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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港融资租赁业SPV贸易模式探讨

2014-10-20黄颖

对外经贸实务 2014年10期
关键词:东疆租赁业承租人

黄颖

近年来,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以单机、单船公司运作模式为切入点,将东疆港政策优势与特殊目的公司(SPV)运作相结合,探索出飞机船舶融资租赁的“东疆模式”。截至2014年7月底,东疆港共注册融资租赁公司741家,累计完成386架飞机租赁业务,11台发动机、56艘国际航运船舶、6座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的租赁业务,飞机、船舶、海工租赁资产累计总额达228.4亿美元。东疆保税港区已成为我国名副其实的单机、单船融资租赁聚集地。2014年东疆港积极打造具有专业化的政府综合服务平台,现在融资租赁公司只需与承租人完成洽谈、签署融资租赁合同,而其他相关的SPV公司的注册、财税、通关等一系列流程均可委托东疆港代办。

一、 天津东疆港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及开放政策

2011年5月,国务院批复了《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国函【2011】51号文),东疆保税港区被赋予在国内率先开展融资租赁业的“先行先试”政策。截至2014年7月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共计1350家,而在东疆港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达到741家,约占全国各类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的54.9%;从业务规模发展情况看,截至2014年7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26000亿元,东疆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7700亿元,业务总量占全国的29.6%。行业实力和业务总量超过上海、北京等发展较快城市,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作为目前全国面积最大的保税港区,也是唯一允许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的试点区,东疆港已成为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聚集地。目前,东疆保税港区已打造了一个日趋完善的飞机融资租赁的平台,汇聚了众多航空融资租赁企业落户东疆,并实施了更加开放的政策。

(一)东疆港融资租赁实施出口退税政策效果显著

对在天津东疆港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东疆港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天津境内口岸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2012年政策实施当年,注册在东疆港内的民生租赁公司采购六艘工程船舶,融资租赁出口给承租人中海油下属公司,融资租赁合同金额为5.64亿元,实现了国内首笔海洋工程结构货物融资租赁视同出口退税业务,实现出口退税额8195万元,这也是国内首单融资租赁出口退税业务。2013年,民生租赁公司向香港东方海外航运公司融资租赁价值7.4亿元的三艘载重7.6万吨散货船,顺利享受到出口退税10763万元,这是我国首单跨境、跨关区海关异地监管船舶出口融资租赁业务。2014年,东疆保税港区工银租赁、招商租赁等多家企业正积极洽谈海洋石油平台、船舶、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设施等租赁业务,合同涉及金额102亿元,将实现出口退税额14.7亿元。

(二)东疆港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商业保险业务

天津有着“保理之都”的美誉,其在商业保理方面的优势也为东疆港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2012年6月商务部同意在天津东疆港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同年10月,商务部批复了东疆港融资租赁业开展商业保理试点实施方案。商业保理作为转让应收账款的重要工具,为东疆港融资租赁公司释放资产提供了较好的渠道,并初见成效。2013年3月,中国华胜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美国ROSENTHALINC 公司就融资租赁资产在东疆港实现租金保理合作初步达成一致,由ROSENTHALINC 公司在东疆港成立一家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资本高达一亿美元。

(三)东疆港放宽了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

允许天津东疆港内设立的单机、单船融资租赁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该政策放宽了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条件,将促进更多的国内公司进入融资租赁行业,发挥融资租赁业连接金融服务业和制造业的作用,这也成为东疆融资租赁业领先于上海、北京等服务业发达地区的重要产业动力。尤其在东疆保税港区打造国家级重型装备制造业基地和特色装备部件生产基地的过程中,已经吸引了以中联重科、约翰迪尔为代表的厂商型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落户在东疆。其中,约翰迪尔建立了从发动机到整机生产的产业链条,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将进一步拓宽该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天津东疆港融资租赁业SPV贸易模式的运作机制

(一)东疆港飞机融资租赁业务的结构设计和操作流程

飞机融资租赁业务SPV模式是基于传统飞机融资租赁业务,由融资租赁公司在东疆保税港区注册一个特殊目的公司(SPV),根据承租人的需求和既定的融资成本,由SPV公司以保税的形式引进一架飞机,承租人无需一次性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也可免除预提所得税和预提营业税。也就是说,利用SPV公司对融资租赁业务的结构进行特殊设计,以期实现飞机引进成本的最优化。目前,飞机融资租赁业务普遍采用的模式是SPV模式,采取飞机租赁的SPV模式进行操作,主要的工作包括:(1)航空公司作为承租人先与出租人签订购机转让合同,将购机权转让给出租人,然后双方还要签署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将以飞机为抵押从境外融资机构获得外币融资,若项目需要提供担保,则担保方与出租人签订担保合同。(2)出租人将依据购机转让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将飞机价款汇至东疆港区内指定的SPV公司,由SPV 公司统一操作,向境外飞机供应商购机,并办理相关的产权转移证明文件。(3)飞机入关时,由承租人向天津东疆海关和机场海关备案,办理相关海关手续,分期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后,即可获准在国内进行运营。(4)融资租赁期内,承租人向SPV公司分期支付租金,SPV 公司获得租金收入后,将以投资收益的形式定期回流至出租人;租期届满后,将飞机所有权转移至承租人名下,至此整个飞机融资租赁交易完成。

(二)传统的融资租赁模式与东疆港SPV模式的比较

有别于传统融资租赁模式,SPV模式要求由出租人预先在东疆港注册一家SPV公司,承租人在确定以SPV模式进行融资租赁后,需向民航总局申请以SPV公司融资租赁方式引进飞机的批文。承租人在办理飞机入关手续时,可充分享受东疆保税港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东疆港对于空载重量25吨以上的飞机给予进口关税1%和进口增值税4%的优惠,营业税和所得税可享受差额征税。比较而言,若以传统融资租赁模式从境外引进飞机,除需缴纳累积高达22.85%的关税和增值税外,还包括6%预提所得税及5%的营业税。另一方面,出租方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使每家SPV公司仅对应一笔飞机融资租赁业务,这种单独管理、单独核算的单机SPV融资租赁模式可以实现风险隔离的效果。此外,由SPV公司直接向境外飞机供应商批量订购飞机,飞机的报价较为公允,并且外管局可以放宽外汇额度的审批条件,便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境外低成本的外币融资。endprint

以一架全新的空中客车ACJ380超大型公务机为例,目前国内飞机引进价格约为6800万美元,复合进口税率为22.85%,租赁期限为8年,租赁利率为7%。当期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为USD1= CNY6.16,对比传统融资租赁模式与SPV模式对承租人现金流的影响如表1所示。从表中可以得到一个比较明显的结论,同等利率和租赁期限下,SPV贸易模式为航空公司大大节省了税款和租金的支出,有利于航空公司优化经营结构。

三、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业SPV贸易模式面临的问题

飞机融资租赁业需要低成本和长期资金的供给,国际上开展飞机融资租赁已经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具有成熟的商业运作模式和完善的融资租赁法,这些都是东疆港租赁业尚待完善的内容。从实际情况看,由于东疆航空融资租赁业起步晚,且多模仿国外的运作模式,国内航空租赁公司在机队规模、运营管理经验及市场网络空间上尚有较大的差距。加之国内在税收、法律、会计和监管上的差异,导致东疆港所处的国内政策坏境与国外有所不同,影响了其经营成本和融资坏境。

(一) 税收体制一直是困扰东疆港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外航空租赁市场发达的重要根源。爱尔兰是全球重要的飞机融资租赁基地,其无需缴纳增值税,且所得税税率只有12.5%。但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目有进口关税、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东疆港自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在财税政策上给予了一定支持,融资租赁税收制度的框架基本形成,但在税收优惠措施方面仍比境外其他国家有明显差距,尚未出台针对融资租赁业的专门独立的税收规定。特别是相同的进口业务执行不同的税率。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东疆港对国内航空公司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此项政策仅适用于从事国内航空运输业的航空公司,但包括金融租赁公司在内的其他公司进口飞机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东疆港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管环境有待完善

目前东疆港融资租赁行业实行的是多头平行监管体制:一类是由银监会审批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另一类是由商务部批准设立的非金融机构的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由于不同种类的融资租赁公司分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监管,监管过程中对两类不同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市场准入、法律地位、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均有不同的要求。一般说来,对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监管相对较为宽松,但对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进行全面的监管,监管力度远远超过对外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该二元结构的存在并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同时,民航总局对于东疆港内的国内航空公司从国外引进飞机实行审批制,作为承租人的航空公司拥有飞机引进的权利,但对融资租赁公司直接办理引进飞机的资格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因此,融资租赁公司要完成飞机融资租赁业务只能通过境外的融资租赁公司做转租赁,繁多的中间环节增加了经营成本,成为制约东疆港航空租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三)东疆港融资租赁业融资渠道单一

目前,东疆港内SPV公司资金来源仍主要集中于公司自有资金、股东增资、银行贷款等传统的融资方式,融资渠道比较狭窄。而目前金融租赁公司主要的资金来源方式之—同业拆借也只是权宜之计,是以短期融资满足长期投资的使用,这必将带来短贷长投的资金错配风险。无法满足融资租赁业务发展中低成本长期资金的需求。鉴于此,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尝试上市融资、资产证券化、信托基金等方式,以拓宽其融资渠道。同时,根据东疆融资租赁业迅速发展的需要,以东疆融资租赁企业为主,吸收国内其他地区各类融资租赁企业参加,共同出资组建“天津东疆融资租赁同业拆借市场”,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资金拆借服务。

(四)东疆港融资租赁业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

融资租赁比银行贷款安全的原因在于出租人在租期内始终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当承租人违约时可以收回租赁资产,通过市场退出机制得到补偿,挽回其经济损失,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融资租赁公司的经济利益。但东疆港由于缺少权威的租赁物价格评估机构等原因,港区内二手租赁物流通市场不发达,加之交易过户手续繁杂,融资租赁公司收回的租赁资产很难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迅速变现。这使得融资租赁业务绝大多数都约定了所有权转让条款,租赁公司被迫接受承租人的欠租行为,使融资租赁的优势无法显现出来,制约了行业的发展。

四、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 以优惠的税收政策促进东疆港融资租赁业发展

目前东疆港与融资租赁业相关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和关税。对于融资租赁业务而言,无论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是否最终转让给承租人,均不征收增值税;“营改增”试点前,金融租赁公司和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均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税按差额征收,经营性融资租赁公司按租赁费全额征收营业税;东疆关于融资租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主要体现在计提折旧、租赁费税前扣除、投资税收抵免这三个方面。融资租赁的设备可按租赁期限提取折旧,但最短折旧年限不少于三年;此外,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也可按租期提取折旧,但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必须转移至承租人,否则必须补缴企业所得税;关于投资税收的抵免也只是针对于融资租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设备可按投资额的10%从应纳税额中抵免。

(二)创新融资方式,拓宽东疆港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

拓宽融资渠道的实质就是创新融资方式。东疆港租赁业作为资本密集型产业,资金来源是其发展的关键之所在。但根据商务部规定: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十倍。以目前的发展速度,融资租赁业在不立即增加资本总额的前提下,公司发展将普遍受到制约。会导致大量应收账款的未来现金流只能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无法立即变现。而资产证券化方案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创新性途径。飞机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是中国证监会监管下的结构性创新融资产品。指航空租赁公司将缺乏流动性,但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的应收账款的未来现金流集合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并进行一系列的信用评级与信用增级等措施,将其转换成可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endprint

资产证券化为航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了低成本的直接融资渠道,并将租赁公司的经营风险转嫁给SPV公司,实现了应收账款的快速变现,盘活了公司资产。其交易过程中资金的流动方向为:在东疆港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航空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飞机租赁债权的拥有者,将此债权销售给SPV,然后由SPV以该飞机租赁债权为抵押发行飞机租赁证券给投资者,从投资者那里取得销售飞机租赁证券的资金。飞机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是被实践证明了的提高航空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流动性的手段之一。

(三) 适度监管,营建东疆港公平的竞争环境

从美国、德国和日本融资租赁的实践来看,这三个国家均采用通过监管融资租赁公司母公司的形式,实现对其各个特殊目的公司(SPV)监管的目的。适度监管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融资租赁行业准入的监管,包括设立审批和注册资本要求等;另一方面是对融资租赁风险的控制,包括控制租赁公司风险资金的比例以及兼营相关业务的规定等。针对目前国内存在的二元监管结构的特点,可通过政策的局部调整,促进东疆融资租赁业的有序发展。这需要由国务院进行有效协调,商务部统一负责融资租赁公司的市场准入监管,将日常对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的监管让渡给银监会,由银监会统一制定市场规则,统一管理,营造平等的竞争平台。

(四)推动东疆融资租赁产品创新,打造融资租赁的核心竞争力

各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就是不断创新能够融合工业、金融和贸易产品的过程。在美国、德国等租赁业发达的国家,信息与通讯设备和服务类设备租赁是目前增长较快的领域。而在东疆港租赁产品结构中,飞机和船舶的融资租赁占有较高比重,但利润空间有限。大型设备租赁以工程建设和能源设备为主,东疆港融资租赁产品仍主要集中于制造业。东疆租赁行业仍处于发展初期,在进行产品创新的过程中,应以开发轨道交通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租赁为主攻方向。在租赁产品创新的同时,注意及时将创新产品进行流程和管理的标准化,提升核心资源,进而推动租赁咨询服务业务的开展,最终提高融资租赁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敖小琴,王爱丽,罗杰.方式和中国租赁的现状[J].硅谷.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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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邹海涛.滨海新区发展融资租赁业的思考[J].财会月刊2011.(30).

[4]章连标,张黎.区航空租赁业融资的新思路[J].财务与会计2011.(3).

[5]张媛媛.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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