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九部门:全面提高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质量
2014-10-21
教育部等九部门:全面提高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质量
教育部网站消息 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近日公布。《意见》指出,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要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要推行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双证书”制度,全面提高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质量,适应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
《意见》强调,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首先,扩大养老服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发布养老服务业人才需求预测与专业设置指导报告,引导和鼓励职业院校增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康复辅助器具应用与服务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点。其次,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本科教育。加大养老服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力度。鼓励引导高校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和社会工作等养老服务相关本科专业,开设老年社会工作、老年护理、老年人保健与营养、老年医学、老年心理学、生命伦理学等课程。最后,积极发展养老服务研究生教育。适当增加社会工作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数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社会学、老年学、人口学、康复治疗学、家庭发展等学科领域招收培养研究生,为养老机构和职业院校等输送业务骨干和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
《意见》指出,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就要全面提高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教学质量,支持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重点支持一批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改革试点。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材建设。在有行业特色的高等学校和行业、养老机构、企业建立一批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师培训,并逐步扩大培训规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与养老服务业发达国家或地区教育合作,通过互派师生、交流研讨等形式,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引进国外优秀课程和教材,结合国内养老服务业实际,合作开发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课程和教材,促进我国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教学水平提高。
《意见》还提出,重点依托相关职业院校、开放大学和本科院校,开展多样化的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鼓励养老服务业业务骨干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推行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双证书”制度。推动职业院校与养老服务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深入合作,实行专业相关课程的考试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统筹进行,推动职业院校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对于已取得养老服务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可由职业院校按相关规定择优免试录取,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取相应学历证书。
教育部:“废除出国留学学历认证”传言不实
《中国青年报》消息 针对
社会上关于“出国留学的学历认证发生重大变更,教育部决定废除毕业证书认证”的传言,教育部7月14日发布声明称传言不实,提醒广大学生和相关机构通过学信网了解有关学历政策及学历认证服务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学历教育是中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高等学校根据修业年限、学生的学业成绩等,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而在我国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学历证书是重要的甄选录用依据,在升学考试、公务员招录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及申请出国留学时是重要的资质证明。
教育部的声明还说,该部从2001年起对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指定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为唯一的认证机构,指定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 www.chsi.com.cn)为唯一的查询网站。
以申请出国留学为例,正常情况下,学生需要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