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乡幼儿教师交流制度建设
2014-10-08梁艳张海燕
梁艳 张海燕
摘 要:幼儿教师资源配置的城乡差距是制约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瓶颈之一。城乡幼儿教师交流有利于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幼儿师资建设水平上的差距。教师交流需要制度作保障,因此,建立健全城乡幼儿教师交流制度成为必然。城乡幼儿教师交流制度主要包括宏观性制度和微观性制度。其中,城乡幼儿教师交流的宏观性制度包括程序性制度和补偿性制度,微观性制度包括城乡幼儿教师交流的选拔制度、培养制度、激励制度和考核制度。
关键词:学前教育;城乡教师交流;制度
中图分类号:G4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8-0255-02
当前我国仍然是典型的城乡“二元型”经济结构社会,在“二元型”社会中的学前教育也表现出了城乡“二元型”的发展特点。长期以来,我国学前教育政策一直向城市倾斜,学前教育资源配置重城市轻农村,学前教育的非均衡发展现象十分突出,其中,城乡幼儿教师师资配置方面仍存在较大的矛盾和问题。本文以城乡幼儿教师交流制度为切入点,从我国幼儿教师交流政策的历史演进入手,分析城乡幼儿教师交流制度的必要性,并对城乡幼儿教师交流制度进行尝试性构建。
一、城乡幼儿教师交流政策的历史演进
我国教师交流政策开始于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纲要首次提出了“加强高等学校之间教师的交流”的主张。该政策虽然没有涉及学前教育阶段城乡幼儿教师之间的交流互动,但开创了我国教师交流政策的先河,为后续的教育改革拉开了序幕。1999年颁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首次提出了城乡基础教育教师交流的要求:“各地要制定政策,鼓励大中城市骨干教师到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或兼职,中小城市(镇)学校教师以各种方式到农村缺编学校任教。”鼓励中小城市教师到农村地区学校任教的优惠条件是任教一年方可评定高级教师职称。这种教师交流优惠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乡教师交流,但无形中也助长了部分教师为了评职称而交流。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了“认真解决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短缺问题”,建议采取巡回讲学、研讨培训和接受外校教师观摩进修等方式加大城乡间教师交流,并采用定期轮换制度。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在教师交流方式上第一次提出了“对口支援”这一概念,要求援助地区的学校要为受援地区的学校培养、培训骨干教师。2002年,《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五”计划》第一次提出了“建立教师转任交流制度”的决定。2003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制度”,“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制度,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的《国家中产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第十七章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行了专章说明,其中提出“建立健全基础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二、城乡幼儿教师交流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到目前为止,我国城乡幼儿教师交流工作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城乡幼儿教师之间的交流频繁,促进了农村地区教师队伍建设。
(一)城乡幼儿教师交流的重要意义
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是当前我国学前教育政策关注的重要问题。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是指通过法律法规确保给予适龄幼儿以同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政策制定与调整以及资源调配而提供相对均等的教育机会和条件,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和科学有效的方法实现教育效果和成果机会的相对均衡[1]。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以教育资源配置为基本保障,其中幼儿教师的配置是重要的人力资源因素。当前我国农村幼儿教师数量严重不足,且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与城市相比有很大差距。
从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角度而言,教师需要不断地学习,其中城乡幼儿教师交流为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了平台和机会。农村幼儿教师通过与城市教师的交流,可以学习到城市先进的教学理念,丰富幼儿教育经验,拓宽了他们的幼儿教育视野,提高了他们的幼儿教育教学技能。城市优秀幼儿教师在农村幼儿园支教,可以为农村幼儿教师带去先进的教育理念,通过自身的教学观念、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影响和引导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为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增强了动力。城乡幼儿教师交流可以打破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的“死水效应”,农村幼儿教师既可以“走出去”,与城市幼儿园通过交流学习,也可以“请进来”,借助教师交流平台邀请城市优秀的幼儿教师,最终目的是为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幼儿教师队伍。
(二)城乡幼儿教师交流政策和制度建设中的问题
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先后颁布和出台了多项关于促进城乡幼儿教师交流的政策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城乡幼儿教师交流工作的开展。但是从城乡教师交流政策的历史演进看,仍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在交流方向方面,幼儿教师交流仍属于单向交流。教师交流应该是双向交流,具体表现为城市幼儿教师对农村幼儿园进行师资支援,农村幼儿教师也应主动与城市幼儿园进行交流。但是,目前所有关于教师交流的政策都是城市教师对偏远地区和贫困农村地区的支援性交流,属于单向交流。
其次,幼儿教师交流政策仍停留在宏观指导和规定层面,缺乏明确具体的制度规定。城乡幼儿教师交流是一种长期性、发展性规划,涉及到城乡幼儿教师的生活、工作、发展等的方方面面,需要制定和出台相关工作细则为其提供制度保障。但是,从城乡幼儿教师交流政策的沿革可以发现,无论是早期的“教师对口支援”、“教师送课下乡”,还是后期的“教师转任交流”、“教师定期交流”等形式,都缺乏具体的制度保障[2]。
第三,我国城乡幼儿教师交流还没有形成一个良性发展的机制。在城乡幼儿教师交流中,农村幼儿教师到城市幼儿园进行学习进修,通过学习交流可以提高农村幼儿师资水平。但是农村幼儿园领导担心在教师交流过程中出现优秀教师“流失”问题,禁止优秀幼儿教师参与园际交流。此外,由于农村幼儿园教师缺乏,农村幼儿园没有多余的教师承担因部分外出交流和学习的教师的教学任务,这些实际问题成了农村幼儿教师与城市幼儿园交流的制约因素。endprint
三、关于构建城乡幼儿教育教师交流制度的设想
(一)城乡幼儿教师交流的宏观性制度
1.城乡幼儿教师交流的程序性制度。城乡幼儿教师交流涉及到实施程序、交流期限、交流者待遇等各方面,因此,需要制定城乡幼儿教师交流的工作指导方案,科学、详细的教师交流程序,并生成城乡幼儿教师交流程序性制度。从国家层面来看,应制定城乡幼儿教师交流的政策法规,如制定《幼儿教师交流工作规程》、《幼儿教师交流实施细则》等,明确城乡幼儿教师交流的指导思想,确定城乡幼儿教师交流的相关主体、选拔条件、交流区域、交流方式、交流期限、教师待遇,制定教师交流的实施程序和细则,为交流者提供政策性说明和指导,让城乡幼儿教师交流有章可循。
2.城乡幼儿教师交流的补偿性制度。教师待遇是制约城市优秀幼儿教师支援农村学前教育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城市幼儿教师做出对农村幼儿园支教的逆向选择,要面临生活、工作、待遇等困难[3]。要实现交流的良性发展,达到城市支援农村的最佳效果,就必须给予交流教师待遇上的倾斜,保障城市幼儿教师在生活、工作、待遇等方面的满意度。如设立城乡幼儿教师交流的岗位薪酬制,交流者的待遇不受城乡地域差别的影响,只受交流者岗位的影响。此外,还要对交流者在职业发展、评定职称等方面予以倾斜。
(二)城乡幼儿教师交流的微观制度
1.城乡幼儿教师交流的选拔制度。城乡幼儿教师交流的实施个体的基本素质是影响交流效果的关键,选拔什么样的教师进行交流是交流工作首先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为保障城乡幼儿教师交流的效果,学前教育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学前教育师资建设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城乡幼儿教师交流的选拔制度。选拔条件主要包括幼儿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教师职业道德、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文化基础知识、教育科学知识等。
2.城乡幼儿教师交流的培养制度。城乡幼儿教师交流的目的是提高农村学前教育师资建设水平,促进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因此,应建立健全城乡幼儿教师交流的培养制度,探索多样化的农村幼儿教师培养的途径和机制,为提高农村幼儿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城乡幼儿教师交流的激励制度。城乡幼儿教师交流的效果和最终目的的实现受交流者主观情感和工作态度的影响。交流者对城乡幼儿教师交流工作的认识和看法影响着其在具体的教师交流活动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而影响到教师交流的实际效果。因此,应建立城乡幼儿教师交流的激励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对交流者进行鼓励和奖励。
4.城乡幼儿教师交流的考核制度。在城乡幼儿教师交流过程中,需要对幼儿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考核,以便提高教师交流的效果。因此要建立城乡幼儿教师交流的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核程序和要求,为考核工作提供依据。城乡幼儿教师交流的考核,应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导和主持,选派单位、接收单位和交流教师多方参与,对幼儿教师在教师交流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全方位的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表现、幼儿园教育教学效果、交流任务的达成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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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李秀芳.国外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策略初探[J].继续教育研究,2009,(9):106.
〔2〕范诚梅,龙洋.对建立义务教育城乡教师交流制度的思考[J].教育探索,2006,(7):119.
〔3〕李喜燕.义务教育教师交流的问题、困境及制度路径[J].教育学术月刊,2011,(1):86.
〔4〕杨家安,王艺霏,张德成.关于城乡美术教师交流机制的研究[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255.
(责任编辑 王文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