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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状况调查研究——以郑州市为例

2014-09-14范新安FANXinan魏南楠WEINannan

价值工程 2014年25期
关键词:个人信用法律法规市民

范新安FAN Xin-an;魏南楠WEI Nan-nan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郑州 451191)

(Shengda Trade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College of Zhengzhou,Zhengzhou 451191,China)

0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已经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为扩大内需和拉动经济的增长,中国政府开始重视和研究中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自2001 年4 月份,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该制度的推行标志着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开始启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个人逐步成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和利益主体,个人信用问题也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

1 个人信用现状——以郑州市为例

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立健全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郑州市作为河南省的省会城市,市场发育较早、较快、较好,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挑大梁、走前头”,发挥龙头、重心和示范带动作用,理应在诚信方面先行一步,打造诚信郑州,并努力成为中原经济区建设中树立诚信品牌的典范。

为了准确了解郑州市个人信用现状,2013 年3 月至2013 年7 月,作者在一些市区主要街道、人口聚集的商业地段,政府机关、银行、工厂等企事业单位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主要利用学生暑假期间组成3 人一组走上街头、公园、商业繁华地段等公共场所随机发放问卷以及通过电子邮件有针对性的发放问卷的方式,共发放问卷3000 份,回收2990 份,有效问卷2978 份,调查问卷主要采取的是不记名方式由被调查者自主填写。同时辅以个别访谈、实地观察、资料收集等,对郑州市个人信用的调查。

被调查者中上班族占到近79.21%,自由职业者占到近9%,学生占到近8%,其他近4%。可见上班族是本次调查的主要对像,在一定程度上能代表大多数市民对个人信用的认识。

1.1 市民普遍表现出较强的个人信用意识

从调查结果不难看出,大多数市民认同讲信用的观点,认为为人处事的基本要求就是诚实守信。通过调查,比较客观地反映在被调查者对诚实守信的认识和态度方面:在回答问题的时候90.3%的市民赞同好的个人信用对人重要,仅有0.03%的市民不赞同;在回答“不讲信用没有受到惩罚反而获得好处时”有79.1%的市民表示很气愤,只有10.6%的市民回答是“很正常”,直接选择“考虑仿效或仿效”的仅为7.8%。在回答“如果你对他人作出承诺,你会践行诺言吗?”时,有88.9%的市民回答是“一定会或基本会”,有7.2%的市民回答是“不一定”,回答“不会或肯定不会”的仅为2.6%。通过对问卷调查的分析,可以看出大多数市民的个人信用度较强。

1.2 市民具体信用行为方面的表现不容乐观

在个人信用认知等方面,市民表现普遍较好,对于基本的信用行为和范畴,他们都有着比较深刻的认识,但是具体到为人处事上表现的就较不乐观。个人信用主要强调的就是行为主体对规范的践行而非抽象的理解和认知。根据调查显示,在对待信用行为方面的表现不容乐观。

1.3 市民对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的认同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市民对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普遍采取认同的态度,积极支持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在回答“您认为个人信用档案对您的生活是否产生了影响?”时,37.6%的市民回答是“影响很大——对生活,工作的各个方面都产生影响”,39.8%的市民回答“影响一般——只有在发生信贷关系时产生影响”,22.5%回答“没有影响或影响很小”;在回答“您认为个人信用档案在社会活动中是否重要?”时,86.5%的市民的回答是“重要或依社会活动的类型而定”,有9.2%的市民的回答是“一般”。只有4.3%的市民的回答是“不重要”。

1.4 政府部门应作为建立个人档案记录和管理的主导机构

从调查的情况看,在回答“您认为是否有必要由专门的机构/组织记录,管理个人信用档案?”时,94.8%的市民认为有必要,也有5.1%的市民认为没有必要。在回答“您认为谁是最理想的个人档案记录和管理机构?”时,73.8%的市民认为是国家相关行政机构,24.1%的市民认为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2.1%的市民认为是第三方个人咨信机构。

1.5 个人信用制度还不够完善

通过调查,多数市民支持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但是普遍认为郑州市的个人信用制度不够完善,认为目前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的当务之急就是建立健全个人信用监督体系并加广泛进行宣传。在回答“你认为郑州市个人信用制度完善吗?”时,有67.6%的市民回答是“不完善或根本没有”,有22.2%的市民回答是“说不清”,只有2.6%的市民回答是“很完善”;在回答“你认为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是什么?”时,有86.8%的市民回答是“个人信用监督体系加强教育并广泛宣传”。

2 个人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覆盖全国的专业性征信机构

我国目前的征信模式主要是央行主导模式和地方政府主导模式并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都是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的,属于带有较强行政色彩的一种行业征信模式。目前,我国具有代表性的征信机构有: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深圳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2.2 尚未建立起全国范围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较快的发展,信用信息共享机构在部分领域和地区初步建立,这样信用信息共享的范围也逐步扩大。但是由于当前信用共享范围的有限,就造成大量个人基本特征及其信用行为的原理数据处于极端分散的状态。综上所述,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主要就是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的信用数据档案系统相对封闭,互相之间没有分享,造成信用体系建设的条快分割情况严重。

2.3 缺乏完善的个人信用立法体系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是个人信用体系实施的重要保障。在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中,立法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一是制定规范信用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制定促进信用信息公开和保护的法律法规;三是制定规范信用信息服务机构的法律法规;四是制定对失信行为惩罚的法律法规。

2.4 个人征信的行为不规范

个人信用信息采集行为不规范,主要是指在收集信息的时候方法不恰当,立档程序不规范等。就需要我们将采集来的信用信息经过分析处理后存储于征信数据库中,这样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对征信档案进行管理。

3 完善个人信用体系的对策建议

3.1 加强信用治理环境

个人信用建设的主体,就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以及广播等新闻媒体,传播加强信用制度建设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利益,在全社会推动诚实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同时,要加强学校教育,从小抓起,使信用观念深入人心,让所有的人都意识到将信用是最起码的道德底线,以此营造良好的个人信用建设氛围。

3.2 完善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法律法规建设

目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走向成熟,这就需要我国建立一套属于自己的信用管理立法方案,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以此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能够在良好地市场和法律环境中,以保证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规范性。首先:建立界定数据开放范围的法律法规;其次出台关于界定数据保密范围的法律法规;三是在个人信用立法中,对保护个人隐私权进行明确规定。

3.3 完善个人信用档案及信用调查制度

个人信用调查制度的核心是建立对个人信用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提供的个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个人信用调查制度可采取两种方式。

一是以行为为单位建立个人信用调查制度,实现个人信息集中管理和资源的共享。二是以区域为单位建立个人信用调查制度,保证使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覆盖到全社会。

3.4 进一步完善征信机构组织形式

全球几百年的经验表现,公司制形式在配置社会资源加强机构治理、改善内部管理以及提升服务水平方面有效。而征信机构采用公司制形式,就会实现数据的分层管理和共享,能够更好地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到征信机构。

3.5 强化失信惩戒机制

要建立和强化失信惩戒机制,鼓励守信者。这里主要指的就是,个人信用体系中的守信激励是指给守信者提供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例如金融机构给守信者提供交易的便利和优惠,而不是表彰奖励;失信惩罚主要是指对失信者既不给予法律制裁,也不给予道德谴责,而是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失信者的发展机会和发展空间,包含了隐形惩罚和市场交易主体拒绝与其合作的市场联防机制。

[1]李俊丽.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构建与应用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2010.

[2]汪晓阳.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东方企业文化,2010(8).

[3]赵慧.浅析个人信用评级模型[J].经济研究,2011(5).

[4]李绍廷.个人信用报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大庆社会科学,2011(10).

[5]向晖,杨胜刚.个人信用评分关键技术研究的新进展[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1(7).

[6]陈坚豪.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现状分析[J].实务,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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