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银行“支小难”的内生因素剖析及对策建议
2014-10-17王珏
王珏
摘 要:本文以欠发达地区国有银行为例,分析西部边疆地区国有大型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现状,剖析基层大型银行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内生性制约因素,并尝试提出解决好银行自身问题,有效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大型银行;内生因素;对策建议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综合性的政策措施,但在实践中,受区位、经济发展环境等因素影响,欠发达地区小微企业的发展仍然举步维艰,除了受政府引导激励不到位、企业自身诸多局限的影响外,银行在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执行银监会有关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本文以欠发达地区国有银行为例,分析西部边疆地区国有大型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现状,剖析基层大型银行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内生性制约因素,并尝试提出解决好银行自身问题,有效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一、基层大型银行“支小”工作情况
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国有银行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鼓励政策,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广阔的生存空间。然而国有大型银行在有效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上却存在形式上应付、宣传上热闹、态度上积极、操作上落后的消极效应,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存在。从统计数据显示,四家国有大型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呈现出市场份额增长慢、贷款余额占比低、支持户数比重小、贷款种类少的态势。
二、基层大型银行“支小”不力的内生性因素
(一)网点设置不接地气。国有大型银行出于风险管控和经营效益的考量,对规模较小、资产质量差等机构进行撤并,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机构撤并给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带来的消极影响也日渐突显。国有大型银行现有机构设置的现状为:一是机构设置服务半径小。随着不断引入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落户,小额贷款公司的纷纷设立,本地金融市场的竞争加剧,国有大型银行过长的服务半径不断受到冲击。以机构数为例,县一级金融机构国有大型银行只有为数不多的机构,乡镇一级难觅其踪影。而下一步,随着政策性银行的市场化运作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网点逐步下沉,国有大型银行的机构占比将不断下降,服务空间将被不断压缩。基层的市场份额到今天已形成农村信用社占主导的局面,一些国有大型银行都曾表示有“收复失地”的想法,但暂无实际操作的可能。三是网点机构人员老化。一方面是基层机构人力资源不足,另一方面是新老交替缓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效率,这与小微企业出身基层,体量大,范围广的特点都产生了不可忽视的矛盾。
(二)产品设计契合度不高。虽然国有大型银行为小微企业“期限短、金额小、频率高、需求急”的融资需求有针对性的设计了一些金融产品和服务,但是其产品设计未能完全考虑小微企业的特点。首先对抵质押的过分强调,而因资产规模小、土地房产证件不全等问题,小微企业的软肋正是缺乏有效、足值抵(质)押品。对抵(质)押方式的偏好,势必会将部分有潜力而“不达标”的企业拒之门外。其次是贷款期限趋向短期化,未能结合小微企业经营粗放,缺乏资金使用规律性的特点。考虑到经济资本占用的高比重考核,为防止收益与成本的倒挂,目前大型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产品设计基本上偏好一年期,而信贷人员也将一年期的信贷产品作为营销的重点。在贷款到期后归还后,小微企业在不能再次、较短时间内获得贷款时,不得不通过高利贷、不规范民间融资等渠道进行高成本筹资来延续生产经营,将无形间加重企业的财务负担,对其正常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带来负面影响,也使后续跟进的贷款安全性受到威胁。
(三)让利空间被层层挤压。一直以来,大型银行的绩效考评机制建设在实际应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重业绩”的考核评价特征依然明显,基层机构经营重心偏重于增利增效,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自然缺乏积极性。一方面从总行层面开始,逐级加码下级机构的考核任务,基层机构在业绩压力增大的情况下,更加不愿让利于小微企业,另一方面国有大型银行为打造现代化国际银行,业务转型力度加大,强化中间业务发展力度,对中间业务收入的增长速度和占比考核不断加码,让利空间被严重挤压,在较大的绩效考核压力下极易诱发基层机构违反“七不准、四公开”的规定,违规收取费用的不规范行为,极大损害着小微企业的权益。
(四)规模管控影响较大。大型银行基层机构在实际经营中由于受到上级机构信贷管控的影响与制约,基本失去了话语权与决策权,致使其在对当地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束缚了手脚,“心有余而力不足”,表现在:一是信贷规模调控僵化。造成了部分地区有需求、有资金、无规模的现状,在规模偏紧的情况下,一些大型国有银行分行只得向其他分行以协议订价的方式对收益分配比例“购买”规模以满足放贷需求,筹资成本,使“购买”行的贷款定价被迫大幅度上浮。二是审批权限高度上集中。信贷审批权限有多种方式,如新增客户须报上级行审批;额度控制,超过一定额度须报上级行审批;无论新老客户,贷款额度大小,一律由上级行审批等。这无疑拉大了审批部门与客户之间的物理距离,加长了贷款审批链条,提高了信息传递成本,加剧了信息流失率,增大了审批部门的决策难度,再加上独立审批人风险偏好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基层机构申贷的通过率,因此还导致了“营销上级”的不正常现象。同时贷款审批环节的增多,无疑延长了整个授信流程的时间,与小微企业“短、频、快”资金需求特点不相匹配。
(五)内生性疏远和排斥。基于网点设置、人力资源配置和成本考虑,大型银行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抓大放小的经营理念。一是在信贷资源有限且紧张的情况下,考虑到不优先满足大中型企业的需求会造成客户流失的可能,国有大型银行往往更偏向于将有限的信贷资源分配给大中型企业客户。二是大型银行在年度信贷投放计划中,对小微企业贷款未按“两个不低于”要求在总量和增幅上作充分考虑和明确安排,结果往往会是“顾大而失小”。三是经济资本占用使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被“边缘化”。经济资本占用是对客户信用风险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的评估,是银行为信贷业务的潜在损失配置的资本,它受到客户评级、产品、行业、区域等多维度因素的影响,由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经济资本占用的测算中未能区别对待,“一把尺子衡量”,导致小微企业在以上多维度测算中难以取得优势而遭淘汰。四是大型银行为了加强风险防控,纷纷实施了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机制,在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又未做出硬性指标考核的情况下,信贷人员在追求营销业绩时,因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高,把控难度较大,给个人带来的责任风险大,往往认为营销小微企业贷款不能给其带来相匹配的收益,致使其不同程度地存在“惧贷”心理,从而忽略 “支小”要求,对小微企业产生内生性疏远和排斥。endprint
三、对策建议
(一)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提高制度引导强度。国有大型银行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文件及银监会“六项机制、四单原则”的规定,深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一是要完善小微企业的信贷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调整信贷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信贷倾斜力度,单列信贷计划,切块贷款指标,或者把小微企业贷款划出贷款规模的笼子,在“六项机制、四单原则”得到落实的基础上,确保达到“两个不低于”的要求。二是完善小微企业绩效考评制度。国有大型银行要认真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银监发〔2012〕34号),树立科学稳健绩效观,体现监管要求,突出合规经营类指标、社会责任类指标的比重,强化合规经营意识,确保经营管理要求、考核指标逐级传导的一致性,防止绩效考评制度成为“抑制”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发展,诱发不规范经营。三是完善差异化的信用评级制度。在对小微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时,可“另辟蹊径”,充分考虑小微企业“三品三表三流”,“三品”即人品、产品、抵押品,“三表”即水表、电表、税表/报关表,“三流”即人流、物流、现金流所反映的企业的综合信息,区别与对公业务的信用评级,通过上述软信息的掌控,降低银行与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构建多维度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体系。
(二)营造金融服务环境,延伸金融服务深度。适应普惠金融发展的要求,建设一套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的业务流程和管理系统,与其他业务形成协同效应,实现业务收益和风险管理的有效平衡,营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环境的有效途径:其一是向下延伸网点。西部边疆地区经济不够发达,信息化程度不高,小微企业客观上还是依赖于物理网点,这就需要国有大型银行在其金融留白地区延伸金融触角,在机构设置上逐步下沉,充分考虑将其城区低效网点迁址到县、乡镇地区,真正做到上通资源、下接地气。其二是在团队建设上促进小微企业营销团队专业化,围绕“圈、链、园”贴近市场和客户,对小微企业的帮助从单打独斗走向成片开发,量体裁衣地制定小微企业服务方案。其三是关注员工“老化”问题,适时注入新鲜血液,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培训,提高人员的服务能力和素质。其四是下放权限。对有条件的基层机构应针对小微企业对其进行合理授权,简化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审批程序,减少贷款审批层级,避免因内部的规模管制和调控制约了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其五是优化产品设计。国有大型银行产品研发中,应充分考虑小微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特点,切不可因风险评估高等问题,缩短贷款期限,忽略企业真实融资需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以“创新”为重点,可推行“标准化”设计产品与“差异化”组合产品的模式实施“套餐式”业务的解决方案,打造有特色的小微企业金融产品。
(三)转变金融经营理念,拓展小微服务广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步伐的加快与深入推进,民营经济迅速发展,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小微企业日益发展壮大,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国有大型银行应转变金融经营理念,破除营销惯性,对小微企业实行区别对待。首先是树立“大银行服务大企业”的营销理念,充分认识到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稳定社会的关键角色,是丰富盈利渠道,并在未来的金融竞争中赢得主动的重要力量,也是代表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要求,树立富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形象和良好的行业口碑。其次是打破“一把尺子衡量,一个平台竞争”的局面。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应该是一项系统性、全面性的工作,需要在组织机制、产品研发、信用评级体系、风险管理机制、绩效考评机制等方面都建立起有特色,区别于大中型企业的相关制度流程,不能将其置于同一天枰下。第三是消除信贷人员“惧贷”心理,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区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客观原因和主观责任,对严格履行授信流程、不存在主观责任的信贷人员可予以免责。同时匹配相应的小微企业绩效激励考核机制,采取差异化考核,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相关指标的风险权重,减少相关扣分指标,对于积极营销、尽责履职的信贷人员可进行相应激励,充分调动员工服务小微企业积极性。
(四)加强“支小”宣传,提升各方协同力度。一是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反映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难点和问题,推动政府在建立“发展基金”、做大做强做多融资担保公司、提高服务效率等方面发挥好主导引导作用。二是加强与小微企业的对接及相关金融产品和政策的宣传,督促企业规范公司治理,指导企业完善财务管理,提高信息透明度和信息对称性,增强信用能力。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