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和协调探讨
2014-10-21竺仁军
竺仁军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深入改革,我国的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尤其是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2014年新修订的《会计准则修订》等制度落实以后,企业的所得税核算方法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因此,文章就以我国的上市企业为研究对象,论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概念,再具体分析两者之间的差异性,并针对差异提出几点正确的协调方法,以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会计准则;税法;差异和协调
一、前言
通过新会计准则在各企业的应用情况来看,虽然其对推动企业的经济发展确实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同时新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又产生了新的差异与冲突,这种形势下,自然也会给企业的整体发展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各企业应该及时认清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在此基础上,采用正确的手段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地提升新会计准则同税法的应用效果,并进一步地促进企业社会交流与经济效益的共同发展。
二、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概述
(一)新会计准则的概念
新会计准则主要是指财政部在我国人民大会堂发布的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1月1日起于上市公司中开始执行。之后,在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下,新会计准则也在不断地进行全面的梳理、调整与修订。直至2014年年初,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我国财政部门又对新会计准则体系进行一次大规模的调整与完善,并以此来提高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而从2014年我国财务部对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来看,其修订颁布的制度体系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等。尤其是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准则”属于其中的亮点,而公允价值方法及公允价值原则在企业的存货、货产减值、股份支付等多个方面均有涉及,在各类资产市场交易条件日趋完善的情况下,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计量也会越来越成熟,在公允价值准则的应用下使企业的会计处理更加规范、标准。
(二)税法的概念
税法主要是指国家所制定的,用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制度。其作为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起着保障国家利益以及纳税人合法权利、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正常、保证税收秩序正常的作用。而税法作为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具有三点特征:其一为固定性,是指在进行征税前,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方法、课税额度等;其二为无偿性,是指在国家征税之后,税款即成为国家的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给纳税人,也不必再支付任何的报酬;其三为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利用相应的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并以法律作为依据强制征税。
三、会计准则同税法之间的差异
(一)发展速度之间的差异
从当前形势来看,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发展速度方面也有着明显的差异。例如,在资本市场的飞速发展下,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也在跟随形势快速发展,并加快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速度。但税法主要是从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是在保证国家经济发展目标的前提下所进行的,因此相较于我国的新会计准则而言,税法更加具有中国特色。
(二)服务对象之间的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服务对象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企业会计准则所提供的会计报表主要是为企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企业管理人员、政府部门及债权人、投资人、其他利益相关者服务的;税法所提供的征税政策主要是为纳税人提供计税服务的,是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合理而服务的法律法规。
(三)目的之间的差异
虽然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均是由我国相关的机关部门制定的,但两者的出发点与目的还是有明显不同的。例如,新会计准则的制定主要是期望能够对大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起到规范作用,以便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而税法的制定主要是用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以保证国家利益与纳税人合法权益不会受到侵犯。
(四)规范内容之间的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遵循的规则、规范的对象也有着明显的不同之处。会计准则的规范内容主要是指对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以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与完整性,最终为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济效益的发展奠定坚实地基础;而税法规范内容主要为对国家征税机关与纳税人行为的规范,其在具备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情况下,合理地解决社会财富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均衡分配,最终达到促进社会经济体系稳定、长效发展的作用。
四、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协调
通过对上市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差异的分析,为促进两者的均衡发展,笔者认为,应该通过有效的措施协调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
(一)會计准则同税法实务方面的协调
会计准则同税法实务方面的协调,主要是指企业会计在核算所得税时,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其进行核算处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是企业会计在所得税的核算过程中,先确实负债项目及其他资产(其他资产主要是指排除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后的所有资产)的账面价值。之后,再严格依据新会计准则的规范要求,对资产负债表中的实际金额进行核算,以此来体现企业的负债与资产的账面价值。二是根据企业的所得税法,将当期事项或交易应缴纳的所得税详细、正确地计算出来,且基于企业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之间存在的差异性,应该采取最为适宜的税收法规,将会计利润作为基础,对纳税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从而得出比较准确、客观的纳税所得额。三是企业利润表主要是由当期所得税与递延所得税两大部分所组成的,为保证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能够协调,在对当期所得税与递延所得税确定之后,对两者进行合理的加、减运算,最终得到企业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
(二)会计准则同税法理论基础方面的协调
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制度体系方面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异,但两者又属于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关系,因此企业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建立、实施、修正过程中可以进行互相借鉴,彼此帮助,以便能使两者在应用时能起到更好的效果。而会计准则同税法之间的借鉴或帮助,主要体现在对两者理论基础的协调方面。
首先,了解两者之间的不同点与相同点。例如,会计准则作为企业财会工作中的主要依据,而所得税会计的基础主要为财务会计与企业所得税法,因此可以详细地分析企业所得税法与所得税会计准则之间的相同点。其次,在应用过程中,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对两者不断进行完善。例如,在我国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社会经济体制也得到了有效的完善,这种情况下,所得税法不仅仅是要求保障国家的公共利益,还要求保护企业及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国可以适当地借鉴一些企业新会计准则中的内容,对税法进行合理、科学的完善,以便能有效缩小两者间的差异,促进共同发展。
五、结语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虽然存在有较大的差异,但两者毕竟属于相辅相成的关系,因此我国各大企业应该提高对会计准则同税法之间差异的重视,并通过有效的措施,实现两者之间的相互协调,这样才能在保证企业会计核算顺利进行的同时,促进国家税收的合理。
参考文献:
[1]郑莉.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与协调[J].中国科技财富,2012(18).
[2]申山宏.企业会计行为:分析、协调与应用——基于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视角[J].税收经济研究,2013(01).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