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谁能靠写作养家糊口?
2014-08-26多默士
▲主持人
多默士(媒体人)
观察者
中央党校某官员
中国作协某官员
展 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
吴佳联(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王晓明(上海大学、华东师大教授)
李昭醇(广东中山图书馆原馆长)
夏鲁平(某国税机关刊物负责人)
那 海(浙江台州椒江区文化官员)
尚崇龙(新疆某机关公务员)
翟永明(诗人、成都白夜酒吧老板)
何三畏(《南方人物周刊》主笔)
杨 渡(台湾原国民党文传会主委)
薛仁明(台湾作家)
苏 炜(耶鲁大学教授)
方可成(威斯康辛大学博士)
哈 金(波士顿大学教授)
朱文辉(瑞士华人作家)
敏 如(瑞士华人作家)
背景
《江南》杂志2014年第2期刊载了《南方周末》记者朱又可主持的《谁能靠写作养家糊口?》,有众多的著名作家参加答卷,这个话题受到了读者和中国作协的重视。本主持人就此话题再深入探讨。这次参与探讨的人士,主要是一些税务官员、文化官员以及海内外的教授、学者。有几位政府官员因为可以理解的原因,不希望公开作答,只是私下地谈了想法,故匿名。
这是一次理性的平心静气的探讨。制度建设不能振臂一呼,而是一种磨合和健全,要改变不合理,又不造成新的不公平。对其他行当的人来说,作家或偶尔写作的人,并不特殊,也不应特殊。作家权益如何保护又如何设限,促进整个中国文化良性成长?
一
多默士:现在我们中国作家稿酬所得税起征点仍是按照30年前的800元。30年前,800元相当于一个工薪收入者一年的工资总额。如今工薪阶层的月收入都远远超过800元了。胡耀邦当总书记时,曾经说过作家稿费免税,对此您怎么看?
中央党校某官员:抱歉!我对作家的稿费问题一无所知,谈不出什么意见。
中国作协某官员:这个问题其实是比较复杂的。我倒是建议听一听有关税法专家的意见。这个问题要深入下去,不能仅限于作家自说自话,要研究税法,要有这方面的专家意见,研究有关建议的可行性。至于当年胡耀邦说给作家免税,是兴之所至,这在税负公平上有很大问题。
展 江:肯定该调整。
吴佳联:中国的体制太特别,因为有纳税人养作家。如果是被养的,800元就不低,因为你是吃这碗饭的,还应该规定每年的发表数量才能给百分之百的工资。如果是其它行业的人,就应该采用国际惯例。
尚崇龙:800元起征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标准,那个时候能达到年收入800元全国也没有几个人。
王晓明:继续维持800元这个起征点,明显是不合实情的,应该尽快提高。
方可成:800元的起征点当然是严重落后的。实际上,我们所说的800元“起征点”应该叫“免征额”。如果这个免征额可以像美国的抵扣制度一样灵活掌握,相信可以人性化很多。
翟永明:这个数字也得分层次,诗集收入与奇幻小说的起征点一样,就不太合适。按年度稿费总收入起征也许好点吧。
苏 炜:目前中国的稿费扣税法,如果还是以二三十年前的法子来扣,当然是大大落后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
李昭醇:稿酬所得税的起征点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应该调整。
夏鲁平:800元稿费起征点,显然落后于当今社会发展的要求,显然是对作家或写作者劳动的不尊重。
二
多默士:稿酬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多少,您觉得比较合适?
中国作协某官员:建议按年度稿酬总收入10万元起征。
展 江:按年度征收是一个办法,每月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以上吧。
吴佳联:800元太低,年收入10万起征比较合理。
那 海:起征点以3000元为宜,建议按年度稿酬总收入10万元起征。
方可成:现在将它改成4万也好,10万也好,将来可能还是会变成新的笑话。最好的方式是有一套科学的计算方法,综合考虑当年政府财政收入情况、人均年收入、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并比照其他相近税种的税率,每年根据具体数据进行调整。同时,起征点最好能够同时考虑到不同写作者的身份,是主业还是副业,这一点我将在下面谈美国情况时详细解释。
苏 炜:由于我不是身在其中,很难给出什么具体建议。
尚崇龙:现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3500元每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年收入达到12万元要进行自行申报。作家也是普通公民,统一执行这个标准应该没有什么疑义的。问题是作家稿费收入基本上是一次性的,可能一部作品的问世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来完成,如果一次出一部作品算作一年收入来征税,这对作家有失公允。
李昭醇:新的起征点应该由国家财政和税务部门决定。是否可以由中国作协推动政府召开一次较为广泛的、有代表性的听证会,收集各方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三
多默士:目前中国现行的稿费标准,一般文学杂志是千字100-300元,您觉得高吗?
那 海:太低,需要调整。
展 江:提到文学杂志,情况就复杂了。除了名人作品,未出名作者能有稿费就不错了,这里的鸿沟很深。1980年代走红的多数文学杂志巅峰已过,运营困难,稿费等成本如何回收是个问题。一般文学杂志千字100到300元不算高。
李昭醇:我认为目前稿酬标准可以了,只要稍为勤奋“爬格子”,比起工人、农民、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收入强多了,甚至有超越白领、金领的作家。
苏 炜:从海外的角度看,我们在国内的那点稿费,扣掉税后再换算为外币,就几乎所剩无几了,所以我们海外写作中文的人也从未指望凭它发财,反而会把写作回归到最本原,为自己还有话想说而写。
尚崇龙:现在的稿费标准肯定要调整,太低了,今天的许多报刊仍然沿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标准,而物价已经上涨了百倍。鲁迅先生那个年代可以靠写作养活一家老小,可以租得起豪华住宅,现在有几个作家靠写作能养家糊口呢?应该提高至每千字300至500元,这样比较合适,否则作家们都没有写作信心了,何以弘扬社会精神正能量?
夏鲁平:现行稿费标准的确很低,与现实生活收入水平相比,有些失调,调整迫在眉睫。美国《纽约客》杂志基础稿费是每千字1500美元。
翟永明:现行的稿费标准分很多层次,对纯文学写作来说,不管用什么样的标准都是最低的。图书版税也一样,而且还无法控制印数等因素。最初的标准和现在的标准只是五十步笑一百步的区别。
四
多默士:您觉得中国图书的印数和销量会不会被出版单位隐瞒?很多作家说他们只拿到首次印刷的版税,加印的就难以拿到了。对这种状况您怎么看?您觉得应该由谁来监督图书的实际销量,保障作家权益?
那 海:隐瞒印数和销量的现象估计是存在的。建议建立销量公开平台,销售动态及时反馈给作家。
李昭醇:目前社会被欲望膨胀和诱惑扭曲交织腐蚀,道德水准和公信力都在下降,合同、协议成为一纸空文并不奇怪。出版单位或印刷厂“偷印”、“加印” 现象也有风闻。真是无可奈何,作家与其撕破脸皮打110报警,或者把精力花在旷日持久的诉讼上,不如多写净化人心、净化社会的正能量作品,为总体的改善社会道德环境而努力。
尚崇龙:作家出书的印数和销量一般都是出版社说多少就是多少,是否被出版单位隐瞒,作家肯定不知道,因为现在出版社也很难,它们现在都是企业行为,能赚钱的书不知再版多少次。当然它们也要面对盗版的问题,怎么监管?还是要立法,著作权、出版权都要有法律保护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渠道,作家的权益最终还是要法律来保护,如果单靠哪个部门来监管肯定靠不住。
夏鲁平:隐瞒印数和销量如同小偷小摸,本该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现在提出来,就上升到纪检和法律层面了,解决起来很复杂,需要专家来研究。
翟永明:现在出版界都不想出纯文学书籍,纯文学作者应该正视这一事实,并做好心理准备。最近我的一本书就因为与出版社在印数和销量上没能谈拢而告吹。谁来监督图书的实际销量保障作家权益?在国外可能是作家经纪人吧,在国内也许是责任编辑。
五
多默士:上述问题近年来一些身份是作家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两会上不断提出来,目前还没有得到解决。您觉得解决起来难吗?应该由哪些部门来解决?
中国作协某官员:这些问题在历次人代会上反复呼吁,甚至上到高层,但一直没有解决,要害恐怕不是呼吁得不够,而是在现行税法框架下,确有一些困难。需要正视这些困难,否则,文人游说,只是抒情,两句话就让人家打发回来了。如果没有成熟的、合理的想法,仅仅是呼吁,解决不了什么问题。
王晓明:按照目前的国情来看,光是由作家写提案是没有用的,减税的难度太大了。十几年前政府工作报告就明确说要提高教育经费到占GDP的百分之四,拖到现在还不能做到。
展 江:解决起来不很难。税务部门会同文化部、新版广电总局等国家机构,征求作协、文联、出版社、新闻媒体以及知识产权(著作权)法专家、相关知名著作家和草根写手代表的意见,应该召开听证会。
那 海:如果相关部门足够重视的话,解决起来应该难度不大。应该由税务部门主抓。
李昭醇:中国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经济总量增长了,但目前仍有许多因贫富差距较大造成的问题和国家安全的问题亟待解决,关于作家稿酬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及作家权益保护的问题,我觉得不可能很快就可以排上议事日程。
夏鲁平:难是肯定有一定难度。调整政策的最高部门是国务院。
方可成:起征点的调整应该是修法程序的问题。我个人的判断是,全国人大面临的修法压力非常大,有好多过时的法律法规排着队等待更新,稿费征税这个相对来说不是最急迫的,因此还没排上日程。如果各方面持续施加压力,可能会推动这项修法往前排排。
尚崇龙:应由中国作家协会出面拿出具体方案,交由全国人大、政协的代表讨论,这里面特别要发挥作家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最好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实行统一的稿酬及纳税标准,这才是最终解决问题的方法。否则,光在会上喊没有任何作用。
六
多默士:除大陆外,其他华人地区如台湾、香港等地对于作家稿酬收入征税的情况如何?
杨 渡:台湾是这样的:每年稿费所得,超过台币18万元(约人民币4万元),才开始征收。在18万元以下,免所得税。由于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有人是兼着写稿,所以稿费总所得,可以先扣去这18 万,超出的,再与其他收入合并计算所得税。这一点,记者最常见。我会算也是因为要报税。其他专业作家的稿费收入,也可扣去一些开销(如稿纸、印刷影印等),依照法令,可直接扣去20%的成本支出。
何三畏:我曾经跟香港的记者讨论过,问过他们的税。印象中,他们基本没什么稿费税。
薛仁明:台湾作家多半是业余写作,也没有作协之类的组织。真正严肃意义下的专业写作者极少,完全只凭借写作维持生计的人不多,恐怕全台也就那么几个人吧!台湾在二十年前还比较供养得起一群专业写作者,当时文学书籍的市场大,报刊的文化版面多。到了现在,文学书籍的市场已迅速萎缩,报刊的文化版面又急遽锐减,至于稿费,则依然维持着二十年前的标准,使得许多作家已然面临成书之后无处出版、成稿之后也无处发表的窘境。既然都已经难以出版、难以发表,就遑论赖以维生了!就维持生计而言,台湾这二十年对写作这“行当”唯一的“好消息”就是成立了多如牛毛的文学奖。早先是报纸为了鼓励文学创作,后来是各级政府为了美化政绩,各式各样奖金不菲的文学奖便雨后春笋般出现。台湾出版书籍所征的版税是百分之十,最近又因健保财务困难,另外附加了百分之二的健保捐,等于是抽了百分之十二的税。这样的税率,当然不算太高,但相较于逐年降低已低得可怜的图书销售量,再相较于二十年来从未调高的稿费,这税率就显得怪异。尤其是对那些不是畅销书作家的专业作者而言,如此税率,真让他们有情何以堪之感慨!
七
多默士:其他西方国家的做法,对中国是否有借鉴作用?
展 江:抱歉,这个我不大熟悉。我只知道在法国,任何作品复制再版都要向作者支付稿费。
敏 如:我问过了瑞士记者朋友,他也不知道稿费所得税是怎么征收的。他的情况是,报社有固定的薪水,所以是缴一般所得税。他也偶而出书或给杂志社写稿,可是从未缴过稿费的所得税。我的猜测是,和台湾类似,也是在某一限度之内不需缴稿费的所得税。
朱文辉:有关瑞士稿费如何课税一节,我已函询瑞士著作权协会以及苏黎世邦财政厅税务局。苏黎世邦政府税务局今天回复我的询问称,瑞士所有文化人(作家、艺术家、演艺人员、记者等等)的收入,不管是职业性质或是客串业余投稿,无论稿酬多寡,均算收入所得,都要报税。我又打电话去追问,难道微薄的稿费也要课税?至少当今台湾及大陆在此方面都比较同情及优惠作家,可以在限定的稿酬收入范围之内免除课税。那位处长级的官员答曰,国情不同,立法也有所异。瑞士的情况是税赋之前,人人平等。我再问,难道这个国家不重视文化人及作家?他说,瑞士朝野设有许多奖励与赞助办法,也常有征文比赛等活动,若得自这一方面的收入,税务机构多半准予免税。据我个人经验,若是写作的人并非成名的职业作家,偶而零星赚点稿费,一般都不会有人主动申报缴税,税务机关也多睁只眼闭只眼。至于新闻记者或报刊杂志的编辑,因为这是一份正常的职业,所以按所得税申报及课征。文化人在瑞士有许多渠道可以申请创作补助,例如行政官府、民间企业的文化奖助部门等,这些都是可以尝试的机会,但不表示一定能获得。瑞士各邦设有彩券税,其收入有一定比率是提出来供奖励文化发展之用。我在瑞士生活了39年,相信所说大致尚可供佐参。
哈 金:美国的税收十分复杂,我也说不很清楚。一般要交三种税,国家税、州税和社会安全税。至于作家,跟普通人没有两样,挣一美元也得交税,当然也要看每个人的年度所得,挣得越多,比例越大。
苏 炜:虽然我从未以英文写作获得过版税,但美国的税收制度完全与中国不同,很难有可比性。简单说来,只要是收入,任何进账的金钱,在美国都要扣税。各州税率或不同,除了州税外,还有联邦税,都是每年报税时任何人都必须报的,大概税率按收入高低略有不同,平均在百分之十几到三十之间,当然,如果你的孩子多、第一次贷款购房等等因素,在扣了税后有时会退税返回给本人。
方可成:美国的税也很重,其税率是根据你的总收入变化的。比如2014年,如果你的年度个人可征税收入为9075到36900美元之间,那么你面临的税率是15%。也就是说,每1000美元稿费,你得交150美元的税。如果你是自由职业者(self-employment),情况更糟,因为你还得交15.3%的“自雇税”,这样你的总税率就达到了30.3%。不过,有一种方法可以减免:只要你证明自己为了完成写作,有一些必要的支出:比如汽油费、住宿费、餐费等等,那么这些可以作为抵扣。比如你支出了500块钱,那么你只用为剩下来的500块交税。另外,美国的这个抵扣制度和作家的身份也有关系。如果你是业余爱好写作,赚点零花钱,那么你的抵扣有限的;如果你是职业作家,靠写作糊口,那么抵扣可以更为优惠。比如,如果你写稿挣了1000块,但你可以证明自己实际为了写这篇稿子付出了1500块,那么这其中的差额500块可以用到你的其他收入上,进一步降低你的可征税额,也就帮你又省了一笔税。当然,这些具体的制度和各国不同的税制有关。但我想,其中的原则应该是共通的:那就是赚得多的要多征,赚得少的要少征或免征。以写作糊口的可以更优惠,写作是业余爱好的不必优惠。
八
多默士:你觉得作家应该如何生存?靠作协,靠从事其他职业养活业余写作,还是靠市场?
那 海:靠两条腿走路,但作协要提供基本保障,才确保作家不会过于为养活自己而急功近利,以媚俗的姿态迎合市场。
夏鲁平:市场是肯定靠不住的,市场往往会扭曲一个人的灵魂。严肃的作家是时代精神的书写者,作协应发挥扶持作家、团结作家、鼓励作家创作的作用。
李昭醇:作家的群体很大,收入差距也大。体制内的专业作家可以参照公务员待遇,旱涝保收;业余作家一般也有收入来源,最苦的恐怕是农民作家、贫民作家。但文学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生活最重要。最低层、最卑微的阅历也许是最优质的素材“富矿”,目前作家的生活处境的宽裕或拮据并不决定文学成就的高低。市场也并非万能,如果作品迎合市场, 媚俗社会,肯定不会被历史青睐,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入选《永乐大典》、《四库全书》的作家,肯定没有享有稿酬和版税,但他们却享有千古传诵、传阅的精神冠冕,在人类文明史的长河永恒生辉。作家洞察人生、洞彻古今,大约也是哲人。命运赋予人生的恒定总量,应该做到心中有数,加法是小聪明,减法才是大智慧。
翟永明:我认为作家有其他营生,只会给他的写作提供一个开阔的视野和观察社会的机会。我从八十年代中期辞职后,从来没能用稿费养活过自己,尽管有一段时间还开过专栏。中国稿费之低,众所周知。我也曾试图通过出版稍微获得一点收益,现在则已不存指望。我很早就通过白夜酒吧来解决生活问题,用什么方式去获取收入,我觉得都一样。
展 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应该靠市场吧,尽管市场有时候会埋没优秀作者。
尚崇龙:政府和纳税人不可能养作家,靠作协生存,实际就是靠政府和纳税人生存,作协哪有钱?这一套是我们过去向苏联学习的。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作家想靠政府和纳税人养活肯定行不通,还得靠市场,所以必须提高作家稿酬收入,这一点古今中外都是一致的。作家只有依靠写出优秀的作品,才能有比较好的收入来源,如果在今天还靠政府养活,也很难出优秀的作品。另外,各级作协不应该养那么多光拿工资不写作的“作家”。作协应打破传统的作家体制,让优秀的作家脱颖而出。优秀作家和作品肯定能经受住市场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