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学生公民意识培育的思考
2014-08-15庄仕文
庄仕文
(山东交通学院,山东 济南 250023)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民资格、公民品德、公民意识成为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等诸多学科研究的热点。作为一种现代社会意识,公民意识的发育状况被看做现代社会的重要衡量标准。在这点上,李慎之的一段话被广为引用:“中国现在自己也承认在许多方面同先进国家有差距。在我看来,千差距,万差距,最大的差距就是人民的公民意识方面的差距。”[1]大学生阶层是决定未来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其公民意识状况影响着整个社会的主体意识与独立思维。本文试图分析当代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现状及成因,并从社会环境与学校教育两个方面提出培育大学生公民意识的路径。
一、公民意识的主要内容
学界关于公民意识的涵义的界定种类繁多,本文认为,公民意识是公民以一定价值观为指导对他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认知和评价,是在民主法治的框架下公民对其社会身份的理性反映。从具体表现形式看,公民意识包括主体意识、国家意识、公德意识、法治意识、平等意识等。
(一)主体意识。主体意识是公民对他在所属社会中的地位和价值的自觉意识,标志着公民个体对人格独立性的觉醒。现代社会公民的首要要求是每一个个体必须具有自由的意志和独立人格的主体意识。主体意识主要表现为公民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权利意识是公民对其作为社会成员应有的权利的认知、追求和维护,义务意识则是与权利意识相对应的统一体。合格的公民须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公民责任和义务。
(二)国家意识。国家意识也可称作归属意识,主要指公民对其国家的历史发展、文化传统、政治体制、法律制度等诸方面的了解和认同。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精神是国家意识的集中表现。国家意识要求公民正确处理个人与国家、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民族利益。
(三)公德意识。公民道德意识是公民意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社会公德是指人们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正常进行所须共同遵守的公共生活准则。它维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全体公民的整体利益,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道德原则之一。良好的公德意识可以有效地将外在的约束力内化为行为的自觉性,进而转化为生活习惯和行为模式,这是现代“政治人”的素质之一。
(四)法治意识。法治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法治意识体现为与现代民主政治、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素养、法律精神、法律价值观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的形成是建成法治国家的要件之一,它是现代宪政在公民意识层面的最高反映。它的核心要求是公民特别是公权力的执掌者须树立法律权威至上的信念,并切实遵守宪法和法律。
(五)平等意识。平等意识是当下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种理念,因为它是传统中国社会最缺乏的。传统中国社会有一整套严格的等级划分制度,与之相适应的等级观念强调人和人的不平等,认为人生来就存在着身份和社会地位的差别。这种思维强调个体的社会角色和社会定位的模式化和僵化,必然会导致人格和权利义务的不平等,从而限制了人的自主性与独立性,使得公民意识无从谈起。这种等级观念的影响至今依然广泛存在,成为公民意识培育的最大障碍。
二、大学生公民意识现状及成因分析
从总体上说,当前我国大学生阶层具有较强的爱国主义热情,对自身权利较关注,积极向往社会美德,具有较强的时代精神。然而,当代大学生群体也表现出明显的公民意识的缺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意识淡薄。在长期的传统王权主义政治文化的影响下,依附观念和无主体意识渗透到了中国人的思维深处。传统社会官僚政治体系下的中国人只有臣民意识,称为八民:草民、小民、刁民、暴民、愚民,后来逐渐演变为农民、市民、居民。自改革开放特别是上世纪末以来,在社会宏观背景的作用下,我国公民包括大学生群体开始正视并积极追求个人的利益要求,表现出一定的个体意识。但从总体来说,这种主体意识还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个典型的例证是他们普遍缺乏对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热情,我国选举制度的缺陷更加剧了这种认知。
(二)法治意识不强。近年来,法治社会建设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高校开设的法律类课程也提升了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然而,对多数大学生来说,法律知识只是停留在理论的层面上,并没有真正内化为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他们普遍缺乏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法律价值观念。从他们的行为选择看,也有普遍的崇尚权力而漠视法律的趋向。近几年的大学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热便是明显例证。
(三)责任意识薄弱。正确的权利责任观既包括对权利的积极维护,又包括对义务的自觉承担,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当代大学生的权利观念较突出,他们普遍追求个性自由和个体价值的实现。然而,随着权利意识不断加强,他们却不能自觉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普遍缺乏公民责任感和义务意识,与现代社会公民意识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四)公民行为水平较低。从总体看,大学生观念形态的公民意识要远远高于实践形态。也就是说,他们对公民意识的认识仅停留在书本上和口头上,没有真正内化为个人的自觉,自然也不能在社会实践中体现。大学生不乏接触社会的机会,但有目的、有组织的履行公民权利、体验公民身份的活动很少。例如许多年满18周岁学生缺乏选举活动体验,即使参加也只是走过场,这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影响了行为水平。
造成当前大学生公民意识普遍缺失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从社会环境、教育制度等角度进行分析:
(一)历史和政治因素的消极影响。在我国传统中央集权制官僚政治体系下,整个社会形成了一种臣民型政治文化,严重束缚了公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在这种政治文化的作用下,社会成员根本没有权利观念与主体意识,官方从制度与思想两个层面引导整个社会偏重礼治与等级,形成了一种普遍的关系社会、人治社会。在这种社会中,个人的自主性与独立性无从谈起,全社会范围形成了人身依附观念。这种长期积淀而成的政治心理至今仍然影响着社会公众的意识和行为,也成为大学生公民意识培育的无形障碍。就现实政治来讲,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政治局面还没有完全实现,违反法制的现象与行为仍广泛存在,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这些都对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培育起着消解作用。
(二)公民社会发育迟缓。中国传统社会中,国家与社会高度统合,政治权力统驭一切。在这种管制型政府的模式下,公民社会根本没有发育的空间与条件。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日渐替代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各种民间组织与团体渐渐产生。但由于传统政治思想与旧体制的原因,民主法治发展不充分,现代公共领域不完善,强国家、弱社会的局面一直没有得以改变,公民社会在中国目前仍尚处于起步阶段且发育迟缓,不能为良好的公民意识、公民精神的形成创造空间,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公民意识的发展。
(三)学校教育的缺陷。从高等学校教育中公民意识教育的现状看,目前大学生公民意识培育大多还是采取传统的、单一的灌输方式,很大程度上依然是教师的泛泛说教。教学工作与学生管理工作等还存在着不利于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的诸多问题。从总体看,在大学生的教育体系中,主要是为了文凭和具体知识。大学生的教育体系中也多少涉及到了公民教育的内容,但零碎而不系统,大多流于形式。从实际效果看,尽管德育、公民意识教育在大学生的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也有相应学时等保证措施,但往往着重于虚化的“高尚”教育,忽视了个人的现实需求,忽视了人的情感及对人格的尊重,这对公民意识的培育是极为不利的。
三、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途径
(一)构建有利于大学生公民意识培育的良好社会环境
“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2](P92)在公民意识培育过程中,从优化社会环境入手,形成全社会高度重视公民意识教育的共识,有利于构建大学生公民意识培育的良好社会环境。
市场经济是公民意识形成的物质基础。公民意识的形成离不开一定的物质条件,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能够为公民意识生成提供客观的物质前提。市场经济遵循自由、等价交换的原则,权利平等和人身自由是市场经济在政治领域的表现。因此,市场经济的平等性、开放性、法治性等对公民身份的形成起着利益引导性的作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可以为公民意识的生成提供良好的利益引导机制。
民主政治制度是公民意识形成的政治前提。公民意识植根于民主政治的实践。政治的民主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不仅能够唤起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而且能够为公民意识提供制度保障及实践训练。通过政治体制及其他各项体制的改革,可以使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和空间得以扩展,从而为公民意识的孕育和培养创造良好的民主政治条件。
公民社会是公民意识形成的社会基础。公民意识培育的实践性本质决定了它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公民社会的发展。公民社会被学者称为 “公民价值的潜在储备库”[3](P125),是现代国家的社会基础,良好的公民社会有助于理顺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合理划分双方的权限,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利,从而为公民意识的培育创造实践基础与制度保障。
(二)发挥学校教育在大学生公民意识培育中的主渠道作用
我国高校公民教育体系中一直都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因为学校管理的不足而导致学生产生了规约感或者压抑感;有的是因为学生的角色模糊等自身因素而影响了公民意识的培育。从高校教育的角度,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管理相结合、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积极促进大学生公民性的生成与发展,塑造其各种现代意识。
1、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优化大学生公民意识培育的主渠道
长期以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知识化、工具化和科学化,造成了学生的知识教育与精神构建相分离。到目前我国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公民意识教育方面仍未起到应有的作用。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应是单纯的理论知识灌输,而应当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认识和正确价值取向的教育。这要求转变传统的教学理念,将公民意识教育渗透到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中,融入到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之中,从而培育其现代公民意识。
在教学内容上,公民意识教育应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之中。通过政治理论和道德观念的讲授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公德意识等,并推动学生践行公民职责。在教学方法上,要改变传统的灌输方式,采用启发式教育。另外,应注重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作用。教师是课堂教学的主导,其主导作用决定着受教育者对教材内容的接受效果。教师应实现公民意识内容对传统教材的灵活渗透,利用现实的社会问题引发学生有意识的公民责任思考和公民参与实践,从而保证公民意识培育效果的提高。
2、加强实践教学,构建大学生公民意识培育的实践平台
重理论传授、轻行为养成是我国教育体制尤其是思想道德教育的弊端之一。在现代教育体系中,实践教学可以把理论教学中的思想、知识等转化为学生的行为规范。目前与大学生公民意识培育相关的实践环节应突出以下方面:第一,服务性实践。即组织学生参与各种志愿者活动、公益劳动文明、教育活动等。这种实践教学可以为学生提供充分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有助于培养其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公共意识、奉献精神等。第二,社团性实践。社团是大学生自我管理性组织形式之一。在大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过程中,有助于逐步养成民主意识、参与意识,也有助于学生将知识的学习与调查、讨论和参与有机结合起来。学校管理应该充分认识学生社团的这种积极作用,支持其建设,丰富其职能,为大学生公民意识培育提供良好的载体。
3、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大学生公民意识培育的小环境
在校园中让学生亲身实践公民体验,有利于强化教育效果,也有利于学生毕业后更好地适应社会。校园文化对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起到隐性的感染作用。比如,学校校报、广播站、学生刊物、宣传橱窗等形式都有助于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对大学生民主法律意识、服务精神的培育能起到较好的渗透和影响作用。学校可以依托校园网络、校园刊物、学术讲座等多种形式使校园文化建设突出公民意识教育的主题,从而将外在的公民意识教育内化为大学生的内在素质。
4、改进学生管理的思路与方法,提升大学生公民意识培育的效果
大学生日常管理是高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载体。大学生日常管理思路与方法的改进,有利于在日常行为实践中逐步培育学生的公民意识。一方面,从学生工作者的角度,应转变“管制”、“压制”的观念,将学生管理与教育、服务相结合,在管理、教育、服务三位一体的互动中实现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培育。另一方面,可以引导学生适度参与学校管理特别是学生管理工作。如加强学生社团的建设与自我管理、建立学校与学生对话的有效平台、构建有效的沟通反馈机制等。这将有利于引导大学生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意识与技能,为培育良好的公民意识创造条件。
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培育不是学校某一部门或某一类课程单独的任务,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乃至社会各个部门、各方面力量的团结协作。就学校教育来讲,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渠道作用应充分发挥,学校各部门以及社会各个方面应协同一致,从而建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协同机制,促进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养成。从更广的角度,学校教育应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有机结合,形成公民意识教育的合力,从而为大学生公民意识培育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社会条件。
[1]李慎之.修改宪法与公民教育[J].改革,1999,(3):5-7.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