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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递延纳税政策对年金参保者的影响

2014-08-26杨隽

会计之友 2014年23期
关键词:年金个人所得税

杨隽

【摘 要】 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文章研究该政策对年金参保者的影响,主要进行了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新旧对比,进一步分析新政策对年金参保者个人所得税税负的影响,并提出落实年金递延纳税政策的建议。

【关键词】 年金; 递延纳税; 个人所得税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3-0080-03

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2013年12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该年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出台及实施,将使年金参保者都享受递延纳税的好处,很多年金参保者因此还会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

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概述

一个国家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方面。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较广,而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比较缓慢。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的范畴。其中,企业年金主要针对企业,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主要针对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二、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新旧对比

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简称“新政策”)与原有关政策(简称“旧政策”)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两者之间的差异见表1。

三、年金递延纳税政策对年金参保者的影响

年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出台及实施,对于年金参保者主要会带来两方面的影响:

一方面,年金参保者都将享受递延纳税的好处。新政策规定,只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环节由年金缴费环节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

很显然,新政策的出台,让年金参保者的相关纳税环节由缴费当期递延至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当期,递延纳税将使参保者纳税环节延后几年或几十年。

另一方面,有助于一部分年金参保者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

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负,受月应税收入和税率两个因素的影响。此次年金递延纳税政策实施后,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负还将受到递延年限和利率(或折现率)两个因素的影响。

本文结合数据分析对比年金递延纳税对个人所得税税负的影响:

(一)新政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年金计算的专业性及复杂程度相对较高,为了了解个人存入企业年金账户的资金在退休后可以享受何种待遇,本文借助中国光大银行“个人企业年金待遇测算工具”,对企业年金做一个估算:以22岁月收入5 000元男性(60岁退休)为例,缴费38年,个人年金缴费比例2%、年金单位缴费比例4%、预计工资增长率5%、当前累计缴费额0元,通过“个人企业年金待遇测算工具”可知个人可获得年金累计额将达到75万元左右。若按月领取共计20年,每月均将有3 125元收入。按照新政策,年金领取额3 125元应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目前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该年金每月领取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 125×10%-105=207.5元,若按月领取年金共计20年,那么,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为207.5×12×20=49 800(元)。

(二)旧政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个人缴费部分

本文假设该男性职工个人年金缴费比例2%,预计工资增长率5%,那么,该职工第一年缴费额为5 000×2%×12=1 200(元)

第二年缴费额为5 000×(1+5%)×2%×12

=1 260(元)

依次类推

第38年缴费额为5 000×(1+5%)37×2%×12=

7 296(元)

旧政策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因此,该职工个人缴费应是个人税后工薪的缴费。此时,该个人缴费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会出现多种情况:个人可能因此由非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成为纳税人,纳税级次有可能会发生变化,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率也有改变。

为分析的直观方便,不妨假设不管是否扣除年金个人缴费部分,该男性职工均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税率为第1级3%,则该职工年金个人缴费额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第一年:5 000×2%×12=1 200×3%=36(元)

第二年:5 000×(1+5%)×2%×12×3%=1 260×3%=37.8(元)

依次类推

第38年缴费额为5 000×(1+5%)37×2%×12×3%=7 296×3%=218.88(元)

该数列为一等比数列,利用等比数列公式,可计算出个人缴费38年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36×[1-(1+5%)38]÷[1-(1+5%)]=3 877.56(元)

2.企业缴费部分

旧政策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但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单独计税,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本文假设该男性职工个人年金缴费比例2%,年金单位缴费比例4%(是个人缴费比例的2倍),因此,可以判断,该职工年金企业缴费部分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 877.56×2=7 755.12(元)

综上所述,根据旧政策规定,该职工在年金缴费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总额为3 877.56+7 755.12

=11 632.68(元)

(三)新旧政策对比分析

本文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按新政策计算出职工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为49 800元,按旧政策计算出职工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为11 632.68元。从金额上对比可知,按新政策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总额(49 800元)远远高于按旧政策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总额(11 632.68元),那么,是不是可以判断,新政策下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负一定远远高于旧政策下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负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们知道,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处于不同时点的资金,其价值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当前所持有的一定金额的货币比未来获得的同样金额的货币具有更高的价值。因此,要判断新政策后年金参保者个人所得税税负是增大还是降低,必须结合终值与现值的计算分析,这受到金额、递延年限和利率(或折现率)等几个因素的影响。

四、落实年金递延纳税政策的建议

(一)保障年金资金的安全

企业年金入市后,如何保障年金资金的安全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投资管理人应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市场监管,确保企业年金资金的安全。

(二)加强相关信息的管理与交换

执行年金递延纳税政策后,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年金托管人、社保机构、税务机关等相关单位及部门的信息互通要求更高了,应建立有效的信息管理与交换机制,降低税收征管风险。

(三)对退休人员做好纳税解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我国退休工资免纳个人所得税,长期以来,人们也习惯于免税领取退休工资。当实行年金递延纳税政策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时,需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退休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这与目前大多数退休人员习惯的免税领取退休工资的想法有些冲突,所以,我们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保证在职年金参保人员对相关政策的深入了解

年金递延纳税政策涉及的人员较广,特别是在我国鼓励企业年金发展的政策背景下,在职年金缴费人员会越来越多。为保证政策的深入人心,一方面,需要让参保者了解到国家出台了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以提高大家参保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还应让参保者知悉,新政前已缴纳过个人所得税的年金部分,在领取时是免税的。只有新政后的年金,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解除大家的后顾之忧。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只要创造一个公开、透明的环境,保证相关人员的知晓度和接受度,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重要形式,一定会得到长足、健康的发展。

(五)在参保单位中做好宣传工作

年金递延纳税政策的出台,是为了支持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这一政策的执行到位,离不开各相关年金缴费单位的了解与开展。有些企业工作人员可能对相关政策了解把握不是很清楚,这必然会影响新政策的贯彻执行,更有甚者,有些单位或工作人员可能会对“年金”这一事物有负面理解,比如认为增加了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等。因此,在企业中做好年金递延纳税政策的宣传必不可少。●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S].2013-12-06.

[2]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财政部税政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问题答记者问[Z].2013-12-06.

[3]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企业为员工缴纳年金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Z].2013-02-04.

[4] 吴向阳.完善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对策研究[J].会计之友,2011(9).

本文假设该男性职工个人年金缴费比例2%,年金单位缴费比例4%(是个人缴费比例的2倍),因此,可以判断,该职工年金企业缴费部分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 877.56×2=7 755.12(元)

综上所述,根据旧政策规定,该职工在年金缴费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总额为3 877.56+7 755.12

=11 632.68(元)

(三)新旧政策对比分析

本文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按新政策计算出职工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为49 800元,按旧政策计算出职工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为11 632.68元。从金额上对比可知,按新政策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总额(49 800元)远远高于按旧政策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总额(11 632.68元),那么,是不是可以判断,新政策下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负一定远远高于旧政策下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负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们知道,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处于不同时点的资金,其价值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当前所持有的一定金额的货币比未来获得的同样金额的货币具有更高的价值。因此,要判断新政策后年金参保者个人所得税税负是增大还是降低,必须结合终值与现值的计算分析,这受到金额、递延年限和利率(或折现率)等几个因素的影响。

四、落实年金递延纳税政策的建议

(一)保障年金资金的安全

企业年金入市后,如何保障年金资金的安全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投资管理人应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市场监管,确保企业年金资金的安全。

(二)加强相关信息的管理与交换

执行年金递延纳税政策后,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年金托管人、社保机构、税务机关等相关单位及部门的信息互通要求更高了,应建立有效的信息管理与交换机制,降低税收征管风险。

(三)对退休人员做好纳税解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我国退休工资免纳个人所得税,长期以来,人们也习惯于免税领取退休工资。当实行年金递延纳税政策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时,需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退休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这与目前大多数退休人员习惯的免税领取退休工资的想法有些冲突,所以,我们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保证在职年金参保人员对相关政策的深入了解

年金递延纳税政策涉及的人员较广,特别是在我国鼓励企业年金发展的政策背景下,在职年金缴费人员会越来越多。为保证政策的深入人心,一方面,需要让参保者了解到国家出台了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以提高大家参保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还应让参保者知悉,新政前已缴纳过个人所得税的年金部分,在领取时是免税的。只有新政后的年金,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解除大家的后顾之忧。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只要创造一个公开、透明的环境,保证相关人员的知晓度和接受度,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重要形式,一定会得到长足、健康的发展。

(五)在参保单位中做好宣传工作

年金递延纳税政策的出台,是为了支持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这一政策的执行到位,离不开各相关年金缴费单位的了解与开展。有些企业工作人员可能对相关政策了解把握不是很清楚,这必然会影响新政策的贯彻执行,更有甚者,有些单位或工作人员可能会对“年金”这一事物有负面理解,比如认为增加了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等。因此,在企业中做好年金递延纳税政策的宣传必不可少。●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S].2013-12-06.

[2]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财政部税政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问题答记者问[Z].2013-12-06.

[3]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企业为员工缴纳年金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Z].2013-02-04.

[4] 吴向阳.完善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对策研究[J].会计之友,2011(9).

本文假设该男性职工个人年金缴费比例2%,年金单位缴费比例4%(是个人缴费比例的2倍),因此,可以判断,该职工年金企业缴费部分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 877.56×2=7 755.12(元)

综上所述,根据旧政策规定,该职工在年金缴费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总额为3 877.56+7 755.12

=11 632.68(元)

(三)新旧政策对比分析

本文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按新政策计算出职工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为49 800元,按旧政策计算出职工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为11 632.68元。从金额上对比可知,按新政策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总额(49 800元)远远高于按旧政策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总额(11 632.68元),那么,是不是可以判断,新政策下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负一定远远高于旧政策下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负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们知道,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处于不同时点的资金,其价值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当前所持有的一定金额的货币比未来获得的同样金额的货币具有更高的价值。因此,要判断新政策后年金参保者个人所得税税负是增大还是降低,必须结合终值与现值的计算分析,这受到金额、递延年限和利率(或折现率)等几个因素的影响。

四、落实年金递延纳税政策的建议

(一)保障年金资金的安全

企业年金入市后,如何保障年金资金的安全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投资管理人应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市场监管,确保企业年金资金的安全。

(二)加强相关信息的管理与交换

执行年金递延纳税政策后,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年金托管人、社保机构、税务机关等相关单位及部门的信息互通要求更高了,应建立有效的信息管理与交换机制,降低税收征管风险。

(三)对退休人员做好纳税解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我国退休工资免纳个人所得税,长期以来,人们也习惯于免税领取退休工资。当实行年金递延纳税政策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时,需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退休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这与目前大多数退休人员习惯的免税领取退休工资的想法有些冲突,所以,我们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保证在职年金参保人员对相关政策的深入了解

年金递延纳税政策涉及的人员较广,特别是在我国鼓励企业年金发展的政策背景下,在职年金缴费人员会越来越多。为保证政策的深入人心,一方面,需要让参保者了解到国家出台了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以提高大家参保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还应让参保者知悉,新政前已缴纳过个人所得税的年金部分,在领取时是免税的。只有新政后的年金,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解除大家的后顾之忧。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只要创造一个公开、透明的环境,保证相关人员的知晓度和接受度,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重要形式,一定会得到长足、健康的发展。

(五)在参保单位中做好宣传工作

年金递延纳税政策的出台,是为了支持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这一政策的执行到位,离不开各相关年金缴费单位的了解与开展。有些企业工作人员可能对相关政策了解把握不是很清楚,这必然会影响新政策的贯彻执行,更有甚者,有些单位或工作人员可能会对“年金”这一事物有负面理解,比如认为增加了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等。因此,在企业中做好年金递延纳税政策的宣传必不可少。●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S].2013-12-06.

[2]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财政部税政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问题答记者问[Z].2013-12-06.

[3]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企业为员工缴纳年金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Z].2013-02-04.

[4] 吴向阳.完善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对策研究[J].会计之友,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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