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业道德缺失原因及对策分析
2014-09-15马浩颜
马浩颜
摘要:当今信息时代,会计信息对国家的发展、企业的生存至关重要。我国的会计信息市场十分混乱,虚假、失真的会计信息使使用者对其丧失信心,严重影响着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是会计职业道德缺失。因此,本文以此为背景,从会计职业道德的含义入手,分析了导致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并在此基础提出了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 缺失 原因分析 对策
一、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活动中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它是会计从业人员在办理会计业务过程中树立和遵循的基本道德意识、规范和行为的总和,是基本道德规范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它既是从事会计职业所应达到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一个会计工作者工作好坏的标准。
二、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大环境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影响
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以及长期以来对道德教育的忽视,许多人暴露出国民素质方面的严重欠缺,道德水平下降,重利轻义思想的滋生蔓延,拜金主义、利己主义成为一些人的人生信条,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削弱,社会上一些丑恶现象频现,社会风气受到污染都是不争事实。会计人员生活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中,其职业道德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各种因素的影响,会计人员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也会发生同样的变化。
(二)会计人员缺乏应有的素质
纵观不同层次的会计教育都是重专业素质教育而忽视职业道德教育。目前虽然会计队伍十分庞大,但总体素质不高,知识层次和专业水平都还不适应现代社会对会计的要求。一部分会计人员,缺乏道德修养的培养,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不顾会计行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最终以身试法。
(三)法制、职业道德观念淡薄
我国根据国际惯例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先后出台了《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等法规,使金融业务活动有法可依,这使得绝大多数会计人员都能遵守职业道德的要求。但也有部分会计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淡薄,缺乏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的工作精神。他们受利益的驱动,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任意虚列或隐瞒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随意改变费用和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等。更有一些会计人员直接参与伪造,变造虚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这些失范行为致使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假账大量盛行,导致了会计职业的诚信危机,降低了社会对会计这个职业的信任。
(四)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监督职能弱化
我国的会计制度经过几十年的理论研究和业务实践,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但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没有完全接轨,有不适应业务管理和实际操作需要的地方,缺乏系统全面的职业道德规范来引导和约束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难以形成防范会计造假的自我约束机制。而有的单位财务部门内部职责不明确,内部制度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力,约束力不强,有章不循、循章不严、重查轻处,不能实现有效的相互牵制,使得监督制约弱化。
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经济管理和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根本保障,它直接关系到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也关系到各种会计行为的规范,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一)优化会计职业的社会环境
会计人员不仅工作在会计领域,更生活在社会大环境中,一个道德意识薄弱、公共环境低下的社会环境,是不可能营造出高品位的会计职业道德的。创造美好和谐的环境不是仅靠会计职业界的努力,而是依托于社会各方面的变革与协调,尤其是应与法律及各行业的职业道德同步,才能建设好会计职业道德。
(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教育机制
道德教育观念的落后,使会计人员对会计职业道德不重视,无法充分认识会计技术的真正道德内涵。从培养会计人员社会道德感、责任感角度出发,就必须完善对会计专业在校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只有从教育的源头抓起,才能为今后从事会计工作打好基础。
(三)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制度
法律规范是准绳,也是道德建设的重要保证。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通过法律形式来对职业道德建设做出规范也是出于对市场经济的维护和对当前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一种补救方法。在很多情况下,会计职业道德如果只依赖“良心”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因为,在物质利益的诱惑面前,支配人们行为的主要因素往往是欲望,而不是道德。所以,在条件成熟时,及时将某些职业道德的内容通过“制度规范”的形式来加以明确是非常必要的。目前在这方面,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另外还必须根据形势变化发展的要求,不断地在完善会计法规、制度上出新招、出实招,使广大会计从业人员真正将法制观念融为道德理念,化法行为德行。
(四)加强监管力度,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奖惩机制
财政部门作为《会计法》 执法主体,可以依法对各单位执行会计法律、法规情况及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建议结合会计证的年度检查,对全国的持证会计人员进行注册登记,建立道德行为档案。对在各种财政、审计、税务检查中,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会计人员,进行量化记分,在会计证年检时根据挡案记录,采取相应的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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