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行政执法新路径探索
2014-08-26王寿鹏
王寿鹏
一、集中权限、重心下移,创新执法模式
在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工作中,涉及胶州市35个执法部门、46个职能科室,涉及面广、利益调整复杂。本着“相对集中、统筹管理、权责统一”的原则,认真梳理市镇两级执法机构和事项,在机构编制暂不变的情况下,以联合执法模式为主,先行组建集中执法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法制办,具体负责集中执法相关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市级层面,在实现各执法部门执法权限向一个中队或科室集中的基础上,将城镇管理、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治安管理、食品安全、文化管理、畜牧兽医共8个领域的执法权限向一个部门集中;镇级层面,为探索适合集中的领域和范围,实行部门联合执法试点,按照“镇办急需、易于识别、便于操作”的原则,将上述前6个领域的执法权限有效整合,在街道办事处增加文化管理领域,赋予其7个领域共计130项执法权限;在镇增加畜牧兽医领域,赋予其7个领域共计89项执法权限,形成上下衔接、覆盖全域的执法监管体系,目前试点镇办达到8个,占全市镇办总数的2/3。
为确保试点镇(街道)执法主体合法性,不断创新运行模式,采用市直部门“派驻人员”和“见章盖章”的方式开展工作,在街道办事处推行行业管理模式,根据不同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执法分队按领域实施监管;在镇推行区域管理模式,参照管区管理经验,将镇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个网格设置一个分队负责下放所有领域的监管。对于人员管理,派驻人员实行编制仍保留在原单位,办理正式借调手续,转移党组织关系,人员接受所在镇(街道)管理,工作纳入镇(街道)考核体系。以市直部门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执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决定权限均由镇办负责,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镇办承担。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为确保镇级综合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积极稳妥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胶州市多措并举,强化对镇级集中执法的指导和监督。
一是建立“五个一”业务指导培训制度。即:制定一套行政执法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办理流程;设计一套常用执法文书格式文本;每周召开一次由镇办中队长、部门法制科长、法院行政庭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协调处理集中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每天记录一次执法日志,对案件来源、执法事项、参与人员以及执法过程进行详细记录;每天进行一次执法统计,实行日报告制度,将相关数据报法制办汇总后,定期向市领导汇报。
二是发挥“一室、一平台”的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室”即中队法制室,未经法制室审核不得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一平台”即开发镇级行政执法平台,将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整个过程进行全程监管,严格按照裁量标准执行,避免处罚畸轻畸重现象。此外,还通过备案审查等方式,强化执法监督,切实提高执法质量。
三、整合力量、提升效能,确保执法效果
一是明确了责任主体。对于涉及多个执法部门都有权管辖的案件,如餐饮企业无证经营、练歌房噪声扰民、道路砂石撒漏等“老大难”问题,由镇办统筹协调,一步到位,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和推诿扯皮问题。
二是壮大了执法力量。将镇办原有城管中队、安监办、土地所等零散的执法力量和部门派驻力量有效整合,变单打独斗为合力攻坚,有效解决了处理重大违法案件执法力量不足问题。
三是扩大了监管范围。借助365民生服务热线等信息收集渠道,依托“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的网格化巡查监管模式,实现“人在格中走、事在格中做”,有效解决了“镇办看到管不到、部门管到看不到”的问题。
四是提升了执法效能。通过执法重心下移,熟悉当地情况的镇办执法人员有能力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力将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极大节约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能。例如阜安执法中队在巡查中及时发现护城河边倾倒了3吨多过期药品,以往该类案件因涉及多个部门难以及时查处,即使查处也一般按照倾倒垃圾处理。成立执法中队后,阜安办事处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展开追查,当天即锁定了违法嫌疑人并完成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这是新司法解释颁布实施后胶州第一起因倾倒危险废物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同时,迅速对过期药品进行了无害处理,避免了废弃药品带来的水域污染。
五是规范了执法机构。胶州市行政执法原多由事业单位承担,实行综合执法实现了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范统一管理,真正打造出一支“拉得出,能办事”的队伍。
六是积累了改革经验。通过此次改革,对部门机构设置、权限运行和人员编制管理进行了有益探索,为下一步进行政府大部门制改革积累了经验。
截至目前,各试点镇办共组织开展各类执法检查4243次,按照简易程序处罚530起,按照一般程序处罚73起,拆除违法建筑32起,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起,有效遏制了辖区内各类违法行为。试点工作初见成效,目前尚未发生因集中执法引发的执法投诉、行政复议和诉讼。□作者系中共胶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E:DL
关键词:综合执法 执法模式 执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