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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韩非子“法治”思想渊源

2014-08-15石晓红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韩非子君主法治

石晓红

(河南科技学院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3)

韩非子,又称韩子,是中国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也是中国提出“法治”思想的哲学家。新的思想理论的产生必然要有其所处的历史阶段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作基础,同时也需要有当时及之前的各家思想作支撑。韩非子“法治”思想产生于战国末期,具有极其深厚的社会历史根源,“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思想大融合给了韩非子极为重要的灵感。当时的社会正处于大变革时期,以儒、墨、道、法四家为主流的各派别都尽力为社会提供“治世药方”,其代表人物荀子、墨子、老子、申不害等对韩非子思想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韩非子的“法治”思想是将申不害的“术治”思想和慎到的“势治”思想进行系统的分析与整合,同时借鉴、吸收儒家、道家、墨家的思想理论精华。本文将就韩非子“法治”思想与儒、墨、道思想的渊源进行论述。

一、汲取荀子“性恶论”作为其思想体系的基础

荀子,儒家代表人物之一,对儒家思想有所发展,提倡性恶论。荀子有言“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1]434,“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恶焉”,“生而有耳目之欲”[1]435。“趋利避害”是古往今来人人固有的本性,制作马车的匠人希望人人富贵,制作棺木的匠人希望人人早亡。韩非子曾师从荀子,他批判地继承荀子的性恶论,在对“病情”诊疗结果相同的基础上,两人给出了不同的“药方”。荀子认为要从后天努力的角度解决问题:“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仪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1]435需要借助圣人的教化,后天努力修为造就君子、圣人,转变百姓的性情。他认为“礼”从区分与调节不同人的利欲关系中产生。在治“礼”的过程中,不能只顾及人的欲望,而要让“物”与“欲”两者相持而长,在物质的增长和欲望的增长之间保持平衡。

韩非子认为“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2]758,“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赏厚而信,人轻敌矣;刑重而必,夫人不北矣……喜利畏罪,人莫不然”[2]564。民众的本性就是恶的,忠、孝、仁、义等道德观念在天赋性情里是不存在的。即使夫妻、父母、子女、君臣之间也都是利益关系,皆如市场上的交易,没有信任可言,“夫以妻之近与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2]160。韩非子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利益使然,都惟利是图,亲情尚且不可信,更不用说君臣之义,所以统治人民就可以利用人的好恶之心,严刑以警之,信赏以诱之,“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2]680。

因此,韩非子主张用“严刑峻法”来治理国家,所谓的“罚薄不为慈,诛严不为戾,称俗而行也”[2]700,“仁义用于古不用于今”[2]702,统治人民要依靠赏罚,不能依靠自愿服从,对人民必须以威力强制。荀子的“性恶论”成为韩非子所有理论思想体制的根源。

二、汲取墨家“尚同”思想,确定君主集权作为其思想体系的核心

墨家也是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个重要哲学派别,创立者为著名思想家墨子(墨翟)。墨子的基本思想主要有“兼爱”“非攻”“尚贤”“尚同”“天志”等,特别是其“兼爱”“非攻”“尚贤”思想,主张博爱,反对侵略战争,不分贵贱唯才是举,对后世都有着重要影响。

墨子提出“天子发政于天下之百姓”,“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3]130,天下百姓应该听令于君王,与上而同,为社会兴利除弊,这样才能够利民利国。韩非子在对墨家的思想进行研究后,一方面对影响范围比较广泛的“兼爱”“非攻”“尚贤”大加批判,“举士而求贤智,为政而期适民,皆乱之端,未可与为治也”[2]739,“是废常尚贤则乱,舍法任智则危,故曰上法而不贤”[2]741;另一方面又对“尚同”思想欣赏有加,他接受墨子赏罚不足以劝善,刑罚不足以止暴的观点,认为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有人得到奖赏却招致诽谤,有人受到惩罚却赢来赞誉,这是上下标准不一致而导致的后果,所以“明主之道,赏必出乎公利,名必在乎为上。赏誉同轨,非诛俱行”[2]693。

韩非子继承并发展了墨家的思想,极力推崇国家实行中央集权制。他提出“威势者,人主之筋力也”[2]149,君王权威不可侵犯,百姓只能仰望,不能亵渎,而且君王要统一国家的是非荣辱标准,使社会的价值取向达到一致。

另外,韩非子吸收了墨家的“强力论”思想,指出作为最高统治者,君王要千方百计地加强自己的权威和力量,《人主》篇有言:“人主之所以身危国亡者,大臣太贵,左右太威也。所谓贵者,无法而擅行,操国柄而便私者也。所谓威者,擅权势而轻重者也。此二者,不可不察也。”[2]149韩非子提出君王要掌握权势控制臣下,以实现中央集权,便于维护统治。此外,韩非子还吸收了墨子的“功利”思想。不过,墨子的“功利”思想是通过尊天地、敬鬼神来达到让老百姓与上而同的目的。他提出“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3]215,鬼神和有意志的上天一样,能洞见幽微,无论什么样的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做了坏事,都逃脱不了鬼神的眼睛。如果大家能够尊天敬鬼,听从号令,则会得到好处。反之,则会受到天地鬼神的惩罚。而韩非子的功利思想则抛弃了“鬼神”之说,用“君王”来代替“鬼神”,如果臣民能够尊君事王,就会得到奖赏,“功多者位尊,力极者赏厚,情尽者名立”[2]295。由此,墨家的“功利”说在韩非子这里成了最高统治者用来管理臣民的武器。

三、汲取黄老“法”“术”“势”思想作为其思想体系的主要内容

在“性恶论”的基础上,韩非子提出了加强君主集权的治国理念。可是,要想实现这个目标并不容易,它需要君主运用多种方法,使用多种手段。在对当时各家思想进行详细了解之后,韩非子找到了解决办法,那就是“法”“术”“势”三者相结合。

(一)吸收黄老学派的“法治”思想

黄老学派是先秦道家的一个派别,形成于战国时期。它的学派思想具有明显的双面性,既讲究以德服人,又主张加用刑法;既尚清静无为,又崇用法治国;既以为“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又要求统治者“虚静谨听,以法为符”,一切均以法律为准绳。史籍记载,一些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如申不害、慎到、韩非子等大都“学本黄老”,如《心术上》说:“礼出于理,理出乎义,义因乎宜者也,法者所以同出不得不然者也,故事督乎法。”[4]这里提出道治与礼、法相结合的政治伦理思想。可见黄老学派带有明显的道、法结合的性质,而在法律思想上更多地倾向于先秦法家的主张。

韩非子继承了黄老学派的“以法为符”的思想,用来论证君权至上的主张。“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以必完法”[2]295,他认为,法可以支配一切,君主就是法的体现,就应该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韩非子将作为自然规律的道引入政治领域的君臣之道。这里的“道”就是“主道”,是“独道”,亦称为“术”,就是如何利用法律驾驭臣民的手段和权术。

韩非子在继承“法治”思想的同时,对“人治”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儒家是当时主张“人治”最有影响力的学派。孔子有言:“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5]6又在《子路》中说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5]86儒家以“仁”为核心,主张“德治”、“仁政”,希望通过君子高尚人格的力量,由一人感召多人,上行下效,从而形成如众星拱北辰的局面,来达到维持国家秩序的目的。孟子曰:“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6]韩非子否认凭借道德的力量可以维护国家的正常秩序,认为儒家的“仁义”是国家祸乱之源,因为它使得统治者的行为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既然讲究仁义道德,那么就不仅要求臣民谨守,统治者自己也需要认真履行。这与他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主张君王权威至高无上的愿望是相背离的,所以他对儒家进行了极端的批判。

另一方面,老子探察自然万物而后发现了“无为”的理念,将它应用到政治上,便有了“无为而无不为”[7]的政治思想。韩非继承了老子的这个思想,提出“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2]313,但如何能做到“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韩非子却提出了另类的执政理念,“夫为人主而身察百官,则日不足,力不给。且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耳,则下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先王以三者为不足,故舍己能而因法数,审赏罚”[2]48。具体说来,就是表面上是无为,实际上是在抱法处势,静观群臣,以实际功效来检验群臣的言行,以赏罚二柄作为驱使群臣的工具,循名责实,信赏必罚。即表面上虚静无为,实际上又能迫使群臣尽忠尽力,无为而无不为。以君无为,使臣有为,而收无不为的效果。

韩非子继承并发展了黄老学派的“以法为符”和“无为”思想,但是,黄老学派的“轻君重民”思想却并没有得到韩非子的认同。相反,韩非子“轻民重君”,在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二)吸收申不害“术治”思想

战国之前,人们靠习惯规范自己的行为。到了战国时期,逐步确立成文之法。它一方面加强了君主对百姓的统治,另一方面也限制和削弱了王权。秦国的商鞅虽然通过变法使秦国变得更加强大,却也使得大臣们利用变法对抗王权、牟取私利,“故乘强秦之资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虽勤饰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2]622,致使强大的秦国十几年也没有完成霸业。单纯使用“法治”的弊端已然显现,“法治”一旦形成,法就必然要求所有人遵循,当然也包括统治者自己在内。执法是官吏的职责,执法官权力加大,则会对君王造成威胁,甚至会转化成王权的对立面。韩非子在考察了申不害的“术治”思想后,逐步意识到“术治”对弥补“法治”的缺陷有着重要作用。

申不害是战国时期韩国著名的思想家,作为法家人物,以“术”著称。申不害有言:“明君如身,臣如手;君若号,臣如响。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常。”[8]此谓人君统治之术。申不害还将“术”分为“阳术”和“阴术”两种。国君任命臣下之后,则公开要求臣下做到忠君事主,一心一意,遵守法令,尽职尽责,并且要对其在能力上进行考察,在言行上进行监督。只有这样,百官才能够不懈怠,国家才能够不衰败。这些被申不害称之为“阳术”。

治理国家只有“阳术”是不够的,申不害认为还须有“阴术”来作补充。国君坐拥天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王位的诱惑力几乎是无人能抗拒的。这就要求国君能够有效控制臣下,以防止其图谋不轨,篡权夺位。所以,君主就要在私底下安排一些耳目,以便及时了解、掌握臣下在朝堂之下的言谈举止,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韩非子对申不害的“术治”思想几乎全盘吸收,所谓“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2]620。他认为“术”是讲国君控制文武百官和驾驭臣下的手法,也就是权术。但韩非子在认识到“术治”重要性的同时,也清楚地知道它的弊端。如果君王只用权术进行统治而忽视“法”的参与,则国家会陷入危险之中。“术”和“法”都是帝王治理国家必备的。

(三)吸收慎到“势治”思想

在前期法家中,慎到以“贵势”著称。“势”有三层含义:其一相当于今天物理学上的“势能”,人站在高处,居高临下,就有“势能”;其二指的是一种有利地位;其三是指政治生活中的权力,即能支配他人的地位,这三层含义本质上是一致的。

慎到用“法治”思想理国,他指出“夫弩弱而矢高者,激于风也;身不肖而令行者,得助于众也。尧教于隶属而民不听”[2]603,意思是如果没有权势,尧以普通人的身份在民众中施教,百姓也不会听从命令。其实重“势”只是手段,贯彻“法治”才是目的。在这里,“法”可以好比是水,“势”好比是高度。只有站在高的地方倒水,水才可能往低处流。因此,必须有“势”,“法”才能够自上而下地贯彻执行。所以,慎到反对儒家主张的“德治”,认为如果以“德治”为主,法律就无法贯彻执行,就会有令不通,危害国家。

韩非子继承了慎到的“势治”思想,指出手握权势的人可以利用自己相对于他人的优势、地位,对别人施加影响和支配的力量。他极力强调君主集权,主张“势”必须属于君主一人。《三守》篇有言:“人臣有大臣之尊,外操国要以资群臣,使外内之事非己不得行。虽有贤良,逆者必有祸,而顺者必有福。然则群臣直莫敢忠主忧国以争社稷之利害。人主虽贤,不能独计,而人臣有不敢忠主,则国为亡国矣。”[2]157韩非子认为君主若不独揽大权,很可能出现奸臣篡权劫主,使“国危身殆”。“今君人者释其刑德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2]53。由此可见,君主要保证自己的绝对专制和至高地位,赏罚大权不可旁落,防止臣下权势过重。

“夫势者,非能必使贤者用之,而不肖者不用之也。贤者用之则天下治,不肖者用之则天下乱。”[2]604韩非子认为,这种“势治”思想,并非对维护国家统治有着必然的好处,也取决于掌权者个人的素质。一个人的社会、政治地位决定其权力大小。无论什么人,只要担任一定的官职,其所具权势就会对众人形成威压。如果掌权者品行贤良,则于国有利;反之,则会出现滥用权势、天下大乱的局面。但是,在现实政治中,掌权者通常是中等品行,极端品行的较少,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法治”来调和。只要恰当利用权势,国君能够适度用法就能治理好天下。

结语

正是由于对以上人物思想的继承和发展,韩非子的思想体系才最终确立起来。因为人人“性本恶”,所以君主需要“尚同”,构建中央集权政府。要达到集权的目的,君主就需要将法、术、势三种手段相结合。这样,韩非子就构建了比较系统的以法为主,“法”“术”“势”相结合围绕君主集权的循环互补的政治思想体系。“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2]587韩非子认为,法和术是君主治理国家、统治臣民最重要的工具,然而“夫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制不肖……故短之临高也以位,不肖之制贤也以势”[2]310,势是推行法和术的前提和依据,三者有机统一,缺一不可。正是顺应了当时的历史潮流,韩非子的思想体系被秦始皇采纳并对秦朝乃至以后中国的封建君主集权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王先谦.荀子集解 [M].沈啸寰,王兴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8.

[2]韩非子.韩非子 [M].高华平,王齐洲,张三夕,注.北京:中华书局,2010.

[3]墨子.墨子 [M].苏凤捷,程梅花,注说.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

[4]吴光.黄老之学通论 [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5:97.

[5]孔丘.论语 [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8.

[6]孟子.孟子·公孙丑上 [M].北京:中华书局,2010:50.

[7]老子.老子 [M].李存山,注.郑州:中国古籍出版社,2008:107.

[8]姜国柱.中国思想通史 [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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