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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西塘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问题与以对策

2014-10-21徐秀红

医学美学美容·中旬刊 2014年7期
关键词:婚育育龄妇女计生

徐秀红

【中图分类号】C924.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4)07-0488-02

嘉善县西塘镇在1998年被列为全国首批小城镇改革试点乡镇。目前,西塘镇常住人口57726人,外来流动人口13270人,随着流动人口与日俱增给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和困难。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1.1育龄妇女流入的比例大。目前西塘镇18-49周岁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7799人,占常住人口育龄妇女的54.07%;流动人口有以下特点:一是职业不稳定,特别是男性流动人口。二是文化程度不高,生育年龄偏低,都处于生育旺盛期,计划外怀孕时有发生,居住隐蔽,行踪不定,更名换姓,以假乱真,盲目生育。三是难以及时掌握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居住不固定,出租农户登记不规范,造成难以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

1.2流入人口的多样化。我镇流入人口已呈现多样化趋势,城乡交错,居住情况复杂。其中,65%因招工进入我镇,25%因买房迁入,10%因小城镇户籍改革转为非农户迁入,形式多种多样。

1.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证、验证难。由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不在流入地注册,给查证、验证工作带来较大难度。近年来,各村、社区组织查验流动人口时,70%以上的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后既不回乡接受户籍地处理,也未受到现居住地处理的现象较为突出,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影响较坏。如不尽快想法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非常不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落实。

1.4管理措施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计生工作要求文明执法、优质服务。如果不转变管理理念,不能及时制定适应新形势的管理措施,势必无法做好新形势下的计生管理工作。不断变化的新形势要求我们的管理者,服务者,必须主动去思考、研究和采用易于被广大群众接受的新方法、新措施。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机构、人员、经费配置不足。各级计生部门都设置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但从实际情况看,绝大部分都是原来计划生育部门的那套班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社区没有可靠的经费来源,在工作量不断增加,而报酬不增加的情况下,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受到很大的影响。

2.2管理归属不明、责任不清。随着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及流入人口的增多,原来的条块管理模式被打乱,已经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很多应该接受管理与服务的对象成了管理与服务的盲点。据上半年初步统计,全镇四个社区共有195位育龄妇女属于户在人不在,如户籍地管,则人不在,不知情;有960位流入的育龄妇女属于人在户不在,如居住地管,则婚肓情况不清,有些还认为是有单位管着的;有97位肓龄妇女属于单位集体挂靠户,集体户所在单位认为人在外,又不在本单位工作,管不着;实际上却成了“几不管”,管理归属不明,管理责任不清。在相关人员违法需要处理,有钱收时争着办,而在违反政策的婚肓情况统计上报时,动相互推诿。

2.3部门配合、信息资源共享渠道不畅。虽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都有支持、协助、配合搞好计划生育的法定义务。但在实际工作中该制度落实很难。如户籍部门在办理户口的迁进、迁出、新生儿上户、农转非时,没有较好地坚持乡镇以上的计划生育证明办证查证制度,致使很多违法生育对象在没有受到处理的情况下,户口便到了一个新的地方,达到既多生孩子,又不受到处理的目的。除计生部门获取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主动性不够外,部门与部门间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信息交流、信息互换存在渠道不畅的问题。

2.4人员在册统计、验证比例低。根据国家计生委2007年发布的计划生育统计公报来看,即使是典型调查,对待有婚肓证明的跨省流动肓龄妇女查证验证率也只有65.6%,对未办理婚肓证明的妇女,在流入地给予补办临时证件的比例不高,导致流入人员在流出地办证比例的低下。

2.5缺乏必要证件、执法难到位。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妨害了我们的正常工作,使我们难以开展工作。行政部门不敢采取强制性措施处罚违法行为,导致对违法事实取证难,依法处置困难,阻挠了计生执法的顺利开展。

2.6考核制度不合理、工作上相互推诿。一方面在计生考核中,总分为100分,流动人口管理分数只有10分,严重的考核分数偏差,使计生干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产生了松懈思想。另一方面,对流动人口这个特殊群体实行以现居住地管理、户籍地管理、从业地多重管理的目标考核责任制,很容易造成违法怀孕或违法生育后,在具体落实工作或统计责任时相互推脱。

3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对策

3.1加强领导,部门联动。年初镇政府与各计生综治部门签订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责任书,并在各个部门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网络,各负其责。

3.2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增加人、财、物的投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在2000人以上的村配备一名专职管理流动人口的工作人员。并且在服务经费、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把经费的落实情况列入考核机制,确保这项措施的贯彻落实。

3.3积极探索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方法,提高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水平。一是在私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推行法人负责制,具体做好“两个一”工作,即计生部门、工商所与法人代表签定一份合同,企业、公司建好一本计生对象的台帐。二是在城乡结合村、社区,以出租户为单位建立流动人口档案,以村民小组为主对流动人口进行统一管理,反馈信息、提供服务。三是进一步推进企业规范化管理,从源头上把好录用关。在企业招工过程中,没有婚肓证明的,一律不录不予录用。四是在流动人口聚居地成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使流动人口实行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更好地维护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了更优质的服务。

3.4强化措施,分類管理。首先,我们将工作对象分为三类:将已婚育龄妇女作为重点管理服务对象,纳入日常管理;将未婚男女流动人口作为一般登记、验证对象跟踪管理;将其他流动人口作为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等随访服务对象。其次,我们将工作重点放在三个方面:以已婚肓龄妇女为重点人群,以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和避孕育措施落实为重点环节;以出租房屋,住宅小区、市场等为重点地段。再次,在管理上坚持“三谁原则”,即谁用工谁负责干部、谁受益谁管理、谁的地盘谁清理,严把“三关”,即流出人口发证关、注入人口验证关、避孕节育跟踪服务关,实行“三关”即定责任区、定人员、定任务,推行“三结合”,即有关部门在办理务工证、营业证时要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计划生育证明者一律不予办理,房屋出租者在出租房屋时对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者不得租给房屋,社保、民政等部门在下岗职工领取最低生活费时,对无计划生育服务证明者不予发放。

3.5切实做好婚肓证明的查证验证工作,补征社区抚养费。查证可以促成办证,可以使很多隐藏在在正常层面上下的违法生育情况“浮出水面”;通过信息互换,可以使诸如违法怀孕、违法生育等问题得以处理兑现。对于查出未持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不能简单地在流入地予以临时补办。

3.6转变观念,努力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首先,积极上门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及时宣传相关管理政策制度,提供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其次,我们抓好重点人群的服务。凡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凭流动人口婚肓证明在现居住地定期享受免费的避孕节肓和生殖保健服务,对流出的已婚肓龄妇女,定期催要当地计生部门服务证明或回原地接受服务,有效地防止流动人口的违法生育。三是积极提供各项优质服务,如把原来的暂停证转换成居住证,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延伸到流动人口中,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生育服务,使其真正享受到同等的“市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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