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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社会发展代价观及其对深化改革的方法论意义

2014-10-17陈应成

桂海论丛 2014年3期
关键词:深化改革方法论邓小平

摘 要:邓小平对社会发展代价问题有深刻的认识,他肯定社会发展代价存在的客观性,辩证地看待社会发展的代价问题,并结合时代特点和具体国情,创造性地提出了正确应对和有效减少与克服社会发展代价的思路、策略与方法。研究邓小平的社会发展代价观对于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关键词:邓小平;社会发展代价观;深化改革;方法论

中图分类号:A8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4)03-0010-05

收稿日期:2014-01-1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边疆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10YJC710008)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陈应成,男,法学博士,惠州学院思政部讲师,研究方向为马克主义发展史。

社会发展代价属于哲学范畴,是指人类在社会进步过程中做出的努力和牺牲,以及为实现社会进步所承担的消极后果,其实质是人、自然和社会有机运动的失衡。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虽然创造了辉煌的物质成果,但其代价也正以几何倍数增长。正如列宁指出:“设想世界历史会一帆风顺、按部就班地向前发展,不会有时出现大幅度的跃退,那是不辩证的,不科学的,在理论上是不正确的。”[1]因此,在实践上,不付出一定代价的社会发展是不可能,也是不符合历史规律的,而如何认识和减少社会发展代价,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人类活动的根本愿望。

邓小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对社会发展的代价问题有着深邃思考。邓小平思考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这一伟大实践,他关于社会发展代价认识的辩证法源于社会发展实践的辩证法,是对实践辩证法的反映。他关于应对社会发展代价的途径、战略、手段、方法和标准的思想完全根源于并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实践。邓小平社会发展代价观对于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一、邓小平社会发展代价观的基本内容

(一)关于社会发展代价的客观实在性

邓小平尊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际,承认社会发展代价的客观性。早在1980年12月25日,邓小平在总结经济工作的经验教训时就指出:“建国三十一年来,我们确实犯过不少错误,包括严重的错误,其间几经折腾,使人民受到了不少损失,也延缓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2]3561987年11月16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社会党委员长土井多贺子时谈到:“我们现在所干的事业,就是努力把中国变成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路是漫长的,还会遇到许多困难,错误也是难免的。”[3]259这表明邓小平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建设中成功与代价是并存的。他对社会发展代价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一是经验不足导致。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现在所干的事业是一项新事业,马克思没有讲过,我们的前人没有做过,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干过,所以,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学。”[3]258-259二是社会改革开放“引起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工作方式和精神状态的一系列深刻变革”[3]142,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使社会发展付出某些代价。三是主观上,人们的认识与客观实际的偏差而付出代价。如,“由于解放以前的历史状况,也由于第一个五年计划以后长期急于求成,我们的经济一直存在着比例严重失调的问题。加上‘文化大革命十年破坏,以及粉碎‘四人帮后的头两年对情况没有摸清,到三中全会前后,更发展成为财政不平衡、信贷不平衡、物资不平衡、外汇收支不平衡的局面。”[2]355又如,长期以来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GDP一度成为我们衡量发展的唯一指标,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发展质量。四是错误思想的指导或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而付出代价。邓小平指出:“小生产的习惯势力和官僚主义的习惯势力,还顽强地纠缠着我们。……如果没有强有力的集中领导和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如果不大力加强稳定社会政治秩序的工作和教育,如果不坚决搞好党风,进一步恢复党的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就可能出现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大大小小的乱子,使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在刚刚迈出第一步的时候就遇到严重的障碍。”[2]162五是政策执行力弱化或过之,与预期效果存在距离,从而导致社会发展代价。邓小平指出:“但是路线正确并不等于解决了一切问题,还要看党的各级干部和党员是否正确执行这个路线。”“有两种努力,一种是执行了政策,联系了群众,做好了工作,完成了任务;另一种是工作看起来忙得很,但是实行的是命令主义,违反了政策,脱离了群众,完成不了任务,损害了党的信誉。”[4]152-153“政治路线确立了,要由人来具体地贯彻执行。由什么样的人来执行,是由赞成党的政治路线的人,还是由不赞成的人,或者是由持中间态度的人来执行,结果不一样。”[2]191六是制度缺失、破坏或存在缺陷。1980年8月21、23日,邓小平在两次会见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时就谈到因制度破坏或缺陷导致社会发展代价,他指出:“民主集中制被破坏了,集体领导被破坏了。否则,就不能理解为什么会爆发‘文化大革命。”[2]348“过去没有规定,但实际上存在领导职务终身制。这不利于领导层更新,不利于年轻人上来,这是我们制度上的缺陷”[2]350。

(二)关于社会发展代价的辩证法

邓小平辩证地看待社会发展代价问题,坚持了社会发展代价的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

1. 肯定社会发展代价的辩证本性。马克思在谈到科学技术的社会作用时指出:“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我们看到,机器具有减少人类劳动和使劳动更有成效的神奇力量,然而却引起了饥饿和过度的疲劳。财富的新源泉,由于某种奇怪的、不可思议的魔力而变成贫困的源泉。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5]邓小平把社会进步与社会发展代价联系起来,既承认社会进步与发展代价二者的辨证关系,又坚持以社会进步为重点。1984年6月30日,邓小平在谈到外资是否冲击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时指出:“吸收外国资金肯定可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补充,今天看来可以说是不可缺少的补充。当然,这会带来一些问题,但是带来的消极因素比起利用外资加速发展的积极效果,毕竟要小得多。危险有一点,不大。”[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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