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研究
2014-10-21赵峰云
赵峰云
摘 要:在中国这样一个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体系之下,农民工的身份显得尤为特别,“非工非农,亦工亦农”,庞大的农民工群体游走于整个社会的边缘。而相对于这一特殊群体的弱势地位,权利的缺失导致农民工丧失了表达自身意愿的话语权,农民工的利益极易遭到侵犯并易演变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试图以广东增城群体性事件为例,对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爆发诱因及治理趋势进行简要探讨。
关键词:农民工;权利缺失;群体性事件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7-0075-02
伴随和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的是无数农民工的脚步,他们的汗水和付出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与农民工的贡献所不相符的是他们在社会中相对弱势的地位,广大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政治权利缺失,这一特殊群体在社会中处于边缘性地位。应当说农民工群体的权利保障缺失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风险期,一旦农民工的利益受损,加之他们表达诉求的渠道不甚畅通,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渠道及手段相对匮乏,如果其正当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很有可能会演化为群体性事件。
以2011年6月10日发生在广东增城的群体性事件为例,“当天晚21时左右,来自四川的打工者唐学才、王联梅夫妇因违章占道经营与当地的治安队管理人员发生冲突,双方纠缠过程中有孕在身的王联梅被打倒在地”,另据媒体事后的调查显示,导致现场事态失控的直接导火索是治保队长在现场对起哄的围观群众喊“打死你们(外地人),一个就50万”;当地治保队对外来民工的这种极端蔑视态度彻底把外来务工人员内心的不满激发出来,广大外来务工者纷纷赶来声援,从而导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爆发。随着现场大量外来人员的积聚,这一场冲突逐步升级并且持续了近三天。
一、增城事件爆发的诱因分析
引起整个事件的矛盾从表面来看是由外来民工唐学才、王联梅夫妇违章经营遭受当地治保队员暴力执法引起的,明显处于弱势的打工者作为外来务工人员的代表与象征强势的地方管理者一方的治保队发生碰撞时,唐学才、王联梅夫妇的遭遇在众多外来民工,尤其是四川老乡的眼中被放大了,特别是治保队长那句“一个就50万”的挑衅更是触犯了民工们的尊严,激起了广大民工的愤慨,并导致过激行为发生,事态扩大,可以说这起群体性事件是外来民工积怨已久的爆发,因为此前治保队的管理经常针对外地人和当地人进行区别对待,而这也往往是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爆发的主要原因,即由农民工自身利益遭受不公正待遇而引发的利益问题是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诱因。
利益受到侵害是农民工作为边缘人物向积极行动者转变的关键所在,“正如利益是导致农民工成为政治边缘者的因素一样,利益也是推动农民工成为积极行动者的起始动因”[1]。就农民工群体而言,他们日常所关注的往往是自己的生存利益,是较低层次的也是最基本的各项生活需求,而对于政治地位、政治权利等并无过多或过高的要求。在农民工群体性事件中,基本诱因都是在事件的初始阶段民工的利益受到侵害,主要是经济利益,也可能是由经济利益受到侵害而引发的人格利益、人格尊严受到践踏,如增城事件。但不管这种利益受损表现为何种形式,对于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农民工而言,受损的利益都是根本利益,都关乎他们的生存问题,因此一旦利益受到根本损害,他们必将奋力反抗,从而将自己从边缘人物推向前台,转变为群体性事件中的积极行动者。
二、农民工群体权利的缺失
从深层次角度来看,增城事件中的对立双方被深深地烙上了城乡二元体制的印记,由这种不合理的社会机制所造成的农民工权利缺失状态是这一群体性事件的症结所在,当地居民与外来务工人员之间的矛盾也来源于此。农民工在整个社会中不仅处于经济、政治地位低下的状态,其权利的贫困同样显而易见,并且在一段时期内其弱势化趋势会更加明显。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项社会矛盾凸显,社会风险不断加大,社会和政治领域的各项制度改进步伐落后于经济发展速度,并且存在很大的脱节状况。这一系列导致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产生的根本性原因在现阶段很难得到有效改变,而弱势群体这种更加弱势的趋向又将会为大量的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提供基础。农民工群体的普遍贫困状态从根本上说是由城乡二元结构所造成的,这种人为制度导致的不合理现象是计划经济的产物,逐步会被淘汰。长久以来,由这种二元对立的社会结构所形成的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不仅体现在城乡经济领域,在政治、文化及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公共领域都有直观地反映,农民工群体各项权利的缺失直接导致农民工群体的利益诉求像一颗定时炸弹一样,一旦遇到类似于增城事件中的治保队长那样的导火索,将直接爆发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结合当前地方政府大肆推行土地财政,许多地方农民手中的土地被征用,大量失地农民的出现使农民工群体的概念也在相应地发生微妙的变化,一方面他们在自己的家园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另外农民工在城市中也难以融入进去,为城市所接纳,其处境变得比之前更加尴尬,这些失地农民如果没有一个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来支持,终将演变为群体性事件,且其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力将远远超过现阶段所爆发的任一群体性事件。“土地的失去将造成农民的生存危机,那些‘无地、无业、无保障的新‘三无农民在难以生存的情况下最终还是要找政府。因此,防止农村群体性事件将是今后很长一个时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难点。”[2]从农民工自身角度来看,数量庞大的农民工是劳动者队伍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但绝大多数农民工只是初级体力劳动者,他们的劳动技能非常有限,无法满足现代工业发展的变化要求。“现代社会当中的工人技能等级比例结构应是中级和高级工人占据多数,而在中国现阶段工人技能等级比例结构却正好颠倒过来。中国工人中的高级工的比例只有4%不到,初级工的比例则高达80%左右,许多工作精力和劳动技能处在最佳状态的40岁~50岁的工人却不得不提前退休或失业。另外,为数一亿左右的农民工就总体而言缺乏必要的职业培训,农民的劳动技能更是无法适应现代种植业的需要。”[3]以上数据都显示出一个残酷的现实,即广大的农民工群体缺乏必要的劳动技能培训,而这本应是他们应当享有的一项最基本的劳动权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靠出卖自身劳动力的广大农民工很难摆脱自己现有的处境,经济的贫困、权利的贫困将在很长时间内困扰着农民工群体,而这也将使他们原本弱势的地位更加趋于困难。因此,农民工群体的生存状态将对整个中国社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三、农民工群体性事件治理趋势
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仍将会持续出现,通过对增城群体性事件的分析,我们发现地方政府对待群体性事件的态度及采取的措施对于整个事件的发展势态往往有重大影响,从目前所爆发的一系列群体性事件总结来看,这种影响往往是负面的,很多时候对群体性的事态升级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一方面这反映了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的普及,信息传播的途径极度便捷,使得政府部门对于群体性事件信息情报的掌握及相关信息的及时发布严重滞后。“谣言止于真相”,但真相的公布需要经过事先的调查研究,在突发性的群体性事件中谣言的传播速度远远超乎我们的想象,我们现有的工作方式、方法使得政府在调查事件真相的工作上行动迟缓,无法做到及时公布信息,只能停留在打打官腔的层次。“谣言止于智者”,在很多群体性事件的初始阶段,大量围观者只是不明真相的群众,或是被某些希望借此将事件闹大的不良用心人员所煽动利用而已,这些爱看热闹的围观者受现场气氛的影响,情绪欲发冲动,盲目跟风,缺少对事件进行独立理性分析的思维,他们这种“不负责任的围观”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群体性事件的初始阶段,即利益冲突尚未升级演变之时,矛盾双方亟须一个权威的角色出现,而在目前中国的政治运行机制中,这个角色只有政府能够胜任。“而政府在处理事件中能否做到客观、公正、透明,态度是否积极、诚恳,是关系到事件发展方向的关键。因为从深层次讲,群体性事件的集中爆发所反映的是社会分化的加剧和政治权力结构的失衡。”[4]
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并不是因为农民工们没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而是因为现有的这些利益诉求机制对于这一特殊群体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农民工们遇到问题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老乡之间的抱团,因为只有通过这种原始的抗争办法,作为弱势群体的他们才能获得一丝的安全感,政府的公信力在他们这种基于血缘、地缘而形成的关系纽带面前不堪一击。农民工们虽然进入了城市,但他们在城市的生存空间有限,居住的区域也是相对集中的城中村、棚户区等等,他们在城市中的交往对象仍然是以血缘和同乡关系为主的人群,农民工难以融入当地城市社会,他们也难以摆脱这一群体身份。因此在农民工利益受损时,个体的冲突往往会演变为农民工群体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冲突,从而导致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爆发。有鉴于此,我认为农民工群体性事件的治理趋势应当是由政府部门主导,在农民工群体内部建立一种新的利益表达机制,同时应当确保这一组织绝对不能沦为政府部门的附庸、摆设,而应当确保其独立自主性,即必须赋予其自主性,使得农民工们能够信任,在遇到利益受损情形时,能够通过这一组织客观传达农民工的诉求,而非采取体制外的过激行为。
总的来讲,农民工群体性事件背后所折射出的是由城乡二元体制所导致的社会权力失衡状态,不仅仅是公权力内部的格局出现了问题,公权力与私权利、公共权利之间也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对于农民工群体而言,他们需要一种能够传达自身诉求的新型利益表达机制,需要对权利缺失的状态予以弥补,使自己的利益能够得到扩张。否则农民工的权益无法通过现有的正常渠道予以维护,最终导致群体性事件频发。农民工群体性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并非全部是消极的、破坏性的,这些事件的爆发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着社会制度的改革,这对于中国社会和政府而言,也是一个良好的信号。
参考文献:
[1]孔凡义.从政治边缘人到集体行动者:农民工行为的演变逻辑[J].科学决策,2011(7):55.
[2]孙元明.当前国内群体性事件及其发展趋势研究[J].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8(3).
[3]吴忠民.走向公正的中国社会[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
[4]翟小会.群体性事件爆发的诱因及治理趋势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