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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结构研究的诗学策略

2014-09-02贾达群

艺术百家 2014年4期
关键词:文化内涵人文精神

贾达群

摘要:音乐结构研究的诗性策略就是要以科学的态度、多元的视角、严谨的学理、缜密的逻辑来研究、论证并阐释音乐结构及形式诸方面的问题,考察、剖析并揭示渗透且积淀在音乐结构和形式内的学术水准和艺术意趣,体味、领悟并最终挖掘出音乐作品丰富的文化内涵和人文精神。

关键词:音乐结构;音乐形式;诗学策略;学术水准;艺术意趣;文化内涵;人文精神

中图分类号:J60 文献标识码:A

艺术不是直接对应它所面临的世界,而是“诗意”地面对。这种“诗意”的载体其实就是艺术的符号和形式。创造这种符号和形式的活动可以被称之为“诗性活动”。这种诗性的智慧是人类共有的本质属性和精神语言。

除了其观念以外,艺术品最重要的价值就是自身具有审美意义的形式感。何为“形式感”呢?形式感就是艺术家用某种艺术所特有的结构元素及其表达方式呈现出来的一种符号关系。这种符号关系既具有该种艺术的一般特质,又打上了艺术家以自身独特的视角来观察万物、体验情感的鲜明印记。

艺术如此,音乐亦如此。实际上,音乐是一个动态的环链,其环节包括创作、表演、鉴赏与研究。各环节都围绕着音乐作品来展开。因此我们可以说,音乐创作是音乐活动的第一环链。

抛开一切修饰,学术化地讲,音乐创作即寻找并构建将本身没有意义的音响材料组成具有意义的音乐所需要的那种组织形式和逻辑结构的“诗性活动”。从这个角度来看,对音乐的认知,似乎不在于确立音乐是什么,而在于知晓音乐结构之间,特别是形成音乐结构元素之间的各种关系。这些关系似乎才是音乐的真正本质。苏珊·朗格在她的《情感与形式》一书中也提到:“音乐的本质,是虚幻时间的创造和通过可听的形式的运动对其完全地确定。”可以认为:音乐结构(形式)及其相互间的关系是音乐的本质所在。

而这些关系恰恰体现在人的音乐观念和思维方式的支配下,由人从其对音乐的意象中,在各种音乐结构,或者结构元素之间构造而后又在它们之间感觉到,并最后创造出来的某种东西。这种东西就是音乐意象的符号表征——音乐的形态,或者说就是音乐结构。

音乐结构的研究就是音乐分析的过程。音乐分析就是对音乐创作这一“诗性活动”的方方面面给以深度的探寻和解析,是通过深入观察、精细分析艺术品之形式化程序的逻辑以及厘清该逻辑与艺术创作观念(音乐意象)之有机关联,从而探求艺术品本身所存在的学术性含量及其审美价值。

因此我以为,音乐作品最重要的特征或许不是这首作品的、被人们“解读”并猜测的所谓“意义”,而是产生那种“意义”的方式,即自身的逻辑构成方式——结构方式。意义的表述可以完全不需要艺术的符号,直接运用语言的逻辑推理就可以使之得以完成。

即便言及“意义”,作品也不是把单一的意义施加于不同的人,而在于作品向单个的人表明各种不同的意义。这其实就是说,每一个人在聆听分析同一音乐作品时,都会有自身的、不同于他人的见解和结论,这是很正常的。因此,无论是作曲家、演奏者还是鉴赏者都不应将自己对作品的认知和评判视为唯一。音乐分析进入作曲家的世界,指的是他(她)创造音乐形式的状态和程序。至于该状态和程序后面的精神世界,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因而,音乐的结构诗学(音乐结构研究的诗性策略即音乐的结构诗学),可以界定为在音乐形态基础上,对音乐结构的逻辑规律及其诗性功能的研究。

何为音乐结构的逻辑规律?我在拙作《结构诗学》中提到:“音乐结构是由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音乐诸结构元素组成的一个系统。”一方面,这个系统“暗示了将有组织的材料转化为具有整体意义的过程——这一整体能被听觉感知为审美的复杂体。尽管这一复杂体是由许多微小音乐事件导致的,但这最后的结果形态并非互异部分的简单相加”①。 另一方面,这一整体并不排除自身的各互异部分(次级结构)在本体内的可分割性。一般来说,一部音乐作品就是由最简洁的材料细胞通过由此产生的受制于决定结构性质的内在规律支配的,在本体系内相对独立和完整的各级结构逐渐生成发展的一个具有网络般密切关联的整体。音乐结构既是自我界定的整体,又是转换的过程。通过转换,音乐结构能产生新的结构形态,以对新的乐思和想象做出反应。同时,音乐结构又是自我调节的,这种调节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逻辑地实现乐思间的转换,二是将所有乐思统一到结构的整体框架之中,并使之成为一个逻辑的现实而不求助于音乐自身之外的任何其它媒介(多媒体音乐作品除外)。由于这种调节作用,使音乐结构的各组成部分只有在自己结构之内融为一体时才有意义。因此我们可以说,音乐结构的逻辑规律,即音乐诸结构元素在其相互依赖的彼此组成的具有连贯性整体意义的系统内的逻辑运动。

何为音乐结构的诗性功能?诗性功能即音乐结构的符号功能,也就是作品所显现出来的音乐观念与音乐结构形式化逻辑——符号体系的对应关系。艺术即“有意味的形式”。所谓有意味的形式即具有特征的诸如色彩、线条、声音、形体等不同媒介根据自身规律和法则组合起来的形式化结构与人的深层文化心理结构实现同构的形式。有意味的形式是一种人化的产物,它表现了人的生命与精神之内部世界与浩瀚物质外界的各种关系。作为一种有意味的形式,音乐是心灵创造的产物,是作曲家心中情思事理的诗性表述,因而我们也可以说,音乐结构是承载具有诗化意义寄托的逻辑形式,这种逻辑形式也反映出音乐结构的诗性功能。

音乐结构诗性功能的获得必须经过三个方面或步骤才能实现。

其一,音乐作品之形本身解析。

作曲家通过音乐的创作,将自己的思想、观念、情愫和趣味艺术地、技术地表述出来;而音乐分析家则要通过精准、细致的作品之形本身解析来揭示作品中的形式化结构及其逻辑程序,以期通过这样的分析解读来总结音乐创作经验,探寻音乐创作规律,并由此上升到对音乐作品的风格以及所涵盖的人文精神、社会思潮、历史渊源等方面的探究。没有精准、细致的作品之形本身解析,不仅无法揭示出音乐作品的形式逻辑,更不能领悟到音乐作品的精神内涵。因此,对音乐的认知和感悟以及最大限度地抵达这两者所能企及的高度和深度都首先取决于能否对音乐作品之形本身的深度解析。endprint

如何实现对音乐作品之形本身的深度解析——特别是面对自20世纪以来各种有悖共性写作规范的音乐创作——是音乐分析面临的重大问题。为此,我提出了“结构分析”理论。“结构分析”从“作曲学”的角度出发,但以逆向的进入方式对音乐创作的程序和过程实施探究。“结构分析”一方面关注作品中各结构元素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元素的逻辑化结合方式并由此而形成的结构生成逻辑程序,另一方面强调要根据不同的研析对象采用不同的分析思路及方法策略。

“结构分析”认为,20世纪以前对音乐形式的创作或研究更多的是关注“曲式”的构成及其意义,而20世纪以后音乐创作的实践和理论则更多的是关注音乐形式化过程中“结构”的构成及其意义。显然,“结构”及其构建在20世纪之后的音乐创作中有着比“曲式”更为重要的作用。据此得出“结构”具有比“曲式”更宽泛的领域,两者是包容与被包容,并不完全等同的关系,即“结构”大于“曲式”。

其二,音乐作品之形而上思辨。

我多次提到,真正的艺术家、作曲家应该是思想家。他们的艺术创作是他们运用某种媒介,诸如音响、光影、色彩、形体等抽象地、艺术地、技巧地、合逻辑地表现他们对世界万物和人生百态的感悟和认知,是他们情思事理的物化形式,因而他们的艺术作品也是其思想、精神、修为和品性的载体。从他们的艺术创作中去探寻其形式本体以外的种种内涵和外延,包括文化传承、思潮流变、历史积淀等,以及这些内涵和外延与形式本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其实,对一个有经验或有修养的音乐接受者来说,从音响聆听到乐外感悟是一个极其自然的过程,其中并无刻意的意念追求。音乐的人化属性必然导致其自律声响充溢着音乐创造者的神灵魂魄,昭示着音乐创造者的向往追求。问题在于如何将这些隐藏于严密组织逻辑和动人心弦、撼人肺腑之音响背后的意义揭示出来,以完成对作曲家艺术创作诸方面的研究总结,对音乐作品人文精神和学术含量的评判鉴定,以及最终厘清该创作与文化、社会、历史等方面的关联脉络。

因此,对音乐作品进行形而上思辨是音乐作品“完满消费”的必要环节。没有这样的思辨,我们无法真正企及作品的魂灵、体味作品的情趣、感悟作品的深邃、认知作品的价值,并从中洞悉音乐创作的灵感源流,窥视音乐创作的精妙智慧,梳理音乐创作的人文叙事,阐释音乐创作的历史意义。

但我们必须承认,音乐作品之形而上思辨是具有相当的主观性并具有因人而异的特征,因为对音乐作品的形而上思辨往往是思辨者学识、修为和品性的综合反映。这种反映必然会影响到思辨者对音乐作品所显现或隐含的人文精神以及作曲家的价值取向的认知和评判,而不同的思辨者对其是具有不同的认知水准和评判标准的。

再者,艺术家的精神世界与思辨者的视野胸怀是否对应,艺术家的睿智技艺与思辨者的学识积淀是否匹配,两种独立的人格在道德和学术的天平上能否进行平等对话等,都构成了音乐作品形而上思辨的天然障碍。

因此,我不得不说,尽管音乐作品之形而上思辨对音乐作品的深度解读和超越认知是必要且必须的,但要真正做到创作者与思辨者在思想、精神、技艺、趣味等方面的高度合一,并由此形成音乐作品在思辨者内心的共鸣,激发其研析、解读该作品的热情,最后挖掘、提炼出该作品的人文历史价值,或新的,甚至是超越音乐文本的价值,则是需要音乐分析家们花费其毕生精力来为之努力的。

其三,探寻音乐作品之观念与形式化程序间的关联。

音乐作品之形本身与形而上之间的关系,必将集中地体现在其创作观念与作品之形式化程序间的关联中。

观念和形式化是艺术创作,也是音乐创作不可分割的整体。观念是形式的源泉,形式化是观念的体现。两者完美的结合体现了艺术创作的最高境界和水平。艺术的观念不仅综合了艺术创造者的哲学、美学造诣和审美意趣追求,同时还显现了创造者的艺术创造精神和发明才能;形式化过程的逻辑关系和全部技巧又反过来证明创造者的观念价值和表现这种观念的学术水平。

因此,探求作曲家的创作观念及其形式化过程(作品的结构及其技术)间的关系是研究音乐创作、作曲技法等最为重要的环节,也是音乐分析活动中非常艰深的工作,其实质是在形式分析中提取其符号意义,并从符号意义指向其精神世界。

以往的大多数研究,几乎很难看到将观念和形式化之间的对应关系作为研究的目的,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样的研究结果很难还原作曲家创作的本意,也无法企及作曲技术的真正价值,更不能对艺术的创新做出正确的评价以及合乎逻辑的认知。

从20世纪初开始的现代音乐创作,经过一百余年的实践,已经基本废弃了可供直接参阅借鉴的共性作曲技法。每一个有思想、有独创精神的作曲家都根据自身的修为和能力,按照自身的艺术观念和知识结构,融会贯通自身所能掌控或运用的所有知识并外化为个性迥异的技术手法来为音乐创作服务。所有的个性化作曲技法都是作曲家观念的符号化表述,而通过这些符号的解读,我们则能透视作曲家的精神世界,领悟音乐作品的真实意义。

比如,解读德彪西的音乐创作,我们不难看到其因印象的抽象表述观念而带来的新变奏方式和意识流结构;解读瓦列兹的音乐创作,我们必须从其噪音技法与晶体结构中洞悉其声音解放观念对其创作技法的影响;解读古拜杜琳娜的音乐创作,我们更应直面作曲家强大的宗教观念导致交错结构在创作中泛用的缘由,等等。

和所有的艺术家一样,作为具有精神理想的追求者,作曲家们以各种不同的方式介入现实生活以寻求解答现实和理想间差距以及争取两者间平衡的意愿最终都通过自身的音乐创作来给予展现;与此同时,从这些创作中,也可以寻找到影响和促进现代社会的变革和发展的各种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进步对作曲家创作从观念到技法的深刻影响。

因此,对作曲家创作观念的研究必然要涉及到人类精神、传统文化、社会思潮、科学发展等方面的内容,而对不同作曲家音乐创作之形式化内容的分析解读必然会揭示出音乐创作技法的真正内涵和创新价值之所在。endprint

对作曲家音乐观念的抽象和对作曲技法的筛选提炼,将作曲家的作曲技法与他们各自的音乐观念相对应来进行研究,并进而探寻主体性(个性)与主体间性(共性)的关联,无疑对作曲家思想的深入了解和对其个性化创作技法价值、该技法对音乐创作及形式构建的经验积累等的重新认知与评判将起重要的作用。这种崭新的分析研究思路和方法必将为未来的音乐分析提供实践的范例,并对更有目的地研究和学习前辈大师的音乐创作,促进我国新世纪的音乐事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通过对音乐结构的逻辑规律和诗性功能的阐述,我们可以小结如下:音乐结构的逻辑规律和程序使声音产生了意义,音乐结构的诗性功能阐释又形成了一整套既开放又复杂的“语法系统”,通过这套系统,音乐的结构才得以被构筑、被演绎、被认知,其意义才有可能被理解、被升华,甚至超越。

对音乐结构的诗性理解,不仅对音乐创作、音乐表演,而且对音乐鉴赏和音乐研究都是非常重要的。也可以这么说,音乐结构的诗性理解和阐释是音乐作品解读认知的方法论。

音乐结构研究的诗性策略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诗意——面对艺术作品,研究及其研究的话语表述体系必须具有诗意,而非纯粹的逻辑语言。

这牵涉到艺术写作的观念与方法。

除了一般意义上的具有实证严密逻辑和清晰图示系统对其解析对象进行表述(这是非常重要的)以外,音乐分析从研析目的或研析过程及结果的表述方式等方面能否还有另外的路径,以彰显自身的特性或价值?

至少如下两个方面可以引起我们的思考:

第一,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采用不同的分析视角和分析方法去解析所选定的分析研究对象,以得出契合研究目的的结论。这样做的目的是要通过分析研究以解决分析者提出并试图解决的理论问题。因为不同的理论问题的回答或求证是需要选择不同的研析对象,采取不同的分析路径并得出不同的分析结论的。这样就避免了音乐分析中的盲目性。我在拙著《结构诗学》中对此进行了实践,如,对德彪西《雾》的分析是为了说明从织体形态看其结构的生成以及怎样领悟结构与曲式之间的关系;威伯恩《管弦乐小品五首之一》的分析是为了说明对结构力进行认知的问题;而勃拉姆斯《第四交响曲第二乐章》的分析则是为了说明曲式结构与结构功能的演化问题,等等。

第二,面对不同音乐风格的分析对象,分析学者对其研析过程及结果表述的行文及其文风能否找到或建立与之相对应的方式?比如,面对德彪西的音乐文本,能否用一种近似印象主义或意识流的象征意蕴来进行写作?而面对威伯恩的作品,能否用一种冷峻、严密、简略甚至带有格律修辞的书写风格?等等。这其实也是在追求一种乐文对应的效果。这样的做法必然会带来一种新的文风——有什么样的音乐也就会有什么样的描述或分析,音乐的个性必然带来分析或描述的个性!这就避免了音乐分析中那千篇一律用一种格式或文风去对待完全不同的音乐作品的做法。

(二)诗性——研究艺术作品,必须揭示其类生命的特质,每一个结构,每一个充溢形式感的瞬间都极具审美意义。这就是艺术品诗性的体现。它不是公式,更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

音乐的结构与形式并非“八股”,传统的经典曲式范型仅只提供了一个供音乐创作、表演、鉴赏和研究的大致路径,或者应该说,只是众多路径中的一条。音乐的结构及其形式与作曲家的音乐观念、作曲所采用的技法有极大的关系。而观念与技法则是个性化极强的产物。独到的观念和新颖的表达方式是艺术创作追求的终极目标,也是艺术审美的重要因素。

约定俗成的曲式范型就像是规则,但规则与实际行为(具体的作曲行为)则有很大的不一致。此外,功能性与规则是同一的,规则确立了功能,但规则的例外便导致了非功能性的产生。因此,研究规则或音乐结构形成的大致框架一定要与单个实际的作品联系起来,要在所谓框架的视域内去审视那个单一的个体作品,发现其与规则不一致的地方,这样才能彰显出那个作品自身的特色。

(三)诗学——研究也是一个过程,没有终结的过程。艺术品的意义将随着研究的深入而不断被发掘出来。

脱离结构和形式而抽象地探讨艺术品的内含或意义是空洞且毫无说服力的,因为承载艺术家思想和情感、学养和技巧的媒介正是那细腻精致、缜密连贯、妥帖逻辑、新颖畅达的作品结构和形式。艺术品的结构和形式实为艺术家情思事理的物化寄托及符号表征。要企及对艺术品之思想认知、精神契合及形式玩味的意愿,必须通过对艺术品的结构和形式进行深入的研究才能真正获得。

对艺术形式的探讨,实际上是通过深入观察、精细分析艺术品之形式化程序及过程的逻辑以及厘清该逻辑与艺术创作观念之有机关联,从而探求艺术品本身所存在的学术性含量及其审美价值。和其它的优秀艺术品一样,经典音乐作品不仅表达了人类的丰富情感,而且也展示出人类的最高智力。

本着这样一种认知,音乐结构研究的诗性策略就是要以科学的态度、多元的视角、严谨的学理、缜密的逻辑来研究、论证并阐释音乐结构及形式诸方面的问题,考察、剖析并揭示渗透且积淀在音乐结构和形式内的学术水准和艺术意趣,体味、领悟并最终挖掘出音乐作品丰富的文化内涵和人文精神。(责任编辑:陈娟娟)

① Mary Wennerstrom, “Form in Twentieth-Century Music”,Prentice– Hall, INC., Englewood Cliffs, New Jerse, 1975.

Poetical Strategy of Music Structure Study

JIA Da-qun

(Shanghai Conservatory of Music, Shanghai 200031)

Abstract:The poetical strategy of music structure study is to research, prove and interpret the music structure and form with a scientific attitude, religious scientific principle, rigorous logic, and from multiple dimensions, so as to reveal the academic proficiency and art taste penetrated in music structure and form, and ultimately to excavate the rich cultural connotation and humanistic spirit hidden in music works.

Key Words:Music Structure; Music Form; Poetical Strategy; Academic Proficiency; Art Taste; Cultural Connotation; Humanistic Spirit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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