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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走向“现实主义”

2014-09-10石勇

南风窗 2014年6期
关键词:现实主义权威权力

石勇

中国社会处于一定程度的撕裂中,有待修复,执政党和政府对此有高度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毕竟,“社会”如果不行了,其它的都会失去根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正因如此,执政党强调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五位一体”的改革,把社会建设作为“五个建设”中的重要一环提出来,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也有专门论述。这是一个宏大、深远的战略谋划。

但落实的思路怎样?

2014年,正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各项战略谋划的第一年。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到2014年的总体工作部署时,让我们看到了这个思路。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里和社会建设有关的表述,展开有以下内容: 1、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公平发展;2、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3、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4、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值得注意的是,以前一直说的是“社会管理创新”,现在说“社会治理创新”,一字之差,意味深长。管理有政府权力管着社会的意思,治理呢,则预设除了政府之外,各社会组织也是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力—权利主体之一。大家都在“社会”之中,作为利益相关者,只能被管,说不过去。

但社会治理创新的内容又是什么呢?《政府工作报告》里面具体论述到:“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健全村务公开、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加强应急管理”;“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及时就近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形成良好社会秩序”。

其中也提到要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但是,是否给社会放权,以便让社会组织能真正发挥作用,这还要在实践中探索。

我们一直以为,政府在进行社会建设,解决中国社会所存在的诸多问题,比如阶层固化、贫富悬殊、道德危机、官民矛盾时,无法绕开“国家—社会”这一二元范畴。很多社会问题的产生,的确也是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出了问题的结果,政府权力过多地挤压了社会自我治理,自我发展的空间,社会被控制得很死,政府权力要侵犯公民权益很容易。那么,进行社会建设,显然必须厘清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把一些原本应该属于社会自我治理范畴的权力还给社会。收缩政府对社会的控制空间,社会才可能有活力。

《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民唯邦本,本国邦宁。政府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让全体人民过上好日子。要坚持建机制、补短板、兜底线,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

在这个表述下,分别在就业(保证就业,尤其是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收入(包括收入分配改革)、社保、住房保障(包括年内基本建成保障房480万套,以及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安全(包括食品安全)等方面作了部署。

综合起来,就完全清楚了,社会建设的内容,在今年(预期以后几年仍会如此)主要就是各类民生保障和社会安全的提供。这样的社会建设,其实就是治疗以前社会结构的伤口,面对新的挑战,防止出现新的伤痛;同时,国家权力强有力地维护社会秩序。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担起了社会建设的责任,社会本身的作用不大,目前它也没有这个能力。

可以看到,今年的社会建设思路比较现实主义,不搞“虚”的那一套,就是要来实实在在的,让大家能上学,有活干,有饭吃,看得起病,能住上房子,能有安全感,社会不要继续这样溃败,让大家守住社会合作的底线,不要做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情。大的议题,比如政府权力和社会的关系的调整,看起来并非当务之急。

这和反腐的思维有点类似,先治标,把腐败的势头先打下去,揪出一批蛀虫,让想贪的人有所忌惮,为治本打好基础,赢得时间。

这两种思路,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契合了普通老百姓的思維方式和当前的形势需要。普通老百姓更容易被腐败本身刺激,而对腐败背后的制度根源,因为认知的原因而不太关心和感兴趣,所以,强力反腐能迅速获得他们的政治认同。注重民生保障和社会安全的保障也一样。大家更关心的是有没有活干,工资能不能上涨,房价能不能降下来,能不能看得起病,走在街上有没有安全感,至于社会溃败的体制性根源,那似乎是知识分子关心的事情。

这似乎是在暗示:知识分子关心的事情,当然并不是不重要,但至少是在今年,还是要先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民生、安全问题。毕竟,在它的背后,站着一个“巨人”: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在做的很多事情,包括设定经济增长的目标7.5%左右,无论服务于哪个长远的政治目标,它们都有一个直接的功能:让这个社会的秩序具有可控性,或许还是高度的可控性。“稳定压倒一切”从来就没有变,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尤其得到了强化。它被认为是做其它事情的前提。

给社会放权无论是否被认为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治本思维,至少在当前不被认为是更符合“稳定”需要的。但解决各类民生问题,提供公共安全则有这样的直接作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的政治社会背景发生深刻变化。非常重要的一个变化就是强化了党和政府的权威:自上而下对党政系统内的权威;自内而外,政府对社会的权威。权威的强化,兼有主导、推进全面改革,确保社会稳定,打造新的政治认同方式的多重功能。在这一深刻背景下,不可能完全按照给社会放权的思路来进行社会治理。如果说以前在这个问题上还具有模糊性,那么,现在是相当清晰的。

不仅如此。强化政府对社会的权威,正是要表现出政府对社会的可控性。这意味着国家权力的进一步强化。而无论是民生保障,还是公共安全的提供,都需要政府权力的强有力存在,逻辑上,导致的是“强政府”。它们和强化政府对社会的权威和控制力是一致的,至少没有冲突。

我们可能有一个疑问:政府不是在自我革命,不是在放权吗?

奥妙就在这里:政府是在对“市场”放权,目的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经济增长;但主要不是在对“社会”放权,促进社会的自组织生长。这是两个概念。

促进经济增长是有利于社会的整体福利的,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条件,经济不行,解决不了那么多的人就业,经济问题也就变成了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它是在增量的思维上解决问题。而民生保障,是在存量的思维上解决问题。

所以我们看到,政府在解决社会问题时,并非没有一个思考框架,只是,它把“国家—社会”这一二元范畴,一方面收窄变成了“政府—市场”这一范畴,在这个范畴里,尽可能放权;另一方面,在“国家—社会”的二元范畴内,強化政府对社会控制力度和对社会的责任。这样,就形成了一种“三位一体”:对市场要放,对社会要可控,对修复社会裂痕要尽责。它能最大限度地使政府获得主导社会稳定和社会建设的预期。

前面说过,这是比较现实主义的,就是说,符合现实理性。在提出目标时,政治权威可以是理想主义者,但在施政时,政府当然首先是一个现实主义者,不能只是眼望前方而忘记脚下走在哪儿。

不过,仍然有些问题需要重视。

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确保中央政府关于民生保障的各类工作部署得到认真有力的执行?毕竟,民生保障也会碰到由权力构造的“既得利益格局”。某些政府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强大的博弈能力,会不会导致他们在执行时不尽责,甚至消解掉各类有助于修复社会裂痕的政策、措施,不无疑问。从房地产调控失败,而相关的问责远没到位的教训看,对此只能表示谨慎的乐观。另外,在“强政府”格局下,某些基层权力会不会进一步在挤压社会空间时,发展到侵害民众的权益,从而导致社会裂痕的扩大,也让人担心。

治标之策难以完全消除问题的产生。它进一步导致问题的恶化,也不是没有可能性。尽管现在已经通过反腐、整顿吏治等强化了党政系统自上而下的权威,但庞大的官僚机构在运作时,其不侵害民众权益的可控性并不能完全保证。通过它的运作来解决社会问题,其实是孤单的。它需要一个有力的盟友:社会有机体作为权利主体的参与。

就此而言,“国家—社会”的问题意识无法被忽略。在必要时,政府也应该考虑给社会放权,激发社会的活力。正如改革一样,这是所有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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