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广电传媒业的影响及对策
2014-09-15葛琳芳
葛琳芳
摘要:“营改增”是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头戏。按照优化税制结构,构建现代税制体系的要求,“营改增”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从而实现国家减税,企业减负的作用。此次“营改增”有利于提高经营者积极性,扩大行业内需,鼓励服务业加大技术革新和投入,促进企业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本文结合广电传媒企业在此次“营改增”试点中实际经营和纳税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指出 “营改增”对此类企业的实质影响,并提出税改过程中企业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 税负 广电传媒业措施
一、“营改增”的政策背景
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改增”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改增”试点。9月又将试点范围扩容,增加到11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3年8月,“营改增”再升级,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范围,并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和放映也纳入现代服务业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长久以来,我国在货物和服务两个领域中始终并行着二个税种——增值税和营业税。增值税主要适用于制造业,对商品增值部分征税,而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征税,流转的环节越多,税负就越重。因此,从本质上来说,本次“营改增”的改革主要目的是避免重复征税,完善税制,打通制造业与服务业间的税收抵扣链条,使得制造业外购服务与服务业外购货物均可抵扣所负担的增值税,从而激发现代服务业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有利于制造业的发展。
二、“营改增”对广电传媒业的影响
(一)需要广电传媒业在公司内部管理和营销方式上需要有新的调整
广电传媒行业主要经营范围涉及到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企业形象的策划与宣传;影视频道的包装与设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及演出的策划;影视设备租赁;会议展览展示服务等。“营改增”前主要涉及的税费为营业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营业税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其中营业税又因应税项目或行业的不同而适用于不同的税率。此次“营改增”使得对广电传媒行业而言绝大多数经营项目已归属于现代服务业,成为增值税应税项目。税种的转换对广电传媒企业而言既是一种机遇同时也要求广电传媒业在公司内部管理和营销方式上需要有新的调整和变化。
(二)以安徽某广电传媒企业为例,“营改增”税负的测算比较
该广电传媒企业为地方电视台的广告经营代理企业,主要经营业务是广告代理、影视策划设计、节目包装、影视设备租赁等,属于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中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某广电传媒企业一般纳税人“营改增”2013年税负情况表 (万元)
[项目\&金额 \&比重\&营业税\&增值税\&税率\&税额 \&税率\&销项\&抵扣税率\&进项\&税额 \&收入\&广告代理收入\&10,000 \&90.1%\&5%\&225\&6%\&566.04 \& \& \& \&影视片制作\&1,000 \&9.0%\&5%\&50\&6%\&56.60 \& \& \& \&设备租赁\&100 \&0.9%\&5%\&5\&6%\&5.66 \& \& \& \&小计\&11,100 \&100.0%\& \&280\& \&628.30 \& \& \& \&成本、费用\&广告发布费\&5,500 \&55.8%\& \& \& \& \&6%\&311.32 \& \&设计制作费\&350 \&3.6%\& \& \& \& \&6%\&19.81 \& \&修理及耗材\&120 \&1.2%\& \& \& \& \&17%\&17.44 \& \&人员工资\劳务\&3,800 \&38.6%\& \& \& \& \& \& \& \&其它\&80 \&0.8%\& \& \& \& \& \& \& \&小计\&9,850 \&100.0%\& \& \& \& \& \&348.57 \& \&营业税税额\& \& \& \&280\& \& \& \& \& \&增值税税额 \& \& \& \& \& \& \& \& \&279.73 \&外购\&固定资产\&350 \& \& \& \& \& \&17%\&50.85 \& \&增值税税额 \& \& \& \& \& \& \& \& \&228.88 \&]
该企业2013年总收入为11100万元,其中:广告代理收入10000万元,影视片制作收入1000万元,影视设备租赁100万元;总成本为9850万元,其中:广告发布费为5500万元(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设计制作成本350万元(委外设计,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修理及耗材120万元(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假设120万元全额取得),人员费用3800万元,另有其它开支80万元。
如果该企业未实行“营改增”,以2013年收入测算需交纳的营业税=(10000-5500)*5%+1000*5%+100*5%=280万元。其中广告代理业务为差额交纳营业税。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营改增”后2013年收入需交纳的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11100/1.06*0.06=628.3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5500+350)/1.06*0.06+120/1.17*0.17=348.57万元。另该企业2013年采购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为50.85万元。故应交增值税=628.3-348.57-50.85=228.88万元。
(三)某广电传媒企业税负的简要分析
如表所示,该企业针对2013年收入计算出“营改增”后税负有所下降。究其原因,有以下几方面需关注:一是该企业营业收入中广告业务收入占到90%,而广告收入在营业税中属差额纳税,在“营改增”后,增值税也是就增值部分交纳增值税,故主营收入“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不大。二是该企业人力成本所占比重较大,该部分成本属于增值税不可抵扣项目。三是若该企业2013年没有购置新资产,则企业“营改增”前所负担的营业税与“营改增”后所负担的增值税几乎相等。因此可以看出,受企业收入、成本结构及经营策略的影响,文化传媒企业在“营改增”初期,税负将有增有减,从长期来看,行业整体税负会呈现下降趋势。endprint
三、广电传媒业顺应税制改革并促进企业发展的应对措施
“营改增”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鼓励企业加大技术革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在“营改增”的试点初期由于试点行业范围较窄,企业取得进项税发票不足,或企业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某些时段进项税额不足,都可能导致企业税负发生增减变化。但相信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行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可持续性,企业整体税负会呈现下降趋势。在现阶段企业应当采取什么措施,尽可能降低税负呢?我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在会计核算上,对收入、成本项目细化核算,为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调整经营模式服务
有的企业在“营改增”前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将产业链拉得“长而全”以减少流转次数。但“营改增”后企业外购成本可通过进项税抵扣。因此,细化财务核算,分项对收入成本进行效益分析,对一些专业化的服务环节探讨自制与外包或分离的可行性,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广电传媒行业是一个对人力资源依赖程度相对较高的行业,人力投入成本不可忽视,而人力资源成本是没有进项税可以抵扣的,保持适当的公司规模,实行主业辅业分离也是可以考虑的方向。
(二)寻找业务上最佳合作伙伴,实现税负成本最低化
增值税与营业税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可抵扣税额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当期应交增值税额 。因此公司需要整合业务资源,优化供应链,业务部门在选择供应商或服务商时尽可能选择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进行业务合作。同时,对公司业务人员进行“营改增”财务知识培训,由于自身已属于增值税纳税人,也可以为其下游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促进了业务范围的扩大。通过全公司上下通力合作,通过税收筹划和加强财务管理,使企业实现增收节支,实现税负成本最低化。
(三)规划合理时期新购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
现代科技正引领广电传媒业加速发展。“营改增”前设备的更新改造和技术引进,企业积极性不高。“营改增”后,企业可以利用新购资产与技术所含的进项税,适时抵扣销项税,必然激发企业追求高新技术的积极性。企业合理规划购置时期,实现在某些时点上合理避税,以达到总体上降低税收成本或均衡税负的作用。
(四)关注“营改增”方面税收政策,利用好优惠政策和地方性扶持政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营改增”中原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了过渡性办法,企业应用好用足相关政策,同时各地方政府在“营改增”过渡期间也会有相关调研和相关扶持性政策出台。文化传媒企业积极与当地财政、税收部门加强联系,及时反映公司面临的新情况,争取享受更多地方性税收优惠,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利用“营改增”的机遇推动现代传媒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打造“营改增”升级版[J].中国税务,2013
[2]姜朋,于雪皎.关于税收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建议[J].中国税务,2013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endprint
三、广电传媒业顺应税制改革并促进企业发展的应对措施
“营改增”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鼓励企业加大技术革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在“营改增”的试点初期由于试点行业范围较窄,企业取得进项税发票不足,或企业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某些时段进项税额不足,都可能导致企业税负发生增减变化。但相信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行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可持续性,企业整体税负会呈现下降趋势。在现阶段企业应当采取什么措施,尽可能降低税负呢?我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在会计核算上,对收入、成本项目细化核算,为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调整经营模式服务
有的企业在“营改增”前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将产业链拉得“长而全”以减少流转次数。但“营改增”后企业外购成本可通过进项税抵扣。因此,细化财务核算,分项对收入成本进行效益分析,对一些专业化的服务环节探讨自制与外包或分离的可行性,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广电传媒行业是一个对人力资源依赖程度相对较高的行业,人力投入成本不可忽视,而人力资源成本是没有进项税可以抵扣的,保持适当的公司规模,实行主业辅业分离也是可以考虑的方向。
(二)寻找业务上最佳合作伙伴,实现税负成本最低化
增值税与营业税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可抵扣税额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当期应交增值税额 。因此公司需要整合业务资源,优化供应链,业务部门在选择供应商或服务商时尽可能选择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进行业务合作。同时,对公司业务人员进行“营改增”财务知识培训,由于自身已属于增值税纳税人,也可以为其下游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促进了业务范围的扩大。通过全公司上下通力合作,通过税收筹划和加强财务管理,使企业实现增收节支,实现税负成本最低化。
(三)规划合理时期新购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
现代科技正引领广电传媒业加速发展。“营改增”前设备的更新改造和技术引进,企业积极性不高。“营改增”后,企业可以利用新购资产与技术所含的进项税,适时抵扣销项税,必然激发企业追求高新技术的积极性。企业合理规划购置时期,实现在某些时点上合理避税,以达到总体上降低税收成本或均衡税负的作用。
(四)关注“营改增”方面税收政策,利用好优惠政策和地方性扶持政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营改增”中原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了过渡性办法,企业应用好用足相关政策,同时各地方政府在“营改增”过渡期间也会有相关调研和相关扶持性政策出台。文化传媒企业积极与当地财政、税收部门加强联系,及时反映公司面临的新情况,争取享受更多地方性税收优惠,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利用“营改增”的机遇推动现代传媒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打造“营改增”升级版[J].中国税务,2013
[2]姜朋,于雪皎.关于税收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建议[J].中国税务,2013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endprint
三、广电传媒业顺应税制改革并促进企业发展的应对措施
“营改增”主要目的还是为了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鼓励企业加大技术革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在“营改增”的试点初期由于试点行业范围较窄,企业取得进项税发票不足,或企业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某些时段进项税额不足,都可能导致企业税负发生增减变化。但相信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行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可持续性,企业整体税负会呈现下降趋势。在现阶段企业应当采取什么措施,尽可能降低税负呢?我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在会计核算上,对收入、成本项目细化核算,为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调整经营模式服务
有的企业在“营改增”前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将产业链拉得“长而全”以减少流转次数。但“营改增”后企业外购成本可通过进项税抵扣。因此,细化财务核算,分项对收入成本进行效益分析,对一些专业化的服务环节探讨自制与外包或分离的可行性,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广电传媒行业是一个对人力资源依赖程度相对较高的行业,人力投入成本不可忽视,而人力资源成本是没有进项税可以抵扣的,保持适当的公司规模,实行主业辅业分离也是可以考虑的方向。
(二)寻找业务上最佳合作伙伴,实现税负成本最低化
增值税与营业税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可抵扣税额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当期应交增值税额 。因此公司需要整合业务资源,优化供应链,业务部门在选择供应商或服务商时尽可能选择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进行业务合作。同时,对公司业务人员进行“营改增”财务知识培训,由于自身已属于增值税纳税人,也可以为其下游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促进了业务范围的扩大。通过全公司上下通力合作,通过税收筹划和加强财务管理,使企业实现增收节支,实现税负成本最低化。
(三)规划合理时期新购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
现代科技正引领广电传媒业加速发展。“营改增”前设备的更新改造和技术引进,企业积极性不高。“营改增”后,企业可以利用新购资产与技术所含的进项税,适时抵扣销项税,必然激发企业追求高新技术的积极性。企业合理规划购置时期,实现在某些时点上合理避税,以达到总体上降低税收成本或均衡税负的作用。
(四)关注“营改增”方面税收政策,利用好优惠政策和地方性扶持政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营改增”中原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了过渡性办法,企业应用好用足相关政策,同时各地方政府在“营改增”过渡期间也会有相关调研和相关扶持性政策出台。文化传媒企业积极与当地财政、税收部门加强联系,及时反映公司面临的新情况,争取享受更多地方性税收优惠,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利用“营改增”的机遇推动现代传媒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打造“营改增”升级版[J].中国税务,2013
[2]姜朋,于雪皎.关于税收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建议[J].中国税务,2013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