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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哲学自由观的三个基本维度

2014-09-02贺来葛宇宁

社会科学研究 2014年3期
关键词:社会关系

贺来++葛宇宁

〔摘要〕自由观是哲学的重大问题。马克思哲学作为一种追求人的自由和解放的哲学,自由在其哲学思想体系中居于“拱心石”的地位。在哲学史上,马克思哲学实现了自由问题上的思维方式变革。它把人的现实生命作为理解自由问题的基石和出发点,把合理的社会关系的生成,理解为自由得以实现的现实保障,把自由时间的占有,理解为自由的现实表现,这三者构成了马克思自由观的三个基本维度,自由因此真正成为立足于人的现实生命并推动人的现实生命摆脱束缚和奴役的价值存在。

〔关键词〕自由观;生存论;现实生命;自由时间;社会关系

〔中图分类号〕B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4)03-0127-07

〔作者简介〕贺来,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葛宇宁,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吉林长春130012。自由观是哲学的重大问题。但不同的哲学对于自由有着不同的理解方式,并使自由呈现出不同的思想内涵。众所周知,马克思哲学的根本追求就是人的自由和解放,自由就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品格,自由问题在全部马克思哲学体系中占有“拱心石”的重要地位。更重要的是,马克思哲学实现了自由观问题上的思想方式的重大变革,提供了理解自由问题的独特视角。对此进行深入阐发,是深入马克思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重大课题。本文试图对马克思哲学自由观的三个基本维度进行探讨,以推动此问题的研究。

一、人的现实生命——理解马克思自由观的恰切出发点

理解马克思自由观的恰切出发点是什么?是认识论的还是生存论的?这是我们在此问题上需要重新思考的前提性问题。

长期以来,人们是以认识论为出发点来阐述马克思哲学自由观的,认为马克思自由观主要是一种认识论上的自由观。这种自由观最典型的表述无疑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中,“自由就是指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人们对必然性的认识越全面、越深刻、对事物的判断就越正确,自由的程度就越大。”〔1〕这已成为最耳熟能详的观点。

认识论的自由观是把自由限制在知识论的范围之内,这在西方哲学史上有着深刻的根源。从西方哲学史来看,知识论的理论传统源远流长。无论是古代的实体论哲学,还是近代以来的主体性哲学,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致思取向,那就是认为理论活动在人类生活中具有最高的地位。人类只有在理论活动中,通过把握到真正的本体,获致关于本体的绝对知识,才能真正实现自由。这种自由观有着两大理论预设:其一,认为在我们的现实世界的背后还存在着一个本真的世界,它是我们这个现实世界的本质,认识的任务就是对这个本真世界的把握;其二,认为人是站立在世界之外的理性存在者,我们人类可以凭自己的理性实现对本真世界的认识和把握。遵循这种逻辑,自由成为了一个知识论范畴,它的基本假设是:自由是与人获得和占有的知识的程度成正比。

从认识论的视角理解自由,其最大的缺失在于:它错失了人本源性的存在方式,它没有自觉地意识到认识乃是人生活实践的派生样式,它植根于现实的生活实践的基础之上,离开人的生活实践的认识是抽象和无根的,以之为出发点来理解人的自由,这样形成的自由观必然同样是抽象和无根的。对此,国内已有学者敏锐地指出:这种自由观“在现实生活中必定会受到严峻的挑战。第一,如果自由可以被还原为单纯的认识问题,那么拥有丰富专业知识的自然科学家、工程师、社会学家、医生、心理学家等必定是世界上最自由的人。第二,如果作为必然性的自然界发展的规律与社会存在发展的规律之间不存在根本性的差异,那么自然与社会的根本区别又从什么地方表现出来呢?为什么康德要把自然与自由、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严格区分开来呢?第三,如果人类文化越发展人类就越自由的话,那么又如何理解当代人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情况下所陷入的异化困境呢?”〔2〕这说明,把“自由”理解为一个纯粹的知识论概念,其结果必然使“自由”陷入自我悖论:“自由”自己杀死了自己,“自由”恰恰导致“不自由”。

马克思哲学在自由观上的重大贡献就是为自由观奠定了现实的基础并确立了理解自由问题的恰切的出发点,从而实现了自由观问题上的思维方式的重大变革。在马克思看来:人的自由与人的现实生命是相勾连的,自由就是人的生命本性,因而只有从人的特殊存在方式,即以实践为本源的生存性存在出发,把自由奠基于人的现实生命存在这一基础上,才能真正切实理解自由的真实内涵。在此意义上,马克思不是从认识论的视野理解自由问题的,而是开辟了理解自由问题的一个全新的理论视域,即生存论的视域。

从生存论视域理解自由,意味着自由不再是对于世界的“最高知识”的获取和占有,而成为以实践活动为基础的“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在马克思看来,实践活动是人本源性的生命存在方式,而实践活动在根本上是一种人自我规定、自我主宰的现实生命活动,通过实践活动超越外在的异在力量的束缚,使现存一切不断地“革命化”,从而推动自己不断生成为“人”,这是人既区别于动物,也区别于“神”的独特的生存本性。对此,马克思曾概括道:“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类的类特性”。在此,马克思用“自由自觉的活动”规定实践活动的根本性质,正是这种性质,使得人的“自由”真正成为可能。

马克思在自由观所开辟的这种新的思想视域与他在人的自我理解上的理论变革是内在联系在一起的。人的自我理解一直是哲学史上的重大主题。围绕着人的问题,哲学史占据统治地位的理解方式是:把人视为一特殊存在者,寻求人与区别于其他存在物的“普遍本质”,认为只要捕获了这种关于人的“普遍本质”,就可获得对于人的一劳永逸的把握。在这种理解方式的支配之下,哲学家给出了种种关于“人的本质”的定义,例如“人是有理性的动物”、“人是神性的存在物”,等等。与此不同,马克思对人的理解则采取了另一条道路,在他看来,人之区别于其他存在者,不在于其拥有某种特殊的“普遍本质”,恰恰相反,人的生存特性正在于它超越了一切普遍本质的先验规定,能够通过实践活动生成和创造自己的生活,对此,马克思论述道:“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3〕。马克思关于对人的这种理解方式,内在地要求我们在认识人这一特殊对象时,不能依靠寻求某种“普遍本质”,而必须从人区别于其他存在物的特殊生存方式入手。

在马克思看来,人这种特殊的存在方式,决定了人不是一种被规定和被完成的“现成存在者”,而是具有面向未来的无限可能性,而“面向未来的无限可能性”意味着:人摆脱了自然因果性的束缚而禀赋了自由的本性。如果说动物活动是被动和封闭的,那么,人特殊的生命存在方式则决定了人的活动具有能动与开放性,对此,马克思论述道:“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他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就是说,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来说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4〕;如果说动物活动是狭隘和片面的,那么,人特殊的生命存在方式则决定了人的活动具有全面和丰富性,对此,马克思说道:“动物“只生产自身”,其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能够“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并“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5〕;如果说动物活动是被物种规定所限制和规定好了,那么,人特殊的生命存在方式则决定了人的活动具有自我超越和创造性,动物来源于自然并因此受自然所支配,对自然的绝对依赖性决定了其基本的存在性质,与此不同,人同样来自自然,却恰恰能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超越自然的限制,成为自身生活的支配者和主宰者。这一切从不同角度表明,由于实践活动成为人特殊的生命存在方式,使得追求自由并创造自由的生活,成为人的生命的内在要求和规定。

从生存论的视域阐释自由观,并不简单否定人的知识在人追求和创造自由生活的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它所强调的是,对于人的存在而言,与寻求知识的活动相比,人的生存实践活动具有更为本源、更为基础的地位,人的知识只有纳入实践活动中,才能转化为追求和创造自由生活的现实力量。海德格尔曾言:“认识是此在在世的一种样式,认识在在世这种存在建构中有其存在者层次上的根苗,……认识是在世的一种存在方式”〔6〕,马克思立足于人特有的生活活动,更深刻地论述了“自然科学是人的科学”的观点。在此意义上,知识论意义上的自由观只有纳入生存论的理论范式和思想视域中,才能克服其抽象性并使得其合理内核得以积极的扬弃。

二、合乎人性的社会关系——自由的现实保障

自由是人的自由,它与人的现实生命密切相关。在马克思看来,人的现实生命在其现实性实际上是人的社会生命,人通过生存实践活动所建构的社会关系就是人的现实生命的内在规定。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才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7〕因此,人的现实生命虽然离不开自然生命,但从本质上说它是人的社会生命。既然人的现实生命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关系,那么,公正合理、合乎人性的社会关系是实现人的自由的现实保障。

在马克思之前,许多思想家在理解自由问题时,都把“抽象的个人”作为分析单位,脱离具体的社会关系,把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维度“悬搁”起来,企图建立一种超越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的、永恒的自由观。近代自由主义的鼻祖洛克就认为,“所谓自由观念就是,一个主因有一种能力来按照自己心理底决定或思想,实现或停顿一种特殊那样一个动作”〔8〕,也即自由是一种能力,是一种能够做出选择的能力。到了孟德斯鸠那里,自由的能力开始转化为意志,即一个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某事。他说:“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9〕康德把人的自由安排在实践理性领域,认为这是一个自由意志主导的自由王国。费希特对康德哲学进行了“发掘”,直接把自由表述为:“我们如实意识到的心灵活动,叫做自由。”〔10〕在此,自由完全指向了个人的自由意志,自由就是意志的自由。

与此不同,马克思不相信有永恒的、超越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的自由。他认为所有的自由都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之下的自由,自由的实现程度和所在社会关系的公正合理程度成正比。人类追求自由的历程就是逐渐改造与人的自由不相适应的社会关系,打破旧的社会关系对人的自由的束缚,从而创造更合乎人性的社会关系的过程。对合乎人性的社会关系的追求也构成了马克思哲学的重要旨趣,是理解马克思哲学自由观的重要维度。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依据以往历史上人类社会关系的变化和由此带来人类自由状况改变的规律,创造性地提出了人类自由发展的现实历程,为理解社会关系与人的自由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历史性的分析框架。在马克思看来,“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资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11〕

第一个阶段的社会关系即是以人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个阶段在社会形态上大致相当于前资本主义社会,也即前现代社会。按照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所提及的,大致包括亚细亚的、古代的、日耳曼的等社会形式。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最根本的特征就是人身依附关系和支配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言,个人“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12〕。在人的依赖关系阶段,社会关系压制着每一个人的个性发展,个性受到共同体的严重束缚,个人属于共同体,充当着共同体的工具的角色,因而个体的人在这种社会关系下是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的。

“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社会关系是指资本主义社会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阶段,也即现代社会关系。在这一阶段,严重束缚个体发展的共同体瓦解了,个体从共同体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获得了人身自由和人身独立。但在马克思看来,这种独立并不是完全的,而只具有形式上的意义。这种社会关系在实质上仍然是一种依赖性关系,与人的依赖关系不同,它从直接的对人的依赖关系变成了以物为中介的间接性依赖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言:“毫不相干的个人之见的互相的和全面的依赖,构成他们的社会关系。”〔13〕“这种互相依赖,表现在不断交换的必要性上和作为全面中介的交换价值上”〔14〕,“活动和产品的普遍交换已成为每一个人的生存条件,这种普遍交换,他们的相互关系,表现为对他们本身来说是异己的、独立的东西,表现为一种物。”〔15〕

这种中介物具体表现为资本。在马克思看来,资本在本质上不是物,而是体现着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就表现为资本对劳动的支配,资本家阶级对无产阶级的支配。资本掌握在资本家手中,因此资本家就拥有了某种支配的权力。和资本相对应的是劳动,和资本家相对立的是无产阶级,一个除了拥有自己的身体以外没有其他财产的阶级。

在这种资本主义社会关系下,工人是独立的,他拥有人身自由,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但是他又不得不依赖于资本。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既没有生产资料,也没有生活资料,有的只是他自身,即劳动能力。工人为了能够存活下去,他就必须把自己的劳动能力变成商品,去和资本进行交换。工人出让自己的劳动力给资本家,资本家付给工人工资供工人购买生活资料。但在马克思看来,这只具有表面的意义。劳动力和资本之间的交换是两个行为而不是如表面所呈现出的一次交换。第一个行为是工人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给资本家,获取一定的生活资料;第二个行为是资本家对工人劳动的占有和使用。而工人的劳动是“价值的活的源泉”〔16〕,它不但创造价值,而且可以使资本增殖,产生剩余价值,即生产出比购买他的劳动力所花费更多的价值。而正是这第二个行为揭示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也揭示了工人越来越贫穷而资本家越来越富有的根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在这些过程中个人之间表面上的平等和自由就消失了”〔17〕。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状态下的社会关系的平等、公平只是形式的,而实质上是不平等,不公平。工人只有选择接受这个资本家剥削或者那个资本家剥削的自由,但他没有不受资本家剥削的自由。资本具有一种特殊的权力,它就是统治活劳动的主人。

由此可见,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并不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它依然是一种支配关系,一种不平等的关系。只是这种社会关系比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有了很大的进步,人至少在形式获得了独立,有了一定的发展自我个性的空间,也有了一定的自由。但是,这种社会关系仍然难以实现人的真正生命自由,因为人的现实生命在这种社会关系中仍然是以片面的、抽象的方式出现的,这种社会关系还不能支持人的真正自由。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只有到了第三个阶段,即全面自由个性阶段,才能真正建立起公正合理的社会关系,从而为人的现实生命自由提供现实保障。

“全面自由个性阶段”就是马克思所憧憬的共产主义社会阶段。在马克思看来,未来共产主义下的社会关系不同于以往的任何社会关系,是真正适合人的现实生命的、合乎人性的社会关系。

首先,这种社会关系的主体是“自由的个人”,这种个人是“处于相互关系中的个人”〔18〕。与第一个阶段不同,在人类自由发展的第一个阶段中,社会关系的主体是共同体,在这种社会关系中,个人是可以忽略不计的,是不存在的,对外呈现的总是共同体。在人类自由发展的第二个阶段,社会关系的主体是个人,但这种个人是孤立的、孤独的、原子式的个体,不是真正自由的个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一种互相团结,而是相互隔离,“确切些说,可叫作——在彼此关系冷漠的意义上——彼此漠不关心”〔19〕。

其次,这种社会关系是一种交互性关系,“在其中,每一个人都承认另一个人的自由并且都是为了提高另一个人的自由而行动的。因此,不存在一个个人或一群个人对另一个个人或另一群个人的支配。”〔20〕这种交互关系是一种真正的平等和谐关系。人与人之间的支配关系,不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在这种交互关系中都消失了,引导他们的是自我个性的发展和他人自由的实现。

最后,这种社会关系不断向前发展的原动力来自于积极自由。在这种社会关系下,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自由个性发展,实现自我的完善,让自己成长为一个整体的人,一个丰富的人,他有着丰富的本质规定性,实现了人的本质的复归。与此相比,在前现代社会中,社会发展的动力来自于共同体生存的欲望;而现代社会则把社会发展的动力“委托”给了自由竞争,两者都不是为了个体的自我发展和完善。

马克思把这种社会关系概括为“自由人的联合体”,正如《共产党宣言》中所宣告的那样:“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1〕这种自由人的联合体实现了社会关系真正的人本性复归,它关心的主要是人的现实生命,即自由个性的发展。

三、自由时间的占有——自由的现实体现

马克思的自由观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维度,那就是他把对自由时间的占有,视为人的自由的现实体现。马克思认为,人是在生存实践的时间尺度中不断展开自我否定、自我超越、自我实现过程的。时间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历史性维度,人类正是在历史的长河中逐渐走向自由的。可以说,时间就是自由的定在,离开自由时间的占有,人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自由。

把人的自由和自由时间联系在一起,是西方自由理论的传统。古希腊哲学家就认为,只有占有自由时间,才会有真正的自由。自由时间使人们从各种繁重的生产劳动中脱离出来,有可能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参与决定城邦发展的各种政治、法律事务的讨论和决策。自由时间对古希腊人来说,是一个人能够成为公民,可以作为一个“人”去生存的前提。“在古希腊人的观念中,自由时间之所以赐予人类,是因为人能够用自己的行为和活动填满这些时间,而这些行为和活动,可以使他们的名字永垂不朽,世代流传,永存于后人的记忆当中。”〔22〕近代以来,人摆脱了上帝的“掌控”, 人本身成为了世界的中心。在这种情况下,人开始把目光从上帝那里返回到自身,自由时间的意义进一步得到人们的重视。从宗教视野中解脱下的人们不再从上帝那里获得自己的意义和价值,但人的活动却是以追寻意义来展开活动的,他要确立自己的独特性,于是人们开始把自己的目光投向科学、文化、艺术的创造活动;而这些活动的展开都需要自由时间的存在,唯有自由时间的存在,人们的活动才能是自由的。在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基础上所产生的近代人道主义思潮,更是把自由时间看作人获得自由的前提,在他们看来,“人的自由等于他拥有自由时间”〔23〕。

马克思立足于其特有的哲学立场,把对自由时间与人的自由的之间关系的思考推进到了一个崭新的境地。他通过对人类社会的认真分析,认为自由时间就是人的现实生命时间,自由时间的获得是人的自由的真实体现。与此相应,人类为了必要生活资料而进行劳动的时间,是人类的抽象生命时间,这一时间内的人与动物分享着同样的性质,那就是保存生命。人的现实自由的开端是从必要劳动中解放出来,从必要劳动解放出来能够自由支配的时间,也就是自由时间。在自由时间内,人们可以充分展现自我的社会本性,即人与动物相区别的本性,是人的自我规定性和对自然本能的超越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施密特认为,“马克思把人的自由问题还原为自由时间问题”〔24〕,是从另一个角度诠释了人的自由。

在更深的层次上,马克思不仅把时间视为人的一种存在方式,更是把时间界定为人类的发展空间,人类自由时间的“宽度”就是人类自由发展的“高度”。他说:“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25〕因此,自由时间就是发展人的自由个性时间,它不仅是人发展自身的基础,也是人的自由发展本身。正是有了自由时间,人们才有可能从生产生活必需品的物质生产中解放出来,才可以自由地去从事科学、艺术等发展,从而去“绽放”自己的现实生命本性。

在马克思看来,自由时间的丧失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下人的生命处于被抽象力量所统治的最集中体现。

资本主义的统治最典型的表现为一种抽象的统治,抽象作为一种黑暗的力量,如同一种“牢笼”,压制了人的自由,窒息着人的现实生命。对此,马克思就曾明确指出:“个人现在受抽象统治,而他们以前是相互依赖的。但是,抽象或观念,无非是那些统治个人的物质关系的理论表现。”〔26〕因此,这种抽象有两种内涵:其一,它的现实基础,那就是商品、货币、资本,这些现实的物质关系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牢牢地控制着生活在这一社会关系下的每一个人;其二,与这种现实基础相对应的各种抽象的观念,比如柏拉图的“理念”、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等,这些作为形而上学的最高抽象,它们也是统治人的一种重要力量。资本主义社会统治的本质就是这种资本和形而上学的“联姻”。它们作为一种“普照的光”,把资本主义条件的一切人和物,一切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都“隐没”在自己的光辉之下,使它们成为不发光的“暗影”。

在这种抽象的统治中,形而上学表现为资本统治的理论支撑,资本统治就是形而上学的现实运作,一切都通过资本逻辑运行呈现出来。资本逻辑就表现为无限增殖自身的本能,“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创造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27〕增殖自身是资本不变的本性,是资本的内在逻辑,是不可改变的,因为资本只有不断地增殖自身,它才能存在下去,才能保有自己的统治。正如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是死劳动,它像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活劳动才有生命,吮吸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28〕在此种情况下,资本就充分发挥自己的特殊“权能”,它不但要占有工人的劳动时间,还要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在资本的统治下,无论必要劳动时间,还是剩余劳动时间,都是工人为了自身的生存而进行生产的时间,而不是工人的自由时间。在必要劳动时间范围内,工人的生产就是自然意义上的自身再生产,属于“自然必然性的王国”,而“剩余劳动时间”的生产,从理论上来说,是工人超出自身单纯生存之外的生产,但是这部分生产,在资本逻辑的统治下,仍然是为了生产而生产,工人不生产出剩余价值,资本就不让工人生产自身,所以它依然处于一种“必然性的王国”之中。资本的统治可以说挤占了工人的自由时间,自由时间也成了工人的生产时间,资本的本性决定了它会使尽一切手段把工人“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变为剩余劳动”,使得“个人的全部时间都成为劳动时间”〔29〕。

在马克思看来,拯救人的自由时间,从而解放人的自由生命,这是人从必然王国通向自由王国的重要前提,能够打破资本主义的抽象统治,把自由时间从资本逻辑的压制下解放出来的唯一可能就是共产主义运动,实现人类生产关系的变革,建立人类的“自由王国”。

共产主义社会作为马克思所设想的自由王国,是与“自由时间”密不可分的。从形式上来看,自由王国的实现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人类必须创造出更多的自由时间,没有自由时间的存在,一切自由都无从谈起。所以马克思认为“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条件。”〔30〕在共产主义的自由王国里,“并不是为了获得剩余劳动而缩短必要劳动时间,而是直接把社会必要劳动缩短到最低限度,那时,与此相适应,由于给所有的人腾出时间和创造了手段,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等方面得到发展。”〔31〕因此,只有大量自由时间的存在,人们才能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才能全面发展自身,使自己成为一个丰满的、有丰富内涵的、个性十足的人。第二,自由时间还必须被合理掌握和分配,要彻底终结一部分人只享有自由时间,把劳动时间都推给另一部分人的历史。既然自由时间是由从事生产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工人创造的,那么自由时间就应该被工人阶级所掌握,为“自由人联合体”所合理分配。

更重要的是,共产主义能够解决自由时间和劳动时间对立的问题。因为,在共产主义社会条件下,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不再是绝对对立的,此时的劳动是自由劳动,劳动失去了它的强制性,变成了人们的一种生活需要,是一种发展自身特长、展现自我的手段,是一种自由自在的活动。马克思曾描述过人类在未来社会中享受这种自由劳动的情形:“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32〕

由于自由时间和劳动时间不再是对立的,劳动时间也在某种意义上变成了人类发展自身的自由时间。如此一来,自由时间会代替劳动时间成为社会财富的尺度,一个社会拥有的自由时间越多,这个社会就越富有。正如马克思所言,在未来社会中“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那时,财富的尺度决不再是劳动时间,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33〕

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人们不再是为了生产而生产,而是为了人自身的发展而生产,生产不再是目的,人才是生产的目的。在共产主义社会条件下,人们所生产的主要不是物,而是社会关系,即他和他人同时生活的现实世界,人与人之间的丰富多彩的社会联系。真正的人是一种社会存在物,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成长为人的过程就是一个人逐渐削弱自己的自然联系而进入到社会关系的过程。只有社会性质的人才是真正的人。而自由时间正是人实现这一过程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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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颜冲)社会科学研究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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