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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2014-10-09山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四分公司成瑶

财经界(学术版) 2014年11期
关键词: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营业税

山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四分公司 成瑶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积极影响

(一)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

我国现行的税制制度是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增值税主要是针对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营业税则是指对在中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而征收的一种税。但是,在进行货物或商品生产时,必定会消耗一定的劳务;在提供劳务的同时,也会消耗一定的货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现行的税制制度就会导致对某些企业重复征税,进而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而“营改增”方案的提出,要求在征税过程中实行单一税制,正好巧妙地避免了这种重复征税的弊端,解决了税负不平衡的问题,对我国建筑企业来说,无疑减轻了他们的纳税负担。

(二)降低相关成本费用,减少了现金流出,提高企业营业利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即只对货物生产过程中产生增值的增值额进行纳税,而与营业税不同,营业税是针对企业在营业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营业额进行纳税,属于价内税。根据规定,在缴纳增值税的过程中,可根据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换言之,建筑企业在动工前所购进的机器设备和各种原材料时,都可以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向国家缴纳税款时,这部分进项税款就可以被抵扣。这样,建筑企业就相应降低了建筑工程的相关成本费用。此外,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以前征收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下的税负也不再在增值税中征收,这也同样降低了企业的相关成本费用。

由于企业的相关成本费用减少了,企业在成本费用这一部分的现金流出也就相应减少了,现金流出减少,企业资产总额增多,资本实力增强。这样以来,企业便可以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进而提高企业营业利润。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消极影响

(一)建筑企业的实际税负很可能增加

虽然“营改增”在调节税负平衡、避免重复征税方面,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纳税压力,但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降低企业成本的同时,其收入也会相应减少,而收入的减少的幅度远远超过成本减少的幅度,这样,企业的营业利润也会随之减少。

此外,建筑企业与其他企业不同,建筑企业在工程竣工以后不能立即取得全部的工程款,为保险起见,合同方会从工程款中扣除5%至10%预留质量保证金,导致企业资金净流入减少,给企业造成一定的财政压力,进而无法及时向工程分包商提取工程款,也就无法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当期纳税时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营改增”不仅没有使企业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他们的税收负担,更可能面临严峻的财政压力。

(二)加大了企业会计核算的艰巨性

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其会计核算要求比营业税更高,会计核算工作也更为复杂,核算难度大大增加。这对于建筑企业内部相关财会人员,对其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考验。由于他们对增值税的核算内容、核算标准以及核算程序的了解程度不够,大大降低了会计核算工作的效率,从而也就加大了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艰巨性。

(三)发票收集难度增大,税收管理工作难以开展

与其他生产企业不同,建筑企业的施工地在地域上往往与企业注册地具有分离性,同时,某些建筑企业又会把工程通过发包的方式,分给地处不同地区的发包方,这样,受地域分散性的影响,建筑企业无法及时有效地取得与工程建设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时候可能到超过了延迟纳税期也没有成功取得发票,这样也就不能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进而加大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主要对策

(一)完善合同约定,明确付款程序

不管是作为建筑企业的发包方也好,还是承包方也好,双方都应该重视发包合同以及材料采购合同的完善,明确规定,承包方应保管好购进工程物资时所开具的发票及相关原始凭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转交给建筑工程的发包方,以便于建筑企业在向国家缴纳增值税时进行相关进项税额的抵扣,进而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减少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和资金压力。

(二)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企业内部税收管理工作

企业应该加强对内部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他们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了解以及对增值税的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熟悉工作流程,特别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认证、抵扣等环节的工作流程,使之迅速转换工作角色,并且积极建立健全账务资料的处理系统,使会计核算工作的效率不断提高。只有保证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高效完成,建筑企业才能在“营改增”的税制改革浪潮中得以生存以及获得更好的发展。

(三)积极进行税收筹划,尽可能达到节税目的

积极的进行税收筹划是任何企业在进行内部管理活动中必须开展的一项工作,它是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缴税为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营改增”方案的提出为建筑企业在纳税环节带来了巨大的考验,一旦处理不当,不能实现纳税人身份的顺利转变,企业将面临更大的税收压力,因此,企业应积极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尽可能达到节税的目地。

四、结束语

现如今,“营改增”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建筑企业作为税制改革的重点对象,正确认识“营改增”给企业在纳税环节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以及如何应对这一改革,成为建筑企业当前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1]章江波.施工企业劳务合同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年01期

[2]孙亚林.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浅析[J].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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