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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一词的前世今生:词源和历史的交融

2014-10-08邵晖

北方法学 2014年5期
关键词:词源代理人法语

邵晖

摘要:中文“检察”和“监督”在语义上有着密切联系。从域外审视,英法两国作为近代检察制度的主要策源地,其语言中表述或指代“检察”的词语主要源于拉丁文prōcūrare和prōsequor。通过整体分析词语的形成和流变能够发现:一方面,二词在原初便同中文“检察”、“监督”之意没有亲缘,而同中文“代理”、“控诉”之意颇为相近;另一方面,在历史演变过程中,二词也始终保持了其本意并与“检察”、“监督”之意无任何勾连。此外,俄语中指代“检察制度”的相关词语也是直接根源于拉丁文prōcūrare。域外表述“检察”相关词语的词源、词义同其检察制度发展历史的相互交融,整体塑造了西方对“检察”的理解和认识。中西方对“检察”词语的理解差异,直接影响到有关检察权能属性、内容、检察制度等方面的理论认知和现实实践。

关键词: 检察监督代理控诉

中图分类号:DF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330(2014)05-0121-10

在当下中国,词语“检察”和“监督”语义的相近性,推动了二者合力影响着我国检察学界、业界的主要理论认识和实践命题,如中国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属性、中国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权能等。可以说,中文“检察”、“监督”二者在词义上的相似性,为论断和证明我国将检察权定位为法律监督权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从语义上来看,与中国热衷于将“检察”、“监督”二词等而视之不同,西方语境中同二者相关的词语,它们在内容所指、意思表述上从未有明显之勾连,更不存在语义表达过程中可以互换交叉和对等使用的状况。此种状况显然会影响到中西方之间的词语对译,而且无疑会进一步造成中西检察理论和实践彼此之间的认识冲突、交流障碍等。因此,笔者试图:一方面采取词源追溯的手段对西方同“检察”有关的相应词汇予以抽丝剥茧般地梳理、正本清源地阐释,以便清晰厘定西方语境下表述“检察”相关词语之基本语义;另一方面结合检察制度的相应历史实践进一步剖析西方对“检察”词语的基本认识。概因,语言、文字是承载、交流人类认知的主要工具。在通过文字来指代具体事物时,词源之基本语义表明了对事物的原初认识和描述,在事物的发展进程中,事物或许经历发展和转变,但是源于习惯性地因循可能仍然沿用之前的语言文字来指示和表述。可以说,语言、文字对具体事物的所指和陈述,显然是一个词源语义与事物具体特征和内容等历史经验相互交融的过程,它本身反映了人类对事物的认知进程,对域外“检察”相关词语的理解和剖析能够为合理认知检察权能的属性、内容以及检察制度等提供一定的智识性支撑。

一、研究背景的基本介绍

本文主要选择法语、英语作为词源追溯之基本场域,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有如下两点:

第一,众所周知,近代大陆法系检察制度滥觞于法国,①而德国在借鉴法国检察制度的基础上对检察的理论、实践予以了进一步的塑造和发展。可以说,大陆法系检察制度以法国、德国为翘楚,英美法系检察制度则以英国、美国为代表。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历史上法国检察制度的形成和构建奠定了大陆法系检察制度的基本雏形与格局,对法语中表述“检察”的相应词汇予以追溯显然有益于实现对大陆法系的“检察”词语予以正本清源之效果,而对英语中指称“检察”的词语予以梳理也无疑能够保障对英美法系的“检察”词语给予合理探明。可以说,选择英语和法语作为追溯“检察”词源的场域,已全面涵盖了近代检察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基本轨迹。

第二,从词源发展历史来看,由于英语和法语均以拉丁语、希腊语作为构词的基本“素材”和原料,这导致英语和法语当中的许多词汇有着必然的“血缘联系”和“亲缘性”。依照语言学的研究结果能够发现:法语和英语同属于印欧语系,前者为拉丁语族、后者为日耳曼语族。由于英语、法语共同隶属于同一语系,二者之间许多词汇的表述和写法基本相同或差别不大,如英语、法语、德语等的26个字母是相同的。从英语的发展历史过程来看,它不断向其他语言或直接、或间接地借用了大量的词汇。值得强调的是,这当中源自于法语的词汇占现代英语总词汇量的四分之一以上。经具体统计,在中古英语前期,英语吸收法语词汇的总量达到10000多个,其中大约75%的词汇目前仍在使用。鉴于两种语言的词汇系统十分相像,以至于许多西方的语言学者把法语和英语称为“twins” 。②这说明:由于英语、法语之间的“亲缘性”,在追溯二者表述“检察”之相关词语的过程中无疑能够进一步发掘“检察”的原初根源,以便保障对该词从发生到演变的完整梳理。

可以说,以法语、英语作为追溯西方“检察”词语的背景语言,关照到了检察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词语的生成和演变等多方面因素。此外,需要强调的是:鉴于中国检察制度同俄罗斯检察制度的联系,为保障对“检察”词语研究的广度,并进一步拓宽和理清有关该词以及检察制度的相关认识,文中还会对俄文中与“检察”相关的词语予以历史性、关联性地说明和阐释。

二、域外“检察”的词源及制度历史

(一)词源上的演变

中文、英文、法文在词语的构词方式和表述语态上存在着明显区别,中文词语在表意和陈述时其词形是没有变化的,例如,中文“行使检察权能”、“具有检察属性”中的“检察”是名词形式,而“检察某事、某人”中的同一词确是动词形式。在这其中,“检察”一词并没有任何变化。与此不同的是,英文、法文中的词语都由基本的词根构成,其中,在相异的语境、语态、时态等表述过程中,他们的词形也有着基本的变化。以“检察”相关词语为例:

①Esmein.A.,A History of Continental Criminal Procedure: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France,Boston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13,p.114.

②N.F.Blake,A Histo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1998.

③“在线词源字典”(Online Etymology Dictionary),http://dictionary.reference.com/browse/procurator,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0月21日。

1.英文。动词形式的“检察”有prosecute;名词形式的“检察”有prosecution、procurator、prosecutor、procuratorium、procuracy。在英文表述中,名词procurator是指“检察官”,而名词prosecutor通常以“public prosecutor”之形式来准确表达“检察官”之意。procuratorium、procuracy则指检察制度,prosecution仅指称检察。2.法文。动词形式的“检察”为poursuivre;名词形式的检察为poursuivre、procureur、procurateur。值得注意的是,法文在表述“检察官”、“检察制度”之意时较少用单个词汇,多用词组来陈述。例如,在指称“检察官”时有“procureur du roi”、“procureurs généraux”、“procureurs de la République”、“magistrats du parquet”、“ministère public près la cour”,陈述“检察制度”时为“parquet general”等。

综合英文、法文中有关“检察”的相应词汇,从词源的角度来看,拉丁文中的prōcūrare和prōsequor是构成这些词语的原初根源。即英文中procurator、procuracy、procutatorium,法文中procureur、procurateur都来自于拉丁文prōcūrare;③而英文prosecute、prosecution、prosecutor,法文poursuivre则源于拉丁文prōsequor。④可以说,拉丁文中的prōcūrator、prōsequor演变并形成了现代英语、法语中表述“检察”的相关词语。因此,应以二词为中心来逐步梳理和阐释域外“检察”词语的基本含义与演变过程。

第一,词语prōcūrare的语义演进。在古拉丁文中,prōcūrare是动词,它衍生出了名词prōcūrator、prōcūratorem。prōcūrare一词由词根prō和cūrare组成,前者有“为……的利益”之意,后者则是指“治愈”、“照顾”、“看管”。⑤因此,在古拉丁文中prōcūrare一词的意思是指“为……的利益照顾、看管”,参照其词义,对应于中文最贴切的词语应是“代理”。进一步来看,动词prōcūrare又生发出名词的prōcūrator、prōcūratorem,即“代理人”、“代理制度”。 古罗马帝国覆灭后,拉丁文中的prōcūratorem、prōcūrator二词分别演变为古法语中的procurour、procureur和procuratour,⑥并进一步形成现代法语procureur、procurateur。值得强调的是,在中古世纪早期的法国,由于prōcūratorem、prōcūrator、procurour、procureur和procuratour等词的词义不外乎都为“代理人”之意,所以它们是能够互换使用的。

由于英文、法文之间的历史亲密联系,现已无从考证英文procurator、procuratorium、procuracy等词究竟是直接来源于拉丁文prōcūratorem、prōcūrator,还是演变自古法语procurour、procureur和procuratour。但可以肯定的是:英文、法文作为同源词汇,其表述“检察”的以上词语在原初阶段都来自于古拉丁文prōcūrare,并且在词义上只具有“代理”的意思而未同中文“监督”之意有任何瓜葛。那么,是否来源于拉丁文prōcūrare的英文、法文等相关词语,在历史演变过程中同中文“监督”之意发生了勾连呢?从具体的追溯和考证来看,这些相关词汇也没有产生过中文“监督”、“检察”之意。从词根的变化来看,现在英文中pro一词,主要来源于拉丁文中的prō或professiō。如上所述,前者指的是“为……的利益”,后者则为“职业、专业”。⑦除此二者之外,英文词根pro并无其他来源。同时,与英文词根pro不同的是,法文词根pro只具有拉丁文prō一个来源,这说明法文中的词根pro始终只具有“为……的利益”之词义。此外,拉丁词根cūrator源于cūrare,cūrare演变为中世纪的古英文curare,即现代英文cure的前身,以及法语中的词根cureur、curateur。在词义上,源于拉丁文词根cūrare的英、法文等词根,从未脱离“治愈”、“照顾”、“看管”之意。⑧可以说,现代英文中的procurator、 procuratorium、procuracy与现代法文中的procureur、procurateur应该是对古拉丁文词语的一种“复刻”和“延续”,它保留了拉丁文中“代理人”之意。严格从词源学的角度来讲,这些词语并不具有“监督”、“检察”之意。

第二,prōsequor的演化。拉丁词语prōsequor由词根prō和sequor构成,前者之意不在赘述,后者sequor在拉丁文中则有“探明”、“追寻”、“追问”的意思。通过现代语言学的考证,词根sequor最早来源于古印欧语,它同梵文(Sanskrit)中的“□□□□”、古希腊文中的“□πομαι”具有同源性(Congates)。⑨它们都是表述“探明”、“追寻”的意思。

④“在线词源字典”(Online Etymology Dictionary),http://dictionary.reference.com/browse/prosecute,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0月21日。

⑤“在线词源字典”(Online Etymology Dictionary),http://www.etymonline.com/index.php?term=procurer&allowed_in_frame=0,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2月21日。

⑥Paul Imbs,Trésor de la langue frans aise:dicitionnaire de la langue du XIXe et du XXe siècle(1789-1960),Editions du Centre National de la Recherche Scientifique,1983,p.655.

⑦“维基百科词源字典”(Wiktionary,a wiki-based open content dictionary)英文版,http://en.wiktionary.org/wiki/pro#English,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0月21日。

⑧“维基百科词源字典”(Wiktionary,a wiki-based open content dictionary)英文版,http://en.wiktionary.org/wiki/curare,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0月21日。

⑨Sihler,Andrew L.,New Comparative Grammar of Greek and Lati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p.89.

从词形演变来看,拉丁文prōsequor演化为古法语中的pursuer、poursuir,而现代英语中的pursue和prosecute两词,则分别于13世纪晚期和15世纪早期从古法语的pursuer、poursuir转变而成。从词义来看,拉丁文中的prōsequor以及古法语的pursuer、poursuir,它们最初只是指称“探明”、“追求”,并没有近代所指的“控诉”、“指控”之意。这表现为在中世纪的英文和法文中,pursuer、poursuir、prosecute、pursue等词可以对等互换使用。在英语世界,至公元16世纪70年代左右,prosecute才首次具有“诉至法庭(bring to a court of law)”,即“控诉”的意思。17世纪30年代左右,prosecution始具有指代名词“控告”的意思。而prosecutor代表“控告者”则是在17世纪60年代左右。通过词根进行解读,拉丁文prōsequor可以表述为“为……的利益,而进行探明、追寻、追问”。值得注意的是,中世纪法语中的poursuivre含有怀着“使他人不利的企图”来“追踪”、“探明”某人、某事之意。⑩因此,B prosecute或poursuivre A,即B“控诉”A就是指“B为……的利益,怀着使A不利的企图,追寻、探明相应的人和事”之意。此种控诉不同于英文、法文中其他表称“诉讼”的词语,即accuse、accusé、charge。

accuse、accusé共同源于古法语中的acuser, acuser则进一步由古拉丁文accusare生成。B11拉丁文accusare一词由词根ac、cusare构成,前者指的是“对……说话或讲话”,后者则有“诱因”、“理由”、“动机”之意。accusare表述的意思为“基于一定的原因或动机,而对……说话或讲话”。古罗马学者西塞罗首次将cusare这个词根赋予“法律上不利理由”之意,这使得accusare一词转化为具有“控告”、“诉讼”的意思。B12此外,accusare强调基于法律上不利之理由,而由个人来发起诉讼。鉴于古罗马以及中世纪早期的法国、英国采取的诉讼模式以弹劾主义为原则,因此,拉丁文accusare、古法语中的acuser、英文中的accuse等词主要指的是私人发起诉讼。与此不同的是,拉丁文prōsequor以及早期古法语中的pursuer、poursuir并不具有“控诉”之意,而是指称“探明”、“追求”。 此外,现代法语和英语中都有charge一词,法语中的charge来源于古法语中的charger,charger又演变为中世纪英语的chargen,chargen则是现代英文charge的渊源。同时,从词源上来看,古拉丁文carrus则是古法语charger的词源。B13在古拉丁文中,carrus主要有“装载”、“承担”之意,公元12世纪之前,英文和法文中的charger、chargen只有此种语义。14世纪中期,charger、chargen开始具有“承担相应责任”的意思。至公元15世纪晚期,charger、chargen出现表达“诉讼”、“控告”的词义。charge有表述“控诉”之意,同其具有“承担相应责任”的语义有着密切关系。B14

⑩“维基百科词源字典”(Wiktionnaire Le dictionnaire libre)法文版,http://fr.wiktionary.org/wiki/poursuivre,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0月21日。

B11Websters Revised Unabridged Dictionary,G.&C.Merriam Company of Springfield,1913,p.14.

B12“维基百科词源字典”(Wiktionnaire Le dictionnaire libre)法文版,http://en.wiktionary.org/wiki/causa#French,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2月21日。

B13“维基百科词源字典”(Wiktionary,a wiki-based open content dictionary)英文版,http://en.wiktionary.org/wiki/causa#French,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2月21日。

B14“在线词源字典”(Online Etymology Dictionary),http://www.etymonline.com/index.php?allowed_in_frame=0&search=charge&searchmode=none,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2月21日。

B15Notitia Dignitatum是记载罗马帝国所有政府部门和机构的官方文件。从东、西罗马帝国中央到地方的几千个政府机构,该文件中都给予了记录和描述。有关该文件的具体成文日期并没有准确记载,但史学界大都认为它成文于公元400年至公元420年这段时期。该文件的原本被完整添加于Codex Spirensis法律文件合集中,Codex Spirensis是将Notitia Dignitatum文件以及公元9世纪之前尚存的其他罗马法律文件原本装订成册的法律文件合集。公元1542年,Codex Spirensis被放置于德国施派尔地区的天主教教会图书馆中。公元1672年,它被盗取。在公元15到16世纪时期,曾经存在着许多Codex Spirensis的抄录本。而现在所用的Notitia Dignitatum文件,主要是公元1436年Pietro Donato的抄录本Codex Spirensis,其中有关罗马政府部门和机构所使用的图章、印信等图画,是由Peronet Lamy完成的。Notitia Dignitatum,该拉丁文文献,可参见:http://www.pvv.ntnu.no/~halsteis/notitia.htm,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10月21日。

B16E.g. A. L. F. Rivet,Colin Smith,The Place Names of Roman Britain,Batsford Publishing,1979,p.492.

(二)历史上的联系

基于历史资料进行分析,拉丁文中的prōcūrator、prōcūratorem两词,最早可见于古罗马文件“Notitia Dignitatum” 。B15该文件分为东、西罗马帝国两大编,在西罗马帝国编中的第11章中记录:西罗马帝国的诸多行省中普遍设置“Prōcūrator Gynaceii、Prōcūrator Monetarum、Prōcūrator monetate Siscianae”等官职和机构。从这些官职和机构的称谓来看,它们的主要职责是帮助君主管理财政和税收,B16如拉丁文Gynaceii、Monetarum、Siscianae等词的意思为“财政”和“税务”。从这些机构的发展过程来看,在罗马帝国最初的时期,他们只是罗马国王派到每个行省管理财务的“代理人”,并没有具体的官职和机构。至罗马国王克劳迪斯时期,他赋予这些“代理人”以更大的权力,并委任这些“代理人”成为各罗马行省的省长(Prōmagistrate)。B17从词形上来看,拉丁文“magistrate”指的是“君主”,而prō则是“为……的利益”,因

此Prōmagistrate既是“为了君主利益的人”,又是一种罗马官方机构或官职的称谓。B18可以说,此时这些prōcūrator即“代理人”,真正成为了罗马国王的人。此种制度创建对后世检察制度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模板和依据,法国检察制度的前身“国王代理人”制度便是由此而来。同时,以上证据也验证了此前学者的相关论断,即:在罗马帝国全盛时期,有一批“国家或皇帝的代理人”出现,他们的名称并不统一。有叫procurator principis的,有叫procurator caesaris的,也有叫procurator rationals的。在当时并没有国家检察制度和国家检察官的建制,因为在罗马时代无论何人都是可以诉追犯罪的人,国家并没有设置专官担任此事。B19

B17Adam Krammer,Bewigged and Bewildered:Pupillage and a Caree at the Bar,Hart Publishing,2007,p.24.

B18“Promagistrate”,Encyclopedia of the Roman empire,Matthew Bunson, Infobase Publishing,2002.

B19杨兆龙:《杨兆龙法学文选》,郝铁川、陆锦碧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6—237页。

B20中文“代理人”陈述向“检察官”表述的转变,无论从语词构成到语义所指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变化。从法文表述来看,其词语组成并无任何变动,严格依照词语解释的话,其词义仍未脱离“国王代理人”之意。无非是法文词语予以大写,以便凸显其作为一种官职之地位。中文表述之优点在于一语道破“国王代理人”职权、地位已然变化之特征,其缺点则在于似乎容易误以为外文词汇同中文“检察”、“监督”之词具有了词义的勾连。

B21Pierre de Fontaines,Le conseil de Pierre de Fontaines:ou Traité de lancienne jurisprudence franaise,éd.A.J.Marnier,Joubert,1846,chap.14,§ 15,p.95.

B22“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资料库”(Centre National de Ressources Textuelles et Lexicales),http://www.cnrtl.fr/etymologie/procureur,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2月21日。

B23中世纪早期西欧的刑事司法采取对抗式模式,原则上要求原告及其近亲属亲自参与刑事审判。但是,领主和贵族区别于平民可以委任他人来代替他们参与刑事司法,例如,在有关案件证据不明采取“决斗审”的时候,领主和贵族可以委托他人替代决斗以证明其自身之清白。所以,“代理人”替代他人参与刑事审判,起初并不限于国王,也包括领主等高级贵族。因此,“国王代理人”行使此种权力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但是并不明显。参见佀华强、李伟:《合理怀疑的起源——刑事审判的神学根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B24前引①,p.116.

B25Otto Kahn-Freud,Claudine Lévy,Bernard Rudden,A Source-Book on French Law,3rd Edition,Clarendon Press Oxford,1999,p.4.

在中世纪早期,如同近代意义的主权统一国家还不曾存在,作为参与一种职业的“代理人”广泛存在于西欧,但是它并没有像古罗马时期那样成为一项专设的国家职位和制度。这体现在:他们并不专属于任何一人,他既可以代理国王、也可以服务于领主和普通市民。这种服务依托于民事上的约定,可以说,谁的价钱合理谁就是他的“雇主”。此外,这些“procurators”代理的权限包罗广泛,但主要还是限于经济上的纠纷和利益。在法语中,有“procureur du roi”、“Procureur du Roi”两个形式的词语,这种文字书写上大小写的变化,实际上体现了前者“国王代理人”成为一项国家的常设制度以及转变为后者“国家检察官”的历史过程。B20公元13世纪之前的法国,法文中的procureur、procurateur主要指称的是帮助任何人(quelquun)处理经济利益的“看管者(curateur)” ,B21即“代理人”。 这说明:在当时,“国王代理人”同其他代理人相比并没有什么身份地位的“优越感”。至公元1256年,法国国王路易四世颁布法令首次确认这些“代理人”具有替代国王参与法庭审判的权力。B22此时“国王代理人”同其他代理人相比开始出现一定的差异性,但是并不明显。B23公元1302年,法国国王菲利普四世颁布法令,其明文要求这些代理人只专属于国王,并向法国境内的王室法庭派驻“国王代理人”。由于这些国王代理人成为专职服务于国王的人,又被称为“国王的人马(Les gens du roi)”。同时,国王代理人也不再是一个普通的称谓而是一项官职,既“procureur du roi”完成了向“Procureur du Roi”的转变。B24此外,这些“Procureur du Roi”又被称为“magistrats du parquet”, 他们被定位为既非断案的法官也不是当事人的顾问,而是在法庭中代表国王利益的常任“文官”,并且其在法庭上的席位设在法官旁边稍低一点的位置而被俗称为“le parquet”。由于检察官在法庭的物理空间中始终处于此一位置,所以古法语中“magistrats du parquet”的表述直到现在也具有指称“检察官”的意思。B25国王菲利普四世又在法国巴黎常设的高等法院中确立了“Procureur-Général(总检察长)”这一头衔,从词组构成上来看,“Procureur-Général”中的法文“Général”有“一般的、普遍的”之意,由此便演化出后世“procureurs généraux”这一指称普通“检察官”之意的用语。从此以后,“procureur du roi”(“国王代理人”)方始被称为“Procureur du Roi”(“国王检察官”)。值得注意的是:此时“Procureur du Roi”的权限依托于皇权,作为王意的执行者和贯穿者、他的职权是广泛的,并不限于参与刑事审判、还包括税收、参与国家政策制定等。

“在‘国王检察官或‘国王的代理人成为‘王室官员(royal functionary),并被指称为‘国王的人(Les gens du roi)后,检察制度中的职位便不能依靠捐纳和继承而获得,而是完全取决于国王的意志与裁量。这些‘国王检察官在它辖区内发挥的作用,实际上远远超越了严格的司法框架,他们必须服从和执行国王的命令,对国王的利益和意志‘俯首是瞻。在法国发生危机的时候,‘国王检察官制度的状况显然令人反感,因为这些‘国王检察官在服从和反抗之间并没有任何一丝的选择权” 。B26所以,这些“国王检察官”成为法国大革命时首当其冲被改革的对象,这也造就了“Procureur du Roi”向近代“ministère public près la cour”、“procureurs de la République”的转变。与以上法文表述相对照,这两个词产生于法国大革命后,起初专属于指称“共和国检察官”,此后成为当下法国表意“检察官”的普遍陈述。从词组构成上可见,“ministère public”、“République”等“共和国政府”替代了“Roi”即“国王”,这种表述的转化也说明了检察官角色定位的变化。此外,法文中“检察制度”的称呼“parquet general”直译为“常设于法庭”,这说明:一方面,自法国国王创设检察制度后,它便成为法庭中的常设机构;另一方面,也表明了检察制度构建后,其所运行的基本场域。在英国,procurator一词自始至终主要指涉的是“代理人”。中世纪英国领地曾经有“procurator fiscal”这一官职,他主要是帮助国王收取王室法院判处的罚金。此后这个官职称谓逐渐在英格兰消失,但在苏格兰仍然留存至今。1867年“Sheriff Courts(Scotland)Act”颁布,正式赋予这些“procurator fiscal”提起刑事诉讼的权力。B27英国近代由国家发起刑事诉讼的机构则是源于19世纪后期,其内部的官员被称为“public prosecutor”,直译为“公共起诉者”或“检察官”。 从历史上来看,伴随着诉讼模式的转化、“国王检察官”制度的构建,国家垄断刑事公诉的理念逐步成形。与此相伴随的是词语表意的转变,古法语中的poursuir同pursuer相区分并生发出“控诉”之意,poursuivre转变成“为……的利益,怀着使某人不利的企图,追寻、探明相应的人和事”。其中,作为“虚位者”的利益由国家来承担,poursuivre变成“为国家的利益,以使他人不利的企图来追寻、探明具体的人和事”。常用表达中,习惯通过public prosecutor、public prosecution来指称检察官、检察制度恰恰佐证了此点,public正是词语prosecute中pro所强调的它需保障和维护的利益。同时,英文中prosecute具有指称“控诉”之意的时点为公元16世纪末、17世纪初,此时的法国正是国家垄断刑事公诉达到稳固的时期,正如“法兰西王国到16世纪初叶,私人控诉为主的诉讼模式彻底消失,‘国王检察官成为刑事控诉的主体”。B28鉴于两国语词的亲缘性,可以说,英文中prosecute具有“控诉”之意是对古法语poursuivre的借鉴,同时也是对法国检察制度生成、诉讼模式转变的一种“背书”。

B26转引自Carbasse,Jean-Marie,Histoire du Parquet,Paris:Press University de France ,2000,pp.16—23.

B27Julia Fionda,Public prosecutors and discretion:a comparative study,Clarendon Press,1995,p.65.

B28前引①,pp.141—143.

整体来看,“procureur du roi”、“procureurs généraux”、“procureurs de la République”、“magistrats du parquet”、“ministère public près la cour”、procurator、prosecutor、procuratorium、procuracy等表述“检察官”、“检察制度”的相关词语,其包含着词义和历史的融合,这体现在:首先,这些词语的词义都未曾脱离原初“代理”之意思。其次,中文“检察”等词语对其的陈述富含着历史性、制度性的原因,而这要结合具体的历史实践予以解释。再次,在词义上这些词语同外文“检察”、“监督”之意的词语并无对接。

三、俄语中“检察”和“监督”的勾连

中国检察制度深受前苏联检察制度之影响,其中,“检察”和“监督”相等同便是对此种影响的最大展现。因此,显然有必要对俄语中表述“检察”的词语予以语义上的澄清,更需要立足俄罗斯的历史经验将“检察”同“监督”相勾连的原因给予梳理和探析。前者澄清了俄语中“检察”词语的基本语义,后者则分疏了俄罗斯检察制度中“检察”、“监督”二者之间的关系。这有利于我们更深层的了解检察制度的基本职能和历史流变。

从词语上来看,俄语中“检察官”、“检察制度”被称为прокурор,该词发音为“prokuror”。基于俄语的构词方式,прокурор是对外来词语procurator的直接音译,即该词仍然根源于拉丁文。此外,俄语“надзор”为“监督”之意,从词形构成上来看,прокурор和надзор并非同源词语。可见,俄语中“检察官”、“检察制度”的词语прокурор的基本词义无非也是“代理人”,并不含有“监督”之意。B29进一步挖掘,прокурор一词在俄语中从“代理人”转变为指代“检察官”则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根基。这与沙皇彼得一世的相关改革关系密切。

整体来看,沙皇彼得一世推行改革的目的主要是加强王权之统治、巩固国王之集权地位以便保障国家的所有资源和权力能够集中的行使,从而实现富国强兵的理想。在当时的境况下,横亘于加强王权道路上的两块绊脚石为东正教会和贵族议会。B30彼得一世有的放矢的将其改革主要方向设定为宗教制度和政治制度两部分。在政治改革方面,公元1711年2月22日,彼得一世借出访他国、国内无君、他人可能篡权为由,通过法律和命令创设“国家参议院”这一所谓的“临时”制度来代行其皇权。沙皇回国之后并没有撤销该机构,而是以此为契机废除了贵族议会。“国家参议院”虽然被称为仅是国王的“智库”,但在实践中,他却相当于国王的内阁(Cabinet),具有广泛的立法、司法、行政等权力。相较于“虚位君主”下的内阁制度,“国家参议院”表现出唯沙皇意志“马首是瞻”,是其命令不折不扣的执行者等特质。这是因为,“国家参议院”中的9人(后期扩大为10人)都是由彼得一世亲自任命,他们不是彼得的亲生儿子就是他的直系血亲,而且彼得一世有权随时替换这些官员。B31彼得一世将“国家参议院”的院长命名为Ober-Procurator(обер-прокурор、ober-prokuror),其在国王和参议院之间起到上情下达、串联两端的重要作用。当然,对Ober-Procurator来讲,作为“君王之眼(the sovereigns eye、око царево)”来监督王意的执行情况则是他的首要重任。B32由于俄语обер-прокурор即Ober-Procurator中的обер来自于古德语ober,ober的意思为“首席的、资深的”,B33обер-прокурор便是沙皇的“首席代理人”。可以说,在沙皇彼得一世的改革中,Ober-Procurator既是一个显要的官职又必然是国王的“资深代理人”。

B29“维基百科词源字典”(Wiktionary,a wiki-based open content dictionary)俄文版, http://ru.wiktionary.org/wiki/прокурор,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2月21日。

B30Duma俄语为Дума,该词来自于俄文中的动词Думат,其意思为“思考”、“考虑”。Duma在沙皇俄国早期的全称为Boyar Duma。Boyar或者bolyar这个词在保加利亚语、乌克兰语、俄语、罗马尼亚语中都有对应。斯拉夫语系中表述boyar的词语都是根源于古保加利亚语中的боляр,其发音为boila,它的意思是指“高贵的”、“神圣的”。该词是对生活于公元10世纪至17世纪的传统斯拉夫国家中的高级贵族的统称,这些贵族仅次于皇帝。所以,Boyar Duma主要是指由高级贵族组成的议会,名义上他们是沙皇的“智囊团”,但是实际上他们的决定和意见常常成为阻挠沙皇意志的重要力量。值得注意的是,在沙皇俄国的历史中,Boyar Duma制度在1721年被彼得一世所废除,一直到尼古拉斯二世统治的19世纪末期才再次重现,不过此时已被称为State Duma,俄语为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ая дума,其人员构成也不再是之前的boyar即贵族,而是名义上的俄罗斯社会各阶层大众选举的代表。相关文献可参见:Bulgarian Etymological Dictionary,Volume Ⅰ,Bulgarian Academy of Science Publishing House,1971.Ferro,Marc,Nicholas Ⅱ:Last of the Czar,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

B31Raeff,Marc,Peter the Great Changes Russia,2nd Edition,D.C.Heath and Company Publishing,1972,p.231.

B32Mckenzie,David & Michael W.Curran,A History of Russia,the Soviet Union,and Beyond,6th ed,Wadsworth Publishing,2001,p.195.

B33“维基百科词源字典”(Wiktionary,a wiki-based open content dictionary)俄文版,http://ru.wiktionary.org/wiki/обер,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2月21日。

在宗教改革方面,公元1721年2月,彼得一世正式废除东正教会的教区制度(Patriarchate),创立“神圣国家宗教议会”。该机构早期由10人组成,后来扩充为12人,其议会统领的职务也被称为Chief Procurator(也称Ober-Procurator,俄语为обер-прокурор、ober-prokuror)。由于此前东正教会内部事务主要由其自身管理,并且其教会人员不时成为抵触沙皇命令的重要力量,因此,为限制东正教会的力量,彼得一世通过设立其直接代理人Chief Procurator来对教会予以管控。B34Chief Procurator由彼得一世直接任命和委派,其主要任务是代替国王监督教会里的人员,以保障国王的命令能够在教会内部得以顺利执行。B35可以说,在此时无论是“国家参议院”还是“神圣国家宗教议会”中的Ober-Procurator都是彼得一世的“代理人”,行使着监督东正教会和参议院成员的作用,他们还没有介入到司法审判当中。需要强调的是,此时以procurator命名的官职还仅仅局限于这两个职位,在俄罗斯全境还不存在普遍的procurators。

这种状况的转变肇始于公元1722年1月12日,彼得一世在当天发布重要法令,该法令的出台也被视为俄罗斯检察机关产生的开端。B36鉴于Ober-Procurator在“国家参议院”、“神圣国家宗教议会”中代表国王监视他人所表现的重要“功勋”,更是为了进一步将其“发扬光大”来保障沙皇意志在全俄罗斯境内的统一实现,彼得一世对“国家参议院”发布命令,此前的Ober-Procurator作为首席代理人的同时,创设次席代理人来辅助其工作。B37此外,在国家的每个部门派驻这些“代理人”,他们统一地向Ober-Procurator负责、受其管制,而Ober-Procurator则直接听命于沙皇。与此同时,沙皇俄国的法院也开始派驻“代理人”,他们终于开始步入到司法审判当中。鉴于该制度初次在全国境内实行,彼得一世显然也十分当心这些人员偏离他们的“使命”,因此,他进一步通过律令的形式重申和着重强调这些“代理人”的地位和职权。这体现为:公元1722年4月27日,彼得一世再次发布法令,他说出了那句脍炙人口的名言:“他们是我的眼睛,有了他们我将看见帝国之内的每件事情。从此之后,他们将是我在所有国家事务中的眼睛和代理人。”彼得一世在命令中强调,这些人员的职权主要为监督官署(supervise over the Senate)以及附带提起控诉(manage subordinate prosecution authorities)。B38以此为时点,可以说,沙皇俄国的检察制度已然出现。但是,从历史状况来看,“监督”确是他们的主要职权,反过来分析,参与司法审判确又不是他们的主要功能,这从它的权能设定和制度定位上便能够发现。

B34Riasanovsky,Nicholas Valentine,Mark D.Steinberg,The Reign of Peter the Great,A History of Russia,Vol.1,Oxfod University Publishing,2011,pp.215—219.

B35James Cracraf,The Church Reform of Peter the Great,Stanford University Publishing,1971,p.175.

B36History of Prosecution Service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来源于“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The Prosecutor Generals Office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Генералъная прокуратура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官方网站英文版: http://eng.genproc.gov.ru/history/,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2月21日。

B37在后来,这个次席代理人的位置常由“神圣国家宗教议会”中的Ober-Procurator充当。当然在俄罗斯的历史上,也曾出现过首席代理人既担任“国家参议院”的首脑又兼任“神圣国家宗教议会”之统领,而“架空”次席代理人的状况。例如,俄罗斯历史上权倾一时、辅佐过三代沙皇的Konstantin Petrovich Pobyedonostsyev(俄语名字为Констант н Петрвич Победонсцев)便是典型的代表。当然,这种状况的产生还是要基于沙皇的命令和首肯。参见Stavrou,Theofanis,Russia Under the Last Tsar,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69.

B38前引B36。

B39John T.Alexander,Catherine the Great:Life and Legen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8,pp.324—329.

B40Edvard Radzinsky,Alexander Ⅱ:The Last Great Tsar,Free Press,2005,pp.261、391、401—421.

彼得一世去世后,女皇叶卡捷琳娜二世除了继续加强Ober-Procurator的权力之外,还在地方上逐步设立了州代理总长。他们负责监督州的管理工作是否合法,州内的各个机关设有“代理人”并统归总长领导。B391864年面对俄罗斯国内频发的政治、经济危机,沙皇亚历山大二世(Alexander Ⅱ)于同年11月20日发布法令意图在俄罗斯全境推行司法改革,其主要目标定位于俄罗斯的刑事诉讼程序。该司法改革以俄罗斯法院系统为主要对象,按照沙皇亚历山大的要求,在俄罗斯全境分别创设“普通法院系统(General judicial settlements、Общие судебные установления)”和“地方法院系统(Local judicial settlements、Местные судебные установления)”,陪审法院、律师团体等在俄罗斯得以确立。B40值得注意的是,近代俄罗斯检察制度在此方始确立。正如历史所展现的,在此次司法改革之前,沙皇俄国这些“代理人”的职权是复杂的,他们不仅是保障国王意志、法律统一的执行者,并且还是沙俄帝国中“财政部”、“内务部”中的成员,这种状况明显体现在凯瑟琳二世和保罗一世时期。至1802年,这些“代理人”才步入到“司法部”的序列中。这说明:这些“代理人”真正开始同司法发生“亲密接触”,还是彼得一世改革80年后的事情了。这也再次证明,这些“代理人”在1864年改革之前漫长的约150年间,其主要职权还是作为国王的监督者和代理人。B41在此期间,他们虽间或在法院当中行使职权,但是法院显然是其行使监督职权的附属场域、诉讼只是其“监督”的附带品,而不同于近代检察系统以参与审判为中心的趋势。

1864年司法改革中,明确规定了俄罗斯检察机关的基本任务:不再是监督各级政府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而是参加刑事诉讼。当时沙皇政府的司法部长莫拉菲耶夫在给国会的报告中,对俄罗斯检察机关职权的转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检察官应是一切刑事案件的告诉人,并应在各审级法院中以政府代表和法律代表的资格主持一切刑事案件。检察官的这种告诉活动,在成为他们职务的主要对象后,就没有任何可能去执行检察机关所负担的监督各行政机关正确进行与处理事务的其他职责” 。B42此时沙皇检察机关的主要职权被定位于参与刑事案件审判,而对民事诉讼则很少介入,其仅对一定范围内的民事案件提出意见。在此之后,法律又规定检察官可以具有某些行政管理方面的职能。

1917年11月,沙皇被推翻。1920年11月苏联卫国战争胜利,前苏联进入国家建设时期。依照列宁的倡议,苏俄司法人民委员会起草《检察监督条例》草案。在此条例的起草过程中,对检察机关的职权和组织原则发生了严重的意见分歧,其主要表现在未来苏联检察机关应采取怎样的领导原则以及具有什么样的职权等方面。当时列宁因病不能参加相关会议,他在通过斯大林转交中央政治局的《论“双重”领导和法制》的信中阐明了对未来苏维埃检察机关组织原则的基本认识。他指出:“应该记住,检察机关和任何行政机关不同,它丝毫没有行政权,对任何行政问题都没有表决权。检察长的唯一职权和必须做的事情只是一件:监视整个共和国对法制有真正一致的了解,不管任何地方的差别,不受任何地方的影响” 。B43由于他认为苏维埃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整个国家法律的执行情况以便保障法律能够从上至下、统一地贯彻执行,所以,他建议苏联的检察制度应采取中央单独和垂直领导的方式。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在接受了列宁的意见后,于1922年5月28日第九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检察监督条例》,新型的苏维埃检察机关建立起来。

B41前引B36。

B42曾宪义主编:《检察制度史略》,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第279页。

B43《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26页。

B44Wolfgang Pfeifer,Etymologisches Wrterbuch des Deutschen,Deutscher Taschenbuch Verlag,1997,S.989.

四、域外“检察”语义和历史的总结

整体来看,英文、法文、俄文中有关“检察”词语的相应表述说明,其主要由拉丁文prōcūrare、prōsequor两词演变而来。它们在产生之初以及演化过程中始终不具有中文“检察”、“监督”之意,而是主要包含“代理”、“控诉”的意思。进一步从词源来观察,拉丁文supervidere中的词根super有“在……上面、处于……之上”的意思,videre则有“看、注视”之意。它是指“处于……之上而注视”,即“监督”。拉丁文supervidere是英语supervise、法语superviser的原初词语。可见,拉丁文prōcūrator、prōsequor、supervidere之间词根并不相同,指代的意思也不可能相近。同时,由于现代检察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繁复的过程,是否德语中表述“检察”的相关词语具有指称“监督”之意呢?德语中检察官、检察制度主要由anwalt组成。其中,“检察官”被称为staatsanwalt,staats为“国家”的意思,anwalt则指“代理人”。anwalt作为一种制度出现于德国16世纪,它又被称为vrweser。B44anwalt最早是一种私人“代理人”,他基于“国王的要求(staat)”、“私人的要约(privatpersonen)”、“个人的授权(behrden)”或“法庭的判决(gerichten)”等原因来“代理”他人,他的主要职权是帮助“被代理人”参加诉讼。德语中的staatsanwalt也可直译为“国家的或国王的代理人”,显然它并没有脱离法语之意。

此外,从沙皇俄国至前苏联整体历史的简略描述中能够发现:沙皇俄国检察制度的确立植根于“代理人”制度,从其职权来看,它的主要职权定位于监督。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它权力运作的基本场域并不定位于司法系统,而是整个国家的体制系统。这同西方其他国家如法国、德国等在检察制度形成过程中,以介入司法审判为主要场域来塑造自身的过程并不相同。这就造成监督权作为其主要职权在它创建之初便始终体现,从而成为俄罗斯检察制度的一大历史“特征”。同时,从语义上来看,俄语表述“检察”的词语基本意思仍为“代理”,由于其主要职能为监督,所以就出现以职能为中心来标示这些词语的状况。而“同源同种”的法语、英语中表述“检察”的词语则因其主要职权为控诉,反而被认为是诉讼之意。这整体体现出在对域外“检察”的认识上,以制度职权为中心来解读词语的特征。

综上可见,从词源角度来看,域外语境中有关“检察”词语的相应表述,其词义主要包含“代理”、“控诉”的意思。进一步来看,具有“代理”之意相应词语的生成和演变,更多反映出检察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制度性缘由;而包含“控诉”之意的词语则凸显出该制度的权能属性和特征。可以说,对“检察”词源的追溯为清晰厘定和认知域外检察制度的创建和演进提供了重要的智识线索。

The Past and Present Meaning of the Word of “Procuracy”:

A Blend of Etymology and History

SHAO Hui

Abstract:In Chinese, the words “procuracy” and “supervision” have close sematic relations, which has profound influences on understanding of the attribute, content and system of procuratorial power and function for both academic studies and practitioners in China. In foreign countries, the procuracy system was initiated in Britain and France where the word “procuracy” derived from the ancient Latin words “prōcūrare” and “prōsequor”. Based on an integrated analysis of the formation and evolvement of the word, it is found that on the one hand, “prōcūrare” and “prōsequor” have no sematic relation with the word “supervision” in Chinese, but are closely similar to the meaning of the words of “agency” and “prosecution” in Chinese; on the other hand, through history, “prōcūrare” and “prōsequor” have maintained their original meanings and have no sematic relation with the word “supervision” in Chinese. Furthermore, the pertinent word in Russian also derived from the ancient Latin word of “prōcūrare”. Therefore, the etymology and conception of “procuracy” have integrated with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of procuracy system, which has formed the understanding and acknowledgement of “procuracy” in western countries. It is held that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western countries and China with regard to the understanding of “procuracy” will directly affect theoretical understanding and actual practice of the attribute, content and system of the procuratorial power and functions.

Key words:procuracysupervisionagencyprosec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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