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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贫困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四位一体”的模式研究

2014-10-08邱晓玲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4年9期
关键词:历史进程风险防控四位一体

摘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高校资助贫困生的有效方法之一。它具有自身的特点,目前在政府、银行、学校、社会“四位一体”共同参与下,出现了较好的运转模式,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建立多级多方的联动机制,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防控的应有之举,以确保这一制度持续稳定地运行。

关键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历史进程;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7836(2014)09-0035-03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历史进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发放、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管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对于建立健全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有重要意义[1]。

1999年,我国开始由金融部门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为广大贫困学生解决了求学的难题,但在2003年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部分进入还贷期的学生出现了拖欠现象,平均违约率接近20%,国家助学贷款遭遇银行停贷,贫困生资助工作重新面临巨大压力。在此情况下,2004年6月,国家重新修订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正是在这次政策修订中,中央首次正式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2]。贷款还款期由4年改变为6年,并在国家助学贷款中引入风险补偿金概念,即按国家助学贷款发放金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向金融机构拨付补偿资金。贷款的拨付由农村信用合作社通过邮政储蓄进行操作。然而事实没有规划发展得顺利。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文件提出了,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2008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下发《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还贷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厅[2012]1号),明确要求加强贷后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应还尽还”[3]。相关措施包括:开展学生诚信教育、进行毕业前的还款确认、还款提醒、逾期催收、公布各地县及各高校还款情况、畅通沟通渠道、通过支付宝账号进行还款等。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也发放了相关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贷款逾期情况的通报和回收情况统计表等文件。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且资助力度近几年是年年增长。实践证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作为一项惠民工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推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现状分析

随着生源地助学贷款体系设计的完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优势也越来越显著。在拓宽贫困生资助覆盖面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为贫困生求学减轻了许多负担。然而,在具体的实施操作过程中仍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信用贷款存在风险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商业性质的贷款,是以借款人的信用作为担保的,受贷对象——农村学生比例很高,从原来的农村合作信用社到现在的国家开发银行,从原来的邮政储蓄银行到现在的支付宝账号,国家在推行这项工程实施方面确实做了不少工作。然而贷款每笔金额数目小,总量多。从2014年开始,由于高职院校的学费普遍提高,贷款的最高限额由原来的6 000元提高到8 000元,每笔贷款审核、调查、催收的程序与商业贷款相同,管理成本很高,再加上政府贴息不能及时到位,国家开发银行在整个贷款过程中承担了信用风险和高成本,致使积极性不高。

(二)程序较其他资助手续繁琐

生源地助学贷款作为一种资助方式,较其他的资助方式如国家助学金、校设助学金、学费减免等手续烦琐,时间流程跨度大。从每年的4月份贫困生的预申请到11月份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发放,工作时间较长,贷款学生要经历一系列的贷款工作流程:系统网上申请、打印贷款申请、学院资助中心盖章、暑假携共同借款人到当地的县资助中心去办理签订合同、开学将贷款回执证明交学校录入江苏省资助系统,任何一项资助工作相对于贷款资助都显得特别简单。

(三)贫困生贷款的审批程序不严格、不规范

由于人力、物力的限制,资助中心很难真正去走访调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加上在不增加任何成本的情况下,有的基层单位将开贫困证明当成是给自己村民的一种变相的福利,导致权力寻租现象时有发生,不少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就钻了“政策空子”,占了真正贫困生的贷款名额,还有的县市优先给本科院校的贫困生贷款,在有剩余贷款余额的情况下再给高职院校贫困生贷款,真正的“雪中送炭”是有一定限制的,还有的地方高职院校的贫困生不需要学校开贷款受理证明,直接跑到县资助中心就可以贷到款,贷款管理不够规范。

三、完善生源地助学贷款体系的思考

(一)明确贷款“四位一体”模式各自的责任

1.政府承担的责任

在整个生源地助学贷款中,政府承担着重要的角色。政府负责监控国家助学贷款的运行过程,即贷款学生资格审核、贷款的发放、贷后管理等各项工作。它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信贷机制;政府设立国家助学贷款专项基金,与金融机构共同承担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的支出,同时政府还要根据学生毕业之后的还款情况进行贴息,政府承担所有的贷款风险比率,加大政府承担的责任,形成以政府为主体的贷款担保机制[4]。目前,贫困生生源地助学贷款主要是以全国各县市资助管理中心为具体的负责承办部门。政府要营造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环境,便于毕业学生有足够的收入用于还贷,公共教育投入及生源地助学贷款中的政府补贴才能持续增加,贷款覆盖面、高等教育才能持续扩大。

2.国家开发银行的职责

经过邮政储蓄银行到现在确定的国家开发银行来承担生源地助学贷款,可想而知,生源地助学贷款金额少,总量多,程序相对烦琐,并不是每家银行都愿意接手此项工作。为解决政策公益性与金融机构商业性之间的矛盾,国家建立了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规定风险由政府、学校和金融机构共同承担,使得金融机构在整个助学贷款中扮演了“中介”的角色,既减少了风险,又减轻了管理负担,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也主动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国家开发银行要积极做好放款工作,第一时间公布当届毕业生的贷款情况,以便于让退学、休学的学生进行个人信息修改;对于极个别死亡的学生,由高校与当地的县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确认;专转本的学生及时做好新的学校信息登记工作等,定期公布违约贷款学生的名单,完善个人信用查询系统,减少坏账的产生。

3.高校办理在校生贷款和开展诚信教育工作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预申请一般在5月份进行,首先学校要做好贷款学生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按照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管理办法,做好高校贷款申请证明打印和贷款回执的录入等工作。毕业生返校办理离校手续也在5月份,此时高校作为主要的贷款借贷人的管理者,助学贷款的间接受益方,要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组织在校贷款生召开诚信主题教育班会,通过签名等形式让学生明白在享受贷款的同时以后应承担的义务;贷款毕业生要做好系统网上确认工作;在返校期间学院应通过横幅、大海报宣传贷款还款的政策,做到人人知晓、人人监督。

4.社会、家庭要予以关注,共同营造和谐的氛围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全社会深切关注弱势群体,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子,在特质上予以帮助的同时,在精神上也应给予充分的关爱,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感受到社会的温暖,真正融入到社会大家庭之中。作为新闻媒体要切实加大宣传诚信意识的力度,用道德约束不守信用的违约者,同时加大社会正能量的传递力度。家庭作为共同借款人,要主动承担起提醒贷款人还款的义务,当还贷人一时没办法还款时,要借助各方力量主动承担起还款的责任。

(二)贷款风险防控的解决办法

以苏州地区主要的高职院校为例,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公布的信息,2014年1月20日的报表人数回收率和金额回收率如下。

回收率

高职院校1回收率(%)按人数计1按金额计苏州经贸学院195194.7苏州农职学院192.9188.5苏州卫职学院197.3197.3苏州工艺美院193.2190.8苏州职业大学191.7191.4苏州工职学院193.4190.5按照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办法,8%以内的损失率属于正常管理,从上表可以看出在苏州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也有高职院校超过8%的损失率,省里在第二年下达贷款指标给学校时,对于损失率较高的学校可以从严审批手续,并相应减少贷款指标。县资助管理中心要负责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管理贷款,定期(每年至少两次)与借款学生、学生家庭联系和沟通,高校也应跟踪贷款毕业生的还款情况,协助县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催缴,建立每届贷款毕业生QQ群以方便联系,做好贷款毕业生随问随答的工作,配合好县资助中心的贷款毕业生联系工作,尽力使贷款风险率降到最低。对不讲诚信、不按时还贷或恶意拖欠贷款等明显违约行为,要采取有效的惩戒措施,国家开发银行要第一时间反馈给县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违约学生的个人信用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县资助中心对高校可以通过贷款回收率来进行奖惩,对于违约率高的学校,在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时采取一票否决的办法以引起其应有的重视。

(三)贷后管理违约问题的处理

贷款学生违约一般有几种原因:就业形势严峻、学生对毕业还款的政策不了解、个人征信系统有待完善、个别学生的诚信意识不强。针对以上几种情况,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资助诚信教育,对于死亡或到了期限仍不还本息的学生采用国家贷款救济制度,坏账由政府进行买单。国家救济制度就是对丧失还贷能力或出现暂时性还款障碍的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采取减免或延缓还本付息负担的政策[5]。国际上助学贷款还款负担率一般低于10%,以某高职院校为例,一般建议贷款学生贷款期限为7年,这样毕业后的3-5年还款负担率将接近20%[6],与国际上的标准相比,还是有必要延长贷款期限,以降低由于产品设计不合理而造成的违约率。

参考文献:

[1]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电子版[EB/OL].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2014-09-05.

[2]邱晓玲.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市场,2010,(35):120-121.

[3]常军胜.多级多方联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风险防控机制[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13,(2):149-152.

[4]宋冰.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校园地贷款为辅的助学贷款新模式探析[M].江苏资助育人研究:第1辑,2012:33-39.

[5]陈忠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分析[M].江苏资助育人研究:第3辑,2013:137-149.

[6]臧兴兵.生源地助学贷款SWOT分析[J].高校教育管理,2011,(4):6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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