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以开门立法破“部门利益法制化”

2014-09-17本刊编辑部

浙江人大 2014年8期
关键词:法制化规章人民政府

近日出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立项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工作规定》等文件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立法目的不明确,或者明显存在“部门利益”的法规规章将不予立项。

对明显存在部门利益的法规规章不予立项,固然是一种决绝的态度,但怎样认定、由谁来认定某部法规规章存在部门利益,却是一个问题。在笔者看来,除“不予立项”之外,更重要的是践行“开门立法”,在制定法规规章过程中,广泛征求民众意见,认真听取民众的批评,吸纳民众的建议。老百姓心中自有一杆秤,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任何被“塞进”法规规章中的部门利益,都逃不过他们的眼睛。

唯有增加法规规章的“民意含量”,才能让部门利益无立锥之地。而要达此效果,前提是“开门立法”不走过场,民众的意见真正管用。“开门立法”显然不在于征求公众意见,而在于听取、吸纳公众意见。只征求、不听取或者只听取、不吸纳,这样的“开门立法”徒具观赏性,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目前立法过程中“征求社会意见”已成常态,而“部门利益法制化”现象依然存在,最重要的原因即在于此。

猜你喜欢

法制化规章人民政府
过度限制地方政府规章重复立法之思考
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参与及控制
黑龙江人民政府令 第1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统一招投标法规——谈法律与规章的修改
土地交易程序的法制化
论审计法制化、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