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义务教育改革历程及启示
2014-09-15王红利
王红利
摘 要:义务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基石,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占据至关重要的地位。纵观西方义务教育的改革历程:从学生入学权力角度经历了自由入学、就近入学、选择入学,从国家经费保障角度经历了干预、免费、收费;从义务教育本质角度经历了私有、公共、多样。其改革历程给我国义务教育改革的重要启示为:扩大教育的选择权、国家承担义务教育全部费用、义务教育学校类型多样化。
关键词:西方国家;义务教育;改革历程
中图分类号:G40-011.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4-0166-02
义务教育来源于西方的普及教育思想,它萌芽于16世纪欧洲的宗教改革运动,在普及教育思潮的影响和带动下,西方各国纷纷通过颁布法律法令等,开始了普及义务教育的探索之路。德意志魏玛公国1619年颁布的学校法令,从某种意义上被作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开端。西方各国在实施义务教育过程中,在强制、免费、平等、公共等方面对义务教育本质逐渐达成了共识,但随着义务教育的深入发展,已达成的共识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致使西方义务教育改革之路并不平坦,而是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
一、西方义务教育的改革历程
在西方义务教育的改革实践中,尽管各国采取了不同的措施,但总体来看,却有着相同的发展历程。
(一)从学生入学权力角度经历了自由入学、就近入学、选择入学的历程
西方国家义务教育的发展实际上经历了从自由入学、就近入学再到选择入学的发展轨迹。所谓自由入学,主要是指在义务教育实施的初期,对于家长和学生能否选择学校的问题,国家并没有明确和严格的规定,也就是说家长和学生在入学时是没有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就近入學也可以选择学校入学。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进入垄断阶段后,基于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受教者机会不均等及社会分化等因素的考虑,国家才明确提出了就近入学的规定,但此规定并未能得以长久的执行和延续。尤其到十九世纪五六十年代后,就近入学就受到了诸多学者的批判,如美国弗里德曼从新自由主义观点对义务教育就近入学进行反驳,古德曼则直接用著书立说的方式对义务教育强制就近入学进行驳斥。与此同时,义务教育质量低下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也迫使国家不得不对义务教育进行改革,允许家长选择学校入学。在西方义务教育改革实践中,选择学校入学主要体现为家长可以在公立学校之间和公私立学校之间进行选择两种形式,一些国家也采用了发放教育证券的形式,但不管何种形式,都只局限在家长和学生对学校选择权,学校并没有选择学生的自由。
(二)从国家经费保障角度经历了干预、免费、收费的历程
义务教育在历史上一度担负着社会公平的角色,其免费性从某种程度上是实现教育平等的保障,但从义务教育的本质来看,免费性绝不等同于义务教育本身,它仅仅是实施义务教育的手段之一,从义务教育的发展阶段来看,免费是义务教育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从公共经济学对义务教育是否是公共产品的观点来看,义务教育应由国家和个人共同出资,而不应该是免费的。但从义务教育的实施范围、国民性及公共性来看,义务教育费用就应该由国家承担。
从国家经费保障的角度,之所以说义务教育第一个历程为干预,主要是因为西方早期义务教育思想并不是来自国家政府意志,而是由教会发起,被教会控制和掌握,义务教育的学校只是教会的附属机构,义务教育的经费也主要由教会负责。随着宗教改革运动的不断发展,国家政府逐渐认识到了教育的重要作用,各个国家纷纷开始干预学校教育,从教会手中收回了教育权。收回教育权的政府一开始对义务教育并没有实行免费政策,直到19世纪,教育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后,各个国家才进一步加大了对教育经费的资助,逐步使免费得以实现。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西方公立学校教育质量下降引起了人们对公、私立学校的重新审视,而结果则认为私立学校无论从设施、质量和管理效率,都高于公立学校。因此,家长更愿意把孩子送入收费的私立学校接受普通教育,由此掀起了西方义务教育改革的高潮。
(三)从义务教育本质角度经历了私有、公共、多样的历程
早期西方义务教育在被教会掌控时期,其公共性是无法体现的,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发展,政府干预教育的加强,西方义务教育的公共性才逐步形成共识,从西方经济学的观点,义务教育被看作是公共产品,既然作为公共产品,就不能被某一政党垄断,而要面向全体民众,民主、平等的思想在义务教育公共性当中必须体现,这也是历来被认可和赞同的观点。但随着私有化浪潮在全球的扩展,原来同属于公共部门的卫生、住房等领域在私有化过程中也获得了很大的成功,因此,就出现了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同样也可以私有化的呼声,这也一度成为西方义务教育改革的焦点问题。在义务教育改革初期阶段,西方国家主要采取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截然相反的改革思路,但改革的结果和效果都并不理想。西方国家在义务教育私有化方面的改革主要体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由私营企业承包公立学校,并对其经营,比如美国历史上的“爱迪生”计划,可以说是教育私有化最大胆的一个尝试,它以创办及经营1000所新型学校为目标,所谓新型就是学校性质上属于私营,在经营上力求追求低成本及营利,但却能够反映当时先进的科技工艺和水平。另一种形式为在不改变公立性质的基础上改革公立学校,美国的“特许学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类学校由已有的公立学校改变而来,也可以是新办的,但不管以何种形式,都不会改变其公立性质和地位,且有来自政府的经费和受法律的保障。
二、对我国义务教育改革的启示
由于历史及社会原因,我国义务教育实施较西方发达国家晚了近300年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钦定学堂章程》,尽管当中没有明确提出义务教育一词,但已有义务教育思想的萌芽。1904清政府在对《钦定学堂章程》修订基础上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义务教育的概念,意味着我国义务教育的开端。我国义务教育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历程,从法律法规制订、权利义务内容等方面都经历了逐步成熟和完善的过程。随着基础教育改革的深入,我国义务教育也越来越受到挑战,西方义务教育的改革历程对我国义务教育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扩大教育的选择权
从西方义务教育的改革实践来反观我国的义务教育,对于家长及学生能否选择学校问题,一直是教育界争论较大的问题,也形成了截然相反的两大派别,反对派始终坚持教育公平和教育机会均等的论断,坚决反对选择学校;支持排则从选择学校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调动社会资金投入教育,弥补政府教育拨款不足等方面理由,大力支持选择学校。但不可否认,我国学生的教育选择权较小确实是不争的现实,不管是英国的“入学开放”政策、“公助学额计划”,还是美国发放的教育券的改革实践,都对我国的义务教育改革提供了参考、借鉴的价值。因此,从我国国情及现实看,必须打破义务教育中吃“大锅饭”的现象,将市场经济的理念引入改革之中,采取多种措施扩大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应该作为其核心问题,也就是说在义务教育中同样可以引进竞争机制,应该允许家长和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选择学校,实现义务教育不定校,以促进义务教育整体质量的提高。
(二)国家承担义务教育全部费用
我国义务教育受西方国家改革的影响,也经历了一個逐步完善的过程,我国义务教育在实施初期,并不是免费的,尤其在新中国成立后,全国适龄儿童入学率尚不足50%,尽管国家主要负责义务教育经费问题,但家长还是要交一定的费用,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极低,甚至后来一度出现了非常严重的乱收费问题。直到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第一次用立法的形式提出义务教育为免费教育,但此次立法所提出的免费教育指的是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只免除了义务教育费用中的部分。到了2006年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向前跨了一步,即在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免收杂费的内容,但这一规定并没有在全国范围执行,而是在农村地区先行实施,一直到2007年,农村地区全部免除了学费和杂费之后,逐步推广到了城市地区,到2008年秋季开学,我国的义务教育才真正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学费和杂费。
(三)义务教育学校类型多样化
尽管我国的义务教育由政府承担已成为社会的共识,但义务教育的完全实现离不开全社会力量的关注和支持,政府不可能对义务教育完全包办,义务教育的发展需要多元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需要走向多样化,而实际上这才是义务教育真正获得健康发展的长久之计。《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的改革思路。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义务教育阶段社会力量办学和私立学校在办学过程中遇到了诸多的困难和压力,从理念上也并不被更多的民众认可和接纳,它们在政策、管理、条件等方面都面临着较大的压力和挑战,生存发展环境并不乐观。因此,政府应从政策和法律保障制度入手,为非公立学校提供一个良好的空间和氛围。同时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比如可以借鉴西方改革经验,大力支持和扶持民办或私立中小学,《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质上也是在法律上为义务教育学校类型的多样化提供了保障。此外,还可以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成熟的可以对条件薄弱,发展困难的公立学校进行改制,这也是推进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体制的改革增加义务教育办学的活力。此外,近些年盛行的私塾教育也作为义务教育的补充形式,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因此,通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类型的多元化来满足社会多元发展与需求,从而提高义务教育办学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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