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尊重入手,构建新型师生关系
2014-09-22张艳红关蓉
张艳红+关蓉
尊重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思想。在素质教育观念逐步得到全社会认可和教育改革不断深入的大背景下,尊重是对教育规律深入理解与定位下的一种理性思考,是基于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地位基础上对师生关系的一种深入解读。爱默森曾经说过:“教育成功的秘密在于尊重学生。”学生作为受教育者,由于年龄特点和智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在教育过程中需要教育者从遵循教育内在规律的角度出发,合理定位师生角色,理清师生关系,调动学生发展的主观能动性,激发求知欲望、探索意识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一、尊重学生的思想认知,做到循循善诱
尊重学生的思想认识体现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学生由于受年龄特点、社会阅历及认知水平的限制,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常常感性特点比较明晰,有些时候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也可能是错误的。作为教育者不能把观点强加于学生,强制学生去接受和认可,这样得到的效果往往事与愿违。
在教育面前,教师与学生是平等的。教师应该尊重学生的想法,学生的认知是建立在自己思想认识基础上的一种结论,不带有其它任何不良动机,教师做到的不仅仅是使其“知其然”,更重要的是使其“知其所以然”。中国古代有一则叫《刻舟求剑》的寓言故事,对于捞剑的结果,在学生中常常会有不同的结论,一是部分学生认为,剑是从刻记号的地方掉落下去的,在此位置是可以把剑打捞上来的;二是一部分学生认为是打捞不上来的,因为舟是在前行的,而落到大海中的剑是静止不动的,根本无法找到宝剑;还有一部分学生认为,不论是在何种情况下,打捞到宝剑都是不可能的,因为在浩瀚的大海中打捞宝剑如同大海捞针一样,结果是不容乐观的。对于学生以上三种认识,从他们现有认知能力和水平出发都有一定的道理,如果此时教师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学生,势必使学生不能理解和认同,强迫学生接受的结论是不科学的。教师应该从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出发,从静止与运动的相对关系出发,使学生从自然科学规律的角度去再理解、再认知,效果则是可以预见的。
二、尊重学生的民主权利,做到依法执教
尊重学生的民主权利,其本质就是尊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和主体人格。尊重儿童权利应遵循四条基本原则,即儿童利益最佳原则,尊重儿童尊严原则,尊重儿童观点与意见的原则,无歧视原则。
在教育面前,教师与学生是平等的。教师应该从尊重学生的角度出发,去营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适宜环境与氛围,时时尊重学生的想法,处处体谅学生的行为,为学生的成长与进步搭建广阔的平台。学生拥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是任何人都应该尊重的。教师应该把学生置于与自己平等地位的基础之上,合理定位师生关系,不能随意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论是课堂授课,还是活动时间都不能把与教学无关的事情引入其中,影响到学校正常教育内容的开展。尤其是不能仅仅从教学成绩出发,去评价每一位学生的成长与进步,甚至采取体罚与变相体罚的方式,去侵犯学生的民主权利。
三、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做到因材施教
教师与学生年龄上是有差异的,在认知水平上是有差异的,在学识水平上是有差异的,但在权利与人格上是没有差异的。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就是对教育客观规律的尊重。面对教育对象,教师应该通过日常观察、行动研究、个案分析,去准确把握每一名学生的个性特点,做到心中有数。要做到公平,即对所有学生都要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学生可能由于先天遗传因素和后天发展环境的影响,会出现不同的外在表现,但在对学生做出评价过程中,教师不能融入不恰当的个人喜好与偏见,应做到一碗水端平。
差异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教师要从学生长远发展入手,客观公正地尊重学生的差异,采取恰当的教育手段去化解、去引导。在目前农村教育中,随着人口流动的加速,出现数量众多的留守生和单亲生,他们往往在性格与交往中具有一些与众不同的特点,大部分学困生也显现在其中。对于他们教师要用更多的心思,想更多的办法,用更多的努力,去唤起他们内心深处的情感体验,得到更多的信任、理解,教师不但要做能当家长的教师,更要做学生成长的灵魂工程师。
在教育过程中,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劳动成果,在评价学生的过程中体现更多的正能量。对号是学生劳动的一种认同,错号是对学生劳动的一种衡量。能否让对错评价融入一种全新的含义,使它能产生一种鼓励,一种激励,使它更能产生一种前进的动能,则赋予了评价的全新内涵。有的教师把对号变换为一张笑脸或是一朵绽放的花朵,则可以让学生产生一种全新的鼓舞与鞭策。同样,对于完成效果不好的作业,也可以加入一些具有激励性的话语,通过委婉的语言,前瞻的引导,必定能得到学生更多的理解与关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尊重学生的同时,也是对教育者本身的一种尊重。教师要从尊重出发,合理创设温馨和谐的学习环境,让学生体会到老师的尊重,感受到老师的信任,从而营造一种平等、民主、和谐的育人氛围,促进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
(责任编辑 史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