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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自杀的类型、成因及化解
——基于109个样本的社会学分析

2014-09-13钱周伟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11期
关键词:官场官员样本

钱周伟

(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上海 200433)

官员自杀的类型、成因及化解
——基于109个样本的社会学分析

钱周伟

(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上海 200433)

近十年来,官员自杀的类型可以分为:压力抑郁型自杀、悲观厌世型自杀、情感难系型自杀、自证清白型自杀、自我反抗型自杀及自我牺牲型自杀。导致官员自杀的社会根源有:社会结构转型的挤压;官场亚文化的恶化;社会流动的藩篱;官僚集团集体意识的扭曲。对官员自杀问题的化解,可以从心理干预常态化、净化官场文化、加强权力约束、构建畅通的流动渠道等四个方面入手。

官员自杀;类型;社会根源

自2004年以来,经过媒体曝光的官员自杀事件已有百余件。由于官员身份的特殊性,每一次相关事件的报道,总会激起不小的社会舆论。据统计,中国平均每年有28.7万人死于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1]。另外,据中纪委特别研究员王华超透露,仅2003年上半年,中国就有6526名干部失踪,8371个贪官外逃,1252人自杀[2]33。可见,官员自杀群体逐渐成为自杀的显群体。本文收集了近十年媒体报道过109位自杀官员样本,发现被曝光的官员自杀人数呈现低起高落又稳步回升的趋势(见图1)。由于官员的自杀对行政系统、政治系统的日常运行,对群众的生产生活有不可避免的影响,所以也是扰乱社会秩序的因素之一。综上,官员成为自杀群体的显群体、官员自杀行为常态化及其对社会秩序的影响,迫切需要我们对其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化解对策进行研究。

图1 近十年来官员自杀人数变化趋势

媒体和学术界都对官员自杀现象进行过分析。媒体大都是就事件谈事件,从当事者的生平及遗书来分析其自杀的原因,例如抑郁症、工作压力、精神压力等,虽然这种分析深度不够,但其给学术界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当前学者对官员自杀现象作出学理解释的并不多。本文在中国知网上搜索关键词“官员自杀”,仅显示33条结果。在研究成果上,已有的研究大都是从某学科角度对官员自杀行为进行分析,如齐杏发(2013)从政治学的角度,彭清燕(2005)从法理学的角度,李志芳、张小浩(2012)从心理学的角度。目前,少有学者把此现象置于社会结构转型的背景之下,即社会学的角度,来进行全面剖析的。因此,本文基于社会学的视角对109位自杀官员样本进行分析,总结近十年来官员自杀的特点及类型,探寻导致官员自杀的社会根源并据此提出相应对策。

一、近十年来官员自杀的特点及类型

(一)官员自杀的特点

1.年龄与性别——以男性中青年居多

自杀官员在年龄上以中青年居多(见表1),30岁至50岁自杀的官员达60人,占56%;在性别上以男性为主,男性自杀官员有104人,占95%;女性只有5人,占5%。

表1 自杀官员年龄分布

2.公务员类别与职级——区县县处级及以下官员是自杀高发人群

本文将我国官员按纵向层级的分为以下几类:中央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乡镇级及村社级。村社级官员是在农村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任职的官员。在自杀的官员中,区县级的官员最多,然后是地市级官员,分别达到52人和35人,占比为47.7%和32.1%;中央级和省级官员较少,乡镇级和村社级官员最少,只有2人和1人(见表2)。从自杀官员的职级来看,属于乡镇科级及以下的最多,有46人,占42.2%;其次是县处级,有36人,占33.0%(见表3)。这样而言,在样本中县处级及以下的官员是自杀的主要群体,有82人,占75.2%。

表2 自杀官员的类别分布

表3 自杀官员的职级分布

3.地区与机关系统——中东部的各级党委政府及政法官员最多

从分布地区上看,自杀官员样本遍布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东部有10个省份,中部有9个省份,西部有7个省份(样本数分别为:49人、38人、22人)。可见,自杀官员样本主要分布在东中部,以东部居多(见表4)。从自杀官员样本所属的机关系统来看,他们分布在各行各业的领导机关,如党委政府、政法系统、税务系统、纪检系统、基建系统、金融系统、教育系统、经济系统等。其中政法系统的自杀官员最多,有22人,占20.2%;其次就是党委政府,有17人,占15.6%。本文将自杀官员样本最多的前十位机关系统作了一个梳理(见图2)。

4.自杀方式与地址——多样化、隐蔽化

从样本看,官员自杀选择的方式比较多样,如跳楼、坠楼、割腕、自缢、卧轨、服毒等,也有少数选择饮弹、切腹等。在样本中,跳楼、坠楼和自缢是自杀官员普遍选用的方式,有42人选择了跳楼,有22人选择了自缢,有12人选择了坠楼。而自杀的地点一般都是比较隐蔽的地方,比如家中或家附近以及办公室,也有选择去野外或酒店、宾馆。样本中选择在自己家中或自己租住的场所以及办公室的有71人;选择去野外或者宾馆、酒店的有19人。

表4 自杀官员样本的地区分布

图2 自杀官员机关系统分布

(二)官员自杀的类型

涂尔干在《自杀论》中将自杀分为四大类,即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失范型自杀和宿命型自杀。本文遵循涂尔干对自杀的分类方式并结合研究的实际,将官员自杀分为如下六种类型:压力抑郁型自杀、悲观厌世型自杀、情感难系型自杀、自证清白型自杀、自我反抗型自杀及自我牺牲型自杀。

1.压力抑郁型自杀

压力抑郁型自杀是指由于受到工作、精神、经济等各方面的压力使自己内心倍感抑郁导致自己无所适从而自杀。官员一方面想在仕途上追求进步,另一方面又要让自己及家人过上体面、富足的生活;一方面心怀正义,厌恶各种潜规则,另一方面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不得不遵从潜规则等。这一系列的两面矛盾致使官员容易患有抑郁症。如山东潍坊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陈某因工作压力巨大,患有多年的抑郁症,于2014年6月在其住地附近自缢而亡[3];再如,浙江奉化某街道建设办原副主任何某因其辖区内一居民楼坍塌而自缢,事后证明,他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导致抑郁而选择了自杀[4]。

2.悲观厌世型自杀

悲观厌世型自杀主要由于三个方面的因素:仕途不顺、前途无望和身体不适。有不少官员是由于一时工作安排或调动的不顺利,感觉到自己不受领导和组织重视,满含委屈而选择自杀。如江西遂川县保密局的原副局长关某,其自杀的缘由就是得知上级拟将他安排去乡镇任职,未如他心愿[5]。有些官员在东窗事发或即将被查处的时候感觉自己已经无力回天,从而自杀。如湖南衡东县原教育局长罗某在被解除了双规,即将移送司法的时候,选择了自杀[6]。长期身患疾病或不治之症也会让官员心生悲观,从而自杀,如常州编办原主任许某,由于长期患病,而跳楼自杀[7]。

3.情感难系型自杀

情感难系型自杀主要是官员由于家庭生活的不如意,如与配偶的关系、与子女的关系、与父母的关系不和谐甚至破裂,以致自身产生焦虑,又一时无法排解而选择了自杀。中国官员往往有很风光的表面,但其实内心压力巨大。例如当官员无法满足家庭成员的过度要求时,难免会遭受不满。面对这种不满,有的官员选择腐败来满足家人的需求,有的则通过理性说服来降低家人的预期,也有人选择自杀来逃避这种矛盾,如浙江湖州市原副市长倪某,因家庭矛盾无法调和,而选择了坠楼自杀[8]。

4.自证清白型自杀

自证清白型自杀是指那些官员因为自己受到上级组织或领导的误解、不信任甚至误调查等而感到委屈,以致通过自杀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自证清白型自杀是一种利他主义自杀,其一般都是发生在工作中受到上级领导深深地误解而自己又无从辩白或被相关纪检组织调查乃至双规而倍感委屈之后,感觉自己无法洗清自己的冤屈,只有以死明志。如江西乐安县教育局原副局长陈某由于不愿与其他同事同流合污而发生争执,最后跳楼自杀[9]。这一类型的自杀有力地回应了“自杀官员都是违纪违法的贪官”的论点。

5.自我反抗型自杀

自我反抗型自杀指的是官员由于自身的违法违纪问题不愿意或不配合纪检组织的调查而采取的极端方式。自我反抗型自杀有两类表现形式:个人人格性自杀和对抗性的自杀。个人人格性的自杀是因为官员被抓之后,心理落差大,受不了,不如一死了之;对抗性自杀是由于某些贪腐官员不想让纪检组织达到反腐败的目的,而自行了断[10]52。在我们的样本中,有因个人人格性而自杀的,如重庆高院原执行局局长乌某,在关进看守所之后,上吊自杀[11];也有因对抗而自杀的,如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局原局长王某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期间,不配合调查,用头部撞墙而亡[12]。而且,自我反抗型自杀的官员一般级别都比较高。

6.自我牺牲型自杀

自我牺牲型自杀主要是那些被查处的官员为了让自己的家庭成员受益或保护“同伙”而选择牺牲自己。这种类型的自杀也有两种表现形式,即家族利益保护性自杀和保护腐败既得利益集团性自杀。家族利益保护性自杀是指官员在贪腐被抓后,为了让自己的家族成员能够享受这不义之财,而又不给纪检机关留下证据,于是选择自行了断。很多腐败大案都是集团腐败,因而事发之前各涉事官员常有“生死性利益同盟”,谁出问题谁就“一顶到底”,不咬出其他人。于是当被查处官员发现自己难逃一劫时,为了兑现自己的诺言,就会选择自杀。这就是保护腐败既得利益集团性自杀[10]52。如四川绵阳市涪城社保中心原主任周某因社保基金票据丢失,大笔社保基金下落不明而被双规,并在双规期间自杀。其死后又有数位官员疑与此案相关而被调查。周某宁愿自杀也不愿供出相关人员,是典型的自我牺牲型自杀[13]。

在以上六类官员自杀类型中,压力抑郁型自杀是属于社会失范型自杀,悲观厌世型自杀属于宿命型自杀,情感难系型自杀与自我反抗型自杀属于利己主义自杀,自证清白型自杀与自我牺牲型自杀属于利他主义自杀。这六类自杀在我们的样本中的分布如下(见表5)。

表5 官员的自杀类型分布

二、官员自杀的社会根源

(一)社会结构转型的挤压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迁。目前,我们仍然处于社会结构转型时期,“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化,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由农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化,由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化”[14]3-11。社会结构的转型伴随着人口结构、社区结构、制度结构、心理结构、意识形态结构等各方面的转化。官员群体在这一转型时期面临的任务远远复杂于改革开放之前:以前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现在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前专注于维护社会稳定,现在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以前做官是稳定、安全的职业,现在是危险的工作之一等等。这一系列的转变要求官员必须转变,不然就面临淘汰,这必然导致官员各方面压力的巨大。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包括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以及应对国际形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这都是对当下的各级官员的严峻考验。没有处理好这种外部环境的转变和自身转变之间的关系便成为官员自杀的原因之一。外部环境日新月异,自身的本领和素质却没有显著提高,从而导致自己认不清形势、判不准问题、找不了对策。对上满足不了考核要求,对下解决不了百姓的现实难题,自己倍感压力与挫折以至于选择自杀才能解脱。所以,近十年多数自杀的官员其实也是被现实所淘汰的官员,是没有勇气与能力处理社会转型期各种纷繁复杂事务的官员。

(二)官场亚文化的恶化

亚文化是相对主流文化而言的。官场的主流文化应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诸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但是官场上也有恶态的亚文化,比如明哲保身、左右逢源、潜规则等。官场亚文化恶化的突出表现就是“官油子”文化。“官油子”文化反映的是“一种思想消极化、工作形式化、作风庸俗化的不良官场文化”[15]78-79,它具有如下特征:“唯上和媚上。领导的指示和讲话常挂嘴边,调动一切资源,动员一切力量,创造一切机会,取悦领导;权谋和谋权。权谋的目的是为了谋权,坐着下面的位子想着上面的位子,‘两年不提拔,心中有想法;三年不挪动,就想去活动’;圈子和宗派。以人划线,搞亲疏远近,形成小集团、小圈子。为了圈子的利益,常常是非不分,甚至黑白颠倒,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包装和空假。电视天天上,报纸天天登;电视现其行,广播闻其声。装腔作势,逢场作戏。”[15]78-79官场长期受到“官油子”文化的侵蚀,久而久之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生态,让身处其中的官员倍感焦虑又无可奈何致使很多官员不能“适应”而选择了自杀。

(三)社会流动的藩篱

社会流动是指人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社会位置的变化,具体表现为地域的流动、部门的流动、职位的流动等。本文的社会流动主要指向于官员的职位流动。官员在官僚体系内,不管是横向流动还是纵向流动,其概率都是微小的,绝大数官员都是在自己的职位上干到退休。阻碍官员内部流动的藩篱有两个。一是制度的藩篱。我国公务员制度对职位的设置是职务与职级一体,即达到什么级别就必须担任什么职务,这必然导致僧多粥少、竞争激烈、流动不畅的局面。正常情况下一个基层公务员的晋升之路是:大学毕业22岁进入机关,30岁成为副科,33岁成为正科,40岁成为副处,47岁成为正处,然后在正处岗位上再干几年退休,极个别可能成为副厅级干部,成为省部级官员的可能只有万分之四[16]。另外,据公共管理专家竹立家透露,全国县处级公务员约有60万人,这相对于708.9万人的每整体队伍而言,其晋升比例大约在12:1的状态[16]。这就意味着绝大都数官员的流动是停滞的。二是政策的藩篱。上世纪干部年轻化政策出台后,很多地方在干部的流动方面都以年龄划线,如“过40岁不能提拔为科级干部,50岁不能提拔为处级干部,55不能提拔为司局级干部,科级干部50岁要退居二线”[17]。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扼杀了很多身强力壮派官员干事业的动力与激情。总之,官僚系统内部流动的藩篱致使众多长期担任低级别的官员消极、悲观乃是自杀。在本文的研究样本中,自杀最多的官员就是县处级及以下,有82人,占75.2%。

(四)官僚集团集体意识的扭曲

在样本中,有些官员自杀是迫于保护“同伴”的压力,这是典型的利他主义自杀,本文将其归为自我牺牲型自杀。官员为什么以死来保护同伙呢?这是扭曲的集体意识、集体倾向或集体力量对个体的整合力度过于强大,导致被查官员宁可牺牲自己也不愿供出同伙。扭曲的集体意识发端于集体腐败。集体腐败是指政府某个行政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成员,形成分离同盟,利用所掌握的政治权力,实现权力互补,从而进行中饱私囊,违法乱纪腐败行为[18]69-75。集体腐败的实质,是少数官员群体相互结成攻守同盟,形成类似黑社会群体的小组织,共同谋取非法利益,并共同对付潜在的对手[19]54-57。也就是说腐败集体的集体意识就是有福同享,有难单挡,有罪单扛,集体串供。如四川某区社保中心主任周某因丢失涉及千万元的单据而被纪委双规,双规期间其选择了自杀,死后又有众多涉案官员被调查[13]。由此可以看出,这种集体意识以牺牲个人保护整个腐败集团,致使党内纪检工作难以开展。

三、官员自杀问题的化解

(一)心理干预常态化

官员作出自杀行为的选择时往往是一念之间,所以只在心理危机时对其进行干预很难取得实效。这就要求我们把心理干预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要将其常态化。心理干预有两个目的,一是避免自伤和伤及他人;二是缓解心理失衡及恢复动力[20]45-48。心理干预工作的机制有两方面:一是发现机制;二是处理机制。发现机制能够及时明确有自杀倾向的官员,将其自杀倾向扼杀在摇篮之中。发现机制可以通过建立官员的心理档案、定期心理体检来实现。一旦发现官员有自杀行为,就需要启动心理干预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排遣其心理压力。处理机制可以由心理治疗和心理监护来实现。在社会转型期的今天,各种矛盾并发,有很多公共事务需要官员处理,另外,官员处于恶化的政治生态,为了自身的发展而又不得不面对复杂的人际关系。这内外夹击产生的挤压,极易造成官员心理失常。心理干预常态化能够及时帮助官员矫正心理,排遣内心的压力,恢复工作的动力。

(二)净化官场文化

官场文化是适用于官场内部的一套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与规则体系,对官员日常的工作、生活及所思所想有极其重大的影响。由前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很多官员的自杀是由于不能适应官场不良的亚文化。所以,要化解官员自杀的问题就必须要净化官场的文化环境,扫除不良亚文化的滋生土壤。各级党委政府一方面要大力弘扬先进的社会主义文化,另一方面要严厉批判不良官场亚文化,对官场的潜规则大力曝光,形成全民监督的高压态势,让其无处遁形。净化官场文化最重要的是领导人能够以身作则,坚持按明规则办事,不向潜规则妥协。只有这样,潜规则才会失去生存的土壤,官场文化才会得到净化。

(三)加强权力约束

官场不良亚文化,诸如“官油子”文化之类的之所以能够盛行,其根本原因就是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制约。权力没有制约,乃至权力私有化,造成了官场纷繁复杂的各种关系,让各级官员既身心俱疲又无可奈何。这种状态下的官员怎么能够引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呢?加强权力的约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趋势,习近平总书记也一直强调要将权力关进笼子里,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因此,加强权力约束,建立权力制约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缓解当下官员自杀的根本途径。

(四)构建官员通畅流动渠道

构建官员通畅的流动渠道是缓解官员心理失衡、营造心情舒畅政治局面的重要举措。从需求层次理论的角度来讲,官员在仕途中追求政治上的进步是理所当然。一味要求官员只顾埋头苦干、不问自身前程的看法是有失偏颇的。以年龄为标准,一刀切决定官员的升与留也是不合理的。在本文的研究样本中,自杀官员最多的就是区县级及以下的中年官员,他们要么由于压力抑郁而自杀,要么对前途悲观而自杀。所以,完善官员通畅的流动渠道是振奋官员精神的必要之举。构建官员通畅的流动渠道一方面需要加大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力度,另一方面要规范用人政策。习近平总书记一再要求,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如果官员对自己的前途发展没有信心,他们怎么会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有信心呢?公众又怎么能够指望他们服好务、做好事呢?

四、结论与讨论

本文通过对近十年来109位自杀官员的分析,归纳出了官员自杀的特点与类型,剖析了导致官员自杀的社会根源,并为此提出了化解的对策。行文至此,笔者需要对本文的方法论及可能存在的问题作一些交代。本文将涂尔干的实证主义社会学范式与韦伯的理解社会学范式相结合。首先,这109位自杀官员的样本是通过滚雪球抽样的方法获得的,即通过相关网页内容之间的联系,挖掘搜索。所以,本文样本的随机性存在瑕疵,由样本推断总体时需要谨慎。其次,本文在对官员自杀类型进行分类的时候,采用了韦伯的理想类型的思维方法,借鉴涂尔干的自杀论,抽象出六种类型。这六种类型是基于笔者对样本资料的理解而概括出来的,可能存在局限性,并且这六种类型不是绝对的,可能会存在相互的交叉。

本文分析了导致官员自杀的社会根源,即社会结构转型的挤压,官场亚文化的恶化,社会流动的藩篱和官僚集团集体意识的扭曲。本文着重强调了社会结构对官员自杀行为的影响,而对于官员在社会结构中的行为自主性以及自杀行为在多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结构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注释:

(1)样本中有7位自杀官员的年龄未公布。

(2)样本中有6个缺失值。

[1]孙政华.我国自杀率数据存争议 农村女性系自杀高发人群[J].法制周末,2011-09-22(004).

[2]王华超.一欲不制而祸流于滔天[J].时代潮,2004(10).

[3]王姝.潍坊常务副市长陈白峰自缢身亡[N].新京报,2014-06-06(A17).

[4]赵蕴颖.官员自杀与楼房倒塌[N].大连日报,2014-04-14(A03).

[5]王昊阳.江西遂川县一官员跳楼身亡 疑与职务调动有关[EB/OL].[2014-06-10].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1/04-17/2978066.shtml.

[6]新浪新闻.湖南衡东县教育局长畏罪自杀?生前涉嫌五宗罪[EB/OL].[2014-06-10].http://news.sina.com.cn/c/2004-08-04/00553917285.shtml.

[7]周青,刘国庆.常州市编办主任11楼坠亡[N].现代快报,2011-05-01(A11).

[8]广州日报.湖州坠楼女副市长因家庭矛盾自杀[N].广州日报,2009-05-06(A08).

[9]陈宁一.副局长刀捅同僚后跳楼[N].新京报,2011-05-11(A15).

[10]邵道生.官员“自杀”:何种症候?[J].南风窗,2004(06).

[11]新华社.重庆高院原执行局局长乌小青看守所上吊自杀[N].大河报,2009-11-30(A19).

[12]秦新安.吉林交通厅一局长被调查时突然死亡真相仍迷离[J].中国新闻周刊,2004(32).

[13]南方都市报.四川绵阳两名官员涉及社保案跳楼自杀[N].海峡导报,2007-06-09(B04).

[14]陆学艺.21世纪中国的社会结构:关于中国社会结构的转型[J].社会学研究,1995(02).

[15]竹立家.官场文化与“官油子”[J].民主与科学中,2010(03).

[16]张有义,秦夕雅.官员晋升路线图[N].第一财经日报,2013-07-02(A01).

[17]杜凤娇.仕途“天花板”:突不破的“围城”?[J],人民论坛,2009(23).

[18]张鹏.我国公务员集体腐败问题研究:基于过程模型的视角[J].政治学研究,2011(05).

[19]齐杏发.集体腐败、外部挤压与生态恶化:转型期官员自杀现象的政治学分析[J].理论探讨,2013(05).

[20]尹鸿伟.官员自杀现象透视[J].领导文萃,2010(08).

(编辑:李 磊)

2014-06-24

C913.9

A

2095-7238(2014)11-0011-07

10.3969/J.ISSN.2095-7238.2014.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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