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豫商商业伦理的内涵及特点探析
2014-09-16曾潍嘉
曾潍嘉
摘要: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繁荣、商业活动频繁,逐渐形成地区性的商帮和商业团体,体现出浓郁的地域特色,商业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商业伦理和儒家思想相结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业伦理体系。这一时期,活跃于全国各地的商业团体,结合自身的地域特点,表现出了不同地域色彩的地方商业伦理,而豫商的商业伦理基本表现为正确认识财富、继承和合思想、重视诚信、提倡节俭。
关键词:明清时期;商业伦理;豫商
中图分类号:K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4)08-0140-04
明清时期,商品经济充分发展,商业在社会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加深,商人阶层发展成为社会的重要阶层,市民社会的一些构成要素也开始出现,甚至在商业习气的作用下,社会习俗和风气也出现了特定的转向,社会的政治结构、经济结构和文化意识形态都处在了巨变的边缘。①与此同时,明清时期的封建专制统治还十分严酷,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商业模式势必受到社会思想的制约,这一时期形成的商业伦理一方面体现了商业活动自身的特征与要求,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主导伦理价值观的诉求。在这一时期,中国的商业伦理与儒家思想等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业伦理体系。豫商作为在明清时期比较活跃的商业群体,其商业伦理中体现了正确的财富观、和合精神和对诚信的价值诉求。
一、明清时期豫商商业伦理产生的背景
明清时期商业空前繁荣,商业经营思想、经营理论与实践不断创新,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河南商人在这种商品经济大发展的社会环境中,逐渐形成具有本地区特点的商业群体,同时也孕育出了独具特色的商业伦理体系。
明清时期的商品经济已经充分发展,如在传统的商业领域,粮食、蔬菜、水果、肉食的交易已经相当频繁,牲畜的交易市场也已具备相当的规模。嘉靖年间的正阳门外大街是当时最为繁华的街市,而在东安门的内市中,珍品异货在王公大臣之间频繁的交易。②清代北京的商业繁荣几乎达到了历史的极致。由于政治、人口等因素的共同作用,当时的北京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巨大的消费市场,知名的商业区和店铺比比皆是,有些名号甚至一直延续到今天,在消费者的心中具有极高的声誉,比如专做酱菜的“六必居”、专注于中药的“同仁堂”、烧制牛肉的“同盛斋”等,都是当时的旺铺。
明代中后期手工业和农业的发展,为城镇的昌盛供给了丰富的物质财富。丰富的手工业产品和农产品进入城镇集市,投入市场进入城镇流通。在这基础上,河南的城镇逐渐繁荣起来。当时开封朱仙镇、南阳赊店镇、商水周口镇和滑县道口镇被称为河南四大名镇。在农村集镇方面,集镇市场遍布各地,仅河南北部地区的获嘉县、辉县就有十余处,安阳多达二十余处。河南地区的农村集镇更是蓬勃发展,“武涉皆并山作邑”,“农桑小民往往竟趋商贩”,去农而改业工商者三倍于前。”③在明清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历史背景下,河南地区城镇的进步发展,集市的兴起,为豫商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保证。如豫商的代表人物康百万,纵跨明、清、民国三个历史时期,富裕12代、历经400多年辉煌,康家从明朝中期经营店铺起家,后来利用黄河、洛河搞起了航运生意,经营内容包含了盐业、木材、粮食、棉花、布匹、丝绸、钱庄等众多行业,康家业务遍布黄河、洛河、运河、泾河、渭河、沂河两岸,还把生意做到了日本。到清朝中期,康百万家族已经成为河南、山东、陕西三省的巨富。
二、明清时期豫商商业伦理的表现
1.对财富形成了正确的认识
在任何社会中,无论发展商品经济还是市场经济,都要对财富形成正确的认识,唯有如此,才能通过正确的方式获取财富和创造财富,才能在获得财富之后能够进行正确的消费,才能在与有财富的人进行交往的过程中保持正确的姿态。对于这几点,涉及到财富来源的正当性,以及与他人利益的分配等。从这个角度讲,明清时期豫商的财富伦理就显得十分鲜明而定位准确,他们始终坚持义利之间的和谐与统一,同时还十分注重整体利益的获取和商业本身的长久发展与繁荣。这在当时重要的商业集团的发展历程中就可见一斑。
在此期间,河南省“重农抑商”的观念已经十分牢固。在明清时期,之所以会有大规模的人群从事商业活动,除了受商潮涌动的影响外,更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样做能够增加经济收入。比如,当时孟县的刘楷就是早年用心学业,但是后来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从事了商业(贸易)活动。曹维新也是如此,在其18岁那年,也“因家贫遂贸易养亲”,如此等等,这些人弃儒经商的直接动因就是为了改变困顿的生活状态。④此外,在武安和怀庆地区,一些农民选择成群结队的从事商贸,其根本原因也是因为单纯的依靠土地难以维持生计,属于不得已的选择。在当时的武安地区,山多地少,耕地贫瘠,当地村民为了生存,不得已将祖上传下的手艺——补锅、编织、制陶等转化为了生产力,他们亦工亦商,小本经营,不断积累财富,最后,为了更多的获取财富,将目光集中在了药材、粮食以及棉布的经营上,其经营地域后来扩大到了彰德府辖境,在山西、河北等临近地区也不断扩展贸易。⑤除此之外,当时的很多豫商都是白手起家。比如武陟鲁定华,最开始时不过是沿街叫卖的货郎,可是到后来便开始经营怀药,在日积月累之后逐渐发展成为一代大商。而在南阳经营铁货的怀庆商人们,在最开始时也不过是游动商贩,沿街摆设地摊,但是在经过多年的艰苦运营之后,便在河南省内多个地区开设了门面。⑥陕西韩城王庄党家,从清代以来就在河南赊旗做木材和粮食生意,他们家买了赊旗“八大街”中的太平街一条街,还修建了赊旗的山陕码头,赊旗山陕会馆的会首党燕堂就是党家族人。党家在河南赚钱是“日进斗金”,用这些钱在家乡修筑了由120个四个院所组成的著名的党家大院,其中有一院叫“分银院”,每天党家族人用斗从分银院提银子。⑦
2.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合精神发展到极致
自从“和合”理论出现之后,这种超越传统价值取向的伦理精神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领域得到了运用和传承。这种精神作用于商业经营将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不但能够使人际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还有助于商业经营的发展和稳定。和合的伦理精神在商业经营中的作用:一方面能化解人际间的紧张与冲突,有利于商业经营网络的稳定;另一方面,能在经营网络的各成员间通过彼此的理解和沟通,增强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商文化的目标就是要缓解和减少冲突,改善人际关系,增强商业企业内部的凝聚力,端正行业之风,形成公平竞争,最终达到提高经营效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同时,还能够在商业经营网络的各成员间传递合作的信息和宽容的意愿,这对于社会商业的全面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在明清时期,豫商之间能够实现彼此之间理解与沟通,这种和合的精神也得到了积极的发展,这也是那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商业发展趋好的重要因素。⑧这样一来,不仅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还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豫商的家族声誉与商业形象。此外,豫商还十分重视本土乡谊。比如武安商人们的店铺在雇佣学工、学徒时往往集中在本籍人士,多数经过亲友介绍之后就能接受。这样一来,不但能够有效降低商业经营的风险,还体现了豫商浓厚的乡土观念。再如,明代商丘王学对乡里“凡丧不能举,婚不能就,君皆助之有成,或有司建庙坛、修城池,则曰无甚扰民,吾有余力,足当其役也。成化年间,岁歉民饥,乡里多移徙、饿殍者,君出粟赈之,所活者不可胜计,远近之人莫不服君之能,高君之义”。⑨沁阳的刘冕则“性好施予”,造福一方,甚至在万历六年受到了朝廷的嘉奖。武安的王宗元在乡里闹饥荒之时,毅然决然的拿出家中余粮向社会施以救济,为当地做了大量的善事。到了清代,这种事迹变得越来越多。比如武陟的李如芝就“敦厚好义,以贸易起家,积数千金,凡族党有贫困者,辙周之”。每年得到这种救济的乡人,就有数十百人之多。⑩
3.商业诚信与节俭得到了充分的诠释
诚信之于商业,是舍之无法存续的砝码,明清时期商人的商业诚信发展到了极致,“市无二价、童叟无欺”的市场规则和秩序已经被全面地建立起来,在全社会形成了一种良性的商业风气。对于商业运行中出现的有悖于商业诚信的做法,会遭到摒弃甚至惩处,其目的就在于肃清市场,使国家的商业运行处于规范的轨道之上。此外,更为重要的是,中原地区受儒家文化浸染深厚,豫商十分重视自己的信誉,并主动的把诚信思想注入到商业活动之中。在《河南省志》中有这样的记载:清化七街的李记粮行由于定下了“不欺人,不骗人,不亏人,不损人”的店规,得以在同行中脱颖而出,商业经营十分红火;在《歧路灯》中也有这样的描绘:王春宇是一位典型的节俭、诚信豫商,他为了反对街坊给他办寿宴,便说到铺张浪费不合他的性格,需要欠下太多的人情,但是又怕误会了他人的礼节,因此建议自己备上一桌席,煮上一锅面,这样一来会心理安慰许多。而当时的怀庆府药商“集资巨万者,颇不乏其人”。但是,怀帮在家乡营建住宅时其外观却十分简朴厚实,与山西的乔家大院和朱家大院相比就没有人家的气势恢弘了。之所以出现了这样的对比,除了与财富因素有关外,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豫商生活力求节俭,甚至已经形成了习惯。如《河南省志》中写到:“商贾流于奢华,而豫商亦简朴为多,或劳苦同于农工”。
毋容置疑,“诚信为本、恪守信用”,“人无信不立,店无信不开”等观念对豫商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创业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的怀庆保和堂药店,就是这方面的典范。该店的特点是质优价廉,进货时是什么等级的药材,就按什么等级的药材出售,而且还要比同行业低10%—20%;再就是品种齐全,以质论价,绝对保证质量。可见,在当时“以义取财”“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是豫商的信条。明清之际兴起的怀庆商帮讲究“守信、讲义、取利”,就靠信与义赢得了人心。此外,豫商讲究“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讲究互利原则,讲究双赢、多赢,能够照顾各方面的利益,在实现自己利益时,不损害公利,不损害他人利益,不谋求暴利,不搞掠夺式经营,注重商业生态,强调合作与竞争、自强与自律的和谐统一。如清代嘉庆年初,武安药商徐兴仁会同表兄弟宋氏、李氏在沈阳创立“徐和发”药店。“徐和发”坚持以诚信经营,童叟无欺。当地人都认为“和发家货硬”。“货硬”就是指“徐和发”的药材质量好,以质量取胜,成为“徐和发”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的法宝。从“徐和发”出售的药材,在抓药时完全按照处方上的药品名称以及产地、重量进行操作。在进行中药切片时,他们根据药材特性,首先淘沙和洗片,经过浸泡一定时间后,用湿布包裹放软,使得药味得到保持;另外为了保持药物的药性,他们对收购来的药材,进行过箩和筛检,并去掉杂质和发霉变质的成分,还对药橱进行定期的清洗和整理,让中草药经过熬煎后,没有泥沙或杂质沉淀。“徐和发”邀请顾客监督抓药,并鼓励顾客提出意见。顾客购买的药物,“徐和发”都是一药一包,按方执行,以便于给医生、病人家属检查核对,从而接受顾客的监督,防止发生差错。在销售的阶段,“徐和发”合理定价,这样,“徐和发”就赢得了顾客的信任,占领了市场。
三、明清时期豫商商业伦理的特点
通过前文的分析可知,明清时期豫商的商业发展和伦理表征具有典型的时代特征。
第一,在明清豫商的身上,我们能够发现值得学习的内容。比如,当时的豫商是注重学习和实践的重要群体,他们将传统文化中儒家教条和陈腐教义进行了活学活用,在商业经营中创造了无可估量的价值,而以此为基础构建起来的商业人文关怀与商人心系社会之胸襟,对于后世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由此看来,明清时期的商业伦理已经支撑起了具有自身价值观的商业思想体系,这种“大商业观”值得现代商人借鉴。明清时期的豫商惯于通过德义服人,而不是动用“硬性的手段”(比如诉诸法庭、对簿公堂等)处理经济利益纠纷,对形式化的法律制度采取了轻视的态度。据同治《新城县志》记载,新城商人邓兆龄“尝置产,某绅居间,为所绐,空费千金。或劝之讼,辞曰:‘吾但破钞而已,讼即累某绅名也。”同邑涂肇新晚年家居,不轻易出,“尝付巨金与伙某往吴营贩。某荡其资,买二妾回。或嗾肇新械某送官。新笑曰:‘彼虽不义,但取我之财,而致彼败名丧命,何忍乎?竟置不理。”他们不是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一味的宽容,反倒认为破财可消灾。但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等价交换经济,也是一种法治经济,要求以法律制度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这种“重德轻法”的思想是难以适应长期发展的商品经济的。
第二,在明清时期,豫商的投资方向主要为生活性投资、社会性投资和生产性投资。而借助置办田产、房屋等进行的生活性投资占有重要比例,其中的原因在于,当时的豫商群体对于传统文化中的忠孝认识十分深刻,其经商的主要目的之中蕴含了大量的赡养家人、接济族人的成分。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家庭的生活需求,但是也因此使商业资本不断地被切割和消耗。此外,也有部分资本雄厚的豫商,将大量的财富投资于土地,以此获得稳定性的商业收益和族群利益。如:虞城范椿,用商业盈利所得大量购置田土,还特招纳“曹、单、濮、天雄之流民,来佃其田。武安商人南文章王家故宅,宅第占地2782平方米,有房80余间,有五座院落组成;淑村朱家故宅,占地20多亩,由14个院落组成,房屋400余间等。
第三,在明清时期,豫商依靠雄厚的经济实力和执著的追求,使其在某种程度上承担起了政府的社会责任,这种强烈的价值诉求有时堪称为义举,对于社会和谐与进步功不可没。即便此类义举会耗费商人们的大量资财,但许多商人依然“我行我素”,通过造福一方实现自身价值。如豫商康鸿猷曾在光绪十八年为康店义塾捐了50亩土地,康店村的孩子们有了免去学杂费的学校。现在的康北学校的前身是育英小学,据《巩县志》记载:“育英小学校,地址在康店寿圣寺,成立于宣统二年,创办人康鸿猷、康尔弗。经费有义学地五十亩,小龙庙产二十亩,后又增学田三十七亩。”按照现代的观点来看,这种将资产用于公益的举动,是我们应该倡导和实践的,“财富源于何处便回到何处”,唯有如此,才能使商人的事业得到延续,才能使社会处于均衡的状态之中。
注释
①李刚、李丽雯:《大话豫商》,陕西人民出版社,2008。②王孝通:《中国商业史》,团结出版社,2007。③嘉靖《彰德府志》卷二,《建置》。④高士琦:《兰阳县志》卷一《土产志·木棉部》,1935年刻本。⑤初德维:《明清时期的商业活动及管理》,《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第6期。⑥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四十九《河南·彰德府》,中华书局,2005年。⑦李刚:《陕西著名商业家族历史资料调查》,未刊稿。⑧林燕:《明清时期的商业兴盛》,《经济师》1999年第1期。⑨白眉初:《河南省志》卷六《政教民俗·性俗》,1925年抄本。⑩王兴亚:《河南商帮》,黄山书社,2007年,第45页。段江波、朱贻庭:《试论明清社会的变迁及其商业伦理的发育》,《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7期。郝继涛:《明清时期的商业伦理体系》,《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4年第8期。王兴亚:《河南商帮》,黄山书社,2007年,第58页。戚学标修,李文元纂《涉县志》卷一《疆域》),嘉庆四年刊本。王兴亚:《河南商帮》,黄山书社,2007年,第69页。徐春燕.:《明清时期豫商的发展及其特点》,《中州学刊》2013年第11期。余龙生:《明清时期江西商人商业伦理精神的价值辨析》,《商业研究》2009年第10期。《明故国学生西台范公(椿)暨配孺人何氏墓志铭》,现藏商丘县八关斋内。王兴亚:《河南商帮》,黄山书社,2007年,第98—99页。王国璋,刘青莲修《巩县志》,1929年刊本。
责任编辑:王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