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的中性原则
2014-08-26
近日,《财富》杂志发布2014年世界500强企业名单,同时还列出了亏损最多的50家企业,其中有中国企业16家,总数超过其他国家,这些亏损企业无一例外均为国有企业。中铁物资一家企业的亏损额就接近12.6亿美元,紧随其后的是中国铝业和鞍钢集团,亏损额也都超过10亿美元,这样的成绩多少让人有点不忍直视。
这种现象并非今年新萌生出来的,中国国有企业大而不强算是一个历史话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新一轮的国企改革8个月之后,国企改革的“实操性”大幕拉开:在中央企业中开展“四项改革”试点,中粮、中医药等6家央企进入首批试点参与改革。
国企改革并不单纯只是让国有企业扭亏为盈,更重要的是剔除国资中存在的弊端,通过民资的参与来激活国有企业中的良性分子。从此次国企“四项改革”试点政策中,不难看出其正在试图给民资更多机会,创造更公平和透明的竞争机制。
这似乎并不能让所有人都满意,改革激进派认为,这些动作仍显迟缓和缺少公平可操作性,无论幅度还是速度都不能满足彻底改革的要求。
以重庆市为例,重庆市国资平台“八大投”之一的重庆渝富集团,作为重庆国企改革的试点企业,从今年3月就宣布开启一系列改革尝试,也曾与重庆最大规模的民企——渝商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但作为接盘者的民营企业及社会资本却寥寥,更多的是持观望态度。“民营企业敢接手吗?知根知底吗?而且政府又不会完全退出。”一位民企老板道出了所有民资企业的顾虑。
与政府走得比较近的民营企业,如果能得到政府的承诺,或许会从这次改革中获得机会。但对于更多的民企来说,要保证机会的公平,政府透明化有待进一步提升。“西装进去、短裤出来”这样的结局让大多数民企在机会面前望而却步。
除了透明化,公平竞争也是国企改革中众多民企的纠结点。此前,包括学界在内的对于“国有企业应该退出竞争性领域”的呼声甚嚣尘上,但上个月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认为这种呼声是完全错误的,是误读。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宋文阁虽然也承认要求国企在短时间内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并不现实也不符合市场规律”,但是“完全可以采取资本逐渐退出的方式,同时过程也必须对民企公开透明”。
上海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提出,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根据发展实际情况,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国有资本虽然不一定要完全退出一般竞争领域,但在一些竞争领域,国企不享受特殊政策,没有行政保护,公平参与竞争,就没有必要退出。
国有运营公司都该国有独资,下属运营的公司则可以根据情况引进非国有资本,比如像铁路,运营部分可以引入民资。
即便是公共服务领域,要确定哪些行业应该推进混合所有制也存在难度。比如地铁,在我国香港地区地铁运营是赢利的,但内地地铁运营却大多是亏损的。此外,很多央企参与了公益性投资和赢利竞争性行业投资,未来要厘清哪些领域推行混合所有制存在难度。
混合所有制本意是国有资本的一种渐退和适度发展,其形式可理解为国资在竞争性领域的“阶段性”退出,退出部分再转给民企,通过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减持或增持股份,保持适度的资本结构,助推公司法人治理完善,实现公司价值成长,最终达到国民共进。
重点研究比较经济体制和企业理论的经济学家张春霖提出,以竞争中性原则来解决公平问题,保证国有企业和国家的联系不给其带来竞争优势。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工具,国有企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应主要体现在创新方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