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护理对30例脑栓塞神经功能恢复的影响
2014-09-19
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神经内科,内蒙古 通辽 028000
优质护理对30例脑栓塞神经功能恢复的影响
刘丽哲
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神经内科,内蒙古 通辽 028000
目的探讨优质护理对脑栓塞患者神经功能恢复的影响。方法选取脑栓塞患者60例,随机分成观察组和对照组各30例。对照组采取常规护理,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采取优质护理,比较两组患者神经功能恢复情况。结果观察组护理后NFA评分、Barthel指数及FMA评分均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优质护理可以有效改善患者的神经功能恢复,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优质护理;脑栓塞;神经功能
脑栓塞的大部分患者,均会伴有不同程度的运动功能缺损及神经功能缺损,对患者的生活质量有着严重的影响[1]。笔者选取脑栓塞患者,对其实施优质护理,效果满意,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收治的脑栓塞患者60例作为研究,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30例,两组患者均经头颅CT或MRI进行检查,患者均伴有不同程度的语言障碍或肢体障碍,均采取稀释血液、改善微循环、缓解脑水肿、抗凝、溶栓、扩张血管等常规治疗,用药一致;排除伴有严重肝、心、肾、肺等器质性疾病的患者,排除伴有智力低下及精神病的患者。观察组中男16例,女14例,年龄56~80岁,平均年龄(67.9±4.0)岁,病程3~5年,平均病程(4.1±0.4)年;对照组中男17例,女13例,年龄58~81岁,平均年龄(68.0±4.0)岁,病程3~5年,平均病程(4.2±0.4)年。两组患者性别、年龄及病程等一般资料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护理方法 对照组患者采取常规护理,严格遵照医嘱用药,保持病房内的卫生清洁,注意开窗,保持空气清新流通,同时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对患者进行饮食护理。观察组患者在对照组基础上,采取优质护理,多与患者进行沟通,同时给予患者一定的安慰及鼓励,协助患者建立配合治疗的信心,改善患者的心理情况,使患者保持愉快乐观的心态,积极配合治疗康复。待患者恢复意识后,通过播放患者喜欢的音乐、视频等方法,帮助患者恢复视觉及听觉的能力,指导患者简单的进行发音。待患者的病情恢复稳定后,进行早期的肢体功能锻炼,可以采用按摩、关节被动内旋及伸展等,帮助患者定时翻身,减少褥疮的发生,指导患者进行站立及走路;指导患者上厕所、穿衣、洗漱及吃饭等,安排适量运动,提高患者的日常生活能力。
1.3 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患者护理后的神经功能恢复情况。采取神经功能缺损(NFA)评分[2]进行评定,分数越高表明缺损更严重;日常生活的活动能力采取Barthel指数[2]进行评定,分数越高越好;运动功能采取Fugl-Meyer(FMA)评分[2]进行评定,分数越高越好。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护理后的NFA评分、Barthel指数及FMA评分比较 观察组患者NFA评分、Barthel指数及FMA评分均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具体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护理后NFA评分、Barthel指数及FMA评分比较表分)
注:与对照组比较,*P<0.05。
3 讨论
脑栓塞是临床上常见的脑血管疾病,多发于老年人群[3]。目前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阶段,脑栓塞的发病率也随之上升,脑血栓后患者因神经功能受损,大部分患者会伴有不同的语言障碍或者肢体障碍,对患者的家庭造成沉重的负担,严重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
优质护理是在常规护理的基础上,以患者满意为主,提高护理服务的优质性,让患者感到更为舒适,同时减少并发症的发生。患者因为自身患有脑栓塞的缘故,易产生不同程度的焦虑及抑郁等负面情绪,从而引发患者注意力不集中、沉默寡言等,对治疗有一定的抵触,无法积极配合治疗,对患者的康复造成影响,因此在护理过程中,要重视心理护理,通过与患者进行沟通、安慰及鼓励等方式,改善患者的心理情况,让患者保持乐观向上的心理态度,积极配合治疗。可以通过肢体运动功能训练、日常生活中活动能力训练及语言功能训练进行康复,减少患者残疾的发生。本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患者护理后NFA评分、Barthel指数及FMA评分均优于对照组,表明优质护理可以有效改善患者的神经功能恢复,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值得临床推广。
[1] 金艳红,方晶晶,郑素群,等. 优质护理对脑栓塞后抑郁患者神经功能康复的影响[J]. 健康必读(中旬刊),2013,12(08):553-553.
[2] 许海雁. 1例风湿性心瓣膜病突发脑栓塞患者的护理[J]. 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13,29(34):35-37.
[3] 杨俊云,马晓虹,朱建美,等. 儿童急性心源性脑栓塞1例的护理[J]. 护理与康复,2013,12(10):100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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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8517(2014)24-0138-01
2014.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