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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费用、有效合约治理与小微企业融资选择

2014-09-06青,张

关键词:声誉借贷小微

燕 小 青,张 红 伟

(1.宁波大学商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2.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一、正规金融发展与小微企业的融资矛盾

当前小微企业困局,尤其是源于中国二元金融背景下备受困扰的融资困境,从某种程度上已成为中国经济转型的困局。为了从制度安排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以及金融信贷供给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脱节问题,在内生于中小金融制度安排经济合理性理论框架下谋求金融制度创新,2006年我国开始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的金融增量改革。新型金融机构发展及2013年温州金融实验区改革,都将放宽准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以期通过体制外增量改革来倒逼体制内存量改革。但小微企业高风险性与金融机构放贷的审慎性原则显著冲突,这些金融机构同样为了利润最大化诉求及商业可持续性,选择相对较大的平均贷款规模,倾向于为富裕客户、专业大户以及“规模较大”的企业服务,“放大不放小”现象普遍存在,小微企业的贷款依然不足,改革陷入了“使命偏移”的尴尬,①唐柳洁:《微型金融机构使命偏移研究》,《华东经济管理》2012年第6期。本轮金融增量改革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②梁静雅、王修华、杨刚:《农村金融增量改革实施效果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12年第3期。

我们对山东寿光和浙江象山进行小微企业融资问卷调查 (山东寿光的孙家集镇、马家村、大仓村、刘旺村,问卷152份;浙江象山的下塘村、横峙渔村、半岭村、城北村,问卷132份,以上数据均为筛选后的有效样本数)。山东属于农业大省,寿光基本以种植业、养殖业及农业为主,象山基本上为工商户,属于小微企业。调查显示,寿光受访企业中55.56%希望得到5万元以上的贷款,而实际获得此贷款额的企业仅为7.14%;象山受访企业有67.86%期望得到5万元以上贷款,但只有15.38%得到满足,期望贷款额度与实际得到贷款额度差距较大,这与张杰小额贷款公司的研究结论一致。③最早设立的两家小额贷款公司:“日升隆”、“晋源泰”,发放贷款的目标群体主要是农村中富裕和比较富裕的农户,广大的中低收入农户并未真正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客户群体。张杰:《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调整,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调查与思考》,《农村金融》2007年第23期。同时我们在调查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小型金融机构服务中,寿光受访小微企业及农户离寿光村镇银行直线距离为1.5公里,但受访人群57.9%完全不知道有这类机构存在,剩余的42.1%的受访人仅限于知道其存在,但只有18.7%的小微企业 (占总数的7.9%)有过存款业务,发生贷款业务为6.3%(占总数2.6%),有近37.5%的受访人只是听说过小贷公司,发生业务关系为0。象山的国民村镇银行离绝大多数调研对象直线距离在1公里左右,有些甚至是必经之路,但仍有45.5%的受访对象对村镇银行一无所知,其中占受访户总数的9.12%与村镇银行发生过存款的业务,只有3.03%的有过贷款业务,这表明目前小微企业从新型金融机构获得金融服务十分有限,更多小微企业资金需求还是依赖民间借贷或亲戚朋友来满足。

2013年7月20日起我国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从长远看有利于降低企业资金成本,提高企业信贷的可获得性,但能否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并不仅仅在于贷款利率,更多地是在于能否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Stiglitz和Weiss信贷模型①Joseph E.Stiglitz and Andrew Weiss,“Credit Rationing in Market with Imperfect Information.”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71,No.3,June 1981,pp.393-410.就是将信息不对称及风险引入到信贷市场的分析,诠释了借款人在借贷市场上不同待遇的原因。一般来说,金融机构决定放贷是基于他们获得借款人的信息及搜信成本,是在贷款前可获得的信用信息基础上判断贷款是否合理,小微企业经营灵活的特点,并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并不能否定其经营的高风险性,面对众多小微信贷需求,当单位交易费用随着贷款规模的上升而下降时,金融机构会选择非价格配给,对大中小企业区别对待。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研究报告调查表明,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拒绝率是大企业的2~3倍以上。小微企业不论其还款能力如何,都面临一定的信贷配给。根据美、日发达国家研究表明,利率市场化一般会有两种表现:一是利率波动浮动较大,二是利率水平整体上升。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后,金融机构与客户自主协商定价的空间将扩大,但商业银行议价能力远远优于小微企业,在贷款谈判上的“话语权”不对等,金融机构对于风险收益平衡的侧重,在贷款需求旺盛的背景下,只会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短期内小微企业可能会面临贷款利率上行的压力,是否会真正受益还要取决于实际利率。

信息不对称、交易费用高使得正规金融机构信贷配给依然直指小微企业,放开贷款下限利率管制,至少在短期内对小微企业融资意义不大。从国际经验看,依赖于政府引导正规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否可以真正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发展是缺乏经验支持的。据世界银行的统计分析,过去40多年在很多国家政府引导正规的金融机构向民间提供贷款几乎都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②张汉亚:《迅速让地下钱庄合法化》,2014年1月20日,http:∥www.eeo.com.cn/yanyuyanyu1/2008/08/04/109367.html,2008年8月4日。

二、典型民间借贷形式合会的分析

作为传统民间资金融通方式的合会,由于充分利用血缘、地缘及其他社会联系一定的软信息提供融资,在内在机制约束下,民间借贷往往违约率很低。③张雪春、徐忠、秦朵:《民间借贷利率与民间资本出路》,《金融研究》2003年第3期。由于其在信息、利率、担保、交易成本、合约的有效治理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一种可能的选择及更为广泛的机会。1999年4月台湾地区通过立法确立了合会在民法框架内依法发展,在依法保护合会投资者利益基础上,力求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成为一种低风险的民间金融服务工具。2014年3月1日《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宣告了民间借贷的合法化,规定民间借贷包括合会、企业内部集资、农村资金互助会资金互助等,并对合会④合会是指会首邀集二人以上为会员,以互助为目的,互约交付会款及标取合会金的活动。参见《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辞海》中对合会的解释是:“合会,旧中国民间盛行的一种信用互助方式……由发起人 (称“会头”)邀请亲友若干人 (称“会脚”)参加,约定每月、每季或每年举会一次。每次各缴一定数量的会款,轮流交一人使用,借以互助。会头先收第一次会款,以后依不同方式,决定会脚收款次序。”进行界定,对于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给予合法性规范。中国金融改革方向是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充分有效竞争,打破垄断和信贷市场的进一步放开,在传统金融机构之外,合会这样的民间借贷形式可以满足那些更细分、更灵活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

合会是一种典型的民间借贷组织形式,与“民间票据市场、钱庄等”相比组织化程度不高、规模小并带有一定互助性质,一般是出于某种目的,如做小生意、造房子、购买生产材料等,由一个自然人作为发起人 (会首或会主),邀请有限数量的人员一般为亲友 (会脚或会员)参加,每人每期出一定数量的会钱,集中交由其中一个会员使用,并由其分期支付相应利息。至于谁能够在哪一期收到会钱,则通常通过抽签或者对利息进行投标来确定。在所有的成员以轮转方式各获得一次集中在一起的会钱后,合会一般即告终结。在一定“熟人圈”内,合会合约以“一对多”的方式一次向多人筹资,会员除了获得利息的好处外,参与者可以根据各自需求获得融资满足,使成员的福利状况有效改善。对那些广泛存在于乡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和个体工商户,“贷小”“贷散”资金需求,合会这样的融资平台更具有一定匹配性。

我们选取一张典型的基于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标会进行分析,参会的会员加会首共计11人,都是亲戚、朋友及乡邻乡亲,通过内部报酬率的计算,可以分析合会制度优势。此标会的规矩是:一月一期,共10期,第一期由会首得会,其余期由大家下标,写标最低者得会,之前得会的人皆出1800,未得会者则出标金,收支情况表如下:

表1 合会收支状况 单位:元

显然,从会员1到会员6收支都出现负数,而会员7到会员10则为正数;同时,会首作为首先得会人并没有付出一定金额作为代价。这种不平衡,并没有触及到数字背后的经济意义。从表面上看,是不是说收大于支的会员肯定赚钱,而收小于支的会员就一定赔钱呢,是不是说会首免费利用了一期融资了呢?事实并非如此,我们将从各会员的内部报酬率计算中入手,论证合会的有效性。

首先,会首表面上没有对资金的使用付出显性成本,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担任会首要进行会的组织管理、感情疏通以及人情等的活动,如果其中一位会员逃会,会首也要负担一定责任,即存在一定隐性成本,认为担任会首需要得到报酬才合算,报酬就体现在对资金的免息使用权。

其次,我们从会员1开始计算其内部报酬率,其中每期的现金支付不等,通过“逐步测试法”计算,由于计算过程繁杂,直接显示近似估值。

会员1:以R1为内部报酬率,共10期,每次本金为1800元,10次得会金额为15300,等式为:15300/(1+R1)=1800+1800/(1+R1)2+1800/(1+R1)3+…+1800/(1+R1)10

得15300/(1+R1)=1800{R1(1+R1)10+(1+R1)9-1/R1(1+R1)10} R1≈12.3%

则会员1的内部报酬率约为12.3%。

会员2:仍以R2为内部报酬率,得会金额14000,等式为:14000/(1+R2)=1800+1500/(1+R2)2+1800/(1+R2)3+1800/(1+R2)4+…+1800/(1+R2)10

得R2≈10.8%,则会员2的内部报酬率约为10.8%,

以此类推会员3得会额12400、R3≈10.1%,会员4得会额12600、R4≈9.7%,会员5得会额13000、R5≈9.3%,会员6得会额13600、R6≈8.6%,会员7得会额14400、R7≈8.4%,会员8得会额15400、R8≈7.6%,会员9得会额16600、R9≈7.2%,会员10得会额18000、R10≈6.8%。

根据计算,从账面收支情况来看,除会首外,其他会员从1-6都是亏损的,会员7-10都是赚钱的,但是从内部报酬率来看,则除会主外,情况恰恰相反,只是得会最晚者收益率最低。在无人违约的情况下,所有会员都可以从合会中得到好处。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

第一,合会拥有了借贷和储蓄两种功能,先得会者类似先贷款,是资金的需求者,后得会者类似存款,是资金的供给者。这里作为完全竞争市场,参与者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状况和投标策略提出各自资金的借款利率,参与各方通过竞争达到了一个均衡,无论是先得会者还是后得会者,都相当于获得了更高的存款利率和更低的贷款利率。这个近乎为内生性的市场利率是视资金稀缺程度以及资金价格的真实反映,近似完全市场化的资金价格。因此合会这类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市场利率不同,具有利率发现的作用,而且合会借贷中资金供给者获得的收益率明显高于储蓄收益率,而资金需求者利率相对与一般民间借贷市场的利率并不一定高,对于资金的获得渴望远远大于对利率的敏感,得会者可以较低融资成本获取大额资金,借贷利率是不能够高于其预期利润率的。会员除了获得利息的好处外,也获得了一个融资机会,入会获得资金对小微企业而言是一种帕累托改善。

第二,合会这种融资还带有风险投资或风险贷款的性质,“会”不仅是一种信用关系,会首及会脚们还拥有了对资金用途进行评议及表决的权力,提出拒付或改进建议。同时民间借贷单笔规模不会很大的原因是在每个会中,经济实力最小的人往往构成“会”的规模制约边界以及分散放贷规避风险的本能起作用。①夏小军:《温州民间“会”的功过》,《金融与保险》2002年第7期。历史上曾发生多次倒会事件,表明合会风险的存在,但合会为什么能够长期存在,我们认为之所以会脚更愿意参加合会甚至放弃比市场更高利息的机会,除“互济互利”关系外,表面上看合会是集中闲散资金一种合约,实际上支撑合约的内在基础在于其运转方式中暗含的汇聚分散信息的机制,②张翔:《合会的信息汇聚机制——来自温州和台州等地区的初步证据》,《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4期把原来由个人间借贷形成的多个“一对一”的关系变成了一个借贷关系网,这种信息汇聚机制减少了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了交易费用,并有助于资金借入者扩大融资额度和范围,融资风险低于两人之间的借贷,这是个人之间借贷不能够具备的机制。

三、合约的有效治理机制分析

信贷市场上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问题是金融市场不完备的主要原因。合会的信息成本优势,决定其在实行过程中能建立起一个有效的运行机制,并为参与者提供激励。胡必亮调查了温州一个村庄的标会情况,提出“村庄信任”的概念。③胡必亮:《村庄信任与标会》,《经济研究》2004年第10期。始于信任为基础的民间借贷,是建立在地缘、血缘、亲缘、社区为主的社会关系基础上的组织机构,合会虽然资金提供者和贷款者具有不同的目标和利益,但参与方的家庭情况、个人秉性、经济条件、还款能力以及入会筹资目的等都是在相互确认下入会的,是一个资金供求双方熟悉的组织体系,同意入会等于说确认了风险,并表明风险可控,这样借贷关系形成中自然就存在着一定的筛选机制以及监督机制,能够使双方利益达到一种共赢的模式。假设每个会员从合会中得到的收益相同,都为R。如果某会员违约,则可以得到一个较高的收益M(M>R)。在单次博弈的情况下,由于违约的收益更高,因此对所有会员而言,占优策略都是“违约”。在完全信息下,所有人都会预期到其他人会违约,因此合会不可能达成。由于合会表现为一种多次重复博弈,有些几乎甚至是无限期重复博弈,声誉机制将改变博弈的结果。在多次重复博弈中,假如某会员违约就会丧失声誉,其他会员乃至合会外的其他人今后都不会再与违约者合作,这对违约者而言是一种巨大的损失,记为C。对任一会员,如果“违约”,只能得到当期收益M-C;如果“不违约”,就会赢得良好的声誉,以后其他人都会与之合作,其预期收益为R+Rδ+Rδ2+… +Rδn-1+… =其中δ(0<δ<1)为贴现因子。如果>M-C,任一会员都会选择“不违约”,无限期重复博弈的唯一均衡解是“合作”。声誉机制使得所有会员之间产生信任,为合会提供了内在的借贷保护机制,双方都能遵循运行规则,那么双方就可以在一定的规则下获得一定收益,在无人违约的情况下,所有会员都可以从合会中得到好处,同时任何一方的违约也会给自身带来惩罚。因此由于信任机制、信誉机制和社会排斥等非正式惩罚机制存在,借贷风险的可控性借以强化,实现合约有效治理。以下我们通过博弈模型具体分析:

(1)假设。n个人组成合会,共n期。每人每期出标金x元,得会者获得所有标金,每人只能中标一次。若有成员违约退出,剩下的成员继续合会。不考虑利息,即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合会成员为博弈人,有三种策略,a1:一直守约;a2:先守约,在中标后违约。a3先守约,在中标前违约。由于中标时可以获得收益——所有标金,出标金可以理解为支付成本,所以a2收敛于先守约,中标后立即违约;a3收敛于开始后立即违约,也就是不参加合会。

(2)不考虑声誉时的博弈。不考虑声誉时,博弈人的效用u由收益r、风险σ两部分组成。对任意博弈人i而言:

表2 博弈人i在各种状态下的收益与风险

由r1<r2与σ1=σ2可知u1<u2,由r3<r4与σ3=σ4可知u3<u4(若另外有多人选择a2,类似分析可得同样结果),所以a2相对于a1是占优策略,i倾向选择策略a2,结果出现全部人采用a2。由r5=r6和σ5>0=σ6可知u5<u6,所以i预见到全部人将采用a2的状态,从而选择a3。均衡点为全部人选择a3,合会无法成立。考虑全部人都采用a1的状态,此时博弈者收益与风险都为0,但可以实现融资需求,优于全部人采用a3的状态,因此博弈陷入囚徒困境。

(3)考虑声誉时的博弈。博弈人在 t时刻的声誉为 θt=θt(θt-1,a),当 a=a1时,θt> θt-1;当a=a2时,θt<θt-1;当 a=a3时,θt=θt-1。博弈人效用为:u'=u+f(θt),其中 f(θt)为声誉报酬函数,满足df/dθt>0,u为不考虑声誉博弈时的效用。若声誉报酬函数f(θt)能够使得:u'1=u1+f(θ,a1)>u'2=u2+f(θ,a2)与u'3=u3+f(θ,a1)>u'4=u4+f(θ,a2)都成立,则可以实现均衡点为全部人选择a1,大家组成合会并一直守约。基于以上博弈分析我们就可以得出合约的有效治理机制在于:

首先,建立在乡土信用还款特征基础上的信任机制。民间借贷由于建立在乡土信用基础上,其还款特征是非信用契约方式,表现为一种关系结构,而信用随着关系结构的层级而减弱甚至丧失。在中国广大地区尤其是农村,纯粹的信用关系还未被建立,而社会关系就成为人们在经济交换中,可以利用的重要资源,其信息获取也依赖于与借款人之间的地缘及人缘关系。①林毅夫、孙希芳:《信息、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研究》2005年第7期。这种乡土信用基础上的相互信任社会关系,实际上就起到一种抵押品作用。关系贷款理论认为,借贷双方的长期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替代担保品的。这种客观上起到的抵押品和合约的作用,不但能给参与者提供一个强有力约束机制,由于关联性交易的存在,也就形成了另一种形式的担保,这样的担保有助于减少不确定行为带来的风险,长期过程中乡土信用起到了约束借贷双方的重要作用,正是依靠这种非正式的民间约束机制,能够克服政府和市场都难以解决的问题。

其次,建立在熟人社会基础上的声誉机制。声誉是一种保证契约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机制,通过借贷双方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发挥声誉评价及惩罚的作用机制,在长期重复博弈的过程中,依靠长期利益来约束借款人短期机会主义行为,并给予失信者以相应的惩罚,从而保证信贷契约有效履行。在民间借贷中拥有良好声誉的个体,能以较低的利率获得较大数量的贷款。②G.Nagarajan and R.Meyer,“Collateral Substitutes:Efficient Loan Access and Size in Philippine Informal Credit Markets.”Asia-Pacific Development Journal,Vol.5,No.1,1998,pp.133 -145.在一个熟人社会,借款人为了获得长期收益按时履约,就可能会赢得更良好的社会关系,会更加有利于以后的借贷行为,假如违约,就会丧失声誉,并随着声誉信息扩散较大范围时,面临潜在合作者的丧失,因此就构成对当事人行为的约束,使其放弃这种短视行为。声誉信息的获取和交流是声誉机制实施的前提条件,如上分析的合会表现为一种多次重复博弈,有些几乎甚至是无限次重复博弈的过程,无限次重复博弈可以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KMRW声誉模型证明了在一定程度信息不对称下,合作均衡也会在有限次重复博弈中出现。③D.Kreps,P.Milgrom,J.Roberts and R.Wilson,“Rational Cooperation in the Finitely Repeated Prisoners Dilemma.”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Vol.27,No.2,1982,pp.245-252.声誉机制因此成为一种内在的借贷保护机制,也成为一种隐形激励,对借贷双方行为发挥着重要激励与约束作用。

最后,建立在社会排斥基础上的非正式惩罚机制。如上分析在声誉机制下会给予失信者以相应的惩罚,并面临惩罚的扩大效应,就会导致社会排斥,社会排斥是一个“关系”的概念,意味着个人和群体在社会地位上被排斥出其他个人、群体乃至于整个社会,排斥出社会关系则意味着其他剥夺,这样的违约成本是许多依附于本土的小微企业所承担不起的,即当现实及潜在的违约成本都很高,力量单薄且资金困难的小微经济轻易不敢违约。Aryeetey指出,非正规金融的履约率通常高于正规金融,最重要的机制是“群体惩罚”,导致其失去将来长期收益。当还款行为会带来未来收益的连续增加,并且大于违约带来的短期收益,那么他就会选择履约。④E.Aryeetey,“Informal Finance for Private Sector Development in Sub-Saharan Africa.”Journal of Microfinance,Vol.7,No.1,2005,pp.1-26.因此在一个信息透明的环境下,契约关系具有了自我执行的内在约束机制,强化参与者的行为规范保证了风险可控性。

基于信任机制、信誉机制和社会排斥等非正式惩罚机制的存在,资金的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的信息对称性很高,信息优势和成本优势就得以体现,这也吻合了banerjee等提出的“长期互动”假说与“共同监督”假说。⑤A.Banerjee,T.Besley,and T.W.Guinnane,“The Neighbors Skeeper:The Design of a Credit Cooperative with Theory and Test.”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Vol.109,1994,pp.225-242.在正式法律无法介入或介入成本非常高的情况下,化解了合约内生风险,实现了经济学意义上预算硬约束下的行为优化,实现了资源配置的高效率。但合会的风险依然存在,这可以通过加强政府监管,控制规模和风险。若只考虑信誉等影响还不能实现守约的均衡,可以加入政府监管时的博弈,如增加政府监管g=g(a)函数,满足g(a1)=g(a3)=0和g(a2)<0,即对违约者进行惩罚。博弈人效用为:u″=u'+g(a)。若政府监管函数g(a)能够使得:u″1=u'1+g(a1)>u″2=u'2+g(a2)与u″3=u'3+g(a1) >u″4=u'4+g(a2)都成立,则可以实现均衡点为全部人选择a1,大家组成合会并一直守约。

四、结 语

基于资源配置有效性,传统意义上的合会等民间借贷对小微企业这样的草根经济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事实上对民间金融取缔管制的政策已被包括台湾地区在内的世界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证明为基本失败,①李晓佳:《发展经济体中的合会金融:台湾的经验》,《中国农村观察》2005年第2期。民间借贷在发展中国家、甚至在发达国家广泛存在,表明了其不受体制的因素制约,也与经济发展的阶段没有直接联系。内在运行机制使得合会这样的传统民间借贷在我国的金融体系具有特殊的地位,它并不会简单地随着金融体系的变迁进而一定演变为正规金融,也不会政策性地消亡。但由于金融体系不够健全与完善,合会为无法进入正规金融市场的一些小微企业提供了替代解决方案,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与正规金融的互补,因此:

第一,目前在正规金融尚无法满足小微企业信贷需求服务之前,正视合会这样的民间借贷的经济社会背景及客观现实,在大量民间资本存量情况下政策面应该鼓励合法融资。

第二,组织化程度和规模较低的非金融机构与正规金融的互补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新型金融机构在自身发展过程中的规模瓶颈的同时,也决定了其发展过程中连续性和有效性,改变内生金融机构的非正规制度安排的性质,满足为小微企业提供“贷小”“贷散”融资服务。

第三,规范化程度低并不等于风险控制机制随之降低,民间借贷运行机制可以解释现实中民间借贷活动的高发生率与低违约率并存现象,政府应该扶持和规范其良性发展,控制规模和风险,对非法融资进行惩戒和排斥,在一定秩序框架下谋求发展服务局部利益。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需要从投融资双方考虑,但遵循金融需求决定金融供给的原则,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定位以满足不同的金融需求。信贷市场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之间的矛盾,从小微企业发展对金融功能需求出发,改革金融结构,市场化的经济体,是需要更多元的金融市场支撑,温州金改的突破本身就是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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