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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医探”王青云

2014-08-26曹伟华于建平张鑫淼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4年1期
关键词:杀人案青云受害人

曹伟华+于建平+张鑫淼

人物小传:

王青云,饶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 自参加工作以来,荣立三等功三次,并被评为饶河县“十佳公仆”、双鸭山市“十佳公安民警”“十佳公安科技民警”“青年岗位能手”“优秀共产党员”。

“犯罪嫌疑人身高173 cm,误差在二至三厘米。”

“犯罪嫌疑人是酒后行凶。”

“犯罪嫌疑人先用木凳击中受害人的头部,致受害人跌倒。”

“犯罪嫌疑人共刺受害人两刀。第一刀在腹部,非致命,当时受害人躺在地上;第二刀在胸部,致命伤,当时受害人正从地上挣扎坐起。”

……

2007年1月26日晚上10 点左右,在饶河县西丰镇的一家游戏厅里,时任饶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主检法医师的王青云仅仅根据受害人身上和地面上的血迹、伤口的形状,就基本上还原了案发时的场景。

和他一起办案的刑警对王青云娴熟的业务、精准的判断,打心眼儿里佩服;对他的拼搏精神,更充满敬意——接到群众报案时,王青云刚刚在大通河乡青山村勘查完一起抢劫杀人案现场,顾不上休息,就长途奔袭一百多公里赶到这里。

勘查完现场,王青云和刑警们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将目标锁定为社会青年陶某。陶某身高174cm,平日里好勇斗狠。案发当日,他在一家饭店喝了酒,当时身着一件蛋青色夹克衫。

王青云立即和刑警们去陶某家里搜查,找到了案发当晚陶某穿的那件夹克衫,并立即送往佳木斯市公安局、省公安厅进行血样检测。很快,检测结果回来了,夹克衫上没有发现受害人的血迹。原来,陶某在案发当晚洗过夹克衫。

一时间,“公安局不会办案”的责备声四起,陶某的直系亲属多次到县公安局“喊冤”,县检察院也屡屡催促公安局“撤案”。公安机关面临的压力巨大,王青云的心上如同压着一块大石头!

“明明掌握的所有犯罪证据都指向陶某,为什么在犯罪嫌疑人做案时穿的衣服上却找不到血迹呢?”在案发后的一个多月里,王青云常常冥思苦想。白天,他正常参加工作,晚上稍有空闲就坐在灯下,手持放大镜,一寸一寸地仔细检查夹克衫的每一条布丝。一天晚上,他在刑警队值班,在检查夹克衫袖口时,突然从纽扣的缝线上发现了一点暗痕。一做血痕试验,正是血液痕迹!第二天一早,他马上派人将夹克衫送到省公安厅做DNA检测。很快,检测结果出来了,在纽扣缝线上发现的暗痕是人血,而且是受害人的血!

陶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王青云荣立三等功,被当地人视为“神医探”。

“打铁还需自身硬”。王青云深知,只有不断提升勘验本领,才能告慰那些已无法开口的灵魂,还他们以公道。自从事法医技术工作以来,他把业余时间大都用在了对业务的钻研上,再把不断丰富的业务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经过几年的摸索,他对颅骨固定架和指纹捺印器的改进,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捺印质量。在队伍管理方面,为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他推行了“一职多能”制度,使仅有三人的技术中队的工作有条不紊。为加强勘验基础设施建设,他在局党委的支持下,设置了痕迹专业实验室、照相专业实验室、法医专业实验室,建立现代化的检验工作平台。

从警18年来,王青云不贪钱财、不畏权势,兢兢业业、一丝不苟。他做过4000多起法医鉴定,从无冤假错案发生。他先后参与侦破“2000·4·17”齐某杀人奸尸案、“2007·1·25”陈某抢劫杀人案、“2008·3·7”苏某故意杀人案、“2008·6·13”冯某杀人焚尸案、“2008·11·26”特大金店抢劫杀人案、“2010·2·23”王某故意杀人案、“2011·1·31”董某故意杀人案、“2013·2·25”姜某纵火杀人案等诸多重特大疑难案件,屡立奇功。

由于长期工作压力过大、饮食没有规律,王青云33岁就成了糖尿病患者,一次竟因超负荷工作出现生命危险被送到医院抢救。但是,他任劳任怨,锐利的目光仍专注于探究迷雾里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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