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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视角下的乡村自治

2014-08-15姚焱超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4年9期
关键词:政治制度文化

姚焱超

(渤海大学,辽宁 锦州 121013)

清末“新政”以来,自治风气渐浓,后经北洋政府、国民政府的推动,乡村自治渐而在全国开展起来。但几十年的实践,乡村自治在中国始终没有找到恰当的位置和机遇,最终被埋没在了历史的尘埃之中。时值西方国力强盛、政教昌明、法典完备,中国传统的威权体制却依然大行其道。政府在推进乡村自治建立的过程中,只是单纯地设想通过制度的替代来完成乡村自治的建设,但在实际的建设中人们的心理认同和传统封建文化对乡村自治制度的建设都存在潜在的重要影响。

一、乡村自治的推进与文化上的心理认同

清末民初,中国政治制度的变革,由于政府的推动开始有了主动性。然而在向现代化转变时,制度层次的变革只是一方面,还涉及到文化的革新。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和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都强有力地证明了一种新的政治制度若想成功代替旧的政治制度离不开新的文化的指导。于中国社会而言,封建政治制度延续几千年之久,委实树大根深,尽管国家以政权力量强制性地推动乡村自治制度的确立,然而国家也不得不从文化的角度入手,推行“新学”。

国家以制度的形式将“新学”教育纳入政府系统管理和负责的范围之内,传统社会中的私塾、书院教育强制性地被新式学堂代替,然而兴建的新式学堂基本集中在城市,即便是小学堂也更多的是在城镇,乡土社会中的新式学堂凤毛麟角?。城镇与乡村在教育机构和教育资源分配的严重失衡,使新学教育所带来的后果是可以预见的,乡村的新文化根基孱弱不堪,众多的乡民实难有机会了解和认识新的文化,乡民依然被禁锢在“三纲五常,宗法权威”的思维之中,新文化主张的民主、平等、权利、法制观念闻所未闻。“废科举,兴学堂”是中国向现代政治转型的应有之举,但其所带来的影响却非都是积极的,这一举措在另一方面促使士绅阶层与乡土社会的“血肉联系”割断,大批士绅开始远赴城镇谋教育、奔前程,旧时儒家教育赋予他们对乡土社会的归宿感和责任感渐渐消逝。更为严重的是,乡村精英的流失使乡村社会出现了“人才真空”的局面,而这反过来又使得自治赖以依存的新文化在乡村的生长和传播失去了中介。

统治阶层尽管意识到了新文化对建设乡村自治的促进作用,但它的努力并未给予新文化植根乡土社会足够支持。不仅如此,政府制度性设计的新式机构经费匮乏,对乡村世界不但不予财政支持,恰恰相反,乡村自治一切费用均需地方自筹,于是对乡民的各种摊派铺天盖地席卷而来。近代以来,乡村社会本已愈发凋败,因此要完成国家强制性的摊派任务,“往往迫使乡村领袖与村民对立”①,这种情况下乡村中的正直贤良人士迫于政治压力或出于道德的选择纷纷退出村政,留在乡村社会中一大批“土豪、劣绅”继而“一跃而起,填补了权力真空”①,成为自治名义下的乡董村董。这些人时常与民争利,横行乡里,在村民的印象里实是恶劣不堪,时下有人在日记中写道“各村董事人等,无论绅学农商,莫不借执村事从中渔利,且往往霸公产为己产,肥己之家。村人多陋劣,敢怒不敢言。其中有狡黠之辈,非入其党即与抗争,往往大起衅端,赴县构讼。官又以若辈办公,且为袒庇”④。在担任国家公职人员以前他们与乡民之间的矛盾还只是一种民与民的矛盾,成为自治官员后,这种矛盾便转化为了官与民的矛盾,二者的关系常常处于一种对立的状态。

须知道新文化作为一种观念本身不具备强大的能力以推动乡村自治的建设,它主要是通过影响或支配人们的心理,使人们在态度和感情上认识到现有制度的不合理性,继而接受乡村自治这样的新制度。然而当一种新制度能够为人们带去实际的好处时,民众是乐于接受和拥护的,反之,当人们遵守新制度的行为规范时,却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头脑中的旧思维方式便会本能地排斥这种新制度。因传统文化长期主导着人们的政治情感,乡民对现存政治制度的认知又往往与官吏的素质联系在一起,故乡民对“土豪、劣绅”的憎恶局限了他们对乡村自治制度的理性评判。只有“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的信仰”⑤,一种新的政治制度才能获得人们的心理认同。乡村自治本是为了“以本乡之人办本乡之事”、“使地方人任地方之事”或“以本地之绅民,集本地之款项,图本地之公益”⑥。然而与传统相比,乡村自治这种全新的政治制度在推行过程中,不但没有显示出其优越性和合理性,反而使乡民的生活处境更加艰难,这就使乡村自治不可能获得广大乡民的心理认同。

再者,就统治阶级而言,20世纪的中国社会迫于内外的双重压力,他们已意识到了政治制度变革的必要性,因此现代政治制度的建设没有像戊戌变法那样遭到直接的暴力排斥。统治阶层也有意纳“自治”于“官治”,但这种改革意向的目的不是为了用“自治”取代“官治”,而是为了补充“官治”之不足⑦。即便如此,动荡的政局也并未给予乡村自治以生存空间,统治阶层为强化政治统治,越加注重对乡村的权力渗透。最终,蒋介石政府为了加强对乡村的控制和隔离中国共产党对乡村的政治影响,使“保甲”制度迎来了复归,清末新政以来开启的自治模式也仅保留了形式,本质面貌破坏殆尽。

需要强调的是“官治”模式和“保甲”复归背后实是代表了统治者的变革“决心”,统治阶层在旧制度下享受着众多的特权和利益,他们不愿改变利益格局的分配,故在推行乡村自治制度时不尽全力甚或阻挠;另一方面他们也不具备在乡村自治下有效地维护政治统治和管理社会正常秩序的方法和手段,正是如此,推行自治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动乱,于是为了稳定社会和巩固政权,“骨子里流着传统血液”的统治者不得不向传统的统治方式求救。乡村自治制度的彻底推行一方面需要乡村民众的心理认同,另一方面统治阶层的变革决心也同样关键。某种程度上,统治者是政治制度的代言人,在民间缺少推动和变革力量的前提下,他们如果在心理层面上并不愿意推行一种新的政治制度,是不可能完成政治制度的现代性跨越的。

二、“官本位”和“非法制”文化对乡村自治的排拒

政府职能执行的不利使得“新学”的建设在乡土并没有找到植根的契机,反而酿成了传统的“官本位”文化更进一步的膨胀。“土豪、劣绅”趁机窃取各种公职,找到了通往权力合威望的契机。他们没有传统士绅那样有着强烈的乡土情感,他们集体认同感不高,道德约束力差,对乡民利益不关心,欺压百姓,激起民愤,在国民党统治后期甚至出现派系争斗,互相倾轧的现象⑧。20年代,阎锡山曾深有感触地说:“近来各县谈村政者,不曰进行为难,即曰善后非易,是仍旧日作官之心理,尚未认定此身为共和国家之官吏。试思禁烟禁赌,何一非爱人救人之事,然而地方舆论,往往非嫌其苛,即厌其烦,此非制度未洽人情,亦非人情之不解好坏也,全在官吏进行时,未脱专制恶习,况且耍脾气也,贪小财也,用权术也,好哄人也,或因诉讼不能主张公道,或因稍有违异,即图报复,甚至遇事操切,迹近凌虐。有一于此,均足失人民信仰,即不办村政,恐亦为共和国家所不容。故余谓村政进行不难,是在官吏本身之难,未能解除净尽耳”。⑨

自治的精髓在于明确官员的权限,限制权力的滥用,赋予地方百姓以民主权利,对官吏的决策、行为是以监督,然而乡村自治制度的建设在“官本位”的思想面前是如此的孱弱,以至于到30年代初“农村自治,中国已有多年之倡导和实行,但仍为一变相之统治组织,农民对之鲜有发生政治力量者。……自治事业,多被土豪劣绅所把持盘踞,……则自治组织徒有虚名,反而成为派款征税的剥削机关。”⑩乡村自治是一种现代性的民主政治制度,而官本位文化本质上是与其背道而驰的,“一方面,官本位意识以不择手段地求官、保官为目的,以官牟利、以官扬名为归宿,阻碍着政府行政人员的合理流动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现;另一方面,官本位意识以‘官’为准则,以‘权’为目的,要求权力愈集中愈好,并以官争权,以权护官,终使得政府分权步履维艰,这与现代民主政治中‘权力不宜过分集中’的要求是相违背的。”11

如果说“官本位”文化在乡村自治的推行中得到了更赤裸的暴露,那么“非法制”的文化在乡土社会中自始至终都未曾动摇过。尽管国家在乡村自治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条例,旨在扩大民众的政治参与,但乡土社会重道德、轻法律,重义务、轻权利的文化习惯并没有改变,杜赞奇在对华北乡村的调查研究中多次提到乡民在权利受到侵犯时,第一选择依然是找中间人调解。12所以直至近代,乡民头脑中的法律也不是一个正面的形象,除非遇有冤屈,否则百姓并不愿接触它们。负责地方秩序的父母官也仍是以传统的教化而不是以法律手段来处理民事纠纷。漫长的封建岁月中,治理地方事务,法律的作用远不如礼的教化更有约束力,因为“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13几千年前,亚里士多德就断言“即使是完善的法制,而且为全体公民所赞同,要是公民的情操尚未经习俗和教化陶冶而符合于政体的基本精神(宗旨),这终究是不行的”。14乡民和官吏尚不具备法律意识,遑论通过法律推动乡村自治的建设。

再者,中国宗族式的家庭结构也不利于法制建设。近代以来,西方法律上自由、平等和权利观念虽然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社会,但范围也仅仅局限在知识分子之间,于乡土社会,这些民主思想所起的作用实在有限。德高望重的长者对家族的大事才有决定权,服膺长者是家族中“最可贵”的品质,个人的权利在家族中是被淹没的。梁启超说“:吾中国之组织,以家庭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后而后国治是也。周代宗法之制,在今日其形式虽废,其精神犹存也”。15即便是被视为“文化保守主义者”的梁漱溟1949年在《中国文化要义》也指出宗法制是“民治制度之所以不见”的一个重要原因。他认为“一个人生长家族伦理中,其所习见者为长幼尊卑,亲疏远近,种种不等。反之,一个人处在教会组织中,则从上帝来看,恰是人人平等,谁亦不比谁大。所以在这里,取决多数为理所当然。在彼而取决多数,势必祖父服从于诸孙,殊觉不可思议。或民治或否,乃由此判分”。16很大程度上家族组织和势力的存在,破坏了在乡村自治中正式的政治运作规则,阻碍了民主政治的建设。“儒家孔学的重要性正在于它已不仅仅是一种学说、理论、思想,而是融化浸透在人们生活和心理之中了,成了这一民族心理国民性格的重要因素。广大农民并不熟悉甚至不知道孔子,但孔子开创的那一套由长期宗法制度,从长幼尊卑的秩序到‘天地君亲师’的牌位,早已浸透在他们遵循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观念意识、思想感情之中”17长时期的这种文化习惯,塑造了中国社会的“非法制”传统。而这种“非法制”的传统反过来又成为阻碍乡村自治推行的因素。

“官本位”和“非法制”的文化传统既久且深,无论对乡民来讲,还是对官吏而言,他们头脑中根本没有“民治”和“法制”的观念,在推行乡村自治这种现代制度的过程中,他们始终不具有现代人的思想品格,仍然是按照传统的思维观念看问题、想问题。

三、启迪与教训

“在炮口的逼迫下,中国社会蹒跚地走入了近代”18,迫于自救,清廷和其后的历届政府,均以自治作为改革政治的重要内容,尽管以失败结束,但我们从中所借鉴的却是深刻的。制度的变革,主要依靠的是观念的改变,而观念又依托于文化,尽管儒家文化从清末以来不再主导现实政治,但它长久以来植根于国民血液中的思想观念并不意味着轻而易举地就可以被西方的政治和文化模式所替代。事实上,任何政治制度演变的可能性,都是建立在一个国家文化结构的基础之上。“欧洲近代史早已启示我们,没有思想文化上的启蒙运动作为先导,无论政治上的改革,还是革命,都是难以取得成功的”。19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首先要破坏的是阻碍其成长的文化桎梏,若无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和宗教改革,在欧洲大陆掀起思想的解放革命,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不可能发展起来。

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是孕育制度的母胎,“文化孕育制度是内在的,它总是以一种潜移默化的方式本能地支配着人们对待制度的态度。对于制度的设计者来说,在某种文化价值观的支配下他们就会自动地认定特定的制度是合理的、必然的,是人们应该追求的,即使这种制度在现实中是如何的不合理。而对于制度的承受者来说,在某种文化价值观下,他们会自然的认为某种制度是合法的,是他们应该遵守的,即便这种制度给他们造成了诸多的痛苦”20。因此,源于西方的乡村自治制度如何移植到中国,不是这种新制度本身可以解决的问题,它必然涉及到文化的选择。新政体的设计不是简单的制度替代,这一过程离不开新的文化的支持,而人们的情感、意识和思维在特定的制度环境中是稳定而又坚固的,它们反过来又成为了维护这种特定制度的文化因子。尽管随着时代的进步,文化会更新或被代替,然而任何一种旧文化都曾经是“新生力量”,都曾经有着社会群体的广泛认同。

20世纪上半期,中国尚未从封建制度中脱离出来,旧文化依然深深地植根于社会的各各领域,而新文化的根基尚未在广大的中国土地上成长起来。在一个传统社会里,使人们的思想世界一下子走出旧胡同迈进新道路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从统治阶级、乡绅到百姓因为缺乏新的民主文化的熏陶,从而对乡村自治制度都缺乏一种心理认同,这是乡村自治最终不能在20世纪上半期实现的最根本的原因。

注 释:

①参见高钟.废科举.中国儒家社会全面散构的多米诺骨牌——废科举百年祭[J].江苏社会科学,2005,(4);罗志田.科举制废除在乡村中的社会后果[J].中国社会科学,2006,(1);王先明.变动时代的乡绅[M].人民出版社,2009:56-59.

②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162.

③王先明.变动时代的乡绅[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5.

④刘大鹏.退想斋日记[M.乔志强标注.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0:181.

⑤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55.

⑥魏光奇.官治与自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108.

⑦魏光奇.官治与自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84.

⑧参见魏光奇.官治与自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384-388.

⑨山西村政处.山西村政汇编:卷5〔C〕.太原:山西村政处,1929.

⑩龙发甲.乡村教育概论.商务印书馆,1937:100.转引于王先明.变动时代的乡绅[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71.

11吴迎君.论我国政治文化发展与政治制度文明建设的良性互动[D],湘潭大学.

12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128-136

13费孝通.乡土中国[M].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2007:60.

1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275.

15梁启超.新大陆游记《.饮冰室合集·专集》第5册[M].

16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222.

17李泽厚.启蒙与救亡的双重变奏[M]//中国现代思想史论.北京:东方出版社,1987:42.

18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50.

19俞吾金.启蒙的缺失与重建:对当代中国文化发展的思考.上海师范大学学报(J),2010,(4).

20许和隆.冲突与互动—转型社会政治发展中的制度与文化[D].苏州大学.

[1]马小泉.国家与社会:清末地方自治与宪政改革[M].济南: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

[2]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

[3]李德芳.民国乡村自治问题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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