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视野下中国古代乐伎发展初探
2014-08-26张淼
张淼
摘要:乐伎是中国历史文化的特殊产物,创造了中国历史上重要的乐伎文化,从乐舞表演、乐器演奏、声乐演唱到其各自创作方面,无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乐伎文化的发展,促进了俗乐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的兴起和繁荣,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乐伎音乐对中国民间音乐和戏曲的发展影响深远,值得研究和探讨。我们不能把她们遗忘,不能把她们为历史和文化创造的价值遗忘。
关键词:乐伎 青楼 女乐 乐伎文化
中国古代社会中的乐伎,以其声色才艺与上至帝王贵族、下至文士平民的各社会阶层都有交往,在社会文化中生活中发挥相应的文化功能。在音乐文化史上,乐伎作为特殊的社会阶层,通过她们的活动,在音乐的传播、传承、雅俗的沟通,乃至音乐创作和影响时代风尚诸多方面,产生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在中国长久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音乐文化的每一步前进,都或多或少的依赖了这一阶层的参与和推动。
我们今天谈及的“乐伎”,不等同于历史文化中的“娼妓”,主要是指那些以音乐歌舞技艺为从伎必要职业手段的女子,这和“优伶”的含义相近。“乐伎”有两层最基本的含义:其一,只要是指以色事人。“伎”原本主要是指“妇人”,这早在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中已有解释,在社会的不断发展当中“伎”又作为歌舞女子的代称,尤其是一些歌舞声色非常出众的人。在这一点上“乐伎”和“娼妓”有着难以划清的联系,在一些特定的时候,乐伎与娼妓可以视为一类,但是从整体上看,乐伎不是完全的等同于以卖淫为生的娼妓,在一些故事和电影中总能听到“小女子卖艺不卖身”的陈词。其二,以艺事人。乐伎除了以“以色事人”以外,又以歌舞奏乐为技艺,乐伎必需依附在音乐歌舞的技艺和才能上,单纯的以色事人不能称之乐伎,必需是声色情兼备,同时以“色”、“艺”事人的古代特殊女性。
那么不难看出,乐伎的主要特点就是以“色”、“艺”事人,此处所谓“以色事人”的“色”主要是讲以色“娱”人和以色“欲”人两种行为。以色事人,大都因为所事对象的不同而产生差异,如文人重艺,以求“娱”为主;商人重色,以求“欲”为主。于此原因乐伎同他们之间的交往方式也就大不相同了。
由古至今,乐伎在人们心目当中,被歧视为“尤物”,甚至看成是诱惑、罪恶、堕落的象征,权贵、高贾、文士接近她们,与之亲密的往来,用华贵的服饰去装扮她们,用动情的语言咱们她们,用丰厚的金钱去取悦她们,为的就是在交往中得一时之欢。在歌舞宴席、青楼酒肆中,尽管乐伎成为感情投注的中心,作为男人最宠爱的对象而存在,但是一回到宫廷、家庭的现实人际关系当中,乐伎便只有轻贱的地位与身份。乐伎主要是由男性按其意志构建起来的艺术和享乐殿堂,从中找到男人的感情寄托。社会的偏见与自身“贱”民的地位,在人际交往中的金钱关系,奴婢身份,给乐伎带来的更多的是耻辱。有时候,在得到衣食的之后的唯一心灵慰藉就是她们的艺术。她们在歌舞中保存了一丝自己美好的形象,寄托了自己人性的情感,也得到了仅有的心灵慰藉。如果谈乐伎的人格尊严,也许也就只能说说她们的艺术了。
乐伎的最早产生应当是在奴隶社会,在宫廷之中,专为奴隶主纵情声色之乐的奴隶乐伎。《管子·轻重甲》记载,桀有“女乐三万人,晨操与端门,乐闻于三衢”。夏桀对月舞的享乐是无节制的,也是第一个被认为是最荒淫无度的皇帝。夏代时期女乐主要担负音乐活动,所以那时女乐必需掌握乐器的演奏和乐舞的表演技能,并达到相当高的专业技艺水准。在商代乐伎是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在宗教活动中以“巫”身份的女子;二是在宫廷享乐宴会活动中已“女乐”身份出现的女子。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巫”:“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像人两袖舞行”。按此理解指当时以歌舞来请神送神的女性神职人员。但是这种“巫”在发展过程中由“事”神,逐步发展为“事”人。再说宫廷的中的女乐,那就不得不提到商代最后一位帝王纣,他的荒淫享乐已被后世拿来教育世人所用。周武王伐纣原因之一就是“段弃先祖之乐,乃为淫声,用变乱正声,怡悦妇人”。在历史上,以音乐为借口发动的战争恐怕是无独有偶了吧。到了周代,由于“礼乐”制度的推行,整个国家的享乐之风得到遏制,国家还颁布了婚姻制度。(《礼记·婚义》中:敬慎重正,而后亲之。……故曰:婚礼者,礼之本也。)但是西周末年“礼崩乐坏”之后,宫廷和社会中最求声色之风迅速蔓延,诸侯贵族纷纷蓄养女乐,中国的乐伎史从此进入了一个巅峰状态。
乐伎的“私奴”化,应当是从西周末年诸侯割据开始,她们一部来自宫廷乐伎,也有大量的乐伎来自民间,许多学艺女性投奔富贵人家充当家伎,以此为谋生手段。(《史记·货殖列传》:赵女郑姬,设形容,揳鸣琴,揄长袂,蹑利屣,目挑心招,出不远千里,不择老少者,奔富厚也。)春秋战国时期,乐伎被赋予了时代的使命,在战争、政治、外交上出现了许多有名的典故,如秦缪送乐伎给戎王,最后举兵伐戎得地千里有余;齐国送乐伎80给鲁国,以乱其政;由此政治家们长叹“女乐亡国”。秦朝时期,统一六国之时也聚拢了六国的宫廷乐伎,期数近万人,打造历史上著名建筑群的《阿房宫》,宫廷乐伎活动在秦朝可谓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西汉时期乐伎从宫廷之中蔓延至诸侯、富豪吏民家中,其家中多“设钟鼓、备女乐”,一些中等的家庭备有吹竽、弹瑟、跳郑舞、唱赵讴等娱乐活动。这一时代出现了能歌善舞的刘邦爱妾戚夫人,由“倡”到显贵的李延年姐姐李夫人,从歌舞伎到皇母的西汉宣帝母亲王翁须,昭阳佳人赵飞燕等,他们的存在推动了文学和艺术的不断革新。
到了魏晋南北朝,乐伎的主场由宫廷转到了豪门私宅,进入了“家伎”的时代。家养乐伎盛行开来以后,男人们对乐伎的色貌和乐舞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整个社会“玩伎”之风盛行。而后到隋唐五代期间,由于教坊、梨园的设建,宫廷乐伎逐步庞大,共计30000多人。严格的选拔,系统的培训,独特的管理制度,此时又应时代产生一大批有名的乐伎,如唐代开元年间,有名的声乐教坊乐伎许永新;唐玄宗时,“从头便是断肠声”的河满子;唐太宗时,擅长弹琵琶的罗黑黑;唐代宗时,拥有惊人音乐记忆才能的宫中乐伎张红红。此时官妓也极为盛行,各地都有专供官吏娱乐的场所,当然营伎、私伎也在这段时期蔓延开来。宋代由于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兴起,城市乐伎成为这一时代的最大特点,乐伎更加的世俗化。城市中的伎馆、酒肆、瓦子(城市中一种综合性方形市场,有酒楼、茶坊、勾栏和商店)、茶坊、酒楼、歌馆都有乐伎的活动。据《冬京梦华录》描写,北宋时期“举目则青楼画廊,绣户珠帘,调车竞逐于天街,宝马争驰于御路,金翠炫目,罗绮飘香。新声巧笑于柳陌花衢,按馆调弦于茶坊酒肆。”乐伎活动的商业性增强,携带金银到酒楼伎馆,纵情声色之娱,具有一次性支付消费的性质。endprint
元代时期,都城宫廷中有“仪凤司”专管乐伎,选拔、培训、演出、管理。元代夏庭芝在其所撰写的《青楼集》中介绍了乐伎的艺术特长,反映了当时社会对乐伎的品评标准,从有姿色、艺、聪慧、谈谐、文墨、诗词、音律等,仅有姿色是不够的,其首选者应是伎艺高者。明代仍然沿袭了唐宋的官妓制度,包含原来的乐籍人、罪犯的妻女家奴和流落到中原的蒙古女子。明时期出现了官府设立的妓院,明初刘辰《国初事迹》讲:“禁文武官吏及舍人不许入院,只容商贾出入院内。”同时官府对妓院收税。乐伎活动最繁盛的应当是北京、南京、扬州等地,有名的北京八大胡同和南京的金陵都会,风月楼台,献媚争艳,络绎奔走。清代是古代乐伎制度变化最大的一个时期,此时废除了官妓、宫伎,专为纯商业性的私家经营,官府征税,但也提供庇佑。康熙十二年,发布禁令“提取领人娼妇,严行禁止”,宫伎、官妓制度随之消除,雍正年间也废止了从从北魏开始的乐籍制度。这样就造成了乐伎和娼妓关系界限更加模糊,以单纯卖淫为主的娼妓活动牵制了乐伎的宿命。如此一来经营性的娼妓活动受到政府的保护,使得娼妓活动默认的合法化,乐伎与文人、官吏的“诗情画意”越来越少,渐渐地不少人就认为乐伎就是娼妓。
在音乐史上,乐伎的艺术活动和成就经常被忽视,或少有,或作为陪衬。但是在古代音乐生活中乐伎却是必不可少的参与者,她们不仅使得历史上音乐得以相传,而且是各个历史时期歌舞艺术的创造者。在艺术成就方面,从乐舞表演、乐器演奏、声乐演唱到这些类别的创作方面,无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历史一直发展到近代,乐伎们留下了自己非人的、屈辱而漫长的历史。无论是从文化心理,还是行为遗存,或者是由乐伎本身所为我们提供的历史史实,都值得我们今天好好的反思。历史由它的真实性,不能因为乐伎是一段不光彩的角色,而把它从历史上,或者说从音乐史和文化史把它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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