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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及社会工作的同构演绎

2014-08-15顾东辉

社会工作与管理 2014年3期
关键词:伦理对象主体

顾东辉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上海,200433)

社会治理及社会工作的同构演绎

顾东辉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上海,200433)

社会治理,顾名思义,是治理(governance)在社会场域的运用。它既是学术概念,又是当代中国的政治术语,与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社会工作发展战略也有所呼应。社会治理与社会工作同属社会范畴,自然有其逻辑联系,从而社会治理就可以吸纳社会工作的智慧。

一、社会治理是当代中国的理性选择

治理源于古拉丁文和古希腊语,原指控制、引导和操纵的行动或方式。在当代话语中,治理的基础品性是主体多元,即政府、社会组织、私人机构和公众都可能成为各个层面的权力中心;不同主体之间责任模糊,相互依赖、加强对话、各展技术、体现合作伙伴关系,以更好地引导公共事务。社会治理是治理的具体演绎。基于逻辑推演,可以认为,社会治理的主体是政府、社会机构、私人机构和公众中一者或几者;对象是与民众基本需求相关的集体事项或公共事务;目标是促使民众整体利益最大化;方法是分权与授权、合作与协商、多元与互动、适应与回应;伦理是主体平等、民众为大,公共利益为首。

社会治理是中国“当时当地”的理性选择。由国内境况而论,经济改革创造了财富,也累积了问题,带来了需求。无论从逻辑还是现实进行审视,这些问题和需求都无法仅靠党政部门予以解决,从而呼唤其他主体共担责任。这就是当代中国进行社会治理的推力。从全球系统而言,中国走向世界不仅要参与其经济领域的游戏,而且得参考借鉴其社会事务的规则。西方国家的公共管理转型以及民生需求满足模式,就成为当代中国深化社会治理的拉力。而三十多年稳步发展所积累的物质资源、实践经验、学术思想和领导智慧,则使社会治理在当代中国的启动有其可行性,社会领域的国强民弱现象也将因此开始改变。

二、社会工作与社会治理具有同构性

社会工作是协助工作对象与外在场境重致适应性平衡(adaptive balance)的专业服务及其管理活动,它执行社会功能,得到社会认可,分配社会资源,指引个人行为,规范社会角色和资源分配,从而呈现出“制度”的品性。参照社会治理,社会工作可以解构为主体、对象、目标、伦理和方法五个要素。

社会工作与社会治理的结构和内涵有一定的相通性。社会工作的主体是社会服务机构及其专业工作人员,这正是社会治理中多元主体的组成部分。社会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弱势群体及其问题,这属于社会治理应该关注的集体事项。社会工作的根本目标是提高人类的整体福祉,实现公平正义,这与社会治理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宗旨大致呼应。社会工作注重基于“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等价值伦理,这与社会治理认为民众是顾客/公民的基本价值有共通之处。社会工作的方法是基于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平等伙伴式互动,协助工作对象改变和促进外在场境变化,这与社会治理中合作与协商、适应与回应等方法特性也有所呼应。

既然社会工作与社会治理有结构相似性与内涵呼应性,在操作层面上,社会工作的诸多智慧应该对社会治理如何开展有所启发。而且,社会治理吸纳社会工作的智慧,恰恰彰显了社会治理“主体多元”的基本品性及其衍生品性。

三、社会工作堪为社会治理的操作化载体

社会工作既然与社会治理有相同的结构和相通的内涵,社会治理就可以吸纳社会工作的要素品性,社会工作也因此对社会治理有所演绎。

社会工作对社会治理的主体演绎。基于社会治理的主体多元性,社会工作可从两个层面对社会治理进行主体化操作。其一,社会工作机构要成为社会治理的平等参与伙伴。在当代中国,政府需要制订法律与政策,培育和支持社会工作机构,梳理自身职能并逐步剥离某些职能。社会工作机构要加快自身建设。两类主体要领悟和吸纳对方及其他组织的智慧,恰当互动,并基于伙伴关系参与集体事务。其二,在社会工作机构内部,应该设置必要部门来体现治理的“层级”和“网络”,各团队进行对话、沟通、协同、合作,并将治理理念在提供服务、行政管理和体现责信等核心领域予以展示。当然,机构也要做好内部人员的增能,协助他们认清宏观形势、把握基础知识和提升核心能力,从而真正将治理理念融于行动。

社会工作对社会治理的对象细化。社会工作的对象可以成为社会治理的关注重点。社会工作关注各类个人和群体,并针对其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与需求,在具体场域提供专门服务,其中,弱势群体是其核心对象。为了体现整合功能,社会治理和社会工作在人群上要兼顾弱势对象和普通对象、人群与组织、实体社会与虚拟社会,在议题上要兼顾集体议题和个人议题、物质问题与精神问题、问题缓解和需求满足,在导源上要兼顾后果事件(治)和原因事件(防)。而且,社会治理不仅要体现社会工作中“助人自助”的理念和行动,更应鼓励受助人群在能自助后积极助人和贡献社会。

社会工作对社会治理的伦理启示:社会工作的伦理是多层次多维度的系统,至少涉及关于“人”“社会”和“工作”等几方面。社会工作认为“人”无论贫富都有天赋的价值尊严,都有能力和动机追求更美好的生活,都要对自己负责也要想到他人,都有共同需求也有独特偏好。“社会”必须公平公正地提供机会、实物和服务。“工作”时要相信每个人都应受到关怀和尊重,使每个人有最大机会决定生活方向和方式,并推动每个人与他人的互助。当然,社会治理作为由多主体参与的系统,也要吸纳行政伦理、服务伦理和市场伦理的核心智慧,具有社会意识,倡导社会关怀,追求共享发展。

社会工作对社会治理的目标深化:治理的目标是促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社会工作应该协助工作对象与外在场境达成适应性平衡。细言之,社会治理也可以有两个维度的目标。一是促进任务目标和过程目标的兼顾乃至融合。任务目标是协助服务对象疏解问题和满足需求,如向贫困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过程目标是在解决问题中激发工作对象的综合提升,即所谓“授人以渔”。如能达成过程目标,则社会治理的公共利益最大化就得以升华。二是兼顾治疗、预防和发展等三重目标。前者是针对问题的后果,如对失业者提供物质救济。中者是针对问题的原因,如协助失业者提高劳动技能。后者则防患于未然,如工作者在平时注重提高综合素质。如果达成上述目标,社会治理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功能就可以得到很好体现。

社会工作对社会治理的方法诠释:社会治理需要分权与授权、合作与协商、适应与回应。社会工作的方法可以细化社会治理的方法特性。社会工作基于“人在环境”的基本框架,以个人与环境双焦点来分析及解决服务对象面对的问题,从而就有协助人改变(如个案社会工作和小组社会工作)、推动环境改变(如社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行政管理和社会政策)和优化两者互动等策略模式。这些策略模式均需体现为问题诊析、方案制订、计划推行和评估总结等阶段,并要求工作双方基于平等伙伴式参与共赴目标。同时,社会工作的“社会”品性又要求多从外在环境及社会建构视角审视问题,并关注社会环境的优化和社会公义的推进。显然,社会工作的方法内涵与社会治理是积极呼应的,从而,可以细化和深化社会治理的方法系统。

可见,社会治理较注重原则和框架,社会工作则不但具有与社会治理相同的要素框架,而且每个要素都更加细化和可操作化。从而,将社会工作智慧融入社会治理之中,显然会提高后者与现实的结合紧密程度,以更好地达成促进民众幸福的共同目标。

四、社会工作对社会治理的同构演绎需注重本土导向

社会治理和社会工作均是舶来品。言及这两个概念时,也多参用境外的研究和经验。基于中国经验与境外模式的并存共生性,笔者认为,论及社会治理和社会工作时应该注重外来模式本土化和本土经验的规范化两个事项。本土化就是外来事物进入本土场境后发生转变,以适应本土场境和满足本土需要。规范化就是将本土事物提炼归纳,并予以推广从而使其在更广层面得以接受。两者本质上是外来模式与本土经验的趋中过程。

鉴于前文对社会治理和社会工作均从要素视角进行了解读,又将社会工作视为社会治理操作化的载体,笔者认为,社会工作对社会治理的同构演绎,其本土化和规范化也可以从这些要素进行说明。

社会治理与社会工作的外来模式本土化,需要把握中国文化关注大众甚于小众、关注近期重于远期、关注结果甚于原因等方面的特性。因此,社会治理与社会工作,在对象上,要关注大规模主体,首先注重其问题而非需求。在主体上,要积极依托既有机构和单位,培训原有服务人员。在目标上,要以任务为载体,以治疗为基础。在伦理上,要在引进外来价值的同时,继承传统助人理念,并综合当代主流意识。在方法上,要优先使用宏观技术,并注意在实务过程中融入本土技术。

社会治理与社会工作的本土经验规范化,需要中国既不妄自菲薄,也不过于自大,要了解中国正走向世界但权能不高的现实,要遵守国际规则和吸纳外来智慧。所以,社会治理与社会工作,在主体上,应该培育专业机构,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在对象上,应该兼顾小众和个人的问题及需求。在目标上,应该在解决具体问题时协助工作对象的综合提升。在伦理上,应该领悟专业的价值,把握专业的伦理,并了解国际通用的应对困境原则。在方法上,应该兼顾宏观改变环境和微观改变个人的技术,遵守社会建设的一般过程,并注重多元评估。

因此,在当代中国进行社会治理和开展社会工作,应该领悟一体多面的内涵,体现本土导向,既积极本土化,又努力规范化,从而展示中国社会建设的应有智慧。

五、社会治理理念利于社会工作的增能

其实,不仅社会工作的元素可以作为社会治理的操作化载体,社会治理的理念也对社会工作有很好的增能效果。主体多元、不同主体的相互依赖、各依优势、加强对话、体现合作伙伴关系等(社会)治理的特性,对于社会工作中社会工作者、工作对象、工作场境及相关主体如何平等互动、如何在实践中基于过程信息调适不同主体关系、如何保证服务对象的最高利益,都有很积极的启示。

综而论之,治理既可以应对公共事务,又可以处理社会事项,还可以启发人生发展。因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多元、伙伴关系、协作互动等既是公共管理的知识,又是人类及组织互动的重要智慧。

当代中国的社会治理,应该需要吸纳社会工作在制度、政策、行政和实务层面的智慧,也可以借鉴其他系统的有益经验,更有赖于仁人志士的参与行动。为此,面对远道重任,应该品悟积极理念,并开展建设性行动。

2014-03-03

顾东辉(1966—),男,汉族,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青少年服务,非营利组织管理,济贫政策,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评估,社会工作的本土导向,社会工作职业化与专业化等。

顾东辉.社会治理及社会工作的同构演绎[J].社会工作与管理,2014,14(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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