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成都东山苏氏家族经济考察
2014-09-15胡开全
摘 要:成都府华阳县苏氏这支客家移民在清代前期迁徙到西蜀,先佃种、再购田定居、灵活运用地契和定金约完成了从小宗到大宗购买田地。其发展过程中苏邦贤、苏振煓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最后修建祠堂、捐功名、办(入)学堂、担任实职官员,苏氏家族入川近200年间由佃户发展成地方望族。在这段历史进程中苏氏族人热衷于投资不动产和捐功名,并始终保持耕读传家的家族传统。本文通过对华阳苏氏个案复原性质的描述,试图构建一个清代四川中等规模家族经济发展的模型。
关键词:地契,定金约,家族经济,捐功名
成都东山是指成都东门沙河一线以东至龙泉山的浅丘低山区,清代这里主要归属于成都府华阳县及简州。因这里是中国西部著名的“客家方言岛”,因而被学界长期关注。该区域虽然邻近“川西坝子”,但农业生产条件在川西坝子中相对较差。同时,该区域在明末清初的战乱中,因靠近成都这个主战场,人口遭受重大损失。在清代中前期的“湖广填四川”移民潮中,接收并容纳了大量来自闽、粤、赣三省的客家移民。他们因路途较远、来得较晚、已经没有机会“插占”平原大坝,[1]但因其与生俱来的商业头脑,千方百计要靠近成都这个大市场。这批以家庭为单位的移民从清康熙中后期开始陆续到来,在清代近200年相对稳定的社会背景下经历了立足、创业、人口发展、文教繁荣,先建同乡会馆、再建各姓祠堂的过程。该区域的家族一方面是基础不够雄厚且发展时间短,另外本地并无很大的商机,导致东山没有出现在全国有影响的豪门巨贾。苏氏家族在东山上也非显赫,其在东山上整体规模和影响不及清水沟范氏、清泉镇廖氏,以及在《成都龙泉驿百年契约文书(1754-1949)》(以下简称《契约文书》)的分关约中出现的张氏等。这里选择论述苏家,仅仅是因为涉及苏家的契约文书多且关联性强。在《契约文书》中,“共收录与苏氏直接、间接相关的契约近90件,其中地契24件,卖地定金约34件,送讨阴地约21件,掉换田地约1件,佃田地约2件,收据4件,分关1件”[2],此外还有9件捐功名所获政府公文。其它数据也保存得相对完整,能很好地为我们展现一支清代前期移民到此的客家家族经济在东山上的发展历程,为我们树立一个可供立体触碰的模型。
一、苏氏家族的来源及规模
民国23年(1934年)刻本《华阳县志》卷十六、人物第七之十的《耆耇表一》在九十一岁一栏中记有华阳苏氏的代表性人物苏邦贤;[3]卷十七、人物第七之十一《孝义表二》中的“孝友一行”中载有苏邦贤的孝行。[4]
笔者从华阳苏氏入川后第10代子弟苏淘声[5]手中得到并影印了一本《华阳苏氏族谱》,这本族谱是癸卯年(1903年)十一月冬至日苏氏族人致祭于勇公(即苏成勇)时商议续修,只记录了清代苏氏家族入川始祖、第二代及第三代成勇公一脉发展到清代末年的情况。而苏氏的入川始祖苏子盛共有5个儿子,苏成勇本人也是三兄弟,即华阳县苏氏一族的总规模应比《华阳苏氏族谱》所载苏成勇这一脉大很多。本文叙述及访问都以苏成勇一脉为主。据《华阳苏氏族谱》载:
六世祖苏子盛,字永霏,妣氏廖,二老于雍正三年乙巳岁(1725)十一月十六日,率子孙在广东和平县浰头大浦甲起迁,越雍正四年丙午岁(1726)三月十六日,方至四川成都府华阳县东门外三甲,地名七根槐,佃丁姓田地,遂兴家立业。
苏氏在清代字辈系“子、元、成、定、邦、国、大、振”八代人,其中《契约文书》所涉及的人主要集中在“定、邦、国”这三代人。
苏子盛(字永霏)是华阳苏氏在东山立足开基的始祖,其原乡广东和平县浰头(现浰源镇)属于粤、赣两省交界处的低山区,耕种条件比成都东山还差,因此到达东山后能很快适应。其孙辈中属苏成勇(1716-1792)一脉发展最好,苏家在青龙埂的祠堂就叫“成勇公祠”。《契约文书》中没有收录买主为苏成勇的契约,但在乾隆二十七年(1762)档号011地契中的地邻位置有苏成勇,说明当他46岁时,已是某宗田地的所有者。其早期所买田地可能并入了后世子孙所卖田地之中,或者因后世子孙逐渐向成都城区发展而被置换掉了。这支苏氏族人以青龙埂、皇坟湾为中心,向四周发展。据族谱记载,清代族人聚居的地方,向东有:两河口、双灵观、老陶沟、大面铺;向南有:涂家堰直至官家堰、罗家山、梁家山、高竹林、簧门铺、洗面桥;向西有赖家店、倒石桥、省城(即成都市区)、温邑(即温江县)板板桥和王家桥;向北有:老鸦林、灯草堰、清水沟等等。据苏贵声[6]口碑资料,到民国后期,苏家在东山上的产业从西河场向西延伸至赖家店(保和场),绵延约20里。
二、苏氏家族经济的发展历程
苏氏家族入川较晚,失去了直接“插占”田地的机会,而自身所带钱财有限,无法直接大量购置房地产。如民国11年(1922)重修的《冯氏族谱》载,“……第十四世祖其焕公,原居广东嘉应长乐县(今五华县)砖斗寨……雍正初年……由粤来川,在成都府华阳县东柳树湾(今属龙泉驿区)觅一宅场,田地一大段,命仲昌公、叔昌公伙买,以为基业,奠立家室……”于是从佃田开始创业,而“佃农为农业梯阶中之低级者,农民由雇农而佃农,由佃农而半自耕农,由半自耕农而自耕农,正可借此种阶梯关系增长其经验,以为独立经营之预备。”[7]苏氏家族虽然没有从事雇农的过程,但仍是由佃农开始进入成长阶梯中较为典型的例子。
上文中提到“佃丁姓田地,遂兴家立业”,关于“丁氏”,笔者于2013年5月9日下午对龙泉驿区西河镇卫星村二组现在56岁的丁双喜进行了访谈。根据他与家人邻里所谈口碑资料及其所提供的《续修丁氏族谱》所载,将丁氏入川始祖创业过程总结如下:丁氏始祖一行几人,于康熙中期由湖广入川。当丁氏先祖到达时,东山上荒无人烟,遂充分享用了“插占”政策,尽自己的力量插占了十分宽广的范围:东到简华桥,南到现在的跃进村,西到大草坪(十陵镇太平村),北到傅家店,总面积上万亩。其中有“七根槐”、有以丁姓命名的“丁家大堰”和“丁家岭”,还有《契约文书》几宗田地交易的地点,如“双灵观”和“灯草堰”。但丁氏历经几代仍然人丁稀少,无力耕种,内部任随大量田地弃荒,外围种植树木和斑竹为主的林盘来划定范围,形成当时著名的“丁家老虎林”——意即林盘宽得里面时有野兽出没。而双灵观原名丁家庙,后来因为公用,人们以里面供奉两尊“灵观菩萨”而命名。随着移民的优惠政策时效到期,政府要按田亩收税,丁氏家族内部的人口仍然不足以耕种自家的田地,不得不以比较优惠的价格出售、招佃、或先租后卖。先期低价卖给杨家和干家;后来再佃耕,如刘家佃耕不久,又以2000两银子购买其所佃耕的田地。再后来,丁氏与朱氏两家相约到西河场开展商业活动。丁氏先开药店,取名“济生堂”;朱氏开“么店子”,后来此处才逐渐形成场镇——以位于西江河以西而命名的西河场,于是丁家有“先有济生堂、后有西河场”的说法。这方面,《朱氏族谱》能很好地加以佐证。据《朱氏族谱》,其入川始祖必达公于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到达东山,迁徙途中以卖“丁丁糖”为业,后“于康熙年间在西河场作专门给人打斗的斗户”[8]。endprint
在清朝康熙政府中前期,为鼓励外省人入川插占田地,规定了税收优惠期。据《清实录》记载,开科的年限由三年延长到五年,再到“十年起科”[9]。而实际由于康熙年间四川人口没有发展到比较理想的数量,地方官员一再向朝廷要求延缓“起科”的时间。“四川巡抚年羹尧疏报:川省成都等府百姓,自首田地一万五千三百八十顷有奇,照例于康熙五十年起科”[10]。同时相应的配套政策还有“各省贫民携带妻子入川开垦者,准其入籍”[11]。所有这些政策,对先期到达并插占大面积田地的移民是有利的,但却不等于就会顺理成章地发家致富,丁氏就是这样一个例子。最终一个家族的经济能不能健康发展,取决于其家族人丁是否兴旺,决策的发展方向和方式是否科学,肩负创业或中兴的人员是否健康长寿,是否对功名和财富有不懈追求的精神。
苏氏的入川始祖苏子盛,于雍正四年(1726)“率子孙”移民入川,子辈依次是“元莲、元萼、元德、元苍、元胜”五人。孙辈此时尚属年幼,有准确记载的是长子元莲(1682-1757)的大儿子成智入川时已经16岁,三儿子成勇10岁,因此推算入川时苏氏家族的总体规模约在30人左右,其中壮劳力约6-7人。以这个劳动力水平以及要供养这个人口规模的家庭,以苏贵声1948年左右的实际生活经验推算,拥有一个壮劳力的5口之家佃田耕种时在成都平原上需要20亩田生活就过得较好,那这个家庭理论上要佃120亩。而成都东山上的生产条件要差一些,应该佃种更宽的田地,同时田地上要有完整且规模可观的房屋才能方便苏子盛全家安顿下来。但“雍正四年”这个时间节点恰好是一个客家移民入川的高峰,民国8年(1919)版《张氏族谱》载“清雍正五年(1727),时值粤地灾荒”,民国5年(1916)三修《范氏族谱》载“雍正四年、五年间,值粤东荒欠”,而此时丁家已过了无人耕种而又必须交税的最困难时期,面对蜂拥而至的客家移民,苏子盛只能以并不便宜的市场价格佃得田地耕种。但当时的契约无存,只能以《契约文书》中最早的两件佃约作参考来推论。如:
(一)佃水田旱土房屋竹林等项文契人刘一棠,今凭证佃到张奇珠名下双灵观侧近水田一处,约计十五亩零,其田使水照旧规车放灌溉,草房屋一院,门框窗格桁桷草檩俱全。比日三面言明,限种一季大春为止,刘姓备有无利押租钱七十二千文,实纳租谷十四石四斗,系西河场市斗交杩。[12]
(二)佃水田房屋基址文约人,夏德仁,今凭中承佃到谢竹屏名下水田一段,约计九十三亩七分,旱土一段,每年收租一石六斗,田每亩一石九斗。收租银每百两八石,扣除基内正瓦房一向,连磨角五间,左右瓦厢房二向共十间,瓦龙门一座,脚门一座,粪池、水井俱全。凭中议取押租纹银二千三百七十两整,以苏坡桥米市平交兑。[13]
上述引文(一)中佃15亩水田及一院草房需押租钱72千文(当时约合白银70两),(二)中佃93.7亩水田加一段旱土,以及一院正瓦房,需押租钱2370两白银。这两宗佃约距雍正四年已经有100多年,人口数量上、即市场需求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考虑清代中期物价波动不大,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以当时的物价水平,这次佃田地可能需要数百两乃至上千两银子作押租银,这说明苏家上川时携带了一笔较为可观的现金。
苏子盛在入川之始,除了佃田发展生产,还开始少量购买田产,积极鼓励儿子们投入到考取功名的事业当中,这是一项对家族发展影响甚大的决定。黄仁宇先生对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里农民读书有这样的描述:
一个农民家庭如果企图生活稳定并且获得社会声望,惟一的道路是读书做官。然而这条道路漫漫修远,很难只由一个人或一代人的努力就能达到目的。通常的方式是一家之内创业的祖先不断地劳作,自奉俭约,积铢累寸,首先巩固自己耕地的所有权,然后获得别人耕地的抵押权,由此而逐步上升为地主。这一过程常常需要几代的时间。经济条件初步具备,子孙就得到了受教育的机会。这其中,母亲和妻子的自我牺牲,在多数情形之下也未必不可少。所以表面看来,考场内的笔墨,可以使一代清贫立即成为显达,其实幕后的惨淡经营则历时至久。[14]
《华阳苏氏族谱》载,“元德,字文华,妣氏谢,文华公系华邑庠生,所谓粤东人在四川省开科者也”。而要参加政府的考试,首先要拥有属于自己的田地,因为政策规定“蜀省流寓之民,有开垦田土、纳粮当差者,应准其子弟在川一体考试”[15],其中“纳粮当差者”都是针对田地所有者的;其次,雍正十年时华阳县庠生的名额只有12人,[16]要取得这种成就,一般需要几代人的积累。苏氏家族能在入川第二代就取得,实属难能可贵。这说明苏氏家学渊源,[17]而后人受此鼓励,虽身处农村,仍屡有人获得此种荣耀。现在苏家还保存有一本清光绪辛丑年(1901)署名“华阳苏氏”出版,苏兆奎编《辑宋四书五经义式》。苏氏家族在东山上树立起崇文重教、耕读传家的家风并代代传承。虽然这种耕读传家的精神被提升为客家族群的普遍精神,但苏家表现得尤为典型。
苏家从入川始祖苏子盛在七根槐佃丁姓田地始,先期是就地发展。据《华阳苏氏族谱》,其子苏元莲(1682-1758)在离丁家大堰仅里许的“双灵观地分”过世,而后来其重孙苏邦贤在“双灵观”购买两宗地产(见《契约文书》“卖地定金契约”中的二十、二十二),说明在苏子盛过世前,已经开始在此地置办产业,只是后人并不以此地为主要生活和发展的区域。对于此种发展模式,当地的刘氏也作了几乎同样的选择。刘氏自广东惠州府新民县入川,先在重庆落脚,后于雍正七年(1729)到东山,在七根槐先佃后买丁氏田地,[18]发展壮大后再到更为靠近成都城区的倒石桥置办产业。但最终的结果是苏氏族人在倒石桥发展得更好,而刘氏则在双灵观附近发展更好。苏氏入川的第二代五人,后来演变成发展很好的五房人,据《华阳苏氏族谱》载,入川第四代苏定升在迁葬廖孺人所作《捡金葬序文》中写道:“吾等五大房于祖母始葬得宜,人丁颇盛,财产颇足”。
苏家到了入川的第三代,因每房人都有3-5个儿子,家族人口大大地增加,其中涌现出创业的先锋如苏成勇。他“诞生于广东和平县,雍正四年(1726)三月十六日在其年方十岁时,随祖父自粤迁蜀于成都府华阳,先随家人在七根槐佃丁姓田地,后迁于倒石桥老屋,遂兴家立业。”[19]据苏贵声提供的口碑数据:苏成勇在迁徙途中生病,是坐在箩筐中被挑上川的,随着病情加重,到了不省人事的地步,其家人遂将其弃于路旁草丛中,不料此时他却突然发出了嗷嗷的叫声,因此得以大难不死,最终成勇公这一支发展成苏家人口最为繁盛的一支。前文提到,最迟在他46时已经开始在比双灵观更靠近成都的赖家店拥有属于自己的田地。据《华阳苏氏族谱》载,他率子孙迁于倒石桥开创基业,其后辈开始在倒石桥附近不断兼并田地。他通过实际操作,为后人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快速购进田地的方法,经过其儿子定伦、定端、定贵及孙辈的实际操作,使得家族财富积累的速度越来越快。后人为了纪念他,专门将这一分支的祠堂命名为“成勇公祠”,还形成春分日祭入川始祖子盛公,冬至日祭成勇公的家族传统。endprint
苏家的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到了入川的第四代曾出现“房房丁捐,户户财倾,竟无一房如从前者乎”[20]的局面。苏氏子弟不断反省,继续奋进,终于由苏定伦(1748-1820,字敦五)率先掀起发展的势头。他在57岁时购置了比较大的两宗田地,分别花费1500两和1850两银子:
……实载条粮银六钱四分五厘正,地名赖家店侧近,田地一庄,堰塘四口……草房一座四向,左右粪房二间……碾子一座……凭中议定田地价银一千五百两正……亲族书押画字一并包在价内。即日凭中现交定银一百两正……各坟草木俱归买主护蓄收割,有坟人等只许祭扫,坟墓永不得进葬、借坟架造栖身、侵占生枝。异日起葬之日,其坟迹归与苏姓管业,刘姓人等不得异言生枝。自卖之后,任从买主择期清界立契。倘若先年及本年粮务仓谷以及族戚邻友人等不明之事,一力有卖主完纳承当,不与买主相干。自定凭中言明,其价银待至来年三月内清界立契,并老契付出,交价银五百两,其余七月、八月交银三百两,九月、十月概行搬移,并香火清楚之后,其银一足交清……
……
地邻李永寿白良仲苏定贵冯乐祯张杰相苏臣栢。[21]
……实载条粮银九钱六分整,地名青龙埂,瓦草房屋一院,以及门楼,内外房屋、粪房五间,六合门扇二十六扇,门框倶全……堰塘三口……其田地界至,凭中邻眼同踩踏,东至与贾侄大路为界;南至与买主连界;西至与孟姓田坎为界;北至杨黄二姓大路为界,四至分明,并无紊乱……凭中议定,田地房屋一捆,时值价银九九呈色一千八百五十两整,正九七法码对,族戚书押、画字、脱业、出火、下匾一并包在价内。即日凭中现交定银一百两整,系卖主亲手讫收,在田价内之数。界内小王坟脚下,卖主葬有母坟一穴,横直穿心八弓正,有父坟一包,有坟无地,西至张姓相连熟土内,又有兄坟一包,均系有坟无地。以上陈姓共有坟三包,历年坟上草木俱归与买主护蓄砍伐管业,只许陈姓祭扫,不许陈姓修造房屋……界内王坟后熟地内有王姓讨葬坟相连二包,又有赖姓讨葬坟相连二包,均系有坟无地,坟上草木归苏姓砍伐管业。王赖二姓之坟异日起迁,坟迹仍归还苏姓管业,其余之坟俱系古包,不得冒认侵占。自卖之后,卖主不得栽种小春,任凭买主投税拨册,开垦管业,二家不得反悔。若卖主不卖,得一赔十,买主不买,定银全无。其田地界内会当不清,以及本年夫差仓谷未楚,一力有卖主承当,不以买主相干。老契合约,讨约书契之日一并付出。损坏房屋林园竹木等项,如有此情,凭中扣除价银五百两整……[22]
这两宗卖地定金契约有以下几个特点,被下一代很好地继承和发展:一是所购田地位置集中于自家原有田地连界处,如前一宗的地邻包括苏定伦的四弟苏定贵,后一宗中四至有“南至与买主连界”,这样可以将自己的田地连成片以方便管理,降低耕作成本;二是标注的事项如地界内的什物、四至、老坟等详尽,费用如画字银、定银、收款人、粮务、违约金、兑银处等全部明确,避免节外生枝;三是只有定金约,没有换成正式的地契,合理避开契税的征收,这在当时也是一种迫不得已之举。《华阳县志》有载,“嗣因地方附税日益加多,超过正税几及二倍,民苦税率过重……每契一纸,尚需契格工本钱四百文,官契库银平一两,验契银一元二角。价银在一百二十两,钱在二百钏以上者为大契,除缴验契费外,加征银三元二角”[23]。同时不办正式的官契,可以不邀请“里约”等乡村基层官员出面,还可以减少一些交易费用,另外也可避免在县级官家面前显示自家的经济实力,从而减少一些诸如“钱粮、仓谷、夫马、杂差、修沟、团练所派费用”[24]摊派。定金约签署后,按照约定付清款项,买主就要求卖方交出老契,如前一宗定约对应的是田地买卖契约(二)(档号011),就交到了苏家手上一直保存到上世纪50年代。后一宗定约中也约定“老契合约,讨约书契之日一并付出”。从最终结果看,《契约文书》中收录画押的卖地定金契约都交易成功,可见苏家这种节约费用的交易方法有其合理性。
苏定伦还有两份送阴地约和一份买弃冢约,如“阴地送讨买卖契约”的(四)(六)(七)。其中(六)是这样记述的:
立写借葬阴地文约人曾张氏仝男曾绍兴,今因丈夫身故,无地安葬,今凭亲族戚在场哀求主家苏定伦名下业内,借得阴地一棺,安葬丈夫尸骸,并无余地。比日凭众议明,屡年只许曾姓母子祭扫,不许借坟添葬侵占。倘异日起扦,不得复葬。休冢坟迹仍归还苏姓管业。曾姓不得异言滋事。恐后无凭,立写借葬文约为据。[25]
……
这段引文中苏定伦的身份被称作“主家”,说明此时苏家的这支人已经从佃户、自耕农的身份转变为开始招佃的地主了。另外此契不涉及费用,算是白送给佃户使用,在(四)中就明确写有“刘姓未备银钱水礼情事”[26]。后来其子苏邦贤送出的15宗阴地全都不收费用。另据苏淘声口碑数据,苏家在收租时遇天气出现旱情等自然灾害要减租,在最后打斗时并不严格、即要减让实际收的份量。这种主家与佃户之间的融洽关系,在东山上是比较少见的。同时苏定伦还做出一些成人之美之事,如掏钱购买别人迁葬以后的弃冢。此弃冢苏定伦早就有砍伐草木的权力,从经济角度完全可以不买。但经过一段时间运筹,苏定伦最终还是将其买下,从而在东山上逐渐树立苏家的仁义之风。如“阴地送讨买卖契约”的(七):
……情因嘉庆十一年将田地扫卖与苏定伦名下管业,坐落华阳县三甲,小地名赖家店,其田地界内红契注明刘超群仅有父坟一棺……因道光元年刘超群将父坟起扦不吉,母子商议,不愿复葬,另扦他处安葬。自请原中叔父地邻说合,将弃冢地迹寸土不留扫卖与苏定伦名下出钱承买开垦管业,比日凭中议定,作价钱四千六百文正……[27]
苏定伦不仅自己开始买田置地,其四弟苏定贵、三弟苏定端也在购买田地。如《契约文书》中“田地买卖契约”中的(十五),苏定贵从陈胡氏仝男陈宗福、陈宗禄、陈宗祯、宗祥等手中购得一宗地产:
……实载条粮银九钱六分正,地名青龙埂,草房屋一座,……碾房一座……堰塘三口……古井一口……凭中面议定田价足色银一千二百五十两正,亲族书押画字一并包在价内……[28]endprint
《契约文书》中“田地买卖契约”中的(十八),苏定端从曾陈氏仝男曾华贵、华章,仝孙曾锦明、锦文等手中购得地产一宗:
……实载条粮银一两二钱正,地名老鸦林。瓦房屋一院四向,以及内外厢房,左右有瓦粪房屋……碾房屋一座……石堰塘四口,池塘一口……即日凭中议定,田地房屋一捆共作价银九九呈色一千九百二十五两整,亲族书押画字一并包在价内……[29]
这说明其父亲苏成勇为其家族创下基业不少,可以让几个儿子都能动用上千两银子买田地。但苏家真正大规模置办产业的是第五代,代表人物是苏邦贤(1798-1888,字希三,印秉权,援例国学,诰授奉政大夫),《华阳苏氏族谱》载其迁往离倒石桥老屋不远的青龙埂。“援例”即引用惯例或先例,说明在其之前已经有苏氏族人捐功名了。苏邦贤在四兄弟中排行最后,但对家族和地方的贡献最多。《华阳县志》载,“苏邦贤,父(苏定伦)患中风,起居不良。左右侍奉,数年不倦。及卒,衰毁愈恒。又置义田数十亩,以瞻宗族”[30]。其父亲苏定伦1820年过世时,他年仅22岁,而之前“左右侍奉,数年不倦”,以孝行闻名。等苏邦贤与兄长们成长起来时,倒石桥已经不够其发展了,于是他迁往青龙埂,其大哥邦明(1781-1857)迁到倒石桥南面十里左右的高竹林;二哥邦兴(1783-1861,字立祥,职名耀先,沐恩诰授正八品),留在倒石桥老屋;三哥邦昌(1791-1869,字炽亭,援例九品),迁往离倒石桥不远的来龙寺。
据《契约文书》,苏邦贤从33岁开始买地,到66岁结束,即道光十一年(1831)至同治三年(1864),以他个人名义购买田地19件,全部用卖地定金契约的形式,完成交易后同时保留定金契约和老地契(收录不完整),共计白银26849.4两,水田总面积上千亩。[31]这其中最低金额只有白银7两(档号069),最高金额达白银4400.4两(档号076)。
从苏邦贤的交易当中,可以总结几点:一、快速兼并。买田置地、尤其是优质耕地——水田,这在传统农业社会是最为宝贵的稀缺资源,也是国家财源的基本保障,其具有保值增值的功能。在经营技巧方面善于运用金融手段,前文交代苏氏与佃户处好关系,形成长期的佃约关系,甚至让一些佃户参加到自己的田地交易当中,好处就可以动用那笔可观的押租银用于投资。随着祖辈创业积淀,家族财富进一步积累,使得苏邦贤手中拥有大量的田地收益及押租银可以灵活运用,使其购买田地比先辈更容易。二、当家得早。在其33岁时,就花1500两银子购置田地,而其父亲花相同银两购置田地时已经57岁了。在顺利完成两次交易后,他甚至开始自备兑银法码等交易工具,为将来大展身手作准备。三、看重功名。苏邦贤在道光三十年(1850)52岁时为自己捐了国子监监生,[32]有了功名就能参加很多社会活动,如参加同乡会中高级的文昌会。[33]后来可能切身感受到有功名的好处,又安排儿子苏国宽于咸丰六年(1856)40岁时先捐监生,[34]后又于同治元年(1862)捐得贡生,有希望儿辈能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用意;四、进军平原。随着有功名后交际圈子的扩大,同时还受伯祖成智公迁居温江的影响,苏邦贤改变早期购田以青龙埂为中心的做法。[35]其最后两次交易,一在成都南门外洗面桥侧近,二是温邑二甲王家桥,交易额分别是4400.4两和3140两。他计划先在平原上置办产业,待打通人脉后再举家搬迁过去,其子孙后来也一直在朝这个方向努力。五、顺水人情。这主要表现在兼并家族内部的田地,还有与自己田地相连的小宗田地,以及仅值白银七两的一块水田等。六、高寿且义名远播。苏邦贤致富后,为帮助家族内部经济困难的家庭,还专门“置义田数十亩,以瞻宗族”,同时对佃户讨阴地者来者不拒并分文不取,成为家族的中流砥柱和地方上著名的绅士。
苏国宽(1816-1877,字敷五,援例贡生)是华阳苏氏第六代,苏邦贤的长子,本支家业的继承人。他在同治三年(1864)48岁时,紧跟父亲的步伐,到温江县置业,一出手就是4500两银子,是《契约文书》中交易额之最。但之后鲜有作为,并先于其父10多年去世,这对苏氏家族是个很大的打击。而且苏国宽的兄弟们普遍不长寿,甚至还出现了单传的现象,使得苏氏家族产业扩张的速度放缓。但单传也有好处,即没有因为大量子弟分家而使得家族财产太过分散。
在苏国宽的兄弟中,三弟苏国容(1825-1870,字铸庵、印云章,援例九品),生独子大来(1844-1876,字泰占),再单传振煓(1865-1950,字海帆,印宗洵,援例贡生)。这位苏振煓是华阳苏氏第八代中的佼佼者,他在外通称苏海帆。其在苏家以及在西河场到赖家店一带是位响当当的人物,声誉及产业规模超越了苏邦贤。据苏淘声口碑资料,苏海帆娶黄土场门当户对的富户何氏女子为妻,子女甚多;[36]且将产业作了极大的扩张,单在青龙埂附近就有2000多亩田地,在成都城边的平原上及城区还有多处产业。当时苏家族内有事开席时,单是裁缝就要坐三桌。由于民国时期东山上的治安条件不好,富户经常被“棒老二绑肥猪”[37],苏氏遂开始大量在成都城区购置房产用于居住,而青龙埂及倒石桥的老屋则雇人看守并给先祖灵位上香,苏家人仅在祭祖时回来小住。苏海帆在民国时期进行过一次规模较大的分关活动,将青龙埂附近的田地留作祠堂公产,其它田地就近搭配,以“拈阄”的形式将产业分配给儿子们。
三、苏氏家族对地方的贡献
清代苏氏家族在东山上发展近200年,经过“子、元、成、定、邦、国、大、振”8代人的努力,既壮大了家族实力,也为地方作出了一定的贡献,总结起来主要有三方面:树立起耕读传家、孝行仁义的榜样;在居住区域成为和谐乡里的中心;通过试种并推广经济作物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东山客家人有句俗话叫“穷不丢书,富不丢猪”,或者说“生意钱眼前钱,耕田钱万万年”,意思就是再穷也不能放弃读书、放弃传承文化和考取功名的机会;再富也不能丢掉养猪耕田的产业和技能,以及勤劳的本色,这种传统又被总结为客家人的耕读传家之风。经过几代人的发展,苏氏族人虽然总体上比较富裕,仍保持劳动本色,即要参加劳动,耕种不完的才用于放佃。苏家族人聚居地离集镇较远,使得其从事工商业的机会较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同时不放过获得功名的机会。而“在清朝,捐监不是直接买官,而是花钱买个文凭,可以继续参加科举考试,走正途入仕,也可以走异途,捐纳为官。而各级生俊要想捐纳官职,其前提就是必须具备贡、监生的资格,因此,捐监就成为有钱有势的豪家子弟猎取功名富贵的起点和快捷方式”[38]。据《华阳苏氏族谱》载,从苏子盛于雍正四年(1726)入川始,至清癸卯年(1903年)商议续修族谱,在清代经约180年的发展,苏家从入川始祖的三儿子开始,或攻读,或捐纳,对功名孜孜不倦地追求。后来单是第三代成勇公这一支人就捐了13名监生,3名贡生,8名九品,还出了7名庠生,3名实职官员。据苏淘声回忆,这些人大都在成勇公祠里被立牌位供奉,并配有着官服的神像。而苏邦贤行孝之举还受到乡里的称赞和政府的嘉奖,被收录进地方志。在农业社会里,获得功名是一种获得社会地位的简便途径,对后人有激励作用;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子弟创造进入仕途的机会。endprint
苏氏家族内部注重耕读传家和崇文重教之风,但读书写字仅作为自身修养及外出考试、做事之用,并不以此作丧事的礼生或卖字画为业,这在地方上树立了很好的形象。青龙埂的成勇公祠和苏家大院远近闻名,附近地方上的人发生纠纷,有时就请苏家老人参与“断公道”。历代很多苏家老人被亲切地称呼为“苏老师”,使得此处聚集了相当的人气。新中国成立之初,人民政权就利用苏家大院的规模[39]及人气基础,设立青龙乡政府(现十陵镇的前身)。苏家祠堂的人面对当时的形势,也很配合,并从保管契约的专门工具——“约箱”[40]中,拿出苏家大院及祠堂大部分属于苏家公产的契约(也就是《契约文书》中收录的与苏家有关的契约)交给工作组。
成都东山有句俗语称“农民要翻梢(致富),离不了种海椒”[41],这里面的海椒专指“二筋条辣椒”,它和大头菜是当地黄泥巴地上的著名特产。据口碑数据,其起源跟苏家有一定的关系;但因其发展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已经不能具体理清所涉及的时间和人物了。分析原因,这是由于苏家经过发展后,成为生产资料所有者,拥有资本,比普通农民和佃户拥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同时苏家还具备比其他人更强的开拓进取精神和市场商业意识;加之拥有功名后,出外交流和增长见识的机会多,这使得苏家更愿意试种适于东山土质且经济价值更高的二筋条辣椒、大头菜等经济作物。二筋条辣椒先要在成都平原的肥土上(主要在新都县大丰一带)育秧,然后再移栽到东山上的黄泥土上。在生长的过程中还要善于管理,提高产量,最后的指向就是开拓市场,让其进入普通百姓的生活。苏家在取得成熟的种植经验和良好的经济收益后,先在自家田地上扩大规模,再推广给佃户及邻里,最终自然而然地在新都大丰和龙桥一带形成育秧基地,在东山上形成种植基地。到了收获季节,制豆瓣和制辣椒油的客户主动前来采购,新中国成立后在一段时间内还成为一种紧俏的出口商品。
总结
本文通过对苏氏家族从广东移民到成都东山后的经济情况进行考察,总结出四川清代社会中,一个中等规模家族发展的模型,其发展好坏,首先要家族人丁兴旺且连续性强;其次家族关键人物决策的发展方向和方式要科学,并成为家族传统代代相传;再次是产业继承人要健康长寿;最后要树立家族形象,对产业和文教功名要有不懈追求的精神。同时,本文针对华阳苏氏家族这个个案,以古文书及族谱为实证,打破“富不过三代”这一困扰国人的所谓定律。
注释:
[1]陈世松著《大迁徙:“湖广填四川”历史解读》P304-305,四川人民出版社2010年1月第2版。
[2][12][13][21][22][24][25][26][27][28][29][32][34]胡开全主编,苏东来副主编《成都龙泉驿百年契约文书(1754-1949)》P4,269,270,142-143,139,197,213,211,215,29,35,402-408,409-413,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12年12月第1版。
[3][4][23][30]《成都旧志民国华阳县志》(上)P443,465,181,465,成都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四川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整理。
[5]苏淘声(1932-),字文波,号仲石,是苏振煓的孙子,生于成都指挥街,现家住成都二仙桥。2012年9月20日笔者从其手中得到《华阳苏氏族谱》,2013年6月6日再约他及其妹妹一起作访谈。苏氏入川后的排行,从第一代苏子盛始,为“子、元、成、定、邦、国、大、振、家、声”。声字辈是现存最老的字辈,笔者采访的苏淘声、苏贵声年龄都在80岁以上。
[6]苏贵声(1931-),男,原系中共西河乡副书记、乡长,现在是西河一带苏氏清明会的召集人之一。笔者于2013年6月6日到其家中进行访谈。
[7]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编《中国租佃制度之统计分析》,重庆:中正书局,1946.P156-157。
[8]拙著《小议<成都龙泉驿百年契约文书(1754-1949)>中的地名、人物、税赋、计量问题》,《文史杂志》2013年第4期P10。
[9][10][15]《清圣祖实录》卷三十六、八十八,卷二百四十八,卷一百四十九。
[11]康熙《大清会典》卷二十《户部四·田土》。
[14](美)黄仁宇著《万历十五年》增订本P193,中华书局2007年1月北京第1版。
[16]《成都旧志·嘉庆华阳县志》(上)P102。
[17]这一点,从《华阳苏氏族谱》所载入川始祖“苏公讳子盛、字永霏”,“伯祖苏公讳子昌、字永霖”,以及后世子孙多有‘字、号可以看出,苏氏家族学风甚浓。
[18]据龙泉驿区西河镇1987年重修《刘氏族谱》。
[19]癸卯年(1903年)十一月冬至日苏氏族人致祭于勇公(即苏成勇)时商议所续修《华阳苏氏族谱》。
[20]引自《华阳苏氏族谱》苏氏入川第四代苏定升在迁葬廖孺人所作《捡金葬序文》,苏家将这种现象归结为祖母第二次迁葬的坟山风水不好,于是有了第三次迁葬及此篇《捡金葬序文》。
[31]这个数据是单纯计算现存契约中的亩数得出的。实际从契约叙述中与“买主连界”等字句以及苏氏后人口碑,当年苏邦贤拥有的田地远比这个面积大得多。后来苏邦贤后人分家,有些田产已经被细分甚至被部分族人给卖掉。
[33]成都东山上的广东会馆和江西会馆都有文昌会,该会规定有功名者方能参加。洛带江西会馆《重建东文昌碑》上写名每次办会,援例捐了功名的,至少交会费1200文,对参会者家中有人中举或中进士后要奖励白银30两。
[35]苏邦贤购置田地主要分布在以青龙埂为中心的成都东山靠近城区的一侧,参见《成都龙泉驿百年契约文书(1754-1949)》中的插图《民国时期龙泉驿示意图》。
[36]在1903年版的《华阳苏氏族谱》中载其有5个儿子,据口碑数据还不止这么多。这些子弟大都受家庭成份影响,在新中国成立后受到冲击。笔者查实其中一位苏家成(字自强)系黄埔军校战研班三期毕业,后任黄埔第18期的教官。
[37]这是成都东山上的俗语,意即被强盗、土匪给绑架了。
[38]魏彩霞著《清朝捐监制度及其影响》,《贵州文史丛刊》2006年第4期P58。
[39]据苏淘声回忆,苏家大院是五道大门,类似于笔者曾经调查过的冯氏老宅(见拙著《成都东山大瓦房——典型的客家大民居》,世界客属第22届垦亲大会《国际客家学术研讨会论文集》P356-360)。
[40]苏家的“约箱”原来是妥善保存,但现已不存。根据苏淘声等人回忆,与笔者在青龙埂附近朱熹宗祠管委会主任朱文国先生家中看到的“约箱”大致相仿。其长42厘米,宽28厘米,高9厘米,香樟木(据口碑另有红豆木)制作。箱子表面很硬、结实、厚重,外表光滑并过漆,老鼠无法啃咬。外配铜锁。平日要放在安全、隐蔽、防潮的地方,如主卧的衣柜或书柜的高处或暗箱中,与家里最贵重的小件物品存于同处。每年要在堂屋小天井由专人看管翻晒,以防虫蛀。出于财不外露观念,就是族中之人也大都未见过。
[41]《成都市龙泉驿区志》P271-272,龙泉驿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成都出版社1995年12月第一版。
作者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