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标准的相关研究
2014-08-15王金金
王金金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天津300191)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因此,构建一个统一的、层次分明的、相互融通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全民学习、形成学习型社会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作为学习成果认证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有利于促进学习者在各种教育形式中进行学分认证和转换。
一、引言
(一)学习成果分类
根据我国各级各类教育、培训的规格与目标的不同,可将学习成果分为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培训成果和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成果三个类别。其中,学历教育学习成果分为普通教育学习成果和职业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培训成果包括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等成果。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成果包括工作技能、技术成果、竞赛奖励、发表作品等成果。
(二)非正式学习成果内涵
非正式学习成果在国外也被称作先前学习成果,它是相对于正式学习成果而言,是一种无意学习,学习成果来自于生活,与劳动、家庭或休闲密切联系。在阶段时间内,它没有具体的学习目标、学习时间或学习辅导。最明显的是,它并不导致毕业证书或文凭。大多数情况下,非正式学习没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属于偶然、附带、次要或无规则的学习。 相比较而言,这类学习通常发生在教育机构以外,如工作场所、与他人交谈、图书馆等环境,其成果形式可以表现为经验、能力、培训证书、资格证书等。
(三)非正式学习成果类型
非正式学习成果根据成果的表现形式可分为两大类,显性非正式学习成果和隐性非正式学习成果。显性非正式学习成果具有一定的成果表现形式,如竞赛奖励、技术成果、专利发明、发表论文等;隐性非正式学习成果没有一定的成果表现形式,不易对其进行评价,如工作经验、工作经历、工作技能等。
(四)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的原则
非正式学习成果不同于学历教育学习成果和非学历培训成果,无固定表现形式,因此在认证过程中应遵循如下原则:第一,非正式学习成果一般与工作经历有关,但是评价与认证的对象并不是工作经历,而是工作经历中内含的知识、技能与能力。仅仅有工作经历、工作经验、工作技能,并不一定就能够获得学分,还需要考核学生的知识与能力是否能够达到给予学分的标准,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第二,有效期。非正式学习成果的评价与认证具有时效性,评价与认证结果在一定期限内有效。超过有效期需经相关认证机构进行再次评价、认证。第三,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在先期实践时,可选择能够体现操作性、社会性能力或者技能的非正式学习成果进行评价与认证。
二、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标准分析
(一)国外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标准的相关分析
1.南非
2002年南非资格局发布了南非先前学习成果认可(RPL)的政策,2003年实施了先前学习认可的标准和指导原则,2008年南非颁布新的《国家资格框架法》。《国家资格框架法》授权南非资格局制定新的南非先前学习认可政策。新的先前学习成果认可制度是建立在多年实践基础上的,并广泛听取了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南非先前学习认可主要涉及正规学习之外不同年龄阶段的学习者通过不同途径获取的各种学习形式成果的认可,包括他们工作经历、参与社会和社区活动等非正规学习和非正式学习成果。
为保障先前学习成果认证的顺利实施,南非发布了《先前学习认可的政策与标准》,保障从业人员可以通过先前学习成果认证获得相应单元标准的学分,获得资格和资格单元,并证明他们在这些学习领域有足够的能力。学分获得后可以进行积累,并在相关领域形成资格。
2.加拿大
在加拿大,先前学习评价主要针对非正式与非正规学习,应用比较广泛,尽管存在非政府的研究组织,也发布了相关的实施规范,但目前还不是政府行为。先前学习评价被广泛应用于成人高等教育中,成为一种鼓励在职人员重新回归高等教育的有效措施。据不完全统计,加拿大所有的社区学院都采用先前学习评价的方式。
加拿大先前学习评价主要是根据专业标准与课程标准采取课程挑战考试、个人简历评价、面试、任务式评价以及项目认证等评价方式进行认证。一般应用于特定的学科领域,特别是健康保健学科(营养学、护理学、药剂学、眼睛光学等)、人类发展与服务学科(幼儿教育、社会工作等)以及商业教育领域。
加拿大先前学习评价目前还存在一定问题,不能进入加拿大学分转换系统,学生在本校通过先前学习评价获得的学分,不能保证被其他学校认可。
3.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先前学习认定范围较广,包括以前的学习,比如学校或学院中的课程、工作中的训练项目等;工作经验,有薪水和无薪水的工作;以及生活经验等。具有颁发资格证书权利的机构都可以进行先前学习认定,并制定关于先前学习认定的政策和程序。
(二)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路径
非正式学习成果具有显性和隐性两种表现,显性非正式学习成果具有明显的成果表现形式,易于进行学习成果转换。在前期实践中,可以选择显性非正式学习成果进行认证、转换。由于国内尚没有统一的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标准、规范,因此,各地区、高校在进行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时,可以选择和本校的专业、课程进行对比,赋予学分。
1.在认证标准制定工作开始前,应组建专家队伍,由专家团队对相关学习成果进行评定。专家队伍由行业、学科、企业(用人单位)专家共同组成,团队核心成员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2.对非正式学习成果进行调研、列举、分类。
3.选取一类非正式学习成果进行认证,并明确非正式学习成果和学历教育中相对应的学科专业或课程。将非正式学习成果与学历教育进行比对,确定对应的学历教育层次,处于同水平之间的资格才能发生转换。
4.按照知识、技能、能力的应用三个维度对非正式学习成果以及选择的课程进行描述。按照三个维度的描述进行成果的比对,进行差异分析。依据选定的评估方法,制定转换规则,赋予非正式学习成果学分。非正式学习成果的评估方法包括:查证相关证明文件;面见;笔试;实务测试(于测试中心或申请人工作间进行);以上方式的组合。
除以上方式之外,各地区在进行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时,也可采用专家评价的方式。在本地区成立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机构,专门负责非正式学习成果的评价、认证。由成果携带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认证机构组织专家对成果携带者的能力进行测验,可以选择实训基地进行测评,也可选用挑战考试进行测评,测评结束后由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机构赋予学分。或依据某种严密的规则与方法,由第三方评审员在工作场所中观测和评量成果携带者是否具备标准职业技能的证据收集方法。为了正确收集相关证据并形成可靠的观测结果,认证机构工作人员须经过严格培训。而职业技能观测的场地,既可以是实际劳动环境,也可以是类似的工作场所。这种形式允许成果携带者选择他们自己喜欢和熟悉的场所,以便更有效辨认他们的劳动技能。当正式观测开始以后,认证机构工作人员只观察报考者的实践操作,并不提出各种问题。
三、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的运行管理
(一)实施的机构及运行
为促进非正式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与转换,需有专门的机构来保障成果认证的顺利实现,除了设立认证部门之外,还要有相应的质量保障机构来保障认证工作的顺利运行。
1.设立认证委员会
成立本地区的相关部门领导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委员会,负责相关管理文件和认证标准的颁布。
2.设立认证办公室
负责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相关机构及人员遵照相关规范制订特定专业、领域的认证标准并提交认证委员会审核;组织认证委员会对提交的认证标准进行审核;遵循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定期组织质量监督委员会对认证分中心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负责成果携带者帐号的生成与管理等。
3.设立认证分中心
进行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业务;维护档案库;建设机构认证、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受理流程、操作规范;接受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委员会的监督;受理学习者、机构和组织的学习成果认证申请,对申请者提交的学习成果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4.设立质量监督委员会
质量监督委员会应由第三方机构的相关人员担任,对非正式学习成果的认证过程进行监督,以确保认证的整体性和信誉,同时对制度及其产生的影响进行联合研究;确保整个认证体系的质量,保障认证体系的顺利运行;负责对整个地区的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与转换制度的认证机构、实施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并赋有裁决权。
5.设立信息管理处
成果携带者档案的维护和进一步开发;确保成果携带者档案数据的完整性和信誉;进行数据分析和成果报告;维护学习者学习成果及相关事项的数据库。
(二)操作规范
为保证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体系的可实现性,需制定一系列的操作规范,以保证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的顺利运行。此外,还要根据教育、社会形势的变化,不断颁布实施与之配套的相关规范,使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做到有据可依。为保障先前学习认证的实行,南非建立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加以保证。如2002年南非资格局发布了南非先前学习成果认可(RPL)的政策,2003年实施了先前学习认可的标准和指导原则。
目前,我国关于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转换体系相关的政策法规、操作规范目前基本上是空白,建议先期制定操作规范用以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非正式学习认证认证、转换,后期逐步建立政策法规,并加以完善。
[1]章鹏远.欧盟国家非正规与非正式职业学习认证概述[J].职教论坛,2005,7.
[2]王迎.非正式学习成果认定的研究与实践[J].远程教育,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