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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时代的网络舆论与网络监管

2014-10-09李梦黎

湘潮 2014年8期
关键词:网络舆论信息化时代规制

李梦黎

摘 要: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舆论的范围得到进一步地扩大,一方面为广大民众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获取信息的渠道,使大众传递自己声音的方式变得丰富而多彩。另一方面由于网络的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影响力度大等特点,使得网络舆论更容易在现实社会中激发矛盾。面对此种情形,如何建设网络舆论的正面形象并消解其负面效应,采取何种有效的监管手段,是我们当前所要解决的一大问题。

关键词:信息化时代;网络舆论;网络监管;规制

中图分类号:G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4)-08-0064-03

信息化时代的网络舆论是指网民以网络为平台,通过一些网上的即时通讯工具,以网络语言或其他方式对现实社会及各种现象表现出来的态度、意见、情绪等的总和,具有相对的一致性、一定的持续性。[1]网络舆论是一把双刃剑,它改变了人们的交流方式,让言论表达不再单一,同时又滋生了新的矛盾,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本文试图从网络舆论的正反两个面相分析,抽丝剥茧,探讨出网络舆论所需的多种监管措施。

一、“正”的面相: 网络舆论在社会中的重要功能

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借助于网络这一全新的信息传播媒介,网络舆论得以快速的汇聚。它在给我们生活带来全新体验的同时,也在重塑整个社会,上到政府,下到公众百姓,无一不被网络舆论影响着。

(一)网络舆论有助于政府了解民意

互联网已经成为中国民众表达意愿、参政议政的重要平台,在提升执政能力、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网络舆论是反映社情民意的公共舆论空间,它的出现,使人们有了更加自由宽松的话语表达权。一个典型的例子,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积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力推“简政晒权”,打造“阳光政府”;尤其是最近一段时间,中央政府各部门集中晒出“权力清单”,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评论。[2]而这种关注在网络上表现得尤为明显。从网络舆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种利益诉求的表达,可以看到网络争论和批评中网民的情绪和倾向,也可以看到网民对党和政府的各种意见和建议”,[3]社会力量形成势不可挡的民意洪流,在网上表达的淋漓尽致。“民惟邦本,本国邦宁”。政府通过察看网络舆论,可以清晰地了解民之所愿,从而做出相应的整改,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虽然这种舆论不能代表中国全社会各阶层人们的全部心声,但它至少为政府明社情、悉民意提供了有利的渠道,比实地考察来的更加迅速,更加全面也更加深入。

(二)网络舆论有助于公众知情权的扩大

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知识的权利。网络空间覆盖面广、信息量大,伴随着某一事件的发生,各种意见、言论、争辩充斥着网络,正反两方面观点大量汇聚,网民只需利用强大的搜索引擎进行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把相关的信息和文字材料汇于自己的关注之下,并通过阅读各方对此事件的报道,从而了解此事的发生经过及后续进展。相较以前的传统媒体而言,这种方式快速而又方便,网民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互联网熟知各种消息与政策,了解国内外的最新动态,进而在网上进行交流与讨论。

于2014年3月8日凌晨2点40分发生了马来西亚航班失踪事件,早上8点29分,法新社就报道了这一消息,在随之各大媒体、各大网站也陆续公布马航失联,此间获得了大量网民的关注。①这个案例很好地诠释了在网络舆论的发展下,公众的知情权不断得以扩大并综合利用。

(三)网络舆论有助于监督权力的运行

网络舆论是中国民主进程中不可忽视的言语力量,如今,网络舆论监督已经作为一种新兴的监督方式在发生作用。以2009年云南发生的“躲猫猫”事件为例,②在网络舆论的压力下,云南省委宣传部迅速组织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并公开面向社会邀请网友和社会人士参与调查。最终敲定由15人组成委员会,其中有8人是网民和社会人士,主任和副主任均由网民担任,这在以前是史无前例的。云南省相关部门的这一做法,不仅在第一时间回应了社会公众,体现了对网络民众舆论的重视与尊重,也同时采取了实质行动,压缩了谣言滋生的空间,让权力没有跨越底线,始终运行在正常轨道上。

权力的运行必须得到公众的监督,而网络俨然已经成为一面镜子,一面公众监督的镜子,权力者的一举一动都在镜子中得到折射,可以说是一览无遗。正是有这种监督的存在,才能让权力暴露在阳光之下,让权力明白只要脱离正义轨道运行,就很可能被撞得粉身碎骨。

二、“负”的面相:网络舆论给社会带来的困境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网络舆论在给社会带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由于它的一些自身的特点引发了不利局面的形成。

(一)网络舆论容易造成信息误导,影响社会稳定

网上舆论众说纷纭,一时之间很难辨别真伪。许多人都是在盲目的从众心理的影响下,对所获取的信息不加思索和提炼就进行评论和转发。加之我国的网络用户众多,③在这种情况下,错误的信息带着极强的煽动性和破坏性,以雪崩式的效果传播开来,从而引发信息传递的蝴蝶效应。信息误导的后果便是扰乱社会秩序,若任其发展,则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2008年发生的贵州瓮安县“6·28”事件最终酿成严重打砸抢烧突发事件,就与网络舆论的引导不力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网络舆论违法成本低,而执法成本高

在网络舆论违法这个问题上,“违法成本低”是指网民发表违法违规的言论,却没有获得应有的制止与惩罚,使其能肆无忌惮地在低成本的状态下继续发布大量虚假或违法言论,并让它们大规模扩散。与此相对应,鉴于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后果无责任性等特点,若要对此种行为进行规制,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时间的长久性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因素。但是非但处理效果不尽如人意,执法成本也远远大于违法成本,产生了所谓的高执法成本。正是基于这样一个形势,才会使得这一行为屡禁不止,并且往往有拔高的趋势。

(三)网络舆论对私人领域造成了侵害

无序、放任的网络舆论将可能给社会公众的私人领域带来某些根本性的颠覆。[4] 2007年7月17日,国内各大门户网站、知名论坛流传一篇《史上最毒后妈把女儿打得狂吐鲜血》的帖子,帖子援引江西某电视台的报道,讲述女孩被后母毒打吐血的事,引起激烈的讨论和巨大的反响,数百万网民的口诛笔伐,却致使当事人几欲自杀,然而最终证实媒体前期报道的是虚假新闻。④这样一个原本普通的事件,却因为网络这一全新信息媒介的介入,迅速跨越时间与空间的障碍而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后母陈彩诗被推到了舆论风暴的中心。在网络舆论所呈现出的强大道德与社会压力面前,欲解释却无人信,欲申冤却无处说。除了忍受继女冤枉造成的痛心外,还要面对网络舆论带来严重的“二次伤害”,隐私权、人格尊严、名誉权等合法权利都遭到了严重的侵害。[5]

三、建设“正面”与消解“负面”:网络舆论所需监管措施的多维度阐释

(一)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监管法律法规,整治网络秩序

完善健全的法律法规能使网民的行为更加地有序、理性、合法,也能保证网络环境的清澈明朗。但目前我国的相关立法依旧无法满足网络发展的需要。以下列举了一些法律条文来进行适当的说明(见表一)。

从上述所列法律条文可得知,虽然我国已经有不少关于网络舆论规制的立法,但依旧存在诸多问题。首先,从总体上看,这些法律法规都是从宏观角度提出要求,而没有配套的措施来规范实施,粗线条的立法无法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所有法律问题。其次,没有一部关于网络方面的“基本法”,所有法律法规阐述的内容都大同小异,各部门权责不清、职能交叉、立法重叠的现象严重。再者,法律的威慑力度不够,低惩罚性让传播不当舆论的网民卷土重来。因此,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监管法律法规颇具重要性,不仅可以为公众提供一个指引性的预测和评价标准,引导他们正确行使网上的言论自由权。而且可以为网络舆论确立权利的边界,在约束舆论的同时,为正当的言论自由提供制度保障,避免走入舆论管制的极端。[6]

(二)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明确意见领袖的牵头作用

网络环境是虚拟的,碎片化的议论可能会隐含着一些负面的情绪,甚至会扭曲事实。网络监管者的责任,旨在加强网络管理的力度,对网民发布的侵权信息尽到谨慎审核的义务,积极引导网民自觉维护网络空间的法律秩序,对于未认真履行自己职责监管者应予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

同时,根据网络传播学中的“马太效应”,要精心打造网络舆论的强势论坛,培养出一批优秀的网络舆论意见领袖。他们可以在关键时刻把握大的话语权,发布权威信息;可以及时澄清事情真相,防止以讹传讹;可以引领民众理性思考,启发群众不盲目跟风,引导正确的舆论方向;可以将松散的民意汇集起来,运用他们本身所积累的社会身份权力,为底层民意代言,进而促成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和策略性调解。[8]只有持续发力、深化行动,管理领导体制与意见领袖牵头双管齐下,才能使得网络空间逐步清朗起来。

(三)增强网民的道德自律意识,提升网络舆论的质量

在互联网这个大环境下,要改善网络舆论的现状,仅有网站监管者一方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广大网民的大力支持。⑤网民良莠不齐的特点也让网络舆论意见的质量处于参差不齐的状态。面对此种情形,网络主体的道德自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网络受众作为网络舆论的主体,要注重提高自身道德规范和理性精神,培养自主型网络道德意识,要明确自己的社会道义和责任,提升社会责任感,学会从公众的综合利益出发考虑问题,有效规范自己的网络舆论行为。其次,要养成公正、客观、谨慎的评论作风,不过度发泄不良情绪,自觉维护网络秩序,有序参与网络讨论。第三,要提高自己的信息辨别能力和认知水平,理性看待网络信息,做到不盲目跟风,不非法散播谣言,明智、理性的作出选择和判断,共同维护网络的良好秩序。[9]只有人人都做负责任的网络公民,人人都拥有辨析和理性传播民意的能力,网络舆论的质量才会提高。

(四)推动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⑥相结合,发挥双重监管功效

基于专业化和职业化,传统媒体的意见品质明显高于网络舆论,因而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对网络舆论有显著的影响力。而推动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相结合,不仅可以使传统媒体的内容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展现,让正面声音在网络空间进一步放大,而且可以提升网络舆论的质量,为网络舆论监管发挥效用。一些热点新闻经过传统媒体的过滤和积极引导后,网民偏激的意见会得到净化和沉淀,再由网络媒体进行适时的转播,效果远远超过直接转播。新旧媒体的融合,是传媒领域一场重大而深刻的变革,也是不可回避的发展趋势,要懂得如何利用这一趋势为网络舆论服务,才能找准落脚点,保护网络秩序的根本。

参考文献:

[1] 王曙光.略论网络舆论的法律规制及其理论前瞻[J].法学杂志,2011,(4).

[2][3] 半月谈.政府晒权力清单,舆论评改革之举[J].2014,(5).

[4] 胡灵.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边界[J].法学论坛,2010,(5).

[5] 罗扬.网络与司法困境与契机并存—由药家鑫案引发的法律思考[J].河北法学,2012,(1).

[6][7][9] 王海英.网络舆论与公正司法的实现[J].法学论坛,2013,(2).

[8] 曾繁旭.网络意见领袖社区的构成联动及其政策影响—以微博为例[J].开放时代,2012,(4).

注释:

①3月12日,总部设在美国科罗拉多州的高科技公司DigitalGlobe表示,多达60万人登入该公司旗下一个网站,利用该公司所拍摄的人造卫星影像进行搜索,希望能在面积广达3200多平方公里的公海,找到已经失踪了5天的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班机的踪影、残骸或碎片。由于登入的人数太多,该公司的伺服器负荷过重,一时间应接不暇。在香港时间周三早上,网民已无法登入该网站。

②该案件起因于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发生的一起死亡事件,24岁男青年李乔明在看守所中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头部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网络上迅速发酵,众多网民纷纷质疑其真实性。于是,一场以“躲猫猫”为标志的舆论抨击热潮迅速掀起。

③截止201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18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358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5.8%。较2012年底提升了3.7个百分点。见CNNIC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http://news.xinhuanet.com/tech/2014-01/16/c_126015636.html.2014年4月25日访问。

④史上最毒后妈事件真相调查:http://news.xinhuanet.com/video/2007-08/01/content_6461189.htm,2014年4月26日访问。

⑤据中国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统计,在我国2亿多的网民中,24岁及以下的人数占近51%,近80%来自社会底层,有74%的网民收入在2000元以下,教育程度在大学以下的人占了较大的比重。数据来自《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

⑥传统媒体是相对于近几年兴起的网络媒体而言的,以传统的大众传播方式即通过某种机械装置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或提供教育娱乐的交流活动的媒体,包括电视、报刊、广播三种传统媒体。

(三)网络舆论对私人领域造成了侵害

无序、放任的网络舆论将可能给社会公众的私人领域带来某些根本性的颠覆。[4] 2007年7月17日,国内各大门户网站、知名论坛流传一篇《史上最毒后妈把女儿打得狂吐鲜血》的帖子,帖子援引江西某电视台的报道,讲述女孩被后母毒打吐血的事,引起激烈的讨论和巨大的反响,数百万网民的口诛笔伐,却致使当事人几欲自杀,然而最终证实媒体前期报道的是虚假新闻。④这样一个原本普通的事件,却因为网络这一全新信息媒介的介入,迅速跨越时间与空间的障碍而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后母陈彩诗被推到了舆论风暴的中心。在网络舆论所呈现出的强大道德与社会压力面前,欲解释却无人信,欲申冤却无处说。除了忍受继女冤枉造成的痛心外,还要面对网络舆论带来严重的“二次伤害”,隐私权、人格尊严、名誉权等合法权利都遭到了严重的侵害。[5]

三、建设“正面”与消解“负面”:网络舆论所需监管措施的多维度阐释

(一)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监管法律法规,整治网络秩序

完善健全的法律法规能使网民的行为更加地有序、理性、合法,也能保证网络环境的清澈明朗。但目前我国的相关立法依旧无法满足网络发展的需要。以下列举了一些法律条文来进行适当的说明(见表一)。

从上述所列法律条文可得知,虽然我国已经有不少关于网络舆论规制的立法,但依旧存在诸多问题。首先,从总体上看,这些法律法规都是从宏观角度提出要求,而没有配套的措施来规范实施,粗线条的立法无法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所有法律问题。其次,没有一部关于网络方面的“基本法”,所有法律法规阐述的内容都大同小异,各部门权责不清、职能交叉、立法重叠的现象严重。再者,法律的威慑力度不够,低惩罚性让传播不当舆论的网民卷土重来。因此,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监管法律法规颇具重要性,不仅可以为公众提供一个指引性的预测和评价标准,引导他们正确行使网上的言论自由权。而且可以为网络舆论确立权利的边界,在约束舆论的同时,为正当的言论自由提供制度保障,避免走入舆论管制的极端。[6]

(二)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明确意见领袖的牵头作用

网络环境是虚拟的,碎片化的议论可能会隐含着一些负面的情绪,甚至会扭曲事实。网络监管者的责任,旨在加强网络管理的力度,对网民发布的侵权信息尽到谨慎审核的义务,积极引导网民自觉维护网络空间的法律秩序,对于未认真履行自己职责监管者应予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

同时,根据网络传播学中的“马太效应”,要精心打造网络舆论的强势论坛,培养出一批优秀的网络舆论意见领袖。他们可以在关键时刻把握大的话语权,发布权威信息;可以及时澄清事情真相,防止以讹传讹;可以引领民众理性思考,启发群众不盲目跟风,引导正确的舆论方向;可以将松散的民意汇集起来,运用他们本身所积累的社会身份权力,为底层民意代言,进而促成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和策略性调解。[8]只有持续发力、深化行动,管理领导体制与意见领袖牵头双管齐下,才能使得网络空间逐步清朗起来。

(三)增强网民的道德自律意识,提升网络舆论的质量

在互联网这个大环境下,要改善网络舆论的现状,仅有网站监管者一方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广大网民的大力支持。⑤网民良莠不齐的特点也让网络舆论意见的质量处于参差不齐的状态。面对此种情形,网络主体的道德自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网络受众作为网络舆论的主体,要注重提高自身道德规范和理性精神,培养自主型网络道德意识,要明确自己的社会道义和责任,提升社会责任感,学会从公众的综合利益出发考虑问题,有效规范自己的网络舆论行为。其次,要养成公正、客观、谨慎的评论作风,不过度发泄不良情绪,自觉维护网络秩序,有序参与网络讨论。第三,要提高自己的信息辨别能力和认知水平,理性看待网络信息,做到不盲目跟风,不非法散播谣言,明智、理性的作出选择和判断,共同维护网络的良好秩序。[9]只有人人都做负责任的网络公民,人人都拥有辨析和理性传播民意的能力,网络舆论的质量才会提高。

(四)推动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⑥相结合,发挥双重监管功效

基于专业化和职业化,传统媒体的意见品质明显高于网络舆论,因而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对网络舆论有显著的影响力。而推动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相结合,不仅可以使传统媒体的内容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展现,让正面声音在网络空间进一步放大,而且可以提升网络舆论的质量,为网络舆论监管发挥效用。一些热点新闻经过传统媒体的过滤和积极引导后,网民偏激的意见会得到净化和沉淀,再由网络媒体进行适时的转播,效果远远超过直接转播。新旧媒体的融合,是传媒领域一场重大而深刻的变革,也是不可回避的发展趋势,要懂得如何利用这一趋势为网络舆论服务,才能找准落脚点,保护网络秩序的根本。

参考文献:

[1] 王曙光.略论网络舆论的法律规制及其理论前瞻[J].法学杂志,2011,(4).

[2][3] 半月谈.政府晒权力清单,舆论评改革之举[J].2014,(5).

[4] 胡灵.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边界[J].法学论坛,2010,(5).

[5] 罗扬.网络与司法困境与契机并存—由药家鑫案引发的法律思考[J].河北法学,2012,(1).

[6][7][9] 王海英.网络舆论与公正司法的实现[J].法学论坛,2013,(2).

[8] 曾繁旭.网络意见领袖社区的构成联动及其政策影响—以微博为例[J].开放时代,2012,(4).

注释:

①3月12日,总部设在美国科罗拉多州的高科技公司DigitalGlobe表示,多达60万人登入该公司旗下一个网站,利用该公司所拍摄的人造卫星影像进行搜索,希望能在面积广达3200多平方公里的公海,找到已经失踪了5天的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班机的踪影、残骸或碎片。由于登入的人数太多,该公司的伺服器负荷过重,一时间应接不暇。在香港时间周三早上,网民已无法登入该网站。

②该案件起因于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发生的一起死亡事件,24岁男青年李乔明在看守所中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头部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网络上迅速发酵,众多网民纷纷质疑其真实性。于是,一场以“躲猫猫”为标志的舆论抨击热潮迅速掀起。

③截止201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18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358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5.8%。较2012年底提升了3.7个百分点。见CNNIC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http://news.xinhuanet.com/tech/2014-01/16/c_126015636.html.2014年4月25日访问。

④史上最毒后妈事件真相调查:http://news.xinhuanet.com/video/2007-08/01/content_6461189.htm,2014年4月26日访问。

⑤据中国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统计,在我国2亿多的网民中,24岁及以下的人数占近51%,近80%来自社会底层,有74%的网民收入在2000元以下,教育程度在大学以下的人占了较大的比重。数据来自《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

⑥传统媒体是相对于近几年兴起的网络媒体而言的,以传统的大众传播方式即通过某种机械装置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或提供教育娱乐的交流活动的媒体,包括电视、报刊、广播三种传统媒体。

(三)网络舆论对私人领域造成了侵害

无序、放任的网络舆论将可能给社会公众的私人领域带来某些根本性的颠覆。[4] 2007年7月17日,国内各大门户网站、知名论坛流传一篇《史上最毒后妈把女儿打得狂吐鲜血》的帖子,帖子援引江西某电视台的报道,讲述女孩被后母毒打吐血的事,引起激烈的讨论和巨大的反响,数百万网民的口诛笔伐,却致使当事人几欲自杀,然而最终证实媒体前期报道的是虚假新闻。④这样一个原本普通的事件,却因为网络这一全新信息媒介的介入,迅速跨越时间与空间的障碍而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后母陈彩诗被推到了舆论风暴的中心。在网络舆论所呈现出的强大道德与社会压力面前,欲解释却无人信,欲申冤却无处说。除了忍受继女冤枉造成的痛心外,还要面对网络舆论带来严重的“二次伤害”,隐私权、人格尊严、名誉权等合法权利都遭到了严重的侵害。[5]

三、建设“正面”与消解“负面”:网络舆论所需监管措施的多维度阐释

(一)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监管法律法规,整治网络秩序

完善健全的法律法规能使网民的行为更加地有序、理性、合法,也能保证网络环境的清澈明朗。但目前我国的相关立法依旧无法满足网络发展的需要。以下列举了一些法律条文来进行适当的说明(见表一)。

从上述所列法律条文可得知,虽然我国已经有不少关于网络舆论规制的立法,但依旧存在诸多问题。首先,从总体上看,这些法律法规都是从宏观角度提出要求,而没有配套的措施来规范实施,粗线条的立法无法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所有法律问题。其次,没有一部关于网络方面的“基本法”,所有法律法规阐述的内容都大同小异,各部门权责不清、职能交叉、立法重叠的现象严重。再者,法律的威慑力度不够,低惩罚性让传播不当舆论的网民卷土重来。因此,建立健全网络舆论监管法律法规颇具重要性,不仅可以为公众提供一个指引性的预测和评价标准,引导他们正确行使网上的言论自由权。而且可以为网络舆论确立权利的边界,在约束舆论的同时,为正当的言论自由提供制度保障,避免走入舆论管制的极端。[6]

(二)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明确意见领袖的牵头作用

网络环境是虚拟的,碎片化的议论可能会隐含着一些负面的情绪,甚至会扭曲事实。网络监管者的责任,旨在加强网络管理的力度,对网民发布的侵权信息尽到谨慎审核的义务,积极引导网民自觉维护网络空间的法律秩序,对于未认真履行自己职责监管者应予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

同时,根据网络传播学中的“马太效应”,要精心打造网络舆论的强势论坛,培养出一批优秀的网络舆论意见领袖。他们可以在关键时刻把握大的话语权,发布权威信息;可以及时澄清事情真相,防止以讹传讹;可以引领民众理性思考,启发群众不盲目跟风,引导正确的舆论方向;可以将松散的民意汇集起来,运用他们本身所积累的社会身份权力,为底层民意代言,进而促成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和策略性调解。[8]只有持续发力、深化行动,管理领导体制与意见领袖牵头双管齐下,才能使得网络空间逐步清朗起来。

(三)增强网民的道德自律意识,提升网络舆论的质量

在互联网这个大环境下,要改善网络舆论的现状,仅有网站监管者一方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广大网民的大力支持。⑤网民良莠不齐的特点也让网络舆论意见的质量处于参差不齐的状态。面对此种情形,网络主体的道德自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网络受众作为网络舆论的主体,要注重提高自身道德规范和理性精神,培养自主型网络道德意识,要明确自己的社会道义和责任,提升社会责任感,学会从公众的综合利益出发考虑问题,有效规范自己的网络舆论行为。其次,要养成公正、客观、谨慎的评论作风,不过度发泄不良情绪,自觉维护网络秩序,有序参与网络讨论。第三,要提高自己的信息辨别能力和认知水平,理性看待网络信息,做到不盲目跟风,不非法散播谣言,明智、理性的作出选择和判断,共同维护网络的良好秩序。[9]只有人人都做负责任的网络公民,人人都拥有辨析和理性传播民意的能力,网络舆论的质量才会提高。

(四)推动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⑥相结合,发挥双重监管功效

基于专业化和职业化,传统媒体的意见品质明显高于网络舆论,因而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对网络舆论有显著的影响力。而推动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相结合,不仅可以使传统媒体的内容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展现,让正面声音在网络空间进一步放大,而且可以提升网络舆论的质量,为网络舆论监管发挥效用。一些热点新闻经过传统媒体的过滤和积极引导后,网民偏激的意见会得到净化和沉淀,再由网络媒体进行适时的转播,效果远远超过直接转播。新旧媒体的融合,是传媒领域一场重大而深刻的变革,也是不可回避的发展趋势,要懂得如何利用这一趋势为网络舆论服务,才能找准落脚点,保护网络秩序的根本。

参考文献:

[1] 王曙光.略论网络舆论的法律规制及其理论前瞻[J].法学杂志,2011,(4).

[2][3] 半月谈.政府晒权力清单,舆论评改革之举[J].2014,(5).

[4] 胡灵.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边界[J].法学论坛,2010,(5).

[5] 罗扬.网络与司法困境与契机并存—由药家鑫案引发的法律思考[J].河北法学,2012,(1).

[6][7][9] 王海英.网络舆论与公正司法的实现[J].法学论坛,2013,(2).

[8] 曾繁旭.网络意见领袖社区的构成联动及其政策影响—以微博为例[J].开放时代,2012,(4).

注释:

①3月12日,总部设在美国科罗拉多州的高科技公司DigitalGlobe表示,多达60万人登入该公司旗下一个网站,利用该公司所拍摄的人造卫星影像进行搜索,希望能在面积广达3200多平方公里的公海,找到已经失踪了5天的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班机的踪影、残骸或碎片。由于登入的人数太多,该公司的伺服器负荷过重,一时间应接不暇。在香港时间周三早上,网民已无法登入该网站。

②该案件起因于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发生的一起死亡事件,24岁男青年李乔明在看守所中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头部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网络上迅速发酵,众多网民纷纷质疑其真实性。于是,一场以“躲猫猫”为标志的舆论抨击热潮迅速掀起。

③截止201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18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358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5.8%。较2012年底提升了3.7个百分点。见CNNIC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http://news.xinhuanet.com/tech/2014-01/16/c_126015636.html.2014年4月25日访问。

④史上最毒后妈事件真相调查:http://news.xinhuanet.com/video/2007-08/01/content_6461189.htm,2014年4月26日访问。

⑤据中国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统计,在我国2亿多的网民中,24岁及以下的人数占近51%,近80%来自社会底层,有74%的网民收入在2000元以下,教育程度在大学以下的人占了较大的比重。数据来自《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

⑥传统媒体是相对于近几年兴起的网络媒体而言的,以传统的大众传播方式即通过某种机械装置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或提供教育娱乐的交流活动的媒体,包括电视、报刊、广播三种传统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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