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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 坚决维护南海海洋权益

2014-09-24阮帅杜博荆东良

唯实 2014年7期
关键词:海洋权益周边国家维权

阮帅+杜博+荆东良

近年来,随着南海周边国家实力快速增长,域外大国强力介入地区事务,南海方向的海洋权益面临严重威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应对周边国家及域外大国的威胁和阻力,需从岛礁主权、海洋资源开发、海上安全等方面着手,以全力维护中国南海海洋权益。

一、维护南海海洋权益面临的严峻形势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亚太再平衡战略的实施,美国加大了插手南海地区事务的力度,南海维权形势日趋紧张。

周边国家严重侵犯中国南沙岛礁主权。目前南沙岛礁中,中国仅占有8个,其中太平岛被台湾所占,而越、菲、马三国共占领了42个岛礁,而且正大力加强岛礁基础设施建设,以提高岛礁生存和驻防能力。同时,越、菲、马等国正加紧寻求侵占的法理依据和政治支持,加大岛礁主权争夺力度。他们在南沙设立地方行政机构,向南沙移民,将军事驻守向行政管治转变,企图造成其对南沙有效管理的既成事实,固化其既得利益,图谋最终取得对南沙的“合法主权”。在持续加强南沙建设开发和行政管辖的同时,不断向国际社会提出主权声索,向联合国提交外大陆架“划界案”,全面否定中国南海九段断续线。部分南海周边国家强化对重点海域的军事管控,进一步觊觎南沙无人礁滩,如越南重点监视安达、牛轭等无人礁滩;菲律宾对仁爱礁的侵占、重点监视南沙东部、东北部无人礁滩;马来西亚重点监视南康暗沙、光星仔礁等无人礁滩。这种局面不加以控制,必将引发南海地区新的不稳定因素,增大中国在南海维权难度。

周边国家加紧抢夺南海海洋资源。截止到2013年10月,南海南部大陆架油气资源基本瓜分完毕。越、菲、马、印尼、文莱等国在南海共有油气开采区80个、平台857座、开采船36艘,其中有11个开采区、53座平台、2艘开采船进入中国传统疆界内,特别是越南在南沙西南部敏感海域油气考察范围已进入“九段线”约230公里,每年掠夺油气资源超过5000万吨。为使其利益固化,不少国家还拉拢西方大国参与合作开发。到本世纪初,已经有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俄罗斯等20多个国家200多家石油公司加入了在南沙勘探和开采石油、天然气的活动。越南、菲律宾等国还在其主张海域经常干扰破坏中国海上科考和执法活动,如最近越南在西沙海域干扰中海油作业;在侵渔侵权方面,相关国家常态化组织渔船进入中国南沙驻防岛礁警戒线以内作业,侦察战备情况,试探政策底线;他们还抢夺渔业资源、威胁渔民安全,如近期菲律宾在半月礁附近抓扣中国渔民等。同时由于域外国家势力介入到南海海洋资源的开发,致使南海问题国际干扰因素增多,利益矛盾更趋复杂,南海问题国际化趋势进一步加剧。

域外大国恣意插手干涉南海事务。随着战略重心的进一步东移,美国加快了军事上重返亚太的步伐,企图借助南海问题这一重要的遏制手段,拉拢东盟对中国实施战略围堵。2014年4月,奥巴马访菲期间签署了新的美菲防务合作协定,美军将获准使用菲部分军事基地。同时,美国在与菲律宾举行的联合演习中,明显加强了针对黄岩岛及南沙有争议岛礁的海上演练,5月开始的美菲“肩并肩”演习即在离黄岩岛不远的菲北部海域举行。2013年7月,美越双方宣布建立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美表示要就南海和亚太其他领域的争端扩大军事合作。美军还将海空侦察重点区域由黄海、东海逐步向南海转移,常态化保持特种船只在南海开展侦察测量活动,活动区域已抵近西沙、中沙以及海南岛东南海域。域外大国的插手干涉,挤压了中国的安全空间,使南海维权行动受到了巨大牵制。

二、中国维护南海海洋权益面临的挑战

随着海军实力的快速增强及海上执法力量的进一步整合,中国具备了更好地维护南海海洋权益的能力。但南海周边国家逐渐统一的立场以及日益国际化的南海问题,加之历史、现实以及国内维权法律制度尚待完善等方面的原因,使中国维护南海海洋权益活动依然面临严峻的挑战。

南海问题国际化趋势明显,维护海洋利益的任务更为艰巨。东盟为了各成员国的安全和利益,推行集体安全和大国平衡战略,把南海问题引向国际化。而美国则加紧在南海周边投棋布子,持续增加在新加坡樟宜等基地的兵力部署,美军在太平洋地区的前沿军事存在大为增强,其战略威慑和快速反应能力得到有效提升。近两年美国还加强了与部分东盟国家军事演习的频率,加强了舰艇访问,并对东盟国家进行了大量军事援助。日本则紧跟美国步伐,与美“共同维护南海航行自由”,加紧在南海地区政治、经济和军事上的渗透。印度加大了安达曼和尼科巴群岛基地的建设力度,并在该群岛成立了“远东舰队司令部”和三军联合指挥部,加强在马六甲海峡的存在,企图对南海地区形势施加影响。同时,域外势力宣称“确保南海航行自由”,鼓吹“中国威胁论”,煽动对华不满,离间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友好关系,干扰破坏中国稳定周边的战略布局,迟滞中国和平发展的历史进程。域内有关国家加紧推行大国平衡战略,不断拉拢外部势力。域内、域外国家在南海问题上的遥相呼应,使南海问题国际化趋势更加突出,中国在南海面临“以一搏众”的战略压力,解决南海问题的复杂性进一步上升。

南海周边国家调整军事战略,海上军事斗争面临新的挑战。南海周边各国纷纷调整各自的军事战略,主要表现:一是在大国支持下发展海上实力,加快国防现代化。二是防卫政策从“安内”转向“御外”。三是军事战略重点从陆地转向海洋。随着这种战略的调整,各国加快了整军备战步伐,加快海空军武备更新换代,加强南沙方向战场建设,制定完善作战方案,频繁在南海组织或参与以中国为假想敌的军事训练和军事演习,不断提升非对称实战能力,这不仅削弱了中国对南海周边国家的军事优势,而且加大对南海地区军事威慑和控制的难度。越南从2010年开始大量军购,其中包括6艘“基洛”级636型柴电潜艇及12架苏-30MK2战机,这批武器的采购,将使越南在南海的武力投射能力出现质的飞跃。与此同时,马来西亚、印尼等国也在加紧军购。2013年7月,菲总统阿基诺表示,将在3年内采购多种战机、防空雷达等军备,以提升海空军实力,同时要在美、日支持下,大力发展海岸警卫队。此外,相关国家还在美国的主导下,连年举行“卡拉”、“金色眼镜蛇”、“对抗虎”和“肩并肩”等系列军演,通过联合军事演习,形成了一个指向中国的“卡拉集团”,对中国形成围攻之势。

东盟各国南海立场趋于一致,使南海维权阻力增大。随着中国实力的极大提升尤其是海军力量的快速增强,新一轮的“中国威胁论”在东南亚逐渐升温。东盟意在加强在南海问题上的合作,试图内部统一立场,以面貌完整的政治实体共同与中国解决纠纷。南海问题正日益成为东盟能否维持统一团结的“试金石”。南海海洋权益正成为东盟主导的多边论坛的重要议题。东盟各国趋于一致的立场,便于其统一原本分散的思想和海上力量,使中国无法对其施加有效的影响,南海的维权活动面临的阻力越来越大。同时东盟还在外部积极利用美、日等大国与中国互相牵制,以获取最大利益。

法律体系和维权机制亟待完善,一定程度上带来南海执法的被动。中国海洋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与维护海洋权益的实际需要还相距甚远,涉海行业、部门或地区之间海域维权执法等常常陷入被动,远远不能跟上经济发展和国际形势的变化。一是维权执法所依据的相关法律制度亟待完善,如登临权制度以及南海“九段线”法理地位等,导致对许多突发事件缺乏有效应对,有的甚至无法可依。二是维权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协调,上下位阶衔接不够严密,维权执法的法律依据缺乏连贯性。中国有20多部与海洋有关的法律法规,但都仅仅是单项立法,涉及面狭小,缺乏配套条例、操作性不强,迫切需要制订一部海洋管理的根本大法,以理顺各涉海部门的关系,并与国际海洋管理工作相接轨。三是海洋维权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外交,是一项需国家各部门通力合作的系统工程。海洋权益的有效维护是靠海军、海警及相关行政部门的综合力量实现的,但相关部门在彼此协作方面还缺乏必要的实施细则,维权力量的统筹运用无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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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新形势下南海海洋维权的战略思考

加强南海地区海洋权益维护对于中国维护该地区和平稳定,进一步为国家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重要资源和良好的外部环境意义重大。必须针对现阶段南海维权面临的挑战并结合当前南海地区安全的实际情况找出应对之策。

突出“亲、诚、惠、容”理念,夯实维权互信基础。要突出“亲、诚、惠、容”周边外交理念,加强海洋维权软实力建设,使南海周边国家减少对中国的误判,更好地促进南海维权工作。一是积极倡导文化、科技、经济多元合作。坚持海洋文化推广,传播和平开放的海洋文化新理念,利用举办纪念“郑和下西洋”活动、海洋科技展览会、国际帆船赛事的时机,营造东盟国家关注海洋文化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中国在海洋经济、海洋科技领域的优势,并将所获成果与其他东盟国家共同分享。二是坚持共同发展的方针,在国际公约的框架内,主动履行国际义务,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政府间、地区间的合作渠道,在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区域性反恐和反海盗、海上联合执法等方面展开双边和多边合作。三是建立完善地区性双边、多边维权事务磋商机制,如中国—东盟防长会议机制,妥善处理维权涉外纠纷,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上努力彰显自身的存在。四是充分利用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等手段,建立安全信息交流网络,在双方都比较关切的问题上如海洋气候变化、加强海上公共卫生、海洋环境监测等领域加强合作,为东盟国家提供灾害信息、能力建设等所能及的帮助,提升中国在该地区的影响力。

在与周边国家维权斗争上,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中国正处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维护南海海洋权益的内容和方式上需要谨慎选择,既要兼顾其他方面的利益,又要维护眼前的利益,还需着眼长远的发展利益。因此,在与周边国家的海洋维权斗争上,需要统筹衡量、力求突破,具体来说,就是要坚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所谓有理,就是做到一切维权活动必须有法理依据,师出有名。既要按国际公约、制度规定开展活动,也要为维权执法事务制定、完善相关的国内法律规章,确保依法维权,占据道义的制高点。所谓有利,就是坚持在不引起周边国家反对的情况下,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在维权力量还不够强大之时,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解决与周边国家的海洋权益争端,有助于减少维权成本,为维权力量发展赢得时间。此外,在斗争对象上要有所区别,打拉结合,在东盟内部,应稳住越、马,重点打菲,防止南海问题“东盟”化。所谓有节,就是要从国家实际出发,理性务实。与周边国家的维权斗争必须通盘考虑国家整体的政治、经济、外交等利益,如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等需要相关国家的参与和配合,不能因短期的维权斗争激化矛盾,进而丧失南海周边国家对中国整体战略的支持。

在排除域外大国干扰上,要立场坚定、讲究策略。美、日等域外大国逐步深度介入南海事务给中国南海维权工作带来了极大阻碍,为此应妥善处理好与域外大国的关系,将其对中国在南海地区的维权活动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一方面要坚持底线思维,把握维权行动尺度。在国家核心利益问题上,必须坚持主权属我这一底线。同时应加强与域外大国的交流合作,合理确定维权行动的尺度。亚太地区是中美利益交汇最集中的地区,中美关系的健康稳定对亚太地区的繁荣、稳定至关重要。要在拓展和深化中美新型大国关系上下功夫,维持地区和平稳定。近年来,中美在东盟地区论坛框架下密切协调,就区域经济一体化、反恐、防扩散、打击跨国犯罪、防灾减灾等问题上加强了沟通与合作。另一方面要注重国家整体维权斗争的策略性和灵活性。要稳住南海局势,集中力量应对东海问题。4月1日,安倍政府通过了“防卫武备转移三原则”,标志着日本将放松对中国周边有领土争议国家的武器出口,东海安全形势异常严峻。从整个海洋权益争端的态势来看,中美、中日海洋战略冲突及海洋权益争端日趋严峻的态势,使得中国必须保持南海问题的相对稳定,避免陷入东、南两线局势同时恶化的困境。同时,中国可借助南海积极形势支持东海的维权斗争,形成东海、南海相互联动,互为支援的有利局面。此外,还可利用美国在国际战略态势上处于相对不利局面时,如美国在乌克兰危机中无法抽身,巧妙展开政治、外交和军事斗争,力争在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总体框架下缓解矛盾,管控风险。印度对南海事务影响有限,可利用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等平台加强与印合作,减轻其对南海维权活动的干涉。

深化海峡两岸维权事务合作。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中,共同应对南海海洋权益争端问题是一个具有战略价值的议题。两岸在南海问题上谋求合作,符合两岸的根本利益,既有利于维持中国的海洋权益,也有利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两岸能否在当前激烈的南海争端中进行战略合作,是影响中国能否取得南海维权优势的重要因素。马英九执政以来,台湾当局有意推动两岸合作开发南海资源,共同争取南海海洋权益。根据南海问题的性质,两岸在南海问题上的合作应包含两层内涵,一是共同维护中国主权,二是共同保护南海资源。前者要求两岸建立共同维权意识,中国在南海地区的主权,需要两岸共同维护,要有默契、有配合,以一种声音说话;后者要求两岸建立共同利益思想,南海海洋权益关系到两岸共同利益问题,它需要有经济上的合作开发、主权问题上的政治共识以及安全问题上的军事互信,只有在合作成为可能的情况下,两岸才能争取到更多的海洋权益。

完善海洋法律体系和维权机制。面对海洋法律体系和维权机制上存在的诸多问题,必须从以下方面下功夫、出成效。一是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律、公约的框架下,加快制定、完善相关维权法规。要尽快抓好防空识别区、南海“九段线”法律地位等维权依据的确立,同时不能忽视部分特定事务涉及法律的完善工作,如外国军舰在专属经济区的权责及其抵近侦察的违法问题等。二是在现有单项涉海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制订一部海洋管理的根本大法,并使其与《公约》和其他国际法律、公约在内容上做到协调顺畅、密切接轨。同时要在认真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基础上积极参与《南海行为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使与南海周边国家的维权活动拥有共同的依据。三是针对菲律宾宣称将黄岩岛问题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仲裁的事件,还要加强应对相关国家法律诉讼的应用研究,预先做好充分准备。同时,针对越、菲、马可能将南沙问题诉诸国际法庭仲裁的可能性,必须未雨绸缪,做好必要的应对与斗争准备。此外,针对海洋维权部门权责不明的现状,必须结合相应的维权执法案例,进一步统筹协调各种维权力量,使之与国际海洋管理工作相接轨,切实理顺各涉海部门关系,共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阮帅:海军指挥学院;杜博:海军指挥学院;荆东良:常州市人武部)

责任编辑:黄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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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新形势下南海海洋维权的战略思考

加强南海地区海洋权益维护对于中国维护该地区和平稳定,进一步为国家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重要资源和良好的外部环境意义重大。必须针对现阶段南海维权面临的挑战并结合当前南海地区安全的实际情况找出应对之策。

突出“亲、诚、惠、容”理念,夯实维权互信基础。要突出“亲、诚、惠、容”周边外交理念,加强海洋维权软实力建设,使南海周边国家减少对中国的误判,更好地促进南海维权工作。一是积极倡导文化、科技、经济多元合作。坚持海洋文化推广,传播和平开放的海洋文化新理念,利用举办纪念“郑和下西洋”活动、海洋科技展览会、国际帆船赛事的时机,营造东盟国家关注海洋文化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中国在海洋经济、海洋科技领域的优势,并将所获成果与其他东盟国家共同分享。二是坚持共同发展的方针,在国际公约的框架内,主动履行国际义务,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政府间、地区间的合作渠道,在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区域性反恐和反海盗、海上联合执法等方面展开双边和多边合作。三是建立完善地区性双边、多边维权事务磋商机制,如中国—东盟防长会议机制,妥善处理维权涉外纠纷,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上努力彰显自身的存在。四是充分利用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等手段,建立安全信息交流网络,在双方都比较关切的问题上如海洋气候变化、加强海上公共卫生、海洋环境监测等领域加强合作,为东盟国家提供灾害信息、能力建设等所能及的帮助,提升中国在该地区的影响力。

在与周边国家维权斗争上,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中国正处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维护南海海洋权益的内容和方式上需要谨慎选择,既要兼顾其他方面的利益,又要维护眼前的利益,还需着眼长远的发展利益。因此,在与周边国家的海洋维权斗争上,需要统筹衡量、力求突破,具体来说,就是要坚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所谓有理,就是做到一切维权活动必须有法理依据,师出有名。既要按国际公约、制度规定开展活动,也要为维权执法事务制定、完善相关的国内法律规章,确保依法维权,占据道义的制高点。所谓有利,就是坚持在不引起周边国家反对的情况下,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在维权力量还不够强大之时,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解决与周边国家的海洋权益争端,有助于减少维权成本,为维权力量发展赢得时间。此外,在斗争对象上要有所区别,打拉结合,在东盟内部,应稳住越、马,重点打菲,防止南海问题“东盟”化。所谓有节,就是要从国家实际出发,理性务实。与周边国家的维权斗争必须通盘考虑国家整体的政治、经济、外交等利益,如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等需要相关国家的参与和配合,不能因短期的维权斗争激化矛盾,进而丧失南海周边国家对中国整体战略的支持。

在排除域外大国干扰上,要立场坚定、讲究策略。美、日等域外大国逐步深度介入南海事务给中国南海维权工作带来了极大阻碍,为此应妥善处理好与域外大国的关系,将其对中国在南海地区的维权活动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一方面要坚持底线思维,把握维权行动尺度。在国家核心利益问题上,必须坚持主权属我这一底线。同时应加强与域外大国的交流合作,合理确定维权行动的尺度。亚太地区是中美利益交汇最集中的地区,中美关系的健康稳定对亚太地区的繁荣、稳定至关重要。要在拓展和深化中美新型大国关系上下功夫,维持地区和平稳定。近年来,中美在东盟地区论坛框架下密切协调,就区域经济一体化、反恐、防扩散、打击跨国犯罪、防灾减灾等问题上加强了沟通与合作。另一方面要注重国家整体维权斗争的策略性和灵活性。要稳住南海局势,集中力量应对东海问题。4月1日,安倍政府通过了“防卫武备转移三原则”,标志着日本将放松对中国周边有领土争议国家的武器出口,东海安全形势异常严峻。从整个海洋权益争端的态势来看,中美、中日海洋战略冲突及海洋权益争端日趋严峻的态势,使得中国必须保持南海问题的相对稳定,避免陷入东、南两线局势同时恶化的困境。同时,中国可借助南海积极形势支持东海的维权斗争,形成东海、南海相互联动,互为支援的有利局面。此外,还可利用美国在国际战略态势上处于相对不利局面时,如美国在乌克兰危机中无法抽身,巧妙展开政治、外交和军事斗争,力争在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总体框架下缓解矛盾,管控风险。印度对南海事务影响有限,可利用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等平台加强与印合作,减轻其对南海维权活动的干涉。

深化海峡两岸维权事务合作。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中,共同应对南海海洋权益争端问题是一个具有战略价值的议题。两岸在南海问题上谋求合作,符合两岸的根本利益,既有利于维持中国的海洋权益,也有利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两岸能否在当前激烈的南海争端中进行战略合作,是影响中国能否取得南海维权优势的重要因素。马英九执政以来,台湾当局有意推动两岸合作开发南海资源,共同争取南海海洋权益。根据南海问题的性质,两岸在南海问题上的合作应包含两层内涵,一是共同维护中国主权,二是共同保护南海资源。前者要求两岸建立共同维权意识,中国在南海地区的主权,需要两岸共同维护,要有默契、有配合,以一种声音说话;后者要求两岸建立共同利益思想,南海海洋权益关系到两岸共同利益问题,它需要有经济上的合作开发、主权问题上的政治共识以及安全问题上的军事互信,只有在合作成为可能的情况下,两岸才能争取到更多的海洋权益。

完善海洋法律体系和维权机制。面对海洋法律体系和维权机制上存在的诸多问题,必须从以下方面下功夫、出成效。一是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律、公约的框架下,加快制定、完善相关维权法规。要尽快抓好防空识别区、南海“九段线”法律地位等维权依据的确立,同时不能忽视部分特定事务涉及法律的完善工作,如外国军舰在专属经济区的权责及其抵近侦察的违法问题等。二是在现有单项涉海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制订一部海洋管理的根本大法,并使其与《公约》和其他国际法律、公约在内容上做到协调顺畅、密切接轨。同时要在认真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基础上积极参与《南海行为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使与南海周边国家的维权活动拥有共同的依据。三是针对菲律宾宣称将黄岩岛问题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仲裁的事件,还要加强应对相关国家法律诉讼的应用研究,预先做好充分准备。同时,针对越、菲、马可能将南沙问题诉诸国际法庭仲裁的可能性,必须未雨绸缪,做好必要的应对与斗争准备。此外,针对海洋维权部门权责不明的现状,必须结合相应的维权执法案例,进一步统筹协调各种维权力量,使之与国际海洋管理工作相接轨,切实理顺各涉海部门关系,共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阮帅:海军指挥学院;杜博:海军指挥学院;荆东良:常州市人武部)

责任编辑:黄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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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新形势下南海海洋维权的战略思考

加强南海地区海洋权益维护对于中国维护该地区和平稳定,进一步为国家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重要资源和良好的外部环境意义重大。必须针对现阶段南海维权面临的挑战并结合当前南海地区安全的实际情况找出应对之策。

突出“亲、诚、惠、容”理念,夯实维权互信基础。要突出“亲、诚、惠、容”周边外交理念,加强海洋维权软实力建设,使南海周边国家减少对中国的误判,更好地促进南海维权工作。一是积极倡导文化、科技、经济多元合作。坚持海洋文化推广,传播和平开放的海洋文化新理念,利用举办纪念“郑和下西洋”活动、海洋科技展览会、国际帆船赛事的时机,营造东盟国家关注海洋文化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中国在海洋经济、海洋科技领域的优势,并将所获成果与其他东盟国家共同分享。二是坚持共同发展的方针,在国际公约的框架内,主动履行国际义务,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政府间、地区间的合作渠道,在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区域性反恐和反海盗、海上联合执法等方面展开双边和多边合作。三是建立完善地区性双边、多边维权事务磋商机制,如中国—东盟防长会议机制,妥善处理维权涉外纠纷,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上努力彰显自身的存在。四是充分利用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等手段,建立安全信息交流网络,在双方都比较关切的问题上如海洋气候变化、加强海上公共卫生、海洋环境监测等领域加强合作,为东盟国家提供灾害信息、能力建设等所能及的帮助,提升中国在该地区的影响力。

在与周边国家维权斗争上,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中国正处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维护南海海洋权益的内容和方式上需要谨慎选择,既要兼顾其他方面的利益,又要维护眼前的利益,还需着眼长远的发展利益。因此,在与周边国家的海洋维权斗争上,需要统筹衡量、力求突破,具体来说,就是要坚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所谓有理,就是做到一切维权活动必须有法理依据,师出有名。既要按国际公约、制度规定开展活动,也要为维权执法事务制定、完善相关的国内法律规章,确保依法维权,占据道义的制高点。所谓有利,就是坚持在不引起周边国家反对的情况下,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在维权力量还不够强大之时,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解决与周边国家的海洋权益争端,有助于减少维权成本,为维权力量发展赢得时间。此外,在斗争对象上要有所区别,打拉结合,在东盟内部,应稳住越、马,重点打菲,防止南海问题“东盟”化。所谓有节,就是要从国家实际出发,理性务实。与周边国家的维权斗争必须通盘考虑国家整体的政治、经济、外交等利益,如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等需要相关国家的参与和配合,不能因短期的维权斗争激化矛盾,进而丧失南海周边国家对中国整体战略的支持。

在排除域外大国干扰上,要立场坚定、讲究策略。美、日等域外大国逐步深度介入南海事务给中国南海维权工作带来了极大阻碍,为此应妥善处理好与域外大国的关系,将其对中国在南海地区的维权活动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一方面要坚持底线思维,把握维权行动尺度。在国家核心利益问题上,必须坚持主权属我这一底线。同时应加强与域外大国的交流合作,合理确定维权行动的尺度。亚太地区是中美利益交汇最集中的地区,中美关系的健康稳定对亚太地区的繁荣、稳定至关重要。要在拓展和深化中美新型大国关系上下功夫,维持地区和平稳定。近年来,中美在东盟地区论坛框架下密切协调,就区域经济一体化、反恐、防扩散、打击跨国犯罪、防灾减灾等问题上加强了沟通与合作。另一方面要注重国家整体维权斗争的策略性和灵活性。要稳住南海局势,集中力量应对东海问题。4月1日,安倍政府通过了“防卫武备转移三原则”,标志着日本将放松对中国周边有领土争议国家的武器出口,东海安全形势异常严峻。从整个海洋权益争端的态势来看,中美、中日海洋战略冲突及海洋权益争端日趋严峻的态势,使得中国必须保持南海问题的相对稳定,避免陷入东、南两线局势同时恶化的困境。同时,中国可借助南海积极形势支持东海的维权斗争,形成东海、南海相互联动,互为支援的有利局面。此外,还可利用美国在国际战略态势上处于相对不利局面时,如美国在乌克兰危机中无法抽身,巧妙展开政治、外交和军事斗争,力争在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总体框架下缓解矛盾,管控风险。印度对南海事务影响有限,可利用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等平台加强与印合作,减轻其对南海维权活动的干涉。

深化海峡两岸维权事务合作。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程中,共同应对南海海洋权益争端问题是一个具有战略价值的议题。两岸在南海问题上谋求合作,符合两岸的根本利益,既有利于维持中国的海洋权益,也有利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两岸能否在当前激烈的南海争端中进行战略合作,是影响中国能否取得南海维权优势的重要因素。马英九执政以来,台湾当局有意推动两岸合作开发南海资源,共同争取南海海洋权益。根据南海问题的性质,两岸在南海问题上的合作应包含两层内涵,一是共同维护中国主权,二是共同保护南海资源。前者要求两岸建立共同维权意识,中国在南海地区的主权,需要两岸共同维护,要有默契、有配合,以一种声音说话;后者要求两岸建立共同利益思想,南海海洋权益关系到两岸共同利益问题,它需要有经济上的合作开发、主权问题上的政治共识以及安全问题上的军事互信,只有在合作成为可能的情况下,两岸才能争取到更多的海洋权益。

完善海洋法律体系和维权机制。面对海洋法律体系和维权机制上存在的诸多问题,必须从以下方面下功夫、出成效。一是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律、公约的框架下,加快制定、完善相关维权法规。要尽快抓好防空识别区、南海“九段线”法律地位等维权依据的确立,同时不能忽视部分特定事务涉及法律的完善工作,如外国军舰在专属经济区的权责及其抵近侦察的违法问题等。二是在现有单项涉海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制订一部海洋管理的根本大法,并使其与《公约》和其他国际法律、公约在内容上做到协调顺畅、密切接轨。同时要在认真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基础上积极参与《南海行为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使与南海周边国家的维权活动拥有共同的依据。三是针对菲律宾宣称将黄岩岛问题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仲裁的事件,还要加强应对相关国家法律诉讼的应用研究,预先做好充分准备。同时,针对越、菲、马可能将南沙问题诉诸国际法庭仲裁的可能性,必须未雨绸缪,做好必要的应对与斗争准备。此外,针对海洋维权部门权责不明的现状,必须结合相应的维权执法案例,进一步统筹协调各种维权力量,使之与国际海洋管理工作相接轨,切实理顺各涉海部门关系,共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阮帅:海军指挥学院;杜博:海军指挥学院;荆东良:常州市人武部)

责任编辑:黄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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