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交易DB与DBB模式比较
2014-09-29王丹
王丹
摘 要:在国外,尤其在发达国家多种工程交易模式得到广泛应用,而国内建设工程交易模式单一,基本上均采用传统交易DBB模式,虽然学者们对多种交易模式均有所对比研究,但研究深度浅显,内容泛泛,尚未形成全面清晰地对比界面。国际上采用最多的是DB模式,文章介绍了工程交易DB与DBB模式,回顾了国内外学者们对DB模式的研究情况,从工程招标交易机制,工程合同管理,工程交易风险,工程交易成本,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五个方面分析DB交易模式的优越性,以业主为考虑主体,提出两种交易模式及其衍生类型的适用工程范围,从而为深入研究工程交易体制提供参考。
关键词:DB模式;DBB模式;优越性
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展,建设工程规模越来越大,复杂度越来越高,管理界面越来越复杂,业主对工程项目的要求越来越高,即低费用、短工期和高质量。传统 DBB交易模式不再具备优越性,而工程总承包模式逐渐为业主接受,DB模式作为总承包模式的经典模式之一,在国外的使用比例已经超过DBB模式,在我国也有成功试点项目,但多为公共项目。虽然国家大力推广该模式,由于业主尚未明确该模式的特点及优势,尚未广泛使用,因此有必要对DB模式进行深入研究,明确其优势及适用工程范围,加快在国内工程建设领域中的推广。
工程交易管理理论是以业主方为主导的管理问题,业主作为决策者选择不同的交易模式就会确定不同的风险分配、合同管理等方式,产生的技术经济效益也是不一样的,因此,本文主要从业主角度研究DB交易模式。
1.DB与DBB模式概述
工程交易DBB模式是传统的、国际上通用的交易模式。这种模式强调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方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结束后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 [1],业主委托咨询单位或项目管理公司进行前期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准备工作,待项目成功立项后通过设计招标方式选择设计单位,全部设计完成后再组织施工招标选择施工承包商[2]。采取的合同类型包括总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和单价合同。在施工总承包方式下,业主和施工总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商可以将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工程分包出去,与分包商、供货商单独签订不涉及业主方的分包合同;业主也按专业技术或结构特征要求通过平行承发包将工程发包给多个承包商,他们分别对业主负责。业主一般委托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进行项目管理。DBB模式是专业化分工的产物,业主分别与设计机构和承包商签订合同,设计机构和承包商无直接合同关系,分别对业主负责。
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建市[2003]30号文《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将DB模式定义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3]。业主一般在项目初始阶段邀请一位或者几位具有资格的承包商,根据业主要求或者设计大纲,由承包商或会同自己委托的设计机构提出初步设计和成本概算,参与业主的设计和施工总承包的谈判或投标[1]。业主也可以在招标前委托其他设计机构完成详细程度不同的设计文件,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向业主负责[4]。从组织形式维度上[5],DB模式可分为四种基本类型:①Db式:以设计单位为主体的联合体;②Bd式:以施工单位为主体的联合体;③MM式: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总承包商;④DBM式:具备设计施工能力的总承包商。从项目实施维度上,按照业主要求承包商完成的设计阶段和任务范围可将DB模式分为四种基本类型[5-7]:①PP式:承包商完成所有设计和施工任务;②PD式:承包商负责初步设计及之后的工作;③ID式:承包商负责技术设计及之后的工作;④TD式:承包商负责施工图设计并施工。一旦承包商确定,之后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均移交承包商。业主和承包商采用单一合同管理方法,承包商对其完成部分负全部责任。
Konchar[8]等在美国范围内收集了351个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的数据,包括DB、DBB和CM三种模式,从成本、工期、质量三方面对这三种模式进行对比研究,得出DB模式比DBB模式移交速度快33%;洪伟民[9]等从交易费用理论出发,对水利部太湖区域管理局第一个DB试验项目和相应等效的传统交易方式DBB进行实证分析,得出DB方式的总成本相对于等效的DBB方式总成本低11.79%;杨秋波[10]等参照美国建筑业研究所(CII)的有关研究成果,根据调查数据对比分析了DB与DBB交易方式下的工程项目绩效差异,得出业主提交的DB项目在成本、进度、安全、变更和返工五方面均比DBB项目有显著优势,承包商提交的DB项目只在变更和返工方面优于DBB项目,DBB项目则在进度方面有显著优势。袁剑波[11],孙继德[12],凌向前[13]分别对DB模式的评标方式进行研究,提出运用定量分析的综合评价模型确定承包商。
2.DB模式优越性分析
工程交易DB与DBB模式在国内外得到广泛应用是因为都具有一定优势,固然,这两种模式都有一定的局限和不足,但是DB模式明显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下面就从工程招标交易机制,工程合同管理,工程交易风险,工程交易成本,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五个方面在这两种交易模式的对比分析中探索DB模式的优越性。
2.1工程交易机制
工程交易机制涉及招标方式,招标程序和评标方法。目前,DB与DBB模式均采用工程招标交易机制确定承包商,包括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
DBB模式广泛采用的是公开招标方式,业主先进行设计招标,选择资质和业绩均符合要求的设计机构,在完成设计后进行施工招标,施工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者中标。由于施工图中对每一施工工艺和材料都有明确规定,造价基本确定,施工单位只能在可接受利益区间内以降低利润的方式争取中标,会降低施工单位的积极性,中标企业为弥补这一损失,在施工过程中表现较强依赖性,对可预见风险不加防范,故意制造索赔,或通过降低隐蔽工程质量、采用劣等材料等手段获取非正当利润;业主只能通过最低报价选择施工单位,多数情况不了解施工单位的具体情况,很难选到最满足工程专业要求的施工单位。
DB业主在招标前未开始设计或完成小比例设计,通常需提供目标功能及大纲为投标提供参考。通过一次性招标,采用综合评价法,不仅评审投标报价,还考虑承包商的信誉、业绩及融资能力等,业主能够选择实力最强、信誉最好的承包商。采用一次性招标能够减少因多次招标选择承包商而发生的信息搜寻成本、谈判成本以及签订合同的成本。邀请招标方式在此模式中的使用量明显多于传统DBB模式,尤其在大型复杂项目中,业主在立项前就邀请承包商介入项目,这样不仅减少业主组织招标的成本,而且规避了市场的恶性竞争,减少承包商的竞标成本,承包商能够更早地投入到项目的整个策划中,促进合作,业主和承包商均受益。
2.2 工程合同管理
2.2.1合同类型
工程交易合同主要有三种类型: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类合同。
DBB业主没有固定合同类型。对于总价合同,在造价中已经包括可能性变更的成本,对重大变更(如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业主要求)以外的索赔业主均不追加成本,施工单位无权通过优化设计节约成本,加之在激烈的竞标中已经降低报价,可能通过偷工减料增加利润;对于成本类合同,施工单位为增加酬金,可能通过增加材料使用量来提高造价;对于单价合同,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按工程量清单确定合同价,可以避免材料价格风险与工程量风险,当通过设计变更增加相应工程量时,可以为索赔提供有力的证据。可见,不论采取哪种合同方式,都不利于业主的成本控制。 DB业主很少采用单价合同,因为单价合同对招标时设计文件的详细程度有一定要求,而在DB模式下业主最多完成至技术设计,具体的清单尚不完备,故一般采用总价合同,即总承包商在合同总价内完成设计和施工任务,无重大变更不会突破总价。虽然对总承包商不利,但其可通过整合设计和施工化解风险,比如在施工图设计中利用施工技术、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合理把握设计,减少资源浪费,还可以优化设计,而优化设计所降低的建设投资部分就成为总承包的额外利润,增加承包商的利润空间,也为业主节制开支。因此,不仅有利于业主控制成本,也能激励承包商挖掘企业潜力,在不改变设计目标的基础上将成本降至最低,打破DBB模式中设计决定施工的线性作业方式。
2.2.2管理界面
从专业协调角度,工程项目管理界面分为专业技术界面和施工活动界面。专业技术界面主要指工程系统设计过程相关专业之间的界面,施工活动界面指各施工专业之间以及不同施工工艺之间的界面 [14]。DBB业主承担除施工活动界面以外几乎所有界面的责任,承包商只承担施工活动界面的管理责任。该模式中设计与施工分离,承包商按照业主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设计与施工形成明显界面,涉及各方的沟通以及设计与施工协调诸多问题,由于设计与施工单位的管理机制和运作模式不同,加之利益追求不一致,很难坦诚相待,只考虑各自利益,索赔和纠纷很难解决。
经常导致索赔和变更等问题。在平行承发包中,业主与多个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管理界面多,各施工主体往往单独作业,一方操作不合理就会引发相关专业的连锁效应,对工期和质量造成很大影响。业主拥有庞大的管理团队,要在各主体之间协调,对于可建造性差的设计,需要及时与设计方沟通以调整设计方案,还要具备解决工程索赔和纠纷的能力。
DB模式中设计与施工在施工图设计之前分离,施工图设计由承包商完成,而施工图设计是与施工衔接最紧密部分,因此,承包商拥有施工工艺及应用技术的决定权,业主对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的影响大大降低,规避了DBB业主对技术界面和施工界面的双重管理责任;业主只与一个承包商签订合同,只对承包商进行管理,合同数量和项目组织数量大大减少,管理容易,即便对联合体管理,因其内部属于战略合作关系,是利益共同体,通过协调组织结构和任务安排实现利益分享和风险分配,协同合作,融合施工工艺、工种交叉作业、材料设备市场信息等因素,将设计合理化、技术规范化,减少了不同施工专业的冲突,出现工程变更也容易处理,避免了DBB各方推诿责任现象,有助于保护业主利益。
2.3工程交易风险
工程交易风险根据来源可分为四大类,环境风险、设计风险、业主行为风险和承包商行为风险。任何交易方式中的行为主体都要承担各自行为不当导致的工程变更风险,即业主要承担业主行为风险,承包商要承担承包商行为风险,对于环境风险和设计风险要参考交易模式及合同类型。
DBB业主是风险主要承担者。该模式中设计与施工分离,各主体间信息无法共享,信息流失严重,采取线性管理方式,耗时较长,设计变更代价大,风险大。设计与施工脱离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设计单位不了解施工情况,对于最新工艺以及新型材料的信息掌握不足,往往参考以前工程的设计方案,可建造性差,易引发变更,二是设计在施工招标前完成,一旦设计缺陷导致质量不合格,业主必然要求返工,由此便要支付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索赔;设计缺陷导致的变更最终由设计单位负责,而在实际建造中,由于设计的“理论性”极强,往往无法明确责任人;业主合同管理工作量大,要承担各方协调不当带来的风险;业主委托监理进行施工现场管理,“道德风险”[15]难以避免,即监理与施工单位勾结,在以满足各方利益需求为更高目标的形势下,工程成本、工期和质量势必会成为利益驱动的牺牲品;在此模式的招标方式中,施工单位处于劣势,为补偿投标报价时的损失,往往在施工中制造工程变更,从而增加业主的风险。
DB模式设计与施工集成化管理,避免了信息流失,且采用单一责任制,承包商从项目伊始介入后即承担工程量变动、设计变更和环境等风险,业主风险大部分转移给承包商,减轻了业主负担,虽然对承包商不利,但是风险越大获利的可能性就越大,承包商承担巨大风险的同时拥有广阔的设计空间,设计与施工的矛盾在设计阶段就内部解决了,很少发生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即便在施工中环境发生变化,原有的设计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者使用原有的设计方案需要浪费大量人力与工期时,总承包团队人员可以对不影响工程性能的结构及时进行设计调整,避免工期拖延和成本增加。实例比较证明,在与DBB风险总和相当的情况下,通过设计与施工的深度结合可产生整体效应,即组合大于部分总和的优势,获得的利益远大于DBB承包商。
2.4工程交易成本
DBB模式下设计与施工分离,设计单位为独立一方,设计费用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计取即,工程造价越高其酬金越多,设计方为增加收入往往抬高造价,或者为了设计的保险性而提高技术标准,增加业主成本;即便设计单位优化设计,由于工程造价在清单计价方式下是按工程量计算的,比如设计方从降低工程造价的理念出发为节约混凝土使用量而将混凝土形状设计为方形,虽然降低了业主成本,却增加了施工单位劳务班组和模板的使用量,增加了施工方投入,导致总效益降低,损害施工方利益,从而迫使施工方采取索赔方式以弥补支出差价,最终会增加业主投入;该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设计与施工分离,建设周期长,机械设备和人员等的现场管理费用难以控制,总成本难以控制;由于设计单位对设计的把握不足,设计缺陷导致的变更索赔也会增加总成本。
DB承包商在招标时完成一部分设计,一般为30%[16],绝大部分设计在中标后完成,可将设计与施工充分结合,规避设计与施工的矛盾,业主不再面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索赔;承包商可以通过可建造性研究使成本降低,或采取快速路径技术缩短工期,从而降低成本;一次性招标或邀请招标会减少业主在多次招标选择承包商时投入在信息搜寻、谈判以及签订合同中的成本;DBB模式中参与主体较多,承担其中一个或几个工作,采用分标段划分方式,链长且不易控制,难以实现价值链的综合管理,而DB承包商负责详细设计、采购、施工等多个阶段工作,可通过集成内部资源提高实力,实现价值链的综合管理,从而增加企业效益,实现价值最大化,使双方受益。
2.5 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
DBB模式管理的技术基础是线性顺序法,即按设计、招标、建造顺序管理,所以具有该方法固有的缺陷,即耗时较长。业主投入大量资金和时间委托设计机构或项目咨询公司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并要分别组织设计和施工招标,期间还涉及设计方案的遴选和可行性论证等多道工序,导致项目开工较晚,建设周期长;对于施工遇到的工程变更以及合同价款调整等问题涉及到三方利益,由于三方利益追求不一致,业主在中间很难协调,不利于进度控制;设计在施工前已完成,施工单位无权就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就造成设计决定质量的格局,对于可优化部分仍按原设计要求施工,难以实现新型建材和新工艺的采用,不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
DB总承包商较早的介入项目,承担主要设计任务,规避了设计施工分离导致的设计方案可建造性差的可能,能将设计与施工深度交叉,工程建造的灵活性较强。此模式的最大优点是承包商或联合体充分整合内部资源,可以边设计边施工,在施工中不断优化设计,不仅能够确保工程质量,还能提高工作效率,很大程度上缩短工期。
对业主来说,DB模式降低了管理能力要求,能够对承包商综合管理,充分利用承包商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优势,降低了风险,有利于成本、质量和工期控制,实现价值链的增值;对承包商来说,虽然风险增加,但凭借其在施工工艺、材料市场信息、融资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整合内部资源,设计施工相结合,能够将风险减至最少,也有助于激励承包商提高综合能力,强化设计与施工单位的合作。
3.适用工程范围
不同的建设工程,采用不同的交易模式,将对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产生重要影响。基于以上比较可知,影响工程交易模式选择的因素很多,比如业主与承包商的能力、设计机构资质、工程特点、建设条件和工期要求等。
DBB模式适用于管理水平较高、融资能力较强的业主和不具备设计能力但施工水平较高的承包商,适用于简单工程,造价较低且容易确定,技术含量低,工期要求不紧迫的工程,比如居民住宅、仓库等民用工程。
DB模式适用于管理水平较低甚至无类似工程管理经验的业主和具备设计施工一体化能力的承包商,业主可将工程的全部设计和施工任务交由承包商负责,或者根据自身能力或工程具体要求参与不同程度的设计,由于设计深度不同所适用工程的复杂度也不同,随着承包商完成设计任务的减少,复杂度有所降低,但普遍适用于较DBB模式复杂的工程,造价较高且不易确定,结构工艺复杂,工期要求紧迫的工程,比如抢修工程、地下工程等。
因为DB模式从组织维度上的衍生方式无法反映承包商参与设计的深度,部分影响因素无法准确界定,故以操作层面的衍生方式探究DB模式的适用工程范围,如表2所示。
4.结 语
本文从工程招标交易机制,工程合同管理,工程交易风险,工程交易成本,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五个方面比较了工程交易DB与DBB模式,剖析出DB模式相比于传统DBB模式的优势。在业主大多不具备专业管理水平的背景下,以及国内建设项目日趋复杂的趋势下,DB模式在复杂工程中显示出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加快工程交易DB模式在我国建设项目中的普及是建设水平整体提升的必然要求。鉴于国内一直采用DBB交易模式,可在推行前期采用DB模式中业主参与设计最多的类型,即业主参与至技术设计阶段,此类型最接近DBB模式,但本质上又优于DBB模式。如此,按DB模式中业主参与设计范围的不断减小而逐渐普及DB模式,不断降低业主参与管理程度,扩大承包商的自由空间。但是DB模式固有的缺陷如何规避,以及如何激励设计单位,在联合体之间以及承发包双方之间如何分配价值链增值的利益仍需进一步的定量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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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杨秋波、陈勇强.DB与DBB交易方式下工程项目绩效比较研究[J].国际经济合作,2010(2):5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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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凌向前、江吉兵、何世龙.“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模式在我国的应用[J]. 四川建筑,2009.(3):253-254
[14] 姚巍、成虎.界面对工程项目承发包策划的影响分析[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7.(4):9-12
[15] 王卓甫、丁继勇、杨高升.现代管理理论与知识体系框架(一)[J].工程管理学报,2011,(2):132-137
[16] 胡晓军、黄志平.设计施工总承包(DB)与传统承包模式比较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6.(2):67-68
2.4工程交易成本
DBB模式下设计与施工分离,设计单位为独立一方,设计费用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计取即,工程造价越高其酬金越多,设计方为增加收入往往抬高造价,或者为了设计的保险性而提高技术标准,增加业主成本;即便设计单位优化设计,由于工程造价在清单计价方式下是按工程量计算的,比如设计方从降低工程造价的理念出发为节约混凝土使用量而将混凝土形状设计为方形,虽然降低了业主成本,却增加了施工单位劳务班组和模板的使用量,增加了施工方投入,导致总效益降低,损害施工方利益,从而迫使施工方采取索赔方式以弥补支出差价,最终会增加业主投入;该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设计与施工分离,建设周期长,机械设备和人员等的现场管理费用难以控制,总成本难以控制;由于设计单位对设计的把握不足,设计缺陷导致的变更索赔也会增加总成本。
DB承包商在招标时完成一部分设计,一般为30%[16],绝大部分设计在中标后完成,可将设计与施工充分结合,规避设计与施工的矛盾,业主不再面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索赔;承包商可以通过可建造性研究使成本降低,或采取快速路径技术缩短工期,从而降低成本;一次性招标或邀请招标会减少业主在多次招标选择承包商时投入在信息搜寻、谈判以及签订合同中的成本;DBB模式中参与主体较多,承担其中一个或几个工作,采用分标段划分方式,链长且不易控制,难以实现价值链的综合管理,而DB承包商负责详细设计、采购、施工等多个阶段工作,可通过集成内部资源提高实力,实现价值链的综合管理,从而增加企业效益,实现价值最大化,使双方受益。
2.5 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
DBB模式管理的技术基础是线性顺序法,即按设计、招标、建造顺序管理,所以具有该方法固有的缺陷,即耗时较长。业主投入大量资金和时间委托设计机构或项目咨询公司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并要分别组织设计和施工招标,期间还涉及设计方案的遴选和可行性论证等多道工序,导致项目开工较晚,建设周期长;对于施工遇到的工程变更以及合同价款调整等问题涉及到三方利益,由于三方利益追求不一致,业主在中间很难协调,不利于进度控制;设计在施工前已完成,施工单位无权就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就造成设计决定质量的格局,对于可优化部分仍按原设计要求施工,难以实现新型建材和新工艺的采用,不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
DB总承包商较早的介入项目,承担主要设计任务,规避了设计施工分离导致的设计方案可建造性差的可能,能将设计与施工深度交叉,工程建造的灵活性较强。此模式的最大优点是承包商或联合体充分整合内部资源,可以边设计边施工,在施工中不断优化设计,不仅能够确保工程质量,还能提高工作效率,很大程度上缩短工期。
对业主来说,DB模式降低了管理能力要求,能够对承包商综合管理,充分利用承包商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优势,降低了风险,有利于成本、质量和工期控制,实现价值链的增值;对承包商来说,虽然风险增加,但凭借其在施工工艺、材料市场信息、融资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整合内部资源,设计施工相结合,能够将风险减至最少,也有助于激励承包商提高综合能力,强化设计与施工单位的合作。
3.适用工程范围
不同的建设工程,采用不同的交易模式,将对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产生重要影响。基于以上比较可知,影响工程交易模式选择的因素很多,比如业主与承包商的能力、设计机构资质、工程特点、建设条件和工期要求等。
DBB模式适用于管理水平较高、融资能力较强的业主和不具备设计能力但施工水平较高的承包商,适用于简单工程,造价较低且容易确定,技术含量低,工期要求不紧迫的工程,比如居民住宅、仓库等民用工程。
DB模式适用于管理水平较低甚至无类似工程管理经验的业主和具备设计施工一体化能力的承包商,业主可将工程的全部设计和施工任务交由承包商负责,或者根据自身能力或工程具体要求参与不同程度的设计,由于设计深度不同所适用工程的复杂度也不同,随着承包商完成设计任务的减少,复杂度有所降低,但普遍适用于较DBB模式复杂的工程,造价较高且不易确定,结构工艺复杂,工期要求紧迫的工程,比如抢修工程、地下工程等。
因为DB模式从组织维度上的衍生方式无法反映承包商参与设计的深度,部分影响因素无法准确界定,故以操作层面的衍生方式探究DB模式的适用工程范围,如表2所示。
4.结 语
本文从工程招标交易机制,工程合同管理,工程交易风险,工程交易成本,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五个方面比较了工程交易DB与DBB模式,剖析出DB模式相比于传统DBB模式的优势。在业主大多不具备专业管理水平的背景下,以及国内建设项目日趋复杂的趋势下,DB模式在复杂工程中显示出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加快工程交易DB模式在我国建设项目中的普及是建设水平整体提升的必然要求。鉴于国内一直采用DBB交易模式,可在推行前期采用DB模式中业主参与设计最多的类型,即业主参与至技术设计阶段,此类型最接近DBB模式,但本质上又优于DBB模式。如此,按DB模式中业主参与设计范围的不断减小而逐渐普及DB模式,不断降低业主参与管理程度,扩大承包商的自由空间。但是DB模式固有的缺陷如何规避,以及如何激励设计单位,在联合体之间以及承发包双方之间如何分配价值链增值的利益仍需进一步的定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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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胡晓军、黄志平.设计施工总承包(DB)与传统承包模式比较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6.(2):67-68
2.4工程交易成本
DBB模式下设计与施工分离,设计单位为独立一方,设计费用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计取即,工程造价越高其酬金越多,设计方为增加收入往往抬高造价,或者为了设计的保险性而提高技术标准,增加业主成本;即便设计单位优化设计,由于工程造价在清单计价方式下是按工程量计算的,比如设计方从降低工程造价的理念出发为节约混凝土使用量而将混凝土形状设计为方形,虽然降低了业主成本,却增加了施工单位劳务班组和模板的使用量,增加了施工方投入,导致总效益降低,损害施工方利益,从而迫使施工方采取索赔方式以弥补支出差价,最终会增加业主投入;该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设计与施工分离,建设周期长,机械设备和人员等的现场管理费用难以控制,总成本难以控制;由于设计单位对设计的把握不足,设计缺陷导致的变更索赔也会增加总成本。
DB承包商在招标时完成一部分设计,一般为30%[16],绝大部分设计在中标后完成,可将设计与施工充分结合,规避设计与施工的矛盾,业主不再面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索赔;承包商可以通过可建造性研究使成本降低,或采取快速路径技术缩短工期,从而降低成本;一次性招标或邀请招标会减少业主在多次招标选择承包商时投入在信息搜寻、谈判以及签订合同中的成本;DBB模式中参与主体较多,承担其中一个或几个工作,采用分标段划分方式,链长且不易控制,难以实现价值链的综合管理,而DB承包商负责详细设计、采购、施工等多个阶段工作,可通过集成内部资源提高实力,实现价值链的综合管理,从而增加企业效益,实现价值最大化,使双方受益。
2.5 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
DBB模式管理的技术基础是线性顺序法,即按设计、招标、建造顺序管理,所以具有该方法固有的缺陷,即耗时较长。业主投入大量资金和时间委托设计机构或项目咨询公司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并要分别组织设计和施工招标,期间还涉及设计方案的遴选和可行性论证等多道工序,导致项目开工较晚,建设周期长;对于施工遇到的工程变更以及合同价款调整等问题涉及到三方利益,由于三方利益追求不一致,业主在中间很难协调,不利于进度控制;设计在施工前已完成,施工单位无权就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就造成设计决定质量的格局,对于可优化部分仍按原设计要求施工,难以实现新型建材和新工艺的采用,不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
DB总承包商较早的介入项目,承担主要设计任务,规避了设计施工分离导致的设计方案可建造性差的可能,能将设计与施工深度交叉,工程建造的灵活性较强。此模式的最大优点是承包商或联合体充分整合内部资源,可以边设计边施工,在施工中不断优化设计,不仅能够确保工程质量,还能提高工作效率,很大程度上缩短工期。
对业主来说,DB模式降低了管理能力要求,能够对承包商综合管理,充分利用承包商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优势,降低了风险,有利于成本、质量和工期控制,实现价值链的增值;对承包商来说,虽然风险增加,但凭借其在施工工艺、材料市场信息、融资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整合内部资源,设计施工相结合,能够将风险减至最少,也有助于激励承包商提高综合能力,强化设计与施工单位的合作。
3.适用工程范围
不同的建设工程,采用不同的交易模式,将对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产生重要影响。基于以上比较可知,影响工程交易模式选择的因素很多,比如业主与承包商的能力、设计机构资质、工程特点、建设条件和工期要求等。
DBB模式适用于管理水平较高、融资能力较强的业主和不具备设计能力但施工水平较高的承包商,适用于简单工程,造价较低且容易确定,技术含量低,工期要求不紧迫的工程,比如居民住宅、仓库等民用工程。
DB模式适用于管理水平较低甚至无类似工程管理经验的业主和具备设计施工一体化能力的承包商,业主可将工程的全部设计和施工任务交由承包商负责,或者根据自身能力或工程具体要求参与不同程度的设计,由于设计深度不同所适用工程的复杂度也不同,随着承包商完成设计任务的减少,复杂度有所降低,但普遍适用于较DBB模式复杂的工程,造价较高且不易确定,结构工艺复杂,工期要求紧迫的工程,比如抢修工程、地下工程等。
因为DB模式从组织维度上的衍生方式无法反映承包商参与设计的深度,部分影响因素无法准确界定,故以操作层面的衍生方式探究DB模式的适用工程范围,如表2所示。
4.结 语
本文从工程招标交易机制,工程合同管理,工程交易风险,工程交易成本,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五个方面比较了工程交易DB与DBB模式,剖析出DB模式相比于传统DBB模式的优势。在业主大多不具备专业管理水平的背景下,以及国内建设项目日趋复杂的趋势下,DB模式在复杂工程中显示出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加快工程交易DB模式在我国建设项目中的普及是建设水平整体提升的必然要求。鉴于国内一直采用DBB交易模式,可在推行前期采用DB模式中业主参与设计最多的类型,即业主参与至技术设计阶段,此类型最接近DBB模式,但本质上又优于DBB模式。如此,按DB模式中业主参与设计范围的不断减小而逐渐普及DB模式,不断降低业主参与管理程度,扩大承包商的自由空间。但是DB模式固有的缺陷如何规避,以及如何激励设计单位,在联合体之间以及承发包双方之间如何分配价值链增值的利益仍需进一步的定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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