乐段(谱例如下)。

这是一段气息宽广的旋律,典型的五声调式及民族旋法使整个乐段无法按照西方的句法结构笼统切块,没有乐句与乐句的叠加,也没有明显的主题旋律,仅仅是五声音调的发展,但它仍然是乐段。这样看来,乐句组合的乐段释义仅能代表典型性乐段。

杨儒怀先生在《音乐作品分析与创作》一书中,将第三部分用于讲述“音乐陈述的结构”,并首次将“乐段”作为陈述结构中最为重要、应用最为广泛的形式,他认为乐段“表明乐思陈述某种特定的结构原则,即:一个有一定量度的乐思发展到某一重要的或突出的半终止,暂时间断停顿下来后,再相应有机地发展下去,直至终止”。

笔者以为将乐段作为一种“陈述结构”是较为人性且客观的说法,在这里乐段是一种“语言”形式,是作曲家自我表达的完美媒介。除此之外,像乐句、乐节、乐汇则同乐段一样属于音乐语言的陈述结构,且都可能各自独立存在,而不与前后存在的结构结成高一级的结构形式;也就是说它们并不属于某一结构的次一级形式,但它们各自的组成情况仍然是清楚的,并且占有同样的时间长度。如此,“乐段”就从一系列与它本身无关的、附加上去的属性中解脱出来,而且,当我们遇到一个用乐段结构创作的完整的或相对完整的主题,一个由乐段构成的曲式时也就相应地区别开来。

如此,一些教材中将“一部曲式”解释为是乐段独立成曲的说法也就不攻自破。显然,“一部曲式”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曲式结构,它与二部、三部曲式同属,而与陈述结构截然不同。曲式结构是指“完整作品在音乐发展的过程中其各个组成部分所形成的有逻辑的阶段性划分”,虽然这种划分是在多种多样的陈述结构连续中产生的功能划分,却有着不同的角度和任务。

杨儒怀先生将一部曲式定义为“在表达单一音乐形象的基础上,完整或相对完整的乐思进行不间断的贯连陈述或有层次性发展的乐曲”,也就是说,如果一首乐曲是由乐段构成,它就属于一部曲式,乐段是一部曲式中最为常见且应用广泛的结构形式,但绝不是唯一的。以此类推那些由复乐段、合成乐段、迭奏乐段、乐段群构成的乐曲,仍旧属于一部曲式。

例如:肖邦a小调《前奏曲》(0p.28.N02)是一首由四个模进环节组成并以转调结束的一部曲式,两小节的引子之后主题以2+3组成的乐句(陈述结构)首次陈述,之后便进入模进的环节,主题在每个阶段的变化使整个乐曲获得了较强的统一性和逻辑性。此一部曲式中,没有典型的乐段结构,作曲家只是采用合适的陈述结构来进行表达。

这样一来,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说曲式是陈述结构功能划分的结果,任何乐曲都必须按照一定的“音乐陈述结构形式”成型起来。乐段和一部曲式虽然从属于不同的结构类型,却同为作品强有力的支撑。

二、结语

事实上,“乐段”倾向于“陈述结构”的说法,首次出现于谷成志先生《音乐句法结构分析》一书中,其中,乐逗、乐节、乐句、乐段、复乐段等都被归类于音乐句法结构单位,“句法结构”实则是借用了语言学中的概念,与“陈述结构”意义相同,但那時,对“乐段”的定义还不够完善,直到《音乐的分析与创作》一书才对此作以明确分类解释。

虽然在不同的教科书中经常出现对音乐术语的表述不尽相同或者是相同的名字却各有所指。看起来这些“混乱”的名词以及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干扰着音乐理论的教学,但转念想想,理论家所界定的各种基本概念最终目的不过是为了说明音乐作品是什么样的结构、如何表达等问题。尽管在具体的表述过程中,各个文献之间可能会存在差异,但如果这个理论在其自己的体系中能够清晰准确地诠释问题,便达到了理论分析的目的。当然,如果在概念上的混淆已经影响了对作品的合理解释,那么必然会阻碍音乐研究的深入,毕竟,理论是从音乐中来并且最后要回到音乐中去的。

除此之外,“乐段及一部曲式”这一课题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本文只是针对文献中不同的定义进行探讨,并思考乐段的属性及其与一部曲式的关系,使我们在分析之时正确理清相关概念及理论,系统梳理好各个段落的结构及关系,以便对作品进行理性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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