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出事故责任谁承担
2014-09-25张婷
张婷
2011年10月1日,李某驾车去参加一个朋友的婚礼。婚礼上,李某喝了几杯白酒,不胜酒力的他本想打车回去,但考虑到第二天取车不方便,就打电话联系了某代驾公司。代驾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一份酒后代驾合同,并指派司机王某代驾。因不熟悉性能,王某在驾驶途中操作不当,将李某的车撞到了路边的水泥杆上。李某为此花费了2万元修理费。
在索赔遭到拒绝后,李某将代驾公司和司机王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就自己花费的2万元修理费承担连带责任。代驾公司认为,车主李某让司机王某代驾,他们之间形成雇佣关系,李某的汽车受损和自己没有关系。司机王某则认为,自己是受代驾公司派遣为李某开车,属职务行为,因此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代驾公司承担李某的2万元修理费。
点评
随着“酒驾入刑”的严格执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成为共识,由此产生了一种新的职业:酒后代驾,并引发了新的法律问题。其中一个常见的问题,就是代驾司机在代驾过程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责任由谁来承担。
酒后代驾合同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而是一种新型的无名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车主因酒后不能驾驶,和代驾公司约定由代驾公司为其提供代驾服务,符合委托合同的典型特征。因此,代驾公司和车主之间签订的酒后代驾合同可参照委托合同来对待。
委托合同的基本特征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并且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第1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代驾公司作为受托人以取得报酬为目的,在代驾过程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委托人李某合法、安全、准确送至目的地并交还汽车。
本案中,司机王某受代驾公司指派驾驶李某的汽车,其代驾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王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致李某车辆受损,主观上具有过错,应由其所在代驾公司负责赔偿。
需要指出的是,现实中除了找代驾公司外,还可能出现其他代驾的情形。对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是亲朋好友之间的无偿代驾,代驾者和车主是一种无偿帮工关系;如果是车主自己雇人代驾,则按雇佣关系处理。在帮工关系和雇佣关系下,车辆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车主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提醒大家,酒后找代驾,一定要找正规的代驾公司,并签订代驾合同,自身权益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