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地戊型肝炎的临床特点
2014-10-11周泽伟唐启明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消化科402360
周泽伟,唐启明(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消化科 402360)
戊型肝炎是由戊型肝炎病毒(HEV)感染人体所致,是一种自限性疾病,但其临床表现比其他病毒性肝炎严重。有研究表明,普通人群中戊型肝炎临床病死率为0.5%~1.5%,而孕妇及老年人这样的高危人群,病死率可高达20%[1]。该病主要经粪-口途径在人群中传播,常年散发,可引起大爆发或流行,近年来有研究证明,该病发病率有上升趋势[2],在某些地区已成为急性病毒性肝炎的主要病因[3]。本文对本院2005~2013年收治的140例戊型肝炎患者进行回顾性分析,以探讨戊型肝炎的临床特点,为临床医生更加快速、准确诊断该疾病提供参考,现分析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对本院2005~2013年收治的140例戊型肝炎患者进行回顾性分析,其中男104例,年龄18~82岁,平均年龄(51.04±14.42)岁;女36例,年龄28~64岁,平均年龄(46.90±10.44)岁。所有患者均符合2000年中华医学会传染病寄生虫分会制定的戊型肝炎诊断标准[4]。其中大于或等于45岁中老年男性76例,大于或等于45岁中老年女性17例。重型肝炎全部是男性患者。将140例戊型肝炎患者按性别分为男女两组,比较两组肝功能及凝血酶原活动度、并发症等;再分别将男、女性患者分为青年组和中老年组,比较同性别不同年龄段肝功能、凝血酶原活动度。
1.2 方法 用日立7600生化检测仪测定总胆红素(TBil)、直接胆红素(DBi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清蛋白(Alb),SYSMEX CA-7000测定凝血酶原活动度(PTA)。
1.3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7.0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采用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百分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以α=0.05为检验水准,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戊型肝炎的临床特点及并发症 戊型肝炎患者以乏力、食欲缺乏为主要表现,腹胀、恶心、呕吐、厌油为常见临床表现,少部分患者还有全身酸痛、发热、腹泻等症状,见表1。戊型肝炎患者中,男性患者发生率高于女性患者,其中又以老年男性患者所占比率最大(54.3%)。140例患者中并发上消化道出血4例,电解质紊乱30例,感染8例,其中男性患者发生上消化道出血2例,电解质紊乱20例,感染6例。女性患者发生上消化道出血2例,电解质紊乱10例,感染2例。
表1 常见临床症状[n(%)]
2.2 男性组与女性组患者肝功及PTA比较 两组间TBil、DBil水平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 ALT、AST、Alb、PTA水平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2.3 男性不同年龄组患者肝功及PTA比较 两组间TBil、Alb、PTA水平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 ALT、AST、DBil水平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2.4 女性不同年龄两组患者肝功及PTA比较 两组间TBil、DBil水平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 ALT、AST、Alb、PTA水平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4。
表2 男性组与女性组患者肝功及PTA比较()
表2 男性组与女性组患者肝功及PTA比较()
注:与男性组比较,aP<0.05。
组别 TBil(μmol/L) DBil(μmol/L) ALT(U/L) AST(U/L) Alb(mg/mmol) PTA(%)男性组 227.0±104.3 179.9±89.0 834.5±757.2 514.1±401.3 33.1±4.4 74.4±20.7女性组 106.6±39.6a 79.7±34.1a 760.0±431.6 659.8±472.9 36.4±4.5 83.9±16.2
表3 男性不同年龄组患者肝功及PTA比较()
表3 男性不同年龄组患者肝功及PTA比较()
注:与中老年组比较,aP<0.05。
组别 TBil(μmol/L) DBil(μmol/L) ALT(U/L) AST(U/L) Alb(mg/mmol) PTA(%)中老年组 246.2±112.1 195.9±95.8 698.6±610.2 434.3±243.3 31.5±3.8 69.4±21.7青年组 174.7±56.9a 137.2±50.2 1 203 .4±1 027 .0 730.7±646.9 37.6±2.4a 87.8±9.4a
表4 女性不同年龄两组患者肝功及PTA比较()
表4 女性不同年龄两组患者肝功及PTA比较()
注:与中老年组比较,aP<0.05。
组别 TBil(μmol/L) DBil(μmol/L) ALT(U/L) AST(U/L) Alb(mg/mmol) PTA(%)中老年组 131.2±41.9 89.4±39.7 813.5±483.4 701.6±512.4 33.6±7.2 79.7±14.3青年组 84.2±39.4a 56.8±34.5a 669.3±398.0 501.0±472.8 39.5±3.8 89.2±8.9
2.5 临床转归 140例患者经过住院治疗,出院时治愈130例(92.9%),好转4例(2.9%),未治愈4例(2.9%),死亡2例(1.3%)。
3 讨 论
HEV由前苏联科学家Balayan于1983年发现,1988年正式命名为戊型肝炎病毒[5]。根据该病毒被发现的区域不同,目前将HEV分为四种基因型,亚洲地区分布的有Ⅰ、Ⅳ型,其中以Ⅳ型为主;非洲地区常见的有Ⅰ、Ⅱ型,墨西哥也发现有Ⅱ型病毒的分布;Ⅲ型主要散发在一些发展中国家。HEV病毒可以导致人畜共同感染,但是不同基因型的病毒对感染对象有一定选择性。有研究表明[6],人类主要感染Ⅰ、Ⅱ型病毒株,动物宿主主要感染Ⅲ、Ⅳ型。猪是HEV的宿主以及致人感染的重要传染源,人类主要通过接触被污染的水、食物等感染,亦可以通过血液途径及母婴传播[7-8]。我国水资源缺乏地区为戊型肝炎高发地区,新疆及乌干达北部曾经出现过大流行。
本组研究发现,患者在感染HEV后常以消化道症状为首发且主要临床表现,因此重视就诊患者消化道症状,对疾病的诊治十分重要。作为一种感染性疾病,人体在接触HEV后就可以表现为隐形感染和显性感染,有学者曾经对浙江戊型肝炎高流行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横断面流行病学调查,发现浙江戊型肝炎血清抗体阳性率为58.4%[8],说明不少人在感染HEV后并没有发展为戊型肝炎,而是表现为隐性感染。本文戊型肝炎患者以男性为主,其中又以中老年男性所占比率最高(54.3%),与温丽珍和沈秦[9]的研究结果相似,提示男性在感染戊型肝炎病毒后更容易发展为病毒性肝炎。TBil是反应戊型肝炎严重程度的指标之一,男性患者组TBil、DBil明显高于女性患者组,说明男性患者临床表现较女性患者严重,提示性别是影响戊型肝炎临床表现及预后的一个重要因素。中老年男性患者在感染HEV后不仅黄疸指数高,且反应肝脏合成功能指标的Alb、PTA也明显低于青年患者,同时中老年女性组TBil、DBil也明显高于青年女性组,提示年龄是影响戊型肝炎临床表现及预后的另一重要因素。
戊型肝炎患者中,男性患者所占比率大于女性,且临床表现较女性患者严重,中老年男性患者由于受到性别、年龄双重因素的影响,临床表现最重,易发展为重型肝炎,预后较差。但由于目前戊型肝炎的发病机制尚未完全阐明,性别及年龄对疾病严重程度及预后带来的影响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1]Wu T,Lang J.Study progress on hepatitis E[J].Zhongguo Yi Miao He Mian Yi,2009,15(4):375-378.
[2]Dalton HR,Bendall R,Ijaz S,et al.Hepatitis E:an cmerging infection in dervloped countries[J].Jancet Infect Dis,2008(11):698-709.
[3]中国医师协会感染科医师分会.戊型病毒性肝炎诊疗规范[J].中国临床感染病杂志,2009,10(1):260-263.
[4]中华医学会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学分会肝病学分会.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J].人民军医,1989,8(12):15-21.
[5]郑仕君,肖飞霞,张爱丽.127例戊型病毒性肝炎临床分析[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2,6(10):18-19.
[6]夏宁邵,张军,李少伟,等.戊型病毒性肝炎研究进展[J].厦门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50(2):431-436.
[7]Fu H,Wang L,Zhu Y,et al.Analysing complete genome sequence of swine hepatitis E virus(HEV),strain CHNXJ-SW13isolated from Xinjiang,China:putative host range,and disease severity determinants in HEV[J].Infect Genet Evol,2011,11(3):618-623.
[8]Xia NS,Zhang J,Zheng YJ,et al.Transfusion of plasma from a blood donor induced hepatitis E in Rhesus monkey[J].Vox Sang,2004,86(1):45-47.
[9]温丽珍,沈秦.戊型肝炎107例临床分析[J].安徽医学,2012,33(7):874-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