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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公平原则在构建民法基本原则中的作用

2014-10-21左乾顺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4期
关键词:公平原则

摘 要 民法的基本准则始终是被民法的基本原则包含的效力所贯穿的,这种民法基本原则是具有一定的宣誓意义的。民法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公平原则,并且占有民法基本原则的“主心骨”的地位和作用,公平的理念和公平的运作构成了公平原则的根本,保证了整个民法中处处都体现了公平的理念和运作方式。分析近些年来的民法原则,我们可以分析得出民法所具有的的价值方向主要是呈现出安定性和稳妥性的普遍特性,其中公平原则就是最基本的价值方向。

关键词 公平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本位

作者简介:左乾顺,平坝县县委办公室,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022-02

我国的民法规定基本秉持着民法公平性的原则,例如,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的第四条规定就明确指出了:“公民在进行民事活动的过程中,必须遵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基本准则。”并且在后来颁布的《担保法》和《合同法》等中,都对这项条文规定都做出了一定的解释和说明,而且在很多的法规中都普遍运用了公平原则。所以,本文就重点分析了公平原则在构建民法基本原则中的作用,以及它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就公平原则中包含的公平理念和公平运作两个方面为着重点,重点分析了两个层面的意义和内容,并且分析了公平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多方面的体現。

一、公平原则在构建民法基本原则中的两个方面

公平原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内容,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公平理念,公平理念是民法理念中的一种,这种公平理念在民法的制定和运作中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第二个方面是公平运作,在民事活动运作中,公平运作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种运作方式,在民法基本原则中,公平运作也具备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公平理念

我们所提到的公平理念,主要是体现在民法基本原则价值,并且逐步的形成了一种可以评判民事利益关系准确性的方式和准则。公平理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个特点:公平理念主要针对的是不同民事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关系。公平理念的基本内容包括人民的经济利益,民法的基本原则目的就是为了实现财产和人身关系中的公平调节。民法中所应用的公平原则保证的是物品权、债券、亲属以及继承等之间的民事利益。第二个特点:在众多不同社会地位的群体中,公平原则维护者每个人拥有评判各个民事利益关系合理性的准则和方式,在法律设定的基础中,逐渐形成了公平理念。公平理念的形成来源于社会生活经验,在经过长时间的提炼和融合之后,又赋予它新的价值判断的标准和分辨是非的意义。第三个特点:真正意义上的实现公平理念的前提是实现民法的价值,实现民法价值的方式主要体现在民事主体和或者是民事利益解决的过程中的。

(二)公平运作

公平运作是在实现公平理念的基础上,对民事利益关系的合理化以及民事主体和司法主体进行自我的判定。公平运作的基本特点:第一,公平运作通常是一种抽象的关系,因为它是实现在公平理念的前提下,运作的民事利益关系。第二,公平运作是对不同利益社会群体之间的合理性自主做出的判定过程。公平运作因人而异,他会依据不同的利益群体做出不同的反应,但是必须符合民法所规定的公平理念。第三,在公平理念形成的基础上促成了公平运作,所以就要求民事主体和司法部门在合理的发挥自己的职能的同时,必须秉持着公平理念,这样才能维持好社会公正的大方向。为了公平运作合理顺利的进行,必须要让司法和民事部门达成公平的评判标准,进而发挥出公平运作的重要作用。

(三)公平理念和公平运作之间的关系

依照以上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公平原则包括公平理念和公平运作这两个方面,他们已经在民法基本原则中得到了合理的运用和参照,已经逐渐形成了一种正确判定民事利益的合理准则和途径。将公平原则划分为公平理念和公平运作,两者之间具有一定形式的不同,他们对构建民法基本原则具有很大的积极推动作用,关于公平理念和公平运作两者之间的不同和作用可以细化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他们有助于对公平原则中的价值有着明确的定位和深入的理解,也就是说公平原则就在于对制造面包的责任承担和如何合理的分配面包的作用。第二,我们所知道的公平原则本质上就是比较抽象的,令人难以理解的分析的,但是法律又需要有着确定性的准则,所以,就必须对公平原则中的意义和内容有着明确详细的理解和操作,这样通过公平理念和公平运作这两个方面,就有助于对公平原则的意义和内容的理解和掌握。在实际社会实践中,公平运作既可以满足了公平理念的要求,有可以对其有着很好的总结形式,将立法和公平理念相结合,详细化和实际化公平原则的内容,很好的帮助了公民对公平原则的掌握和使用。第三,帮助对公平原则中的层次和阶位的理解和掌握。协调立法者所提倡的公平理念和个体对公平理念的指导,在运作的过程中合理的选择正确的公平运作方式,进而帮助每个公民心中的公平原则达到一定程度上的相统一。第四,帮助理解公平原则中的作用的地点和发挥的过程。立法者心中秉持着准确的公平理念,并且在对社会各个阶层和各个不同的公平理念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思考,最后得出了结果,才能使公平理念在民法基本原则中得到合理的体现。

二、 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公平原则

(一)公平离理念的体现

在民法的立法过程中始终离不开公平理念的指导,并且在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过程中也处处彰显出了公平理念。关于上文提到的《民法通则》中表现的公平理念可以具体到以下几点层面:(1)规定法律在保护法人和每一位公民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其中一些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被更改、撤销或者变为无效。(2)代理行为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范围内就受到法律的维护。(3)关于公民和法人的符合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权益受到法律的维护,并且明确指出这种合法的权益不允许受到个人以及集体的破坏。(4)国有财产、集体和个人以及任何组织和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都受到法律的维护。(5)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下签订的合法合同受到法律的维护。(6)每一位公民的合法知识产权受到法律的维护。(7)每一位公民和法人的人身权益受到法律的维护。(8)公民的合法继承权受到法律的维护。(9)公民以及法人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他人受到危害时,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10)每一位公民和法人的合法债权受到法律的维护。综上所述,公平原则在构建民法基本原则中针对的是民事利益关系,立法者选择了合理准确的公平理念,形成了一种确定形式的判定依据。

(二)公平运作的体现

公平原则在构建民法基本原则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公平理念和公平运作两个方面的得以实现的,公平理念主要体现在立法者心中的理念和每个公民心中公平理念的相统一,在其指导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公平的运作,相对比公平理念,公平运作就多了些复杂和难度。例如我国的法律规定,合法的合同受到法律的维护完全符合公平原则的内容,但是在实际的法律操作过程中,一件被拍卖物品的具体价格才是公平原则的体现,就像价格是物品价值的体现,又以货币为表现形式。社会中很多人都一致认为,依照被拍卖物品的社会价值去决定物品被拍卖的价格是完全符合公平原则的,并且签订了合法的司法合同,这就体现出了公平原则,但是在实际拍卖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种状况,物品的价值和价格不相等,因为一些被拍卖的物品具有一些特殊的意义,在拍卖的过程中,竞买者相互彪价,最终购买者心甘情愿用高出实际价值的好几倍的价格购买了这件物品,就造成了一种经常出现的社会现象,价格高于价值。如果还继续用公平理念和公平运作来衡量这种现象,那么就是不公平的。所以,在实际进行民事活动和司法活动中分析公平运作的过程中,一定要运用民法所倡导的公平运作形式为主要核心。但是各个民事活动之间又有着很大复杂性和迥异性,所以就要求法官拥有一定的自由裁判权,合理分析和掌握公平理念之间的差异性,最终做出合理的正确的判定。

那么,如何达到一种在民法运作中达到一种公平运作的方式呢?本文就重点列举了几点重要的方式:第一,依照自我心中的衡量标准达到一种公平的形式,面对民事利益之间的差异性和复杂性,每一位司法立法者和判定者都要有着一定的自由自我裁定的权利,理解和平衡各个方面公平理念的差异,对公平原则作出最合理的判定。第二,民事利益关系运作程序过程中,要遵循公平理念和公平运作。在进行解决民事利益纠纷中,尽力保证谈判双方力量的平衡,假如双方力量悬殊太大,就会对公平运作形式产生不利的反应,对于处理那些相对于比较重大的社会性事件时,要保证其公平运作,要将其曝光在社会大众的眼球中,置身于阳光下,才能充分体现其公平理念和公平运作。所以,在民法基本原则中,要着重利用相关的程序过程和严肃性,进而完善实现知识产权、婚姻权和物品权等特定方面的公平原则。第三,在意思自治的协调下达到公平原则。意思自治是民法基本原则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则之一,意思自治对民法的构建具有独特的作用,它能够合理的保证了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并且保证了当事人不受到其他人以及其他国家权力的非法干涉。

根据以上论述,公平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的构建中得到了很大的体现,也对构建民法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实现社会公平不仅是社会人民群众共同追寻的理想国度,也是法律实际价值取向的重要指引。所以,在我们构建民法基本原则的过程中,要坚持把公平理念和公平运作贯穿其始末,要充分利用公平理念和公平运作形式,逐渐的提升公平原则在构建民法基本原则中的现实意义。因为有了公平原则,社会才会稳定进步,人民才会安居乐业,不论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国度,他们的法律都一直充分展示了公平原则,人民追求公平的脚步也将永不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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