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2014-09-25王振国
王振国
近年来,济南市槐荫区编办不断加大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力度,在管住管好人员编制、遏制人员膨胀、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编制使用审批制度,有力地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靓丽槐荫”提供了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主要成效
(一)严格落实责任,推进阳光编制进程。为有效控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规模,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建立健全了机构编制管理与人员经费管理工作制度。在受理各部门(单位)用编申请时重点把握三个原则:一是分类管理原则。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和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确定的机构类型、编制性质、编制数额和结构比例管理使用编制,认真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严禁混编混岗。二是编内进人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各类新进人员,均须在有空编且符合单位编制结构的前提下进行。对已经超编或者满编的,不再受理增人计划及进人申请,对确需增加人员的,坚持先出后进,严格按照满编或超编单位“出一进一”、空编单位“按需进人”原则。三是合理流动原则。调整、增加人员原则上从同级次、同经费类型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中调整,严格控制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人员向财政补贴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财政补贴事业单位人员向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逆向流动。
(二)完善工作程序,规范编制管理行为。专门制作下发了《槐荫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单位)在用编、入编、减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和具体操作办法。具体工作中注重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明确编制审批在先原则。凡未经编制使用计划许可审批、未按规定办理编制使用审批的新进人员,一律不得列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建立增人事先沟通机制。建立起政策性安置、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干部任职等增人事项事前沟通机制,由编办先行对用编单位的编制数额、职数配备、经费类型等要素进行审核。三是明确编制使用程序。按照申请用编计划、用编许可审批、用编许可执行、办理用编手续、核发工资经费的管理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分解具体操作步骤和方法,不断完善编制管理的程序和人员调配流程。
(三)把好准入口关,增强编制监督实效。创新实施了编制使用审核制度,各部门(单位)办理招考、录用、聘用、调动等事宜的,先向区编办提报《槐荫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批表》,编办定期审核汇总,报编委主任审批。经研究同意使用编制的,向用编单位下达《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并规定当年度有效。用编单位凭《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到组织、人社部门办理招考、录用、聘用、调动等事宜。
(四)搭建信息平台,构建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区编办联合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换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认真核对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在编工作人员数及姓名,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为各部门(单位)所有人员重新换发了全市统一的《机构编制管理证》。积极探索《机构编制管理证》、机构编制台账、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库“一证一账一系统”三位一体的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在严控总量上实行机构限额管理、编制总量控制,在盘活存量上实行编制空量集中管理、统筹调剂使用,在动态调整上实行科学合理、适时调整机制,充分发挥有限机构编制资源的最大最优使用效益。
二、困难与问题
(一)机构编制工作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编办体制调整时间短,在宣传手段和力度上相对欠缺,一些部门(单位)还停留在以往的模式,对做好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都不够到位,片面认为编办只是设立机构、增加编制等单一业务工作,难以引起各部门(单位)领导及社会各界对机构编制工作的认可。同时,由于编办工作的特殊性,长期以来习惯于“只做不说”或是“多做少说”,“重工作轻宣传”的思想仍然存在,处于一种封闭和隐秘的工作状态,其所操作的各种改革方案,即使在部门内部也并不公开,社会认知度和知情度就更不高。
(二)实名制管理“动态调整”难度较大。传统意义上的机构编制管理,只管编制不管人头,只管总量不管结构,只管编制核定不管使用效果,致使决策后的执行和监督力度明显不够。而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是职能有转有变、机构有设有撤、编制有增有减、人员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管理机制,是一种发挥机构编制资源最大效益的科学管理模式。机构编制实名制实施以来,超编混编的情况是清楚了,但要解决这些问题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名实对应”并非易事,主要是由于各部门(单位)在发生人员变动、退休等情况时调整不够及时,从而造成了实名制信息系统数据滞后。
(三)制度建设有待加强,影响了部门职能履行。虽然近年来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法规、政策规定陆续出台,但是由于人们过去的工作习惯,不少工作仍然靠着以往经验去推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编办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如何通过制度建设强化机构编制部门职责,通过规范的程序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仍是今后一个时期需要下大气力研究和探索的重大课题。
三、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当前,区委、区政府推动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任务非常艰巨,对机构编制资源的配置、职能的转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编办不仅要有“施工队”的实务本领,更要有“设计院”的超前眼光,以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同时,在管理对象上,更注重全方位,在管理方式上,更注重多样性,并严格按照“总量控制、计划使用、动态调整、科学管理”原则,坚决贯彻落实严控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努力发挥机构编制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桥梁纽带、参谋助手和保驾护航作用。
(二)严格管理,深入调研,发挥好机构编制部门职能作用。根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精神,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社会最关注、涉及全局的关键问题,深入基层,加强全局性、前瞻性调查研究,使机构编制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综合研究探索机构编制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逐步建立起严格的申请、审批、核准、公示、督查、处理、反馈等递进式工作流程,并严格落实“一家承办、一支笔审批、一家发文”制度,真正做到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高效能运作,以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和一流的工作业绩树立机构编制部门良好形象。
(三)统一思想,协调配合,构建机构编制管理综合约束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发挥源头和基础性作用,主动去沟通协调纪检、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齐抓共管,真正形成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合力。下一步,在征求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槐荫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流程》,对全区机构、编制信息调整程序,增员入编、减员销编调整等工作程序进行明确,为机构编制管理前置审批奠定基础。通过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把管编制、管人员、管经费有机结合起来,将机构编制管理证作为机构编制调整、人员进出以及核定工资、办理养老保险、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为动态管理提供机制保障。
(四)转变观念,勇于创新,在规范管理中实现有为有位。紧紧围绕新时期编办的职能定位,自觉地寻找工作的切入点,积极主动为党委、政府在提高管理水平、改进工作机制、创新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能等方面提出有科学性、前瞻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在机构设置上当好“规划师”,在机构运行上当好“审计师”,在编制使用上当好“调控师”,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务实认真的工作态度,真抓实干,努力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入新阶段,迈上新台阶。
关键词:机构编制 规范管理 阳光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