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信团的罪与非罪
2014-09-10刘亚
刘亚
“双十一”如今已成了各个电商狂欢的盛宴,阿里巴巴以571亿元刷新了“24小时内在线零售额最高的单一公司”的世界吉尼斯纪录。然而,卖家在“节前”通过假交易把自己刷上销量的排行榜不仅打击了消费者的信心,也给电商的信用带来了一丝阴影。
卖家通过“空买空卖”刷高交易数量提高信用的行为就是俗称的“信用炒作”,即“炒信”。这种行为在阿里出台的《天猫规则》里被认定为“虚假交易”,即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得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等不当利益,妨害买家权益等虚假交易的行为。
现如今,这种刷单早已不再局限于卖家自己动手。一大批刷单第三方涌现,业内人士称他们为“职业炒信人”,经过多年的发展,“职业炒信”甚至已经形成了一条产业链。他们为卖家增加信用额度,也成了电商不诚信的标志。炒信团伙通常会组织一批买手通过模仿真实买家的行为:搜索、查看、交谈、拍下物品、付款、收货、好评,以正常的成交价格拍下商家的产品,然后再由商家寄出“空包裹”给炒信人,从而完成一次虚假交易。卖家不仅仅会通过线下返还买家支付的金额,还会支付买家买手物品交易额3%至10%不等的佣金。
没有人知道在电商如此繁荣的今天,这个团体到底有多么庞大。据统计,仅2013年,各电子商务平台被查获虚假交易卖家就约有120万家,涉及交易约5亿笔,交易额超100亿元。职业“炒信”买家保守统计约数万人,而这仅仅是被发现的冰山一角。尽管阿里巴巴对解决这个问题耗费了诸多人力物力,但炒信问题却面临实践和法律困境。
刷单炒信成产业化
24岁的田峰(化名)去年在淘宝网上开了第一家自己的网店,本来雄心勃勃的他却遭到了现实无情地打击。因为在浩如烟海的卖家之中,他的产品并无突出优势。于是,田峰找到自己的亲朋好友,希望他们来买自己店铺的商品,帮助积累店铺的成交量。但这些力量毕竟是有限的,不想轻易放弃的他开始在网上搜索提高网店销量的方法,不久之后,“炒信”进入了田峰的视线。
刚开始,田峰尝试着登录了一家专业炒信网站,这家网站号称“三天刷三钻,一月戴皇冠”。在交了几百块钱的服务费后,田峰的网店“销售数据”猛地往上涨,他的生意也开始有了起色。但好景不长,他的行为被淘宝后台注意到了,并被认定为“虚假交易”,还被淘宝进行了扣分处理。
阿里巴巴安全部人士对《方圆》记者表示,以前的炒信就是为了提升信用级别,把店铺等级从一星变为钻、皇冠,店的信用级别越高,消费者就越认。在2006年年底,淘宝开始增加销量搜索排序后,炒信的目的就增加了提升排序名次。甚至还有不少商家为了增加商品的曝光率,由同一个人开五六个店铺来卖同一件商品,并将商品轮流上架参与排序,这也成为商家抢资源的一种方式。
据介绍,现在存在于淘宝平台的炒信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商家自己炒信,或者是一些商家联合互相炒信,许多商家注册大量的账户,大批量地拍下自己的产品,然后在后台将交易价格修改为1元,每一笔交易成功后便为自己增加一个信用。在淘宝对这种行为予以规制后,又逐漸产生了第二类炒信方式——第三方炒信团伙炒信,他们通过组织全国各地几千个马甲来进行,并把任务分派下去。
阿里巴巴安全部人士表示:“第一类炒信的手法相对简单,随着目前信用规则的完善,采用第一类炒信行为的卖家正在减少。第二类炒信则是目前炒信的‘重灾区’,这类炒信往往会真的做一笔交易,并用卖家寄出的空包裹来证明,这种做法是基本符合交易的正常特征,给后台的识别带来很大困难。”
“炒信团伙目前正呈现出了职业化、规模化、产业化等特点,形成较强的规模效应。”阿里巴巴集团安全部负责人说。
游离在法律边缘的炒信行为
越来越发展壮大的炒信团已经开始对一些商家产生了威胁。阿里巴巴安全部负责人说,如果有一天,大多数商家认为不靠虚假交易就没法做生意时,买家将变得无所依靠,长久以往,会对整个电商平台造成颠覆性的危险,而最终伤害的也将是消费者的利益。
事实上,消费者“上当受骗”的案例的确存在。今年“双十一”,熊晓晓(化名)在某服装实体店看中了一套价值700元的外套,感觉价格太高的她决定上网看看有没有便宜的同款。经过搜索,熊晓晓找到了一家称可以代购该正品外套的店铺,该店铺信誉度两皇冠、95%好评、月销售上百,并且价格只需400元。熊晓晓觉得非常满意,于是果断下单。经过了将近两个星期的等待,快递终于送到,熊晓晓拆开包裹后却大失所望。原来衣服从做工到布料,都与她在商场中看到的正品相去甚远。回忆起这段经历,熊晓晓至今仍有些愤慨,向记者表示:“以后看那些信誉评价可得仔细分辨了。”
“炒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危险确实是存在的,但是我国法律对炒信行为尚无明确具体的禁止性规定。”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易胜华认为,在传统的销售模式中,也存在类似炒信的行为,只是在电子商务中被放大了,所以,商家炒信如果只是夸大自己的销售业绩,造成供不应求的假象,从而获得更多销售业绩,就不能构成犯罪。但是,商家如果通过炒信的方式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者骗取他人财物,那么就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和诈骗罪。
相较于商家而言,职业炒信团伙的情况则要更复杂一些。阿里巴巴安全部人士表示,“现在的《天猫规则》只能对电商进行规范,对炒信团伙却起不了直接有效的作用。如果不能打击掉炒信团伙,拔掉虚假交易的‘根子’,淘宝对虚假交易的打击就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不过,想要给职业炒信团伙定罪,似乎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告诉《方圆》记者,炒信团伙的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就有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可能性,但我国目前尚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或其他法规、规章作出明确的规定。
“如果想给炒信行为下个定义其实并非难事,但真的要将炒信行为诉诸法律程序,就涉及一个取证的问题。而炒信团伙的手法隐蔽、成员分散等特点决定了炒信在取证上存在相当的难度。所以,想通过刑法打击炒信团伙,并不容易。”易胜华认为。
阿里巴巴安全部人士也表示,对于专门从事炒信的团伙,淘宝方面只能将查获的线索移交给公安部门。而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对炒信类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我国尚无判例,希望司法机关能及时出具指导性法律意见。
炒信问题管不了吗
2014年5月下旬,浙江省公安机关根据淘宝公司提供的线索,对一家名为“零距网商联盟”的职业炒信团伙展开了调查,查明了这个新型“炒信”平台的基本运作模式。然而截至记者发稿,这一案件尚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不僅是零距网商联盟,国内还有不少炒信团在电商平台进行炒信。据了解,在“51刷信誉”、“淘宝赢销网”、“刷吧12”等网站上存在大量为各种网店提供炒作信用服务的广告和信息,这些网站不仅能帮助网店刷信用,还甚至用“诚信”来标榜自己炒作信用的“专业”。
“要将炒信行为纳入刑法的管辖范围,仍然有些言之尚早,不过炒信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岳屾山表示,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消法还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网购时被侵权时的责任方。按照规定,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向销售者、服务者或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适用消法在于规制商家的行为,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可以适用于商家炒信和第三方炒信两种情况。”岳屾山说。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负有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的义务,不得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并不得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而炒信行为恰恰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工商总局今年年初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也关注到了网络炒信的问题,该办法明确规定,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进行处罚。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是商家自己炒信,还是第三方团伙炒信,工商部门都可根据该办法对炒信行为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易胜华认为,《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性质,法律层级较低,不利于更大限度地打击炒信行为。
亟待填补法律空白
“炒信行为一直紧密跟随淘宝交易的动态发展,二者的‘攻防战’从未停止过。虽然淘宝一直在努力修补规则,比如2006年,淘宝网曾经出台了一个新规则,但后随着炒信手法的转变,这一规则很快又被新规则取代。当时,该规则规定商品成交时店家修改的价格大于50%,且实际成交价低于一块钱的,不计为店铺信用。这种做法能避免买家无休止给好评、帮店铺刷信用的行为。”阿里巴巴安全部人士向记者介绍,就目前外界的炒信团伙而言,其炒信行为基本在淘宝线下进行,只有最后成交时才会出现在平台上。
“从最近几年的情况来看,炒信行为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理。”易胜华向记者分析道,之所以造成如今的局面,炒信的法律风险小、违法成本低是重要的原因,比如我国还没有出现过炒信的刑事案件。即便按照目前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于炒信行为最高也只是处以20万元的罚款,这相对于炒信可以获得的利益而言,无疑是“小儿科”。所以对于炒信的行为,仍须依靠国家公权力机关制定更加直接、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
资深互联网从业人员罗宇表示,健全法律制度固然是必要措施,但是法律毕竟具有滞后性,治理“与时俱进”的炒信行为,还需要电商平台进行对于炒信商家进行更加严厉的惩戒,甚至可以组成电商之间的“反炒信联盟”。因为,许多人加入“职业炒信”的行列中,是因为炒信可以获得一笔不错的收入,而这笔收入的来源乃是电商提供,给予炒信商家更加严厉的处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掐断炒信团伙的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