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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居民与城市居民体育权利均等化发展

2014-09-28李同彦高宇飞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市民权利体育

李同彦, 高宇飞, 方 微

(1.齐齐哈尔大学体育学院,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6;2.惠州学院体育系,广东惠州516007;3.温州大学体育学院,浙江温州325035)

新城市居民与城市居民体育权利均等化发展

李同彦1, 高宇飞2, 方 微3

(1.齐齐哈尔大学体育学院,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6;2.惠州学院体育系,广东惠州516007;3.温州大学体育学院,浙江温州325035)

对安徽、河北、黑龙江、浙江四省新城市与城市居民体育权利现状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新城市与城市居民体育权利在场地设施、健身环境、政府宣传和居民自身意识上均存在不均等现象。探讨新城市与城市居民体育权利不均等的原因,提出相应措施:完善新城市居民体育权利相关法律及参与体育活动的管理制度;增加新城市居民参与体育活动的资金投入;加大新城市居民体育场地、设施扩建力度等。

新城市居民;城市居民;体育权利;均等化

Author's address1.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Qiqihaer University,Qiqihaer 161006,China;2.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Huizhou College,Huizhou 516007,China;3.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Wenzhou University,Wenzhou 325035,China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1]。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发展的差距,加快农村发展的步伐,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的重大发展战略,也是有效地推进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乡发展严重的不平衡,即城乡居民享有的权利和收入不平等;农业与非农业发展和社会发展不平等,这些现象破坏城乡公平发展的同时,也严重破坏了我国的社会公平秩序[2]。在打破城乡二元壁垒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城镇化发展的进程中,大量农村居民转变成新城市居民(以下简称“新市民”)。新市民的出现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处理好新市民与城市居民(以下简称“市民”)的各项关系是政府和社会的重大责任。所谓新市民是指在城乡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转变的过程中,由原来的农村户口转变为城市户口,在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新型城镇居民;而市民是指在城市里生活的居民,他们具有城市有效户籍,是常住在市区的、从事非农业生产劳动的合法公民[3]。

参与体育运动、接受体育教育是现代人权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人权的具体体现,体育权利不仅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应然权利,同时也是由法律所确认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定权利[4]。将体育权利解释为:每一位公民与生俱有的,为发展自身身体素质、运动技能,获得健康,经由法律、法规保障从而实现体育目的的权利。我国长期城乡二元分割的格局加大了城乡差距,出现了城乡体育资源非均等的现象,造成了城乡居民享有体育权利的不平等。新市民虽然实现了身份(户籍)上的转变,但尚未享有与市民均等的体育权利。为此,本文拟对如何实现新市民与市民体育权利均等化的发展作一探析。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安徽省、河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的部分新市民和市民。

1.1.1 样本容量 唐盛明[5]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新解》一书中指出:当总体为1 000万或1 000万人以上时,样本比例的增加实际上不产生作用。除非有特殊的要求,样本的数目一般无须超过2 500人。笔者将调查对象的样本容量分别确定为新市民2 500名、市民2 500名,合计5 000名。

1.1.2 抽样方法和样本分布 采用分层随机抽样和配额抽样相结合的办法,即先立意确定每个省的新市民和市民样本数由各省随机抽取市,再由市随机抽取区,然后将该省的新市民和市民数平均分配(配额)到该区所属的各个街道办,委托街道办发放和回收问卷。让街道办大致了解调查的目的、意义和内容,请他们在发放问卷时兼顾新市民和市民的性别、年龄和职业的区别。

样本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调查对象样本分布情况Table 1 The Distribution of Investigation Objects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查阅有关法学、社会学和公共管理学等方面的著作,并通过中国知网,检索到以“体育权利”为主题的文献324篇,以“体育权利均等化”为主题的文献1篇。这些文献为本文的设计、调研和撰写报告奠定了理论基础。

1.2.2 问卷调查法 问卷设计:在文献研究和个别访问的基础上,按照社会学的要求设计了“居民体育权利相关问题”调查问卷。

效度检验:采用内容效度专家评判法对问卷进行了效度检验,8位专家一致认为本问卷的指标内容能够有效涵盖研究主题。

信度检验:信度检验采用“重测法”,即在正式实施调查前,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的100名新市民和市民(各50名),前后2次(间隔2周)发放本问卷。回收问卷统计后,计算出相关系数r= 0.738,表明问卷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问卷的发放与回收:对安徽、河北、黑龙江、浙江四省的新市民和市民分别发放问卷2 500份,回收新市民问卷2 326份,有效问卷2 201份,有效回收率为88.04%;回收市民问卷2 312份,有效问卷2 274份,有效回收率为90.96%。

1.2.3 统计法 运用社会科学统计软件SPSS 17.0进行描述性统计。

2 结果与分析

2.1 被调查对象参与体育活动现状

2.1.1 新市民与市民参与体育活动情况比较

(1)体育活动态度。调查结果显示,新市民与市民对于是否有必要参加体育活动的看法存在显著性差异(X2=8.958,P=0.011<0.05),新市民参与体育活动的态度较市民差。

(2)体育权利内容认知。从表2可见,在对体育权利内容认知的现状比较中,新市民与市民对于各项体育权利的认知存在非常显著性差异。新市民的认知度均非常明显地低于市民,特别是当体育权利受到侵害时,有许多新市民选择了忍气吞声,不懂得运用法律手段(只有6.95%的人选择运用法律手段)捍卫自身的体育权利。

表2 新市民与市民对体育权利内容认知现状统计结果Table 2 The Sport Right Awareness in New Citizens and Citizens

(3)体育活动人数。调查结果显示,新市民与市民在参加体育活动和不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上不存在显著性差异,但在性别上存在显著性差异(男性X2= 53.00,P<0.01;女性X2=58.29,P<0.01)。从表3可以看出,在不同年龄段的新市民与市民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上,40岁以下年龄段差异非常显著;41~65岁年龄段差异显著;66岁以上年龄段差异不显著(见表3)。

表3 不同年龄段新市民与市民参加体育活动人数统计结果Table 3 The Number of New Citizen and Citizen’s Participation in Sports in Different Ages

(4)不参加体育活动的原因。调查结果显示,新市民与市民不参加体育活动的原因存在非常显著性差异(X2=195.31,P<0.01):新市民占首位的原因是“没场地器材”,其次是“没时间”;而市民占首位的是“没时间”,其次是“没场地器材”。此外,在新市民中选择“受经济条件限制”和“没有兴趣”的也占有较大比例,且高于市民。

2.1.2 新市民与市民参加体育活动项目的比较 从表4可见,在参加体育活动的项目选择上,新市民与市民均存在着非常显著性差异。这或许与两者间文化修养、价值取向和兴趣爱好的差异有一定的关系。

表4 新市民与市民参加体育活动项目统计结果(多选)Table 4 The Sports for New Citizens and Citizens to Participate in

2.1.3 新市民与市民参与体育活动形式的比较 调查结果显示,新市民与市民参加体育活动的形式也存在非常显著性差异(X2=319.38,P<0.01)。在新市民中,选择“没有固定形式”的占41.2%,而选择“与朋友或同事一起”“参加俱乐部活动”“参加社区活动”的市民比例均高于新市民。表明新市民虽然实现了城市户籍身份的转换,但完全融入城市体系尚需时日。

2.1.4 新市民与市民参与体育活动场所的比较 调查结果显示,新市民与市民在参与体育活动场所的选择上存在非常显著性差异,新市民选择“街头巷尾”和“公园广场”占有绝对优势,而市民选择“专业健身俱乐部”和“收费场所”占绝对优势(表5)。这既反映了两者间经济基础的差异,也反映了两者间体育锻炼趣味的差异。

表5 新市民与市民参与体育活动场所统计结果Table 5 The Place W here New Citizens and Citizens Participate in Sports

2.1.5 被调查对象居住社区举办体育活动次数 调查结果显示,新市民与市民居住社区每年举办集体体育活动次数存在非常显著性差异(X2=190.21,P<0.01)。新市民居住的社区从未举办过集体体育活动的达50%以上,而市民居住的社区每年举办3次以上集体体育活动的达42%。

2.2 被调查对象居住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现状

2.2.1 健身场地 从表6可以看出,新市民与市民居住社区的体育场地存在非常显著性差异。市民居住的社区拥有球类场地、棋牌室、健身俱乐部、健身路径和社区空场地的比例均明显高于新市民。可以说,这是两者间体育权利非均等化的一个表现,应引起政府的重视。

表6 新市民与市民居住社区体育场地统计结果(多选)Table 6 The Fitness Places in Community W here New Citizens and Citizens Live

2.2.2 健身环境满意度 调查结果显示,新市民与市民对居住地健身环境的满意度存在非常显著性差异(X2=756.84,P<0.01)。新市民不满意的人数高达60.2%(市民为9.1%)。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需要从健身环境方面保障新市民的体育权利。

2.3 政府部门的宣传和保障现状

2.3.1 拥有健身指导员、健身管理部门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在拥有健身指导员和健身管理部门两者间均存在非常显著性差异。特别是在体育管理部门方面,新市民所在地区远比市民少得多,并且还有30%的新市民不知道有健身管理部门。

2.3.2 全民健身相关法律、法规认知状况 调查结果显示,新市民对全民健身相关法律、法规基本了解的只占11.9%,而市民占40.9%;新市民对其不太了解的占45.3%,而市民占24.6%;新市民完全不知道的占21.8%,而市民只占2.3%。两者间差异非常显著(X2=507.82,P<0.01)。

2.3.3 政府部门对体育活动的保障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对于政府是否给予参与体育活动的保障,市民回答“是”的占42.4%,而新市民回答“是”的只占7%;市民回答“否”的占37.3%,而新市民回答“否”的占68.6%,两者间的差异非常显著(X2=433.80,P<0.01)。为此,应将新市民参与体育活动的保障问题提上议事日程。

2.4 新市民体育权利不均等的客观因素

2.4.1 体育场地设施 安徽、河北、黑龙江和浙江省的新市民与市民在健身场地设施方面存在着非常显著性差异。总体来说,体育场地设施不足,特别是新市民居住社区的体育场地设施与市民居住社区差距很大。新市民虽然实现了城市户籍身份的转换,拥有城市户口,是在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型城镇居民;但他们居住的地点并未改变,只是政府将新市民居住地区及周围规划到城市范围。为此,新市民居住地区的体育场地设施亟待改善,政府应从落实《体育法》和保障公民体育权利的高度给予应有的重视。

《全民健身条例》明确指出:居民住宅区的设计应当安排健身活动场地。《公共体育文化设施条例》指出: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文化体育设施。新市民居住的地区属于扩建的居民住宅区,应享有与市民同等的权利。同样《体育法》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新市民居住地作为城市一元格局的规划,应被纳入城市建设中,建设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体育场地设施;但是,各地在实践中对上述政策落实缺乏力度,甚至有些地方根本未给予落实,在城市设计、建设中对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缺乏统筹规划,投入不足,从而导致新建社区体育设施严重短缺。

2.4.2 健身环境和氛围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告诉人们,当基于生理方面的需求得到满足后,就会向更高层次的需求迈进。在当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重视精神层面的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从哲学角度来说,环境是与某一中心或主体相对的客体,是指环绕一定事物并与该事物发生一定关系的境况。在环境科学中,环境是指以人类为主体的外部世界,主要是地球表面与人类发生相互作用的自然要素及其总体[6]。体育健身环境是居民在体育活动中的外部世界,将影响居民的健身兴趣。调查结果显示,新市民与市民对自己进行体育活动的健身环境满意度均不到20%,特别是新市民对体育健身环境不满意的人数高达60.2%。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需要从健身环境方面保障新市民的体育权利。

2.4.3 政府部门的服务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人权事业不断前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的人权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并随着不断地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利和日益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公民的各项权利得到了更加切实的保障[7]。政府是公民各项权利保障的有力后盾,其实施的一系列措施将直接影响公民权利的实现。政府的宣传支持力度是居民参与体育活动、实现体育权利的重要方面。调查结果显示,无论是在健身指导员配备、健身管理部门配备、政府给予体育活动的保障上,还是在居民居住社区举办集体体育活动的次数上,新市民与市民均存在着非常显著性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政府为新市民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不到位。

《全民健身条例》第1章第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进行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第4条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无论从新市民体育权利实现的需要,还是社会进步发展趋势来看,各级政府体育公共服务水平亟待提高,各级政府要下大力气提高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彻底改变新市民与市民体育权利不均等现象,保证市民体育权利的均衡发展,促进市民健康水平上新台阶。

2.5 新市民体育权利不均等的主观因素

2.5.1 体育观念 新市民在享有和实现体育权利方面均出现不平等现象,其原因之一是新市民自身对参与体育活动的思想观念落后。虽然新市民与市民在不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上几乎无差异,但是不参加体育活动的原因存在一定差别。新市民并没有依靠自身的积极行动去实现体育参与权。在访谈中得知,一些中年新市民即使在闲暇时也不参加体育锻炼,而是在家看电视。他们对自己的体育权利是否得以实现的关心程度并不高,这与新市民长期以来的生活环境、文化背景不无关系。

2.5.2 生活方式 新市民以前是农业户口或以农业为主的公民,原来在农村主要从事农业劳动,体力劳动成为他们释放身体能力的主要途径。他们与市民在生活起居、饮食、休闲娱乐、文化趣味等生活方式上有很大的差别,很难彻底改变。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或城市扩建后失地农民逐渐转变为新市民,他们虽然名义上成为市民,但与原有的市民在体育生活方式上尚有不少差异。新市民原有农村生活方式的痕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参与体育活动的动力。

2.5.3 生活成本 新市民面临着很多压力和挑战,生活成本过高是压力之一。城市物价比农村高,城市生活成本必然比农村高。现代体育不是生活的第一需要,而是发展层次的需要。对于刚进城的新市民来说,在生存需要和发展需要发生冲突时,他们会首先选择生存需要。生活成本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他们的体育参与,特别是消费性体育参与。

3 建议

3.1 依法保护新市民的体育权利法制是体育发展的必由之路,依法治体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8]。各级政府要从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高度出发,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体育法》细则,把落实《体育法》和条例作为政府体育公共服务头等大事加以落实,积极推进,促进全民健身工作的顺利进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严格督查《体育法》和相关条例的执行情况,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通过《体育法》和相关条例保障公民体育权利的实现,让新市民享有社会发展进步和改革的成果,使他们的体育权利逐步得到保障。

3.2 提高新市民参与体育活动的认识随着我国公民人权与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提升,我国的民主法治逐步深入人心,社会对立法的需求越来越多地从工具主义倾向中解脱出来[9]。新市民应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在接受政府组织活动的同时应多参与户外体育活动,在城市化进程中与市民多加接触,参与市民的集体活动。政府应对全民健身进行宣传,举办新市民参与体育活动的教育讲座及全民健身日的宣传活动。倾注社会力量对参与新市民居住地的开发商和开发建设地区居民进行体育活动教育宣传。同时,鼓励和号召新市民转变生活方式,适应城市发展趋势,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参与时尚、活泼、快乐的体育运动,使自己尽快融入城市生活氛围,成为城市体育发展新动力群体。

3.3 完善新市民参与体育活动的管理制度建立新市民参与体育活动的社会体育健身团体,对新市民参与体育活动的场地设施、健身环境进行有效管理,同时广泛接受新市民参与体育活动的意见和建议[10]。加强专门的体育组织建设,如社区老年人俱乐部、体育社团等等。体育管理部门对体育社会组织建设进行管理,对其进行物质上的保障,使新市民体育活动规范开展。

3.4 增加新市民参与体育活动的资金投入新市民体育权利的实现需要政府投入资金建设场地设施和举办群众性的体育活动,但是要使新市民体育权利均等化,单靠政府的资金投入是远远不足的,需要大量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非营利社会组织、私人组织的作用,同时加大制度供给,确保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为解决新市民体育权利不均等现象提供社会支持。鼓励新市民自愿增加体育投入提升健康水平,提高生活品味,享有法律赋予的体育权利。

3.5 加大体育场地、设施的扩建力度首先,各级政府要对已经建设好的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供全民健身使用[11],以此调动新市民参与体育的积极性。其次,政府要把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作为整体功能统一规划,符合国家颁布的一系列关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规定,同时在建设过程中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证体育场地建设的质量。开发商在建设新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体育场地建设的用地问题,同时按照国家颁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进行合理规划建设。在建设过程中要保留一定空地供居民进行自由活动或举办集体活动。在规划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到健身路径的建设,让居民充分感受到全民健身的乐趣。最后,在有偿性的体育场馆建设方面,政府可以与社会企业合资建设,对现有城市体育设施实施全方位开发,对新市民免费提供体育场馆设施服务,从而吸引新市民主动、积极参与健身运动,提高体育场馆使用效率。

3.6 改善新市民体育健身环境第一,政府应加大建设健身场馆、健身公园、健身绿道的力度,保证新市民健身环境跟城市同步发展。第二,设立健身管理部门对居民居住区的健身环境、治安、交通、卫生等进行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文件,定期检查,营造安全、有效、良好的健身氛围。第三,新市民自觉维护健身环境,共同使用、共同维护。第四,建立多渠道的新市民体育信息传播交流机制,开展数字化体育信息服务。通过体育公共服务的信息平台,加快发展新市民与市民之间体育信息资源共享和互补的公共媒介。加强新市民社区体育的宣传,设置宣传栏、社区体育活动展示板等,也可以对体育活动进行年终评比,社区或街道之间举办的体育活动相互交流。以城市辐射带动新市民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逐步建立新市民体育信息共同发展交流的统筹机制,为实现新市民体育权利均等化营造良好氛围。

3.7 培养新市民体育健身指导员首先,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考试考核、募集自愿者,建立一支训练有素、乐于奉献的健身指导员队伍,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充足师资。其次,各级地方政府应组织大量的体育专业人士对公民体育活动进行免费指导,保证全民健身活动有序发展。再次,各级地方政府应鼓励和号召社会各级组织、自愿者加入全民健身行列,为广大市民免费提供健身指导,引领健康城市生活风气,使其体育健身活动有序开展。

3.8 搭建新市民体育公共服务平台无论是场馆建设还是志愿者指导、信息宣传服务、健身档案建立、法律法规解答等,应以社区为中心,以社区为平台构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严禁在社区以外重复建设体育组织机构。搭建社区体育服务平台有利于新市民表达自身的体育需求,同样,政府及各种服务机构应为社区提供基本的健身器材,搭建新市民诉求的平台,提高自身体育公共服务意识。

[1] 王景新.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EB/OL].[2014-03-14].http:∥theory.people.com.cn/GB/40764/118563/ 118564/7000457.htm l

[2] 彭浩.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与社会公平问题的研究[D].成都:四川大学,2007:20

[3] 百度百科.城市居民[EB/OL].[2014-01-06].http:∥baike.baidu.com/view/2530113.htm

[4] 王岩芳,高晓春.体育权利本质探析[J].浙江体育科学,2006,28(3):6

[5] 唐盛明.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新解[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154-155

[6] 宋杰.社区健身环境评价的若干理论问题探讨[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6,30(4):18

[7] 于善旭.中国体育在人权法治的加强中和谐发展[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9,32(8):2

[8] 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中国体育法制十年[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3

[9] 秦前红.宪政视野下的中国立法模式变迁[J].中国法学,2005(3):43

[10] 李相如,苏明理.全民健身导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170-171

[11] 张玉超,郑华.对我国全民健身事业法制建设的思考[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9,21(4):406

The Development of Sport Right Equalization for New Citizens and Citizens

LI Tongyan1,GAO Yufei2,FANGWei3

This thesis has done the research 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sport rightbetween the new citizens and citizens in four provinces including Anhui,Hebei,Heilongjiang and Zhejiang.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re exists inequality in sport venue and facilities,fitness environment,government promotion and the selfawareness between new citizens and citizens.On the basis above the causes of inequality are explored as well.It suggests that related laws of sport right and management system of sport participation for new citizens should be completed;the funding should be increased for citizens to take part in physical exercises and sport venue as well as facility construction should be improved,etc.

new citizen;citizen;sport right;equalization

G80- 05 文献标志码 A

1000- 5498(2014)04- 0063- 06

2014- 03- 20;

2014- 05- 29

李同彦(1965-),男,黑龙江齐齐哈尔人,齐齐哈尔大学教授;Tel.:13763588719,E- mail:litongyan62062@163.com

·运动人体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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